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事业单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思索

2015-10-23 12:25陈进
现代商贸工业 2015年20期
关键词:出资人

陈进

摘 要: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最终目的是要提高企业资源配置效率,从而推进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就长江委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产权结构;出资人;企业经理

中图分类号:

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0009402

1 委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行状况

目前,大部分长江委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存在是其事业单位职能的延伸。事业单位办企业的主要目的,一是弥补事业经费不足,二是解决事业单位富余员工的就业问题。企业的组织形式多为非公司制独资企业,公司制企业相对较少。企业的投资主体相对单一,事业单位是大部分企业的唯一投资者。国有资本所占比重较高,非国有资本占有比例很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主要为事业单位的领导者或成员兼任。

2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企业产权结构不合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建立

长江委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大部分是事业单位全额出资的非公司制独资企业。部分企业虽然在组织机构形式上是公司制企业,但尚未建立起具有经济实质的现代企业制度组织体系。由此可见,传统国有产权制度仍占主导地位。传统国有产权制度的主要弊端是法定产权与实际产权不对称。这导致产权主体实际上的缺位与产权约束的扭曲和弱化。国有企业的产权最终所有者,从法律上讲是国家,任何个人、单位、组织均不能侵占国有资产。但是国家仅是作为法定的名义所有者,而代表国家管理国有资产的企业成为实际产权的享有者。企业毕竟不是最终法定产权主体,因此企业最关心的是本部门的利益,缺乏真正所有者的长远眼光。

同时传统国有产权制度对企业经营者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传统国有产权制度大多实行的是厂长经理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对厂长经理经营活动具有监督职责。但企业职工大部分来自事业单位,企业职工经济利益与事业单位有着密切的联系,具有事业编制的企业职工可以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从事业单位领取相对固定的工资。无论企业经营好坏,对企业职工切身利益无重大影响。另一方面,因企业职工与事业单位存在人事上的依附关系,而企业经营者是由事业单位领导兼任,所以企业职工一般不会对企业经营者所做出的决策提出反对意见。因此,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作用就很弱。此外,即便企业经营者干出业绩,但也因缺乏与监督机制相配套的激励机制,使得企业经营者无法获得与其业绩相匹配的报酬。

2.2 企业资本产权属不清晰

依据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企业应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但事业单位投入到企业的资产没有办理非经营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手续,对于其投入的不动产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此情况下,虽然企业对事业单位转入的资产具有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这在某种程度上,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活动。

2.3 企业经营者由事业单位人员兼任,影响企业运作效率

不论是投资者还是经营者,权利与责任主体都将人格化,最终落实到自然人。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经营者大都由具有事业单位身份的人员兼任。而企业经营者的发展通道是到出资办企业的事业单位去做管理者,或者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本身就由事业单位的领导兼任。因此,企业经营者在作决策时,首先考虑的是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企业长期经营发展战略则处于次要地位。在经营管理中,使企业承担了过多应由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

此外,由于企业经营者由事业单位人员兼任,在时间与精力上,经营者不能得到充分的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企业的运作效率。

2.4 企业主营业务对事业单位的依赖性削弱了企业自主经营的能力

企业的主营业务对事业单位依赖性强,缺乏开拓外部市场的能力。事业单位为了扶植所属企业,通常未按照市场公平交易规则,直接将本单位的事业项目委托至所属企业承接。很多企业就此维持现状,缺乏向外开拓市场的压力与动力。一旦事业项目萎缩,企业的经营就陷入困境。长此以往,企业对外开拓市场的能力越来越弱,企业发展就将陷入恶性循环。

3 改善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议及措施

3.1 分类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对于与事业单位职能关系不大,属于竞争领域的中小企业,改革的目标和措施是国有资本应全部退出,实现事企脱钩。在推进这类企业的改革中,要创造条件让企业职工持股,提倡企业全体员工买断国有股权的“整体承接”形式。

对于现阶段主营业务仍同事业单位职能有一定关系的非公司制独资企业,应将其直接改组为公司制企业,构建多元产权主体。为了保持稳定,可在一定时期内保留企业中的国有控股地位,采用混合所有制模式。

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应严格按照《中央水利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2 办企业的事业单位要履行好出资人的职责,推进企业重组整合,提高核心竞争力

