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计价与施工合同管理

2015-10-21 18:50林文标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20期
关键词:价款单价计价

林文标

【摘要】对施工合同管理来讲,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对其提出全新的准求。接下来,文章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应的施工合同类别、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量与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以及潜存的风险开展相关论述,望能够对同行业有一定的参考性价值。

【关键字】清单计价;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类别及挑选

从施工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出发进行工程施工管理,把施工合同划分为以下三种: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在对合同价款付款方法加以确定的过程当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施工合同划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1.1固定价格合同

施工双方在专用条款范围之内对合同价款是一种集风险范围与风险费用的计算方式。风险约定范围之中不会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超出风险约定范围的合同价款进行调整,为此最好能够在专用条款范围之中加以约定。

1.2可调价格合同

依据双方的约定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关调整,在专用条款专用的范围之内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关的调整。工程施工作业当中,可以从工程施工具体变化情况对合同工程价格及工程量进行调整。

1.3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款包含成本、酬金两方面内容,施工双方在专用条款范围中规定了成本的具体构成情况及计算酬金的方式。

2 工程量的调整

在招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作为中心内容,这对于合同价款的最终确定起到了参考性的作用,在施工合同中是非常关键的构成单元。一定条件下,清单工程量会跟现实的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量时一样的。譬如,钢筋工程量,在某种状况之下,比如,对基础土方的开挖,工程量清单与是在遵循施工设计图纸的基础上对实际挖土深度进行相关计算的。在具体的工程作业过程当中,需认真考虑具体放坡情况,对加宽的工作面进行兼顾,此种情况下,实际工程施工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是完全不同的。

在既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只是对工程量及相关程序进行了一定的确定,而并未对工程量进行调整,所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当中,调整工程量的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则需对约定工程量进行精准的计算,争取最大限度上达到工程量计算的精准度。

施工合同内,需要对工程量的调整条件与调整区域进行明确的界定,唯有发包人或监理师才能够有权利提出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变更及发包人供应工程量清单在存在一定错误的情况下,才能够对其进行调整。可是,调整并非无任何约束的,需对工程量范围进行科学调整。在遵循风险分担准则的基础上,施工合同当中需要明确工程量在怎样的范围才可以对其进行调整,超出规定范围后是不可以进行调整的。

3 合同价款的调整

施工合同管理当中,对合同价款进行确定是重要的构成部分,对合同价款来讲,清单工程量及综合单价两个参数对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工程施工时间久、并且会遭受外界客观因素等方面的影响,这些都会给工程具体施工的招投标情况带来各种程度的影响,使其产生改变,所以,工程变更施工作业是经常存在的。而工程发生变更肯定会诱使工程量产生相应的改变,进而引起工程承发包价格产生相应的变化。

3.1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指的是工程施工作业当中,一定要以施工合同中的规定程序进行工程施工材料、施工工艺、工程结构、技术标准、工程数量等进行相应的调整。工程施工作业当中合同价款的具体调整通常会诱使工程发生变更,所以,施工合同当中一定要对工程可变更的情况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需要对发生变更的工程价款调整方式作出规定,这是十分重要的。

工程变更指的是已经产生的,在固有设计或者招标文件基础之上的工程内容,对其中的计量及所发生的工程变更情况造成的工程量发生的改变做出精准的计算,这样才能够避免工程变更中出现高估冒算的问题。同时,对于工程变更中的相关资料一定要有相关负责人员的签字及肯定,对于工程变更办理时间、具体程序、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追究相关的违约责任。

3.2工程量签证

通过书面的方式对是施工现场工程量产生的实际性改变进行登记的一种工作即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承发包双方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对合同文件内容进行的相应修改与补充,是工程造价的重要构成单元,作为承发包人则需具有强烈的证据观念,特别是承包人一定要具备丰富的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第一时间做好签证工作,因工程量签证对承发包双方切身利益将造成直接性的影响,避免签证不及时诱使纠纷事件的发生。

在施工作业当中,由于发包人因素的影响造成停工现象的产生,这是一种较为常发的情况,可是,施工合同内容当中并未对突然停止的施工造成的损失进行明确的规定,承包人未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签证的办理,加之工程是一直处于动态状态下的,若想要证明停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周转材料的数量则十分艰难,为此,承包人并不能够要求做到要求停工索赔。

4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当中,需对工程量发生的改变情况做出相应的规定,选择适合的单价调整方法。日常施工当中,承包人往往会使用不平衡的报价,也就是说,在较小工程数量的情况下,将工程量进行适当程度的降低;在较大工程数量的情况下可将部分工程报价相应的提升。在现实的工程施工作业当中若低价工程量调整不合理(过大或过小),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令承包商获益,发包商经济受到很大的损失。如果工程中标之后,发包商由于设计变更问题将高价工程量缩减、或者将低价工程量进行增加,都将会致使承包商自身利于遭受损失。所以,当工程量的改变超出一定范围的情况下,就需要对综合单价实施科学合理的调整。

一般情况下,施工合同需对工程量超出或低于清单工程量规定范围的情况的工程量综合单价进行明确的界定,同时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工程量进行下调或者上浮。其中,切记上调或者下浮的工程量范围不可太大,以免给承发包人带来极大的风险,与此同时,工程量产生改变之后,进行工程结算的时候要根据施工合同相关规定对措施费用进行相应的调整。

5材料价格风险

大多数的施工合同对于未发生改变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未做出调整的规定,可是在综合单价的组合单元中,材料的价格将发挥了决定性的重要作用,即使承包人自己报价,可是在确定价格之后仅能从报价过程中获得的相关信息及风险的实际情况进行最终的确定而对于市场发生的价格变化并不能进行预测。当施工材料出现大程度的变化时肯定会诱使综合单价产生相应的改变,所以,材料价格如果在工程造价中占据的比例比较高,那么,施工合同当中需对特殊时期风险发生情况及相关责任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价格变化幅度通常是经过承包双方协商之后来最后确定的,幅度范围以内材料价格差通常是由承包人来加以承担的,规定范围之外的材料价格误差则是由发包人来承担的。为此,需要从工程实际状况来确定综合单价。

结束语

综上所述,清单计价与施工合同二者之间存在非常紧密的关系,属于一个有机组合的整体。从目前的清单计价系统来看,需要对其严格完整化处理,促使其能够与施工合同更加密切的配合。清单计价的推行对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高水准的要求,为此,则需努力学习掌握其他国家先进的施工合同管理经验,促使施工合同管理水准得到显著的提升,做到计价清单与施工合同管理互相结合,将其运用在工程造价管理当中,这样才能够促使工程建设工作在定期内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柯洪.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2]彭高源.基于工程量清單计价模式的施工合同管理研究 [J].四川工程造价信息,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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