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魁1 杨土保2 邓宏军3
【摘 要】随机选取全省15家三级医院,以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三级医院医疗纠纷的现状。调查发现医患双方对医疗纠纷的现状、处理方式等均不满意,迫切需求能保障医患双方权益的新制度、新方法如第三方调解制度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关键词】三级医院;医疗纠纷;问卷调查
近年来,我国恶性医闹事件频繁发生,患者维权暴力化日趋普遍,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加剧了医患之间的不信任[1]。有资料显示,2008年全国发生严重干扰医疗秩序事件为9831件,打伤医务人员5519人,医院财产损失20467万元[2]。2012年我省医疗纠纷总数4370件,医疗纠纷赔偿总额12970.86万元,医疗纠纷次数及赔偿金额逐年增加[3]。医疗纠纷既影响了医院正常运作,也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如何正确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已成为当前突出的社会热点问题。本研究随机选取全省15家三级医院的不同对象进行问卷调查,以了解医疗纠纷的现状及期望。
1.调查方法和对象
根据我省医疗纠纷历年的特点,采取自制问卷调查表进行调查。问卷调查对象为三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和住院患者或患者家属。2015年3月调查员在同一时间随机向当天值班的临床医护及医务人员发放调查问卷350份,回收327份,回收率93.4%;当时住院的患者或患者家属随机发放调查问卷350份,回收339份,回收率96.8%。
接受调查的327名医务人员基本构成(见表1)。接受调查的医务人员年龄构成及专业技术职称构成和我省三级医院的人员结构比例基本相符。
表1 327名医务人员基本构成
类别 工作年限 职称
分类 医师 护士 医技人员 行政人员 1-10 11-20 21-30 30以上 初级 中级 副高 正高
人数 157 75 60 35 120 117 63 27 84 165 57 21
比例
(%) 48.1 22.9 18.3 10.7 36.7 35.7 19.3 8.3 25.7 50.5 17.4 6.4
接受调查的339名患者和患者家属中,患者120人(35.4%),患者家属219人(64.6%)。其职业构成见表2。
表2 339明患者及家属的职业构成
务农工作者 企业职工 机关及事业工作人员 个人劳动者 其他
人数 57 90 102 36 54
比例(%) 16.8 26.5 30.1 10.6 15.9
2.調查内容与结果
2.1当前医患关系总体状况
医患双方对当前医患关系总体状况的看法(见表3)。调查显示,医患双方对目前医患关系的看法反差较大,医务人员对医患关系的看法比较悲观,89.5%医务人员不希望自己的子女未来从事医疗工作;而患者及家属则对医患关系持乐观态度较多,高达66%的患者希望子女从事医疗工作,认为不和谐的仅占2.7%。
表3 医患关系总体和谐状况(人/%)
总体和谐 关系一般 关系不和谐
医务人员(人/%) 18(5.5) 117(35.7) 192(58.7)
患者及家属(人/%) 237(69.6) 81(23.9) 9(2.7)
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纠纷的了解程度:45人认为对医疗纠纷了解,占13.3%,192人认为对医疗纠纷知道一些,占56.6%,34人不了解或不清楚,占30.1%。患者在医疗纠纷发生中对殴打医护人员的态度上,表示反对的228人(67.3%),视情况而定的99人(29.2%),态度不明的12人(3.5%);患者对在医疗纠纷中发生围堵医院大门、打砸医院事件的态度:表示反对的240人(70.8%),视情况而定的87人(25.7%),态度不明的12人(3.5%)。
医务人员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直接或间接与患者发生过医疗纠纷的情况:66.9 %医务人员有个直接冲突经历,59.7%的被患者或患者亲属骂过,14.6%的被殴打过,81.6%的医务人员认为当前医疗纠纷高发。相对患者及家属而言,14.2%的患者或患者家属在就医经历中直接和医护人员发生过纠纷,24.7%的患者亲戚、朋友、熟人中,有过和医务人员发生纠纷。
2.2医患双方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看法
2.2.1 医方对医疗纠纷处理的调查结果
接受问卷调查的327名医务人员,252人对当前医疗纠纷总体处理感觉不满意,占77.1%,60人感觉一般,占18.3%,18人感觉满意,占5.5%,3人表示不清楚,占0.9%;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138人认为应当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占42.2%,87人认为应当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占26.6%,81人认为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占24.8%,21人认为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占6.4%;对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237人表示不满意,占72.5%,51人表示满意,占15.6%,39人表示不清楚,占11.9%;对于医疗纠纷的鉴定方式,228人选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占69.7%,60人选择司法鉴定,占18.3%,39人不清楚,占11.9%;195人选择本地鉴定,占59.6%,108人选择异地鉴定,占33.0%,27人表示不清楚,占8.3%。受调查的医务人员对我国现行医疗纠纷处理办法提出了189条建议,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一是健全有关法律制度,依法处理医患纠纷;二是政府应当坚决打击“医闹”,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和生命安全;三是建立独立的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四是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五是加强新闻媒体的监督与管理,杜绝关于医患纠纷的不实报道;六是国家要加大对医疗卫生行业的投入;七是医院要加强保卫力量,制订防范医疗纠纷预案;八是增加医护人员的数量,提高义务人员的待遇;九是医疗纠纷的处理学习国外的成功经验,普及和提高国民的基本医学常识。
2.2.2患方对医疗纠纷处理的调查情况
