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盛
【摘要】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女性罪犯常常处于被忽视的位置,无论是实务界或理论界对女犯社区矫正都鲜有深入的研究。文章把女性罪犯的社区矫正模式作为研究对象,以北京市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为例,具体探讨了当下女犯社区矫正的现状与困境、探索与发展和反思与展望这三方面内容。文章通过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方式,力图为我国女犯社区矫正的完善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女性犯罪;社区矫正;中途之家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4-060-02
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近些年,我国女性犯罪的情况正发生着较大的变化。其主要表现为女性犯罪的数量正呈现出一种增速愈发加快的趋势,同时其参与犯罪活动的方式也愈发呈现出多样性。而在这种情况下,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已有越来越多的女性罪犯开始在社区中服刑。于是,研究女犯矫正的现状与困境,分析实践中针对女犯矫正的探索与发展,并反思在此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寻求克服相关难题的解决方案,这对于惩罚和预防女性犯罪,优化刑罚体系都极具现实意义。
一、现状与困境:女性犯罪群体作为矫正对象的特殊性
首先从生理和心理特点来看,由于女性自身特殊的生理因素,其易受到生理周期带来的影响。在周期前后,女性容易产生不安、焦躁等消极心理,加之周围社会带来的压力,将严重影响女犯矫正的效果。此外,通过与女犯的访谈发现,女犯较为普遍地容易出现低落和自卑的心理,且情绪波动较大,而这种情况在男性罪犯中出现的概率就小很多。
其次从社会和家庭特征来看,犯罪对于女性家庭和社会关系之影响较男性更大。在调研中发现,女性服刑常常会直接负面影响其婚姻家庭关系,而这与我们传统的婚姻文化有关,而另一方面,男性在此却并无必然的相关性。同时,女性矫正对象的就业情况较差,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女性在服刑后试图回归工作岗位较之男性更易受到歧视和不公正的对待。
再者从犯罪类型来看,女性犯罪多见于财产犯罪和经济犯罪,其动因多基于经济利益、家庭矛盾、邻里糾纷等,基本上是初犯、偶犯,且在判刑后大都态度良好,积极改造,社会危害性明显较男性而言更低。
最后从再社会化的角度看来,由于女性情感细腻,较为看重别人对自己的看法,心理负担重,担心家庭成员的状况,思想相对不稳定,难以在服刑过程中收到较好的矫正效果。因此,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和相关表现,让那些犯罪情节轻微、初犯或偶犯、社会危害性不高的女犯在社区进行其矫正工作,能更有利于其回归社会和家庭。
二、探索与发展:阳光中途之家的社区矫正模式
北京市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于2008年7月8日投入使用,是大陆地区首家中途之家社区矫正机构。其整合并拓展了原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的服务职能与相关领域,在“北京模式”的大背景下得到迅速推广。①
(一)阳光中途之家的组织体系
就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的组织体系而言,其受到朝阳区司法局的监督领导,下设办公室、教育矫正部、心理咨询及技能培训部和宿舍管理部,各部门职能如下:
1.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各部室、处理公文、会议组织、后勤保障等综合工作。
2.教育矫正部。教育矫正部主要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教育引导,并对入住在中途之家的三无人员进行管理。
3.心理咨询及技能培训部。心理咨询及技能培训部主要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与心理辅导。
在心理咨询方面,其日常工作主要在于对该社区内的学员进行心理辅导,同时对矫正个案进行整理归档,建立相应的信息库。
而在技能培训方面,其工作在于帮助该社区内的学员掌握谋生技能和相关知识,使其尽快回归社会,实现就业,授之以渔。
4.宿舍管理部。宿舍管理部主要负责对中途之家宿舍进行管理,并配合教育矫正部,保证入住三无人员的宿舍安全。
(二)阳光中途之家的矫正措施
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的矫正措施是由各类具有针对性的矫正项目组成的。而这种矫正项目的出现改变了服刑人员传统的矫正框架,其较强的结构性和可操作性使得社区服刑人员能够得到具有矫正内容、矫正量与矫正程序的矫正板块。②具体而言,其大致分为以下四类项目。
