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马昊楠
我国2700年食盐专营史回顾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有关部门正加紧研究制定推动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盐业体制改革总的方向是政企分开,取消食盐专营。这也是政府部门第一次对“取消食盐专营”的传闻加以确认,这一消息一时间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究竟为何在寻常百姓眼中看似最简单不过的盐一直实行专营制度?食盐专营制度始于何时,为何沿用至今?记者将为您讲述食盐专营的种种过往。
专营制度,在中国古代往往被称为“禁榷”。禁榷制度是中国古代经济立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国家控制工商业的最主要的法律工具。利用这一法律制度,国家得以垄断一些日常工商用品的生产、销售,从而获取高额利润。其中盐是中国古代专卖立法的主要对象。
在中国古代,专营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之一。食盐专卖最先开始于春秋战国时期的齐国。当时,齐桓公任用管仲辅佐朝政,为使朝廷财政充裕,首先实行了“官山海”。管仲提出“海王之国,谨正盐荚”,“通东莱之盐,而官出之”。意思就是食盐收归国家专卖,利润收归国家。当时的做法可以理解为:民制与官制相结合,农闲时由农民制盐,官府包收、储存;农忙时农民转入农业生产,官府将盐运至不产盐的地区和国家销售,获利丰厚。春秋时期的专卖,以齐国管仲施行的最为彻底,最为有效。通过食盐的专卖制度,国家可以掌握并控制百姓的日常所需,同时还使朝廷的财政收入有可靠稳定的来源,也打击了一些不法商人投机倒把的活动,齐国也因此有了称霸天下的财力资本。
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食盐的专营制度逐渐开始转变为各诸侯国的一项重要国策。在秦朝统一六国前,当时地处西方的秦国就已经对食盐实行了国营专卖。在秦国盐业发达的地区,已设有专门机构和官员,负责管理盐的生产和销售。后世西汉桓宽编著的《盐铁论》中记载:“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国富民强,器械完饰,蓄积有余,是以征敌伐国,攘地斥境,不赋百姓而师以赡,故用不竭而民不知,地尽西河而民不苦。”食盐的专卖税收,成为秦国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正是由于秦国在商鞅变法后就把食盐经营掌握在君王手中,所以才逐步繁荣强大,最终消灭了六国而统一天下。
西汉时期,由于多次大规模地征讨匈奴,军费开支浩繁,加上天灾接连不断,致使百姓四处流亡,国库空虚,财政入不敷出,朝廷不得已向豪富借贷。《汉书》中记载:“富商大贾,冶铸鬻盐,财或累万金,而不左公家之急,黎民重困。”在这种情形下,元狩三年,御史大夫张汤“承上旨”,请求“笼天下盐铁”。汉武帝于是起用盐铁大商出身的孔仅等人,于元狩四年对盐实行专卖。汉代盐专卖是不完全的专卖形式,采用民制、官收、官运、官销的办法,即由官府招募劳动力,发给煮盐工具,劳动者自费制盐,产出之盐由官府定价收购、运输、组织销售,国家获取盐利收入。为利用原有制盐者所长,汉代在主要产盐区多任用盐专卖者为盐官,掌握盐的生产运销等。
时至唐玄宗开元元年,国家开始设立官吏对食盐实行私营官课,征税较轻。天宝至德年间,每斗盐征税10 钱。唐肃宗时期,对盐实行专卖制度。乾元元年,当时的盐铁铸钱使第五琦作榷盐法,其中规定,所有食盐产地,都设置专门机构,产地生产的食盐,都统一由官府收购,禁止私自贩卖。唐肃宗宝应元年,刘晏在榷盐法的基础上,创立就场征税的专卖制度。刘晏认为,榷盐法实行的官收、官运、官销的做法,会导致官员过多,容易产生一些隐患,而就场征税,是在产盐地区设置专管盐政的官员,负责收购盐户生产的食盐,之后将收购的食盐分卖给盐商,由盐商贩卖到各地。此外,除产盐地区外,朝廷机构内不再设立相关官员,他认为这种专卖制度,可以鼓励食盐自由运销,减轻费用。
宋代的食盐专卖制度有两种形式,一是禁榷法,二是通商法。禁榷法是国家控制盐的产供销,实行全部专卖,主要有官卖、计口授盐、计税敷盐、计产敷盐、常平盐等类型。其中,官卖是宋初实行的由官府设立机构,组织盐的流通。其方法是民制或官制、官收、官运和官卖,就是国家对盐实行垄断经营,以获取购销差价。这种方法流弊很大,一是对民制盐的收购过程中,压质压价,导致盐户苦不堪言。二是在运输过程中,役使衙前及民户主运,因此而役死者,每年不在少数。三是销售过程中,盐吏从中作弊,常在盐中杂以硝碱而中饱私囊。四是质次价高,从中渔利。因为此种方法常常造成盐利不足以供国家急需,故时行时止。通商法是国家将盐售与商人,寓税于价,然后由商人在指定地区运销,实行局部专卖,主要有入中折中法、钱盐法、钞盐法、引法等类型。
明朝初年,为了解决军费急需,对盐采取课税政策,设置盐税机构和官员,进行征税,税率取二十分之一。明太祖统一全国后,改由国家专卖。国家对食盐征税,采用多种制度。例如,计口配盐法,始于洪武三年,令民在河南开封等处输米,以供军食,官府经盐以偿其价。每户大口给盐一斤,小口给大口的一半,输米的多少,按地理位置远近定等差。此外,还有开中法、引岸法等。
清代的食盐专营制度主要是沿袭明代制度,其盐法有官督商办、官督商销、官运商销、商运商销、商运民销、民运民销、官督民销七种形式。其主要形式是官督商销,系由经官府特许的盐商向官府领取引票,按引购盐,在指定地区贩卖,即引岸制。其做法是,许民制盐,制成后卖给场商,场商将收买的盐存到盐垣或盐坨以备卖给运商,运商取得盐引后,到指定区域贩买,并在盐政管理机构的纲册上登记在案,实质上取得了永久的贩卖权,可以继承。
清代后期,清政府通过扩大盐的专卖及加重盐税税赋,使得盐税税额猛增,以挽救日益危机的国家财政。其具体做法是,改引行票,即清政府于引商之外,又准许票商存在。引商票商均为特许的盐业专卖商,他们都要经政府批准,定期纳税,按划分范围销盐。引商户数基本固定,世代为业,票商则无论何人,经批准交纳盐课即可领票运盐贩卖,引商必须照额运销,应纳盐课必须按年交足,否则官府即将该引商革退,另募接任,因而引商都是一些富商巨贾。引商必须严格在规定的区域内运销,而票商则是凡行盐引地界内均可贩运,经营地界较广,引商只纳盐课,不抽厘金,票商则两者都需缴纳。