事业单位作为出资人应根据所属企业的特点,识别出其内在的优势与劣势、外部的机会与威胁,趋利避害,进行企业资产重组,建立起价值产业链条,以达到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例如,长江委机关服务中心拟通过对中心所属企业进行资产整合、重组,以湖北長峡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主体组建集团母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以产业链为支撑,通过对中心服务领域的企业和实体整合重组,组建房地产交易服务分公司、长江诚兴物业服务子公司,构建后勤集团基本框架。重组后,对湖北长峡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可以大大降低房地产产交易费用和后期管理费用。另一方面,房地产交易服务分公司、长江诚兴物业服务子公司也可以有一个稳定的服务市场,使其营业费用大为降低。不难发现,通过建立企业集团内部价值链,可降低整个企业集团的营运成本,从而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

3.3 建立有效的企业经理选拔机制,发挥约束激励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层积极性

3.3.1 建立有效的企业经理选拔机制

著名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曾说过,“企业家是能够赋予资源以新的生产财富能力的人。”目前,从我国的人力资源结构来看,企業家依然是稀缺性资源。所以,在选拔企业经理机制上,应逐渐打破传统的事业单位与组织部门任命体制,在更大范围内筹集、配置稀缺的企业家人才,通过开放性的职业经理市场来选拔企业经理。

3.3.2 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激励与约束企业经理人

在多元产权化的公司制企业里,经理层的约束主要依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直接监督,而不宜依靠证券市场的间接约束机制。这主要是由于长江委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规模较小,现阶段不具备通过证券市场融资的条件。而作为国有所有权代表的身份进入企业董事会的个人并非真正所有者,也只是代理人,弄不好将使约束形同虚设。因此,笔者认为应充分发挥企业职工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作用。

按照前述分类推进国有企业产权的改革方案,企业职工有可能成为企业的股东。与此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第五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据此,应让具有事业编制的企业职工彻底转换事业身份,与事业单位相分离,从而进入到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成为企业的股东、担任企业的董事或者监事,使之成为真正的企业人。这样,将职工切身经济利益与企业经营状况相联系,调动其积极性,促使其关注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通过建设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培养企业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进而落实企业职工对企业经理的监督作用。

激励与监督相辅相成。对经理层的激励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物质激励,二是精神激励。

对经理层的物质激励应尽可能采用货币直接支付方式,而尽量避免采用非货币间接支付方式,诸如豪华的办公室设备、高档的公务用车等,使经理隐性支出显性化,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节约企业的总费用。

当前,货币支付方式主要有固定薪金、奖金、股权和退休金计划等支付方式。

固定薪金反映的是职业经理人人力资本的价格,它主要取决于职业经理人力资源市场的市场价格,但也会受企业所处行业、企业规模大小的影响。固定薪金的缺点是缺乏足够的灵活性,不能随经理行为的变化而变化。

奖金的灵活性相对较高,它可以根据经理行为的信息经常变化,克服固定薪金缺乏动态弹性的弊端,激励经理加倍努力。但是奖金很容易刺激经理的短期行为,促使经理在一定期限内拼命挖掘企业潜力,把企业掏空。况且有关经理采取短期行为的信息往往不容易获得,资本所有者与经理之间会出现信息的不对称。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奖金的给付难免与经理真实业绩不符,甚至相去甚远。

股权和退休金计划可以弥补奖金激励的缺陷,激励经理与企业长期共存共荣,将经理未来的收入与其努力和能力挂钩,消除其行为短期化。

总之,通过以上三种货币支付方式的结合和调整,同时依据企业自身情况及行业特点,最终设计出最优组合的报酬激励机制。

当然,除物质激励外,精神激励的作用也不可忽视,例如声誉或荣誉激励机制。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不仅有物质利益方面的需要,还有精神方面的需要。企业高层经理人员一般非常注重自己长期职业生涯中的声誉。强烈的事业成就欲以及由事业成功而得到的良好的职业声誉、社会荣誉及地位也是激励经理人员努力工作的重要因素。

3.4 建立长江委事业单位所属企业专项改制基金

办理企业资产产权变更手续,将非公司制独资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使具有事业编制的企业人员与事业单位脱钩,安排其进入社会保障体系,都需要大量资金。

事业单位本身尚无此项财政预算,其所属企业因资产规模较小、盈利能力和资金营运能力相对较弱,也无力承担上述费用。

因此,需建立长江委事业单位所属企业专项改制基金,使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能够进入可实施阶段。

参考文献

[1]张道根.多姿的企业世界——现代企业制度的国际比较[M].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1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Z].20060101.

[3]企业财务通则[Z].200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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