1.法制教育。阳光中途之家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开展法制课程培训并开展相关考核,强化其法律意识,树立社区矫正的严肃与权威。具体来说,工作人员会依次讲解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相应规章制度,包括基本原则、奖惩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等。而在整个过程中,服刑人员与矫正机关的工作人员一同吃饭、一同休息、一同娱乐。这种人性化的管理使矫正机关内的学员感受不到“监禁感”,更有利于其回归社会和家庭。此外,中途之家采取知识竞赛的方式进一步巩固服刑人员对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同时亦可活跃矫正氛围,缓解服刑人员的心理负担。
2.心理辅导。首先,对于新接收的服刑人员都要接受心理测评,从而判断其心理状态和社会危险性。此后,服刑人员将接受诸如“愤怒与情绪管理项目”等心理辅导,其通过周期性、评价性包括角色互换等手段,促使学员们能够形成有效的控制情绪的方法,从而消除其不良心理,逐渐完善其人格。
3.技能培训。要帮助服刑人员最终回归社会,就必须从根源着手,培养其独立生活的能力。而其中,技能培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采取了多种方式,努力整合来自各方面的社会资源,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就目前看来,朝阳无阳光中途之家己开设中级计算机平面设计、中级计算机组装与维修、中级美发师、中级音响调音员和中级商品营业员等培训课程。③而这些培训课程的设立无非就是为了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能够尽快重返社会,寻找到工作安定下来,避免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4.习惯培养。阳光中途之家通过定期开展集中的封闭式管理,促使社区服刑人员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在笔者调研的过程中,服刑人员被安排一同参与各种矫正项目,包括在生活上体育端丽和文化娱乐等,也大都是以集体参与的形式展开。而这种严格的作息时间,有助于纠纷服刑人员过往无规律的生活方式。此外,在管理培训期间,中途之家将对知识竞赛、公益劳动、遵守纪律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学员进行表彰,这也有助于唤起其自信心,有利于其尽早回归社会。
(三)阳光中途之家对女性矫正对象的意义
1.从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的角度看来。阳光中途之家不同于传统监狱这种“监禁机构”,其作为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的缓冲,对女犯而言能够降低其“交叉感染”的概率。同时,由于女性自身的心理特点,即使在社区进行服刑于内心而言仍然是具有刑罚威慑力的。综上两方面的考虑,社区矫正的实施,对于女性而言不仅能助其回归社会,避免二次犯罪,还能实现刑罚的惩戒目的,同时也不会对社区安全造成较大的威胁,从而实现了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的双重目标。
2.从保护女性权益的角度看来。阳光中途之家与监狱不同,在其服刑的人员享有较大的自由。对于女性而言,中途之家幽静的环境和远离市区的地理位置能够帮助其放下心理负担。而中途之家本身的制度设计包括衣着打扮、休闲娱乐、体育活动等相关的规定都力求满足服刑人员的要求,这些无不体现着对于女性权益的尊重。另一方面,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女性,中途之家能够以更为人性化的方式对其进行照顾,这比起传统的监禁模式而言,很明显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
三、反思与展望:女犯社区矫正的不足和完善
(一)女犯社区矫正制度的不足
1.立法滞后,缺乏相应法律保障。就目前而言,尽管社区矫正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上有了相应依据,但对于女性罪犯社区矫正方而的规定却是难觅其踪。唯独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八条中有这么一句话:“社区矫正人员为女性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而这与“女性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女犯作为罪犯中的弱势群体、弱势群体需要特别保护”的原则是不相适应的。对比《监狱法》,其对于女犯的分类管理以及针对女犯特点实施针对性的教育改造有相应的具体要求,在未来的社区矫正立法中,亟待有针对女犯特点的规定出台。
