(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湖北武汉430068)
2006年到2012年期间,众多企业积极自愿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是什么动机或利益驱使企业花费一定成本代价,主动向相关主体或公众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国内外学者从合法性理论、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等方面研究诠释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理论根源。研究表明,公司可能为了某种特殊目的有策略性地选择信息披露的时间、内容和方式。从传统企业目的来看,企业只有一个目标: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另外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说,市场中主体的行为动机都是谋求自身利益。大量文献表明,自愿性信息披露主要有资本市场交易动机、控制权竞争动机、股票报酬动机、诉讼成本动机、管理能力信号动机和所有权成本动机。和强制性信息披露相比,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受政府或法规的直接干预,更多依赖于公司利益的驱动。陈思琴等(2013)指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高度选择性,对行政管制、法规约束较多的环境信息和有利于体现公司积极形象的社区服务和慈善捐赠信息披露相对较多。张正勇(2013)指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很大程度上是管理层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博弈产生的内生决策。对企业而言,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根本价值在于增强企业实力(何丹等,2013)。李正等(2013)指出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能够显著降低权益资本成本,表明社会责任报告有着一定的内在动力和自身利益的驱使,企业社会责任是公司利益实现机制逐渐发生改变的结果。
基于以上研究背景,本文认为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是以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导向的一种利益选择,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根本原因是该类披露会给企业带来直接或间接利益,或适应投资者的需要、或突出公司竞争优势及承担社会责任义务。这些利益的表现形式可能是无形的良好企业形象或者声誉、有形的资本市场上股价的提高、投资者关系的改善、风险的降低或者资本成本的降低等。这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利益导向特征已得到了众多学者的验证。
声誉理论认为,公司良好的形象会为公司创造市场竞争优势,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维护或增强公司的形象或声誉。Oliver.Williamson(1981)指出声誉可以通过避免买者的过度搜寻成本来改善研究交易的“测度”分支并通过增加承诺力度和有利于专用资产的投资来改善“治理”分支。Fridman和Milers(2001)提出声誉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要动机之一,这一目的使得公司主动面对一些社会或环境责任并积极披露。Adams(2008)指出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最大动机是提升企业形象和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赞誉。这些观点均和Bebbington(2008)的社会责任报告是企业声誉管理的一部分观点不谋而和。国内学者吴奕彬(2011)以2007—2009年间中国沪深两市非ST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通过形成声誉有助于提升企业价值,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社会责任表现与声誉的关系中起到了显著的中介作用。李新娥等(2010)以2008年中国100强企业为样本,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企业声誉有显著影响。沈洪涛(2011)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能有效传递社会责任表现的信息,增强社会责任表现与企业声誉之间的正向关系。这些学者的研究指出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动机之一是期望可提升企业声誉或形象。另外现实情况也表明,在我国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众多企业中,规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好的公司倾向于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沈洪涛,2007),其中一些企业报告的发布受政策的一定引导,如央企或上市公司,他们形成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的主体,这些主体企业影响着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命脉,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以及贸易、投资、金融等方面有一定比较优势,较一般企业的社会关注度、影响力和被监管度高,关注自身市场形象及声誉的维持或提升的动机使得他们向社会公众披露其社会责任履行的意愿更主动积极。
该观点认为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可以提升公司价值或股价。公司价值最大化已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公司目标。尽管一些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否会提升公司股价的相关研究未有明确结论,甚至得出相反结论,但大量研究的主流观点仍然认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可以提升公司价值。Igram最早利用资本市场反应来检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有用性问题。 Moskowitz (1972)、Vance(1975)、Ginter(1977)等从不同角度验证了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和公司股价、每股收益、利润率等财务指标的正相关关系,Keim和Hillman(2001)发现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对市场价值以及竞争力有正向效应。Johnson(2003)发现企业履行并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使企业经营利润增加,提高了企业市场价值。国内学者也有类似研究结论。沈洪涛等(2009)发现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司社会责任信息具有价值相关性,其披露数量和质量与股票收益率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袁蕴(2009)利用托宾Q理论对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企业市场价值正相关。其他代表性学者李正(2006)、刘长翠(2006)等的研究结果表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会降低企业价值,社会贡献率与资产收益率存在一定正相关关系,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带来企业价值提升,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李远慧(2012)认为上证金融、上证治理、上证海外和深证100指数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信息已表现出较强的市场信息含量。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以上研究指出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之一是公司价值的提升,而不是公司价值的提升导致了企业去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但这些研究表明了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产生的公司市场价值提升的利益后果在一定程度上会使企业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信息披露利益动因导向来考虑。
