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人大在消解社会阶层固化中的作用

2015-10-22 15:31许美群
人大研究 2015年10期
关键词:社会阶层阶层公平

许美群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此同时,社会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随着社会分工、价值观念、文化取向、生活方式和利益格局等不断变化,社会结构也加剧分化,其处于核心的社会阶层构成分化尤为明显。由于严重的社会分化,再加上日益模式化和固化的排斥性体制,以及精英与底层二元分割体制性障碍 ,使得社会阶层之间流动乏力,逐渐导致社会阶层固化。事实证明,阶层固化带来了诸多不良后果,直接影响社会公平和稳定。近年来,阶层固化问题受到广泛关注,消解阶层固化,促进社会流动,保障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成为了亟需解决的问题。2015年年初,李克强总理在广州了解外来务工人员生活情况时强调,我们要的是包容性发展,必须改善农民工、城市困难群体的生活条件,营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努力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给他们纵向流动的公平机会,让他们生活有希望、奋斗有回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人大工作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在消解社会阶层固化中的作用。

一、社会阶层固化问题概述

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阶层主要由单一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构成。改革开放后,原本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乡分割被突破和身份制度被淡化后,社会成员之间流动明显增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分配方式的变化,许多社会成员通过个人能力或努力得到提升,出现了规模巨大的社会阶层流动,中国社会阶层也走向多元化并迅速分化。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按照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对当代中国社会阶层进行了分析,划分出“十大阶层”,分别是: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从业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人员阶层[1]。也有学者结合各阶层的职业内容,以财富(收入)为基础,再参照权力、声望因素,直观地将当前中国社会分为五个阶层等级:上等阶层、中上阶层、中等阶层、中下阶层和下等阶层[2]。但到20世纪90年代末阶层之间流动速度变缓,阶层流动门槛加高,这种门槛可能是某种文凭或证书,也可能是进入必需的资本,或者是已经形成的势力范围或垄断[3]。阶层流动机会减少,各阶层在阶层格局中的位序逐渐定型,社会阶层固化态势凸显。从社会学角度分析,这种由于经济、政治、社会等多种原因而形成的,在社会的层次结构中各社会阶层之间流动受阻的情况,称之为社会阶层固化[4]。社会阶层固化主要表现,一是上等阶层的“世袭化”,个人的先赋性因素[5]加强,后致性因素[6]减弱,身份地位出现了继承或世袭现象,如现在社会上出现的“富二代”“官二代”“垄二代”等。上等阶层有着共同的心态,就是要守住自身的既定利益,保住自身的社会地位,并且希望把这种利益和地位传承给下一代。这种“二代”标签的背后折射出社会上层对于自身阶层利益和地位的固守以及社会底层向中间阶层或更上层流动的难度。二是中间阶层的“向下流动化”,目前的社会环境,中间阶层也面临着深刻的生存危机,他们往往是税收调节的主要对象,也肩负着生活的重担,如住房、医疗、就业、子女教育及养老等问题带来的压力。既定利益的垄断和差序性的社会结构阻碍着中间阶层向上流动,同时他们也存在向下流动的风险。三是社会底层“边缘化”,20世纪90年代社会结构急剧变迁和分化,社会形成了一个由贫困农民、进城农民工和城市失业人员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者等为主体的底层群体,由于社会有关体制机制尚未健全,缺乏各种保障公平发展的制度设计,特别是财富分配的失衡、机会的缺失和社会歧视等,导致社会底层群体生活状况异常艰难,没有均等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面临着边缘化甚至出局的困境,一些贫者正从暂时贫困走向跨代贫穷,底层阶层也存在代际传递,并出现逐渐固化现象。

二、社会阶层固化伴随的风险

社会阶层固化是社会阶层间流动渠道阻塞的结果,阶层固化使社会失去生机,造成对立情绪,不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和构建和谐社会,这对社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与影响。

(一)严重阻碍经济发展

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充分体现公平与竞争。当前我国只有建立一个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才能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实证明,阶层固化必然造成资源垄断,垄断会导致市场没有参照,也导致公平竞争缺失,甚至扭曲市场,致使经济结构畸形发展,这不利于经济稳定健康有序发展。另外,经济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发展从生产要素和投资规模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创新驱动发展要求自主创新,这必然依靠人力资本,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潜在能力。而阶层固化实际上是一种逆向淘汰,阶层流动受阻,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未能得到充分调动,导致人力资源浪费。社会流动不畅通,也使有能力的人会因为某种“先天条件障碍”而失去向上流动的机会,无法通过后天的努力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一些优秀人才也因此而外流。对于处在上等阶层的人来说,由于失去来自底层精英的竞争而故步自封,没有激发其积极性,也可能导致其占有的地位或资源未发挥最大化而致使资源浪费。社会未能真正吸收到精英来创造财富和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从某种程度上影响我国经济建设进一步发展。

