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亮
一年一度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基本结束,许多地方人大将代表建议办理的满意率成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进行统计,要求承办机关或组织如实填写建议办理相关情况和代表对承办单位的满意度。少数承办机关由于办理效果差或落实不到位,却又想让代表表示满意,于是在答复到期之时多次征求代表意见,竭力表示诚恳办理的态度。而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被承办机关办事员的“诚恳态度”所打动,虽然建议事项办理不尽人意,但是碍于面子,便不得不违心地在“满意”栏上打勾,博得皆大欢喜。这种代表评价办理建议件“被满意”的情况,危害较大,主要是弱化了代表的建议监督权利,碍于情面而纵容承办机关随意应付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定程度上使代表的监督权流于形式,同时导致地方人大机关对办理代表建议满意度考评不能全面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削弱了考评工作的权威性,未能达到有效监督工作的目的。因此笔者建议,首先要进一步加强代表依法履职的意识,切实担当起人大代表的职责,增强代表履职的能力。第二要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价机制,优化代表评价工作环节,进一步发扬实事求是的精神,确保让代表敢于讲真话、说实话,勇于坚持督促建议件的办理落实。第三要增强对承办机关或组织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约束力,在更大范围内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情况,接受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第四要进一步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监督机制,可通过采取抽查、调查、核实、第三方评定等方式,促进承办机关或组织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作者单位: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