从利益相关者理论来探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需求动因的研究可以说是近年来该领域的一个研究热点。Ullmann(1985)开创性地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动因,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框架分为利益相关者权力、战略态度及经济绩效三个维度。Dierkes和Antal(1985)指出,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是企业和利益相关者之间对话的基础。Epstein和Freedman(1994)发现来自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构成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外在驱动因素之一。Kent和Chan(2003)用股东、监管者、游说团体代表利益相关者,发现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大小及战略态度的积极性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呈正相关关系。Marshall等(2010)利用合理行为理论及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主观的行为规范和模式及内部利益相关者的压力是新西兰及美国酒类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普遍因素。国内学者也进行了相关研究。张正勇(2013)认为企业通过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建立良好的利益相关者关系影响企业价值。王红英(2006)认为人们对社会责任认识的加深使得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范围不断扩大,披露应包括其他利益相关者相关的的信息,如能源利用、环境保护、公益事业贡献、企业职工、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等。宋献中等(2007)提出利益相关者对信息需求的多样化决定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这和马忠(2008)得出的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外在因素是规章制度和利益相关者的要求的观点类似。张宁(2007)、万里霜(2008)、陈秀娣(2011)、李玲(2011)等从需求角度分析了不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信息需求。牟涛等(2008)的案例研究以中石化为例,介绍其社会责任报告的利益相关者导向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这些研究均证明了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上的期望改善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关系和加强两者沟通和对话的利益导向。
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可以降低企业资本成本,资本成本与企业的筹资和投资活动密切相关,用于企业的价值评估、业绩评价和营运资本管理等,企业资本成本的横截面差异来源于信息不对称。政治、经济活动中,拥有其他成员无法拥有的信息的成员处于有利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处于不利地位,由此造成的信息不对称,能产生交易关系和契约安排的不公平或者市场效率降低问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可适当缓解信息不对称,防止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溢价过高导致的资本成本提高。传递信号理论也解释了企业为了争夺稀缺的资本,具有自愿向资本市场进行报告的动机。国内外学者共认的观点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呈负相关关系(Richardson,1999),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通过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加投资者的信息,减少交易成本和风险溢价从而降低资本成本(Senguptar,1998;Verrecchia,2001;Rodriguez et al.,2006), 但也受到行业特征的影响(Plum et al.,2008)以及自愿性信息与资本成本的影响(Francis,2008)。 国内学者李姝等(2013)研究发现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有助于降低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并且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对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存在“首次披露”效应。孟晓俊等(2010)、朱文莉等(2011)从信息不对称角度的研究结果也表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资本成本,同时基于社会责任表现的好坏,资本成本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也会受到不同影响,两者之间存在互动影响关系。此外,结合前述的声誉理论,具有良好报告声誉的企业筹资能力也会提高,因为好的声誉可通过降低投资者的风险投资来降低企业资本成本。因此鉴于信息的不确定性,如果企业自愿报告能减少投资者对企业未来前景不确定性担忧的企业信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就会成为企业的一种理性选择之一。
利益相关者理论、合法性理论试图指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其他强制性信息披露动因的区别。一些学者也试图从战略管理理论,企业声誉、关系沟通、公共关系与印象管理理论,经理价值理论,学习与组织变革理论等强调内力的理论去分析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动机。作为自愿性信息披露,企业可以选择性披露或不披露。这些花费成本代价基础上的信息披露背后,必然有动机或利益的驱动。这些动机或利益可能来源于披露会给企业带来提升企业形象或声誉、提升公司市场价值、改善相关利益者关系和降低资本成本等内在利益。如果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利益可以弥补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成本,企业往往有内在动力去选择披露,动力的不同程度也会带来不同的信息披露程度。
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动机受到政策、社会影响、企业形象宣传等短期因素的影响,为了提高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一是通过政府政策、行业激励、社会监督等外部机制持续性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程度和质量的提升。二是通过融资、税收、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激励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和信息披露程度,加强企业的信息披露内在利益动力,促使更多企业具有主动报告和提高报告质量的动机。三是构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促进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规范程度。通过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的构建,尽早结束目前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非规范性现状,增加信息的可读性及可比度。四是增强社会责任报告审验。聘请独立第三方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鉴证的企业屈指可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机会主义及欺骗行为的存在使得社会责任报告可信度较低。社会责任审计可监督企业经营活动的社会后果,提高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公允性,增加公众信任。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