(二)容易带来政治风险

社会阶层固化,很容易产生社会断裂,从而带来巨大政治风险。当社会阶层固化恶化到一定程度时,社会底层无法通过正常的社会流动渠道改变自身困境并且实现社会地位的提升,于是会通过政治革命来维护其生存条件、尊严和价值。古今中外历史,政权的更替,多数是由于权力的世袭,朝政的腐败,底层人们生活贫困潦倒,难以获得生存和提升,最终付诸暴力抗争。英国社会学家、哲学家弗兰克·帕金认为社会流动是最重要最具有政治意义的社会安全阀,它是实现政治稳定的根源。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多数社会矛盾是由于无法实现社会公平公正而产生的。而社会阶层固化正是社会不公正的一个缩影,如果阶层固化没有得到及时消解,必然会产生对政权的信任危机,最终侵蚀政权的合法性。另外,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阶层固化增强阶层之间的壁垒,并逐渐产生马太效应[7],也由此而形成难以打破的既得利益群体。这些利益群体为了固守自身利益,没有支持改革反而挑战改革,成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阻碍因素,在某种情况下还影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因此,消解社会阶层固化对于一个国家政治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影响社会稳定发展

社会阶层固化意味着阶层流动不畅,各阶层相互之间出现疏离与隔阂。上等阶层垄断资源并设置壁垒,固守自身利益与地位。中下等阶层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向上流动,原本应当享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权利始终被弱化,有的甚至生存条件受到严重威胁,因此,产生强烈的被剥夺感,“仇富”“仇官”等非理性情绪大幅上扬,这些容易导致对立与冲突。而这种对立与冲突又往往不会表现为阶层的直接对抗,而是会表现在替代性的发泄渠道,并以民族主义情绪、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网络声讨或谩骂等“症候群”[8]的形式出现。近年来,不少地方出现了一些底层人群以暴利或非法手段发泄对社会不满的现象,如校园凶杀惨案等,就与社会阶层日益固化紧密相关。然而,社会公平在阶层之间没有得到调适时,弱者除了寻找替代性的发泄渠道外,仍然对强者还保留着反抗的能力,当阶层之间的紧张程度积聚到某种临界点时必将导致毁灭性的冲突,一旦发生这种冲突,又极容易蔓延和扩散,严重的还可能引发重大的社会震荡。

三、社会阶层固化的成因

社会阶层固化对社会发展产生诸多不良后果,引起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造成社会阶层固化的原因有多方面,但由于所有制结构变迁以及户籍二元体制为基础并与建立其上的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社会阶层固化最重要的制度性原因。

(一)所有制结构的变迁引发阶层分化与固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对所有制结构进行了相应调整,劳动力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流动和劳动形式的多样化逐渐改变了以往单一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构成。新构成的社会阶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动下,以及多种所有制形式下的分配和生产要素分配标准的不确定性,容易形成普遍意义上的利益分化。改革开放的目的之一是让人民群众富裕起来,但是由于客观存在的所有制主体多元化,以及权力失范和制度缺失,容易形成非市场因素造成的贫富分化,导致社会底层难以拥有平等发展条件而很难向上流动,阶层之间流动受阻,久而逐渐固化。

(二)二元体制限制了社会阶层的正常流动

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体制,在客观上把城市与农村分裂开来,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主要体现为以二元户籍制度为核心,包括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的二元社会管理制度体系。这种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会公平,不同群体在获取各种资源的机会和权限方面享有不同的待遇,同时赋予了一些社会集团某种特殊的社会身份,造成了各阶层在起点上的不平等。以教育二元化为例,教育本来是促进社会流动的动力,社会不同阶层的人可以通过受教育和自身的努力来改变现状,但由于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教育资源支配机制,以及不同地区不同比例的高考录取制度,使得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存在不合理现象,越是贫困的农村,获得教育资源和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越少。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的不均等进一步加剧了个人发展机会的不均等。同样,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在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也存在不均等。这种由于城乡二元体制造成的社会公共服务不均等成为了阻碍社会阶层流动的最大动因。

(三)收入差距扩大加剧了阶层固化

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实行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允许收入存在差距的政策。在这政策下,中国释放了强大的经济活力,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整个社会也为此在公平方面付出了一定代价。相关研究表明,经过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收入差距已经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急剧扩大,并有导致社会两极分化的迹象,社会阶层之间在分配领域内的不公平问题日益凸显,社会阶层之间贫富日益悬殊。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是0.469[9]。而在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为0.3左右。从当前的基尼系数看,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较大,收入分配趋向不平等[10],并且从收入分配不公领域急速向“教育不公”“就业不公”“机会不公”等领域扩散和传递,社会出现了“富二代”“官二代”“穷二代”“农民工二代”等现象,不公平问题开始呈现强烈的板结化和制度化的趋势,导致了社会分层并逐渐固化。