2.缺少针对女犯社区矫正特点的矫正项目。对于社区矫正机构而言,为特定类型罪犯提供合适的社区矫正项目有时是很困难的,尤其是在目前社区矫正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情况下,矫正机构的硬件设施尚不完善,对于社会力量的利用程度尚不充分,造成了当下矫正项目单一,针对性不突出的结果。而对于女性而言,这种情况可能会更加明显,“大多数罪犯尤其是女性罪犯在经历了从实施犯罪到服刑的过程,心理上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心理障碍”。④对于生理或心理上受到过创伤的这部分女性罪犯,她们往往需要更多照顾和监管。相应的,她们的环境包括饮食和医疗也都需要更为特别的安排。但就目前而言,一方面矫正机构缺乏相应的专门设备,另一方面矫正人员的素质也难以达到这样的要求。此外,针对女性服刑人员急需开展的婚姻、家庭等矫正项目,就目前而言,也是极为匮乏的。
3.社会对于女犯矫正的认可度较低。由于长期深受重刑主义思想的影响,社会上的普通民众对于监禁甚至死刑仍有较高的期待,对于社区矫正抱有一定敌意。这使得社区矫正在真正的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障碍,经常遭到社区居民的抵制。而对于女性社区矫正对象而言,她们更容易受到“面子”的影响,不愿去接触人,不愿暴露自己的特殊身份,使其生活活动范围大大受限,严重影响了矫正质量。
(二)完善女犯社区矫正制度的建议
1.完善相关的社区矫正立法,实现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保障。如前所述,我国刑事法规中有关社区矫正的规定原则性强,操作性较差,尤其对女性社区矫正方面急需做出专门的详细规定。一方面,要尽快完善地方性法规,为女犯社区矫正实施的具体细则提供依据以更好地维护女性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快<社区矫正法》的立法进程,从而彻底解决目前制约社区矫正顺利发展的法律问题。同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将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特殊性考虑在内,对女犯矫正对象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2.完善矫正项目,提高项目针对性。开展适应女性生理与心理特点、有针对性的矫正项目对于女性矫正对象而言意义重大。对于心理受过创伤、有心理疾病表现的女犯应提供心理矫正项目,而做到这一点最佳的途径应为以下两方面:其一,充分利用社会志愿者队伍中具有心理学专业的人员开展心理矫正工作;其二,针对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开展心理学专业知识的培训。对家庭情况特殊或遭遇离婚变故等情况的女性应提供婚姻家庭项目。这就需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帮助实现女犯的亲人和朋友切实地给予她们关心,一方面给予她們家庭的温暖,另一方面也帮助她们认识自己、杜绝不良环境的侵蚀,防止重蹈犯罪覆辙。这其中尤其应注意女性矫正对象与其子女关系的培养,为她们设立与子女共同参与的项目,提高她们养育子女的技能,为她们提供全面的子女照料的指导和咨询。⑥而对于存在怀孕、哺乳婴儿等特殊情况这类女犯,矫正机构应为其提供特殊项目,主要包括:安排孕期检查、孕期保健以及生育健康等,对于哺乳婴儿的女犯还应考虑到婴儿的抚养问题,需在产假和卫生保健方面着重关注。简言之,对于针对女犯自身特点的特殊项目,应充分考虑到女性的需要,在具体实施上可设为一个独立的体系,方便其有效操作。
3.提高社会对女犯矫正的认可度,消除社区居民的抵制。要真正使全社会认同社区矫正,尤其是女犯矫正,这无疑需要一段漫长的时间,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应积极地采取相应措施。应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对于社区矫正的宣传力度,可通过媒体、名人、公益广告等多多“造势”,进一步揭开社区矫正的神秘面纱,使公众真正了解社区矫正的意义和价值。如此,对于这些社区服刑人员,便会有更多的人接受他们,认可他们,这对于社区矫正,对于女犯矫正,都有着巨大的积极意义。
注释:
①朝阳社区矫正及中途之家历史发展相关文献来自《中途之家年报》.
②翟中东.社区性刑罚的崛起与社区矫正的新模式——国际的视角[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239.
③王压非.中途之家的预防犯罪理论基础探析——以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阳光中途之家为例[J].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④魏晓静.浅析我国女犯的社区矫正制度[J].兰州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4(8).
⑤甄宏.我国社区矫正的特殊群体——女性矫正对象论[D].中国政法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