北洋政府的盐税基本沿袭清制,继续实行“引岸制”。盐务管理极不统一,盐税征收各省为政,税额相差悬殊,税额税率全国多达700 多个,且管理不严多有漏欠,提用盐税税款听任各省随意挪用。为改变这种局面,北洋政府于1913 年整顿盐务,公布盐税条例,废除“引岸制”,改为自由贸易,实行就场征收,先征税后放盐,并实行全国统一税率,规定每百斤课税2.5 元,同时取消各种盐税附加。但各省并未遵行,仍照行“引岸制”,以致盐务管理和盐税制度更为混乱。盐税正税与附加税的苛重导致官盐价格猛涨,国人被迫改用私盐,其结果导致官盐销售下降,影响政府盐税收入,于是北洋政府设置警察缉查私盐,但仍未能根本消除私盐。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的盐税包括盐税正税收入、食盐专卖收入和食盐附加税收入。盐税是国民政府的重要财源,在税收收入中占相当大的比重,国民政府多次整理盐务,改革税制,以确保盐税收入。
因为食盐是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而在中国古代,食盐又被历朝历代的统治阶层所把持,导致食盐的利润极大,因此,在历史上便出现了这样一个群体——私盐贩子,这一群体覆盖了社会的各个阶层,上至朝廷官员,下至商人百姓。其中以官员贵族阶层涉足私盐危害最大,这些人家境殷实,又与朝廷官员往来密切,利用这些关系,私盐的利润可谓唾手可得。盐政官员的腐败和古时繁重的苛捐杂税,也逼得部分处于社会底层的穷苦百姓加入到了贩卖私盐的队伍之中。由于在我国古代,贩卖私盐属于重罪,因此,一些有实力的私盐贩子也会形成武装组织,以武力对抗朝廷。在这些私盐贩子中,以唐朝末年的黄巢“事业”做得最大,从最初只是贩卖私盐的小首领,逐步成为农民起义军领袖,而后率众攻陷洛阳、长安,自立为帝,并留有诗文“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冲天香阵透长安,满城尽带黄金甲”。
新中国成立后,继续实行食盐专营制度。分为盐务、盐业两个系统,盐务指地方各级盐务管理局,盐业指从中国盐业总公司到地方各级盐业公司。中国盐业总公司为盐业系统中最高机构,中央未设独立的盐务机构。地方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市级、县级盐务、盐业系统。地方各级盐务管理局和盐业公司,掌握计划调拨、市场监管权、食盐经营权,形成了食盐的封闭流通体系。食盐生产企业必须经省盐务局分配生产计划,产品不得自主进入市场。
在改革开放前,食盐的经营管理总体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各级政府统一管理,国营企业批发销售,个体商业与集体商业零售经营。
为实现“2000 年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尽快普及碘盐,国务院于1994 年发文再次强调对食盐实行专营,同年,出台《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6 年5 月,国务院颁布《食盐专营办法》,对食盐产销采取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对食盐价格采取政府定价,此后中国食盐专营的法律依据均源于此。随后,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纷纷出台盐业管理条例,盐务、盐业系统由此继续维持食盐专营制度。依据《食盐专营办法》,2006 年4 月28 日国家发布并实施《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此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对食盐专营许可证进行管理,并且明确国家发改委作为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食盐专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2014 年4 月21 日, 国 家 发 改 委2014 年第10 号令公布,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但《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不等于废止食盐专营制度。2014 年10月29 日,中国盐业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上披露,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在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上通过,并且已经完成各部委意见征求,预计2016 年将废止食盐专营制度,2017 年起全面按新方案实行,中国延续2700 多年的食盐专营制度将成为历史。
常见盐的种类
矿盐:盐矿开采来的盐,如沙漠里的岩盐,四川的川盐。矿盐含有丰富的矿物质,井矿盐的制作过程就是溶解、再结晶的过程,整个过程比较简单,人为干涉环节很少,因此生产出来的盐环保、健康。
海盐:海盐是由海水蒸发结晶产的盐,海盐当中也含有钾、铁和铜等物质,矿物质可以帮助身体更好调节水分,同时让身体内的酸碱度达到平衡,也可以减少身体内的各种不良反应。
湖盐:从盐湖中直接采出的盐和以盐湖卤水为原料在盐田中晒制而成的盐。生产历史悠久,凡已形成石盐矿床并赋存丰富晶间卤水的盐湖,可直接开采石盐。未形成石盐矿床或石盐沉积很少的盐湖,需在湖边修筑盐田,引入湖中卤水,日晒成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