(四)多元价值主体加大了政策制定难度而关联阶层固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社会阶层构成已呈现多元化。不同社会阶层成员在社会生活中惯于从自身的阶层观点看待现实社会,并形成了一套本阶层独特的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因此,不同社会阶层对同一社会生活的认知不尽相同,如政府出台的相关低保政策,对于社会底层的群体息息相关,而对于社会上层群体没有什么现实影响。然而,不同社会阶层对公共资源的支配意愿是一致的,都希望能最大化地占有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且为之而进行博弈。而在多元阶层中,政府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很难实现对社会所有阶层的全面有效覆盖。从社会公共管理看,这就是政策不完善或制度缺失,在某种情况下,也由此产生了不同阶层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故而,也会出现不同阶层为固化或者争夺自身阶层的利益而据理力争。

四、人大在消解社会阶层固化中的作用

当今社会学界普遍认为“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是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是一个以中产阶层为主体,而上等阶层和下等阶层比例都较小——“两头小,中间大”形如橄榄球的社会结构,“橄榄型”社会结构是相对公正、合理、开放的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模型。一个现代文明国家必然有与之相匹配的社会结构,从静态讲需要一个“橄榄型”的社会,从动态讲需要相对公平公正的社会流动保障机制,静态的结构和动态的机制共同作用才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因此,如果中国要建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必须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机遇,解决社会阶层分化与流动的结构性矛盾,避免阶层固化带来的负面影响[11]。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消解社会阶层固化中具有特定的作用。人大应结合自身职能,深入调查研究,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施好监督权,运用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优势等,在促进社会阶层流动和消解社会阶层固化中发挥作用。

(一)发挥调查研究优势,加强阶层固化调研及成果运用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人大工作的基本方式,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的基础与前提。在新的历史时期,人大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课题,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只有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才能及时了解民情、反映民意、保证人大决策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回应社会关切。对于社会阶层固化的问题,人大要积极围绕如何消解社会阶层固化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着重就经济运行发展、社会阶层结构、城乡二元体制、社会分配制度、贫富差距、底线民生以及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问题开展深入系统的调研,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了解社会阶层固化的相关问题,剖析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找准解决社会阶层固化的突破口,提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充分利用好调研成果,结合人大职能,从解决问题、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形成决议等多个层面推动消解社会阶层固化。

(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法”弥合社会裂痕

防止社会阶层固化的关键是建立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法治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且这个法一定是良法,这已成为了各级人大的共识和立法的趋势。立法应反映社会各阶层、各利害相关人的利益诉求,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实现社会公平的最大化。在竞争社会中,必然会出现社会阶层分化,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体是弱势群体。尽管这些人处于弱势,但他们也应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他们的利益应得到公平保障,立法公平要求在利益配置上向社会弱者适当倾斜。在社会阶层固化态势下,公平的立法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顾及社会中最底层、最困难、最弱势群体的利益,保障最基本人权的实现。从社会群体的角度看,贫困农民、进城农民工和城市失业人员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者等,在生产生活上面临着较大困难,对社会公平的诉求最为强烈。所以,解决社会底层群体的生产生活问题,应该成为促进立法公平的重点。另外,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避免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同时也可为促进社会阶层流动提供法律保障。人大作为立法机关应当为实现这一社会公平的公共价值追求而发挥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职能作用,积极为公众提供一个表达利益诉求的制度平台,使不同利益群体、不同阶层代表的不同意见、观点和要求,在立法机关得到全面、充分的表达和汇集,从而最终实现对各种利益关系、格局的有机平衡和协调。针对社会阶层固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立改废,及时充实和不断完善社会阶层固化所涉及相关领域的法规。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立法论证、征询、听证、审议和评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面向社会开门立法,扩大社会各阶层特别是社会底层群体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为促进社会阶层流动和消解社会阶层固化提供法治保障。

(三)加大监督力度,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发展是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阶层流动和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消解社会阶层固化,要坚持民生优先,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特别是让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依法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关注和推动解决弱势群体生产生活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过程中注重社会各阶层的有序流动,在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时注重保障弱势,实现社会公平。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政府职能和权力行使方向,不断推动行政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型转变,破除行政权力垄断,限制公权活动范围,阻止公权进入市场交换领域,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破除由于权力垄断而形成的特权阶层和既得利益集团,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把政府的权力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真正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和促进社会公平的职能。促进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缓解社会阶层固化。完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运用财政政策调节阶层之间的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以使得社会财富的积累和配给符合基本的公平原则,也使得阶层流动拥有激励机制,并最终形成有利于中等收入阶层成长的制度环境[12]。建立健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机制,增加社会就业机会,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健全社会保障政策,为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兜底”。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加强司法监督,避免冤、假、错案,特别是弱势群体在案件中由于司法不公受到伤害。完善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制度,让弱者得到公正对待。依法启动问责程序,严厉追究责任。推进阳光审判、阳光检务、阳光警务等制度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廉洁。加大相关法律实施情况检查力度。对涉及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法律实施过程中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情况,提升社会法治保障水平。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注重发挥国家权力机关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功能,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通过执法检查、审议工作报告、视察、询问、质询、工作评议、督办代表议案建议等形式,促进“一府两院”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从而促使社会阶层有序流动,消解社会阶层固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四)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解决社会热点问题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即对国家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作出决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13]。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本行政区域内事关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依法应当由人大作出决定的重要事情和问题。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广泛,其中包括涉及人民生产生活,群众关注度高的并且反响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及需要急切解决的事项[14]。对于当前社会阶层固化的问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党和政府已充分认识到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于消解社会阶层固化,促进社会阶层流动,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履职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要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二元体制、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投入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时,充分平衡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特别是底层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为解决社会阶层固化问题奠定良好基础。要建立健全在确定议案、调研论证、民主审议、表决通过、对外公布等重大事项决策相关环节的各项制度,同时,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采取听取和审议贯彻各执行情况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督促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形成重大事项决定之前重调查、决定过程讲民主、决定内容求实效、决定执行有效果的一系列工作机制,确保人大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客观实际,回应社会关切,有效推动解决社会热点问题。

(五)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充分表达弱势阶层的利益诉求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也要求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使各界、各阶层、各方面都有适当的代表名额参加到人民代表大会中来。然而,在实际中由于话语权分配的严重不公,底层社会群体利益受损的情况常常被忽视,很难参与正常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他们不仅缺少发出自己声音的权利,而且也遭受生活的压力和社会的歧视,丧失了许多公平竞争的机会。因此,为了平衡社会各阶层权益,防止和消解社会阶层固化,形成良好的阶层关系,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重视不同阶层人大代表,特别是底层群体代表的声音,建立健全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让弱势群体发出属于自己的声音来维护切身利益,表达本阶层的政策诉求。首先,增强真正来自弱势阶层的人大代表的比例,改变当前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和权利失衡现状,让弱势群体能够和强势群体一样,拥有同样平等、合法、有序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和机会,努力提高弱势群体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形成对重大公共政策问题自下而上充分讨论对话的制度,保障弱势群体获得平等的社会权利,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其次,畅通人大代表联系渠道,强化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将联系人大代表的渠道制度化,以适当的方式公布人大代表的个人联系方式,设立人大代表接待日和人大代表热线、开通人大代表信箱和博客等方式。同时还要把弱势群体反映的热点难点和一些社会影响大的问题与人大专题审议、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结合起来。这既满足了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需求,也有效推动解决弱势群体反映的问题,从而促进弱势阶层向上流动。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大转型时期,由于诸多原因,社会各阶层之间存在差距,阶层之间尤其是底层群体正常流动受阻,缺乏公平的流动渠道和发展机会,阶层之间日益固化,矛盾有所加剧,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发展。因此,防止和消解社会阶层固化成为了社会亟需解决的问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在促进社会阶层流动和消解社会阶层固化中的作用。

注释:

[1]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版,第394页。

[2]杨继绳:《中国当代阶层社会分析》,江西高校出版社2013版,第347~350页。

[3]孙立平:《阶层之间的流动开始减少》,载《广州日报》2006年5月9日。

[4]闵倩:《浅析我国当前社会阶层固化的表现、成因及对策》,载《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11期。

[5]先赋性因素是由个人出身而决定的因素,即由继承父辈的资源影响自身的社会流动。

[6]后致性因素是由个人努力而决定的因素,即由后天获得的资源影响自身的社会流动。

[7]马太效应是指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现象,广泛应用于社会心理学、教育、金融以及科学领域,也是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们常用的术语,反映的社会现象是两极分化,富的更富、穷的更穷。

[8]症候群,英文为Syndrome,本意是指因某些有病的器官相互关联的变化而同时出现的一系列症状,后有指某一些人因相互影响而达成一致的意向。

[9]冯华:《贫富差距到底有多大?》,载《人民日报》2015年1月23日。

[10]国际上常用基尼系数定量测定社会居民收入分配的差异程度。认为基尼系数低于0.2表示收入过于公平;而0.4是社会分配不平均的警戒线,故基尼系数应保持在0.2~0.4之间,低于0.2社会动力不足;高于0.4社会不安定。

[11]张家辉:《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固化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4月,第3页。

[12]蔡志强:《社会阶层固化的成因与对策》,载《理论导报》2012年第5期。

[13]陈斯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版,第255页。

[14]蔡定剑:《一个人大研究者的探索》,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版,第179页。

(作者单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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