医疗纠纷处理途径方面:接受问卷调查的患者及患者家属中,165人认为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当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占48.6%,135人认为应当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占39.8%,27人认为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占8.0%,12人认为应当通过打官司解决,占3.5%;医疗纠纷的鉴定方式方面:210人选择司法鉴定,占61.9%,81人选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占23.9%,78人不清楚,占23.0%;198人选择异地鉴定,占58.4%,54人选择本地鉴定,占15.9%,87人表示不清楚,占25.7%;医疗事故鉴定的认可度方面:168人对医疗事故鉴定持肯定态度,占49.6%,39人持否定态度,占11.5%,132人表示不清楚,占38.9%。患者亦对我国现行医疗纠纷处理办法提出了116条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是医院要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二是延长医患沟通,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三是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方能积极面对,公平、公正的解决;四是建立具有公信力的独立机构调解医疗纠纷;五是提高医保报销比例,降低医疗费用;六是设立医疗意外保险,减轻经济损失;七是呼吁政府能够开辟医患纠纷的绿色通道,及时解决医疗纠纷;八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患者的医疗知识水平和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知晓程度。
2.3医患双方对医疗责任保险的态度
接受问卷调查的医务人员中,54人认为医疗责任保险能够有效化解医疗纠纷,占16.5%,183人认为对化解医疗纠纷有一定作用,占56.0%,15人认为没有作用,占13.8%,15人表示不清楚,占13.8%;如果实行医疗责任保险,234人表示愿意参加保险,占71.6%,21人表示不愿意,占6.4%,72人表示不清楚,占22.0%;在表示愿意参加保险的234人中,165人为医生,占接受调查医生总数的70.5%;219人认为医疗责任保险每年的保险费应当设定在医务人员年工资收人的1%左右,占67.0%,72人认为应当设定在医务人员年工资收人的2%左右,占22.0%,27人认为应当设定在医务人员年工资收人的3%左右,占8.3%,9人表示不清楚,占2.8%;225人认为医疗责任保险应由医院购买,占68.84%,99人认为应当由医院和医务人员共同购买,占30.3%。
接受问卷调查的患者和患者家属中,174人认为医疗是高风险行业,占51.3%,93人认为不是,占27.4%,72人不清楚,占21.4%;171人认为医疗过程中发生意外是不可避免的,占50.4%,108人认为是可以避免的,占31.9%,60人不清楚,占17.7%;243人认为应当针对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如外科大手术、生小孩等)设立医疗意外保险,占71.7%,18人认为没有必要,占5.3%,78人不清楚,占23.0%;如果设立了医疗意外保险,204人表示愿意购买,占60.2%,18人表示不愿意购买,5.3%,117人表示视具体情况而定,占34.5%。
3.讨 论
近年来,医疗纠纷发生次数之多、处理程度之难、赔偿金额之高、涉及社会层次之广,已成为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等多部门深感头痛的问题,也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的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为解决这一现状,我省近几年来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积极探索有效处置医疗纠纷的办法。2008年我省参照北京等地的做法,省保监局、省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在长沙实施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9年在全省开展集中整治医疗纠纷专项行动,省公安廳、省卫生厅联合下发了《湖南省医疗纠纷处置暂行规定》;2010年在岳阳市召开了全省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经验交流会;2012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南省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办法》。为更好的了解目前医疗纠纷的现状,预防和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探索医疗纠纷解决的新模式。2013年我们上又在历年医疗纠纷调研的基础上,开展了上述问卷调查,旨在从医患双方对医疗纠纷的认识、看法及处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多因素考虑。本次调研展示了以下特点及启示:
3.1医疗纠纷对医务人员的负面影响非常严重
问卷调查显示,81.6%的医务人员认为当前医疗纠纷高发,77.1%的医务人员对当前医疗纠纷的处理感觉不满意,58.7%的医务人员认为医患关系不和谐,89.4%的医务人员不希望子女和自己一样从事医疗工作;相反,医疗纠纷对患者及患者家属影响不大。这反映出一个极其不正常的现象,是医患双方沟通不到位,还是社会宣传不完善[4]?
3.2现行医疗纠纷处理方式不合理
问卷调查显示,占66.9%的医务人员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直接和患者发生过医疗纠纷,其中48人被殴打过,占接受调查的医生总数的14.6%。医疗作为服务行业,如此高比例的医务人员在发生纠纷后被殴打,这是不正常,也是不应该的。现行医疗纠纷处理方式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66.3.%的患者和患者家属对当前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不满意,72.5%的医务人员表示对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不满意,也说明了现行医疗纠纷处理方式存在明显弊端。郭永松[5-6]等亦认为,现行的医疗纠纷处理方式过于陈旧,已不适合现代国情,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处理已超出了现有的部分法律法规,其处理方式和结果很难令医患双方满意。
3.3推行独立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条件基本具备
调查显示,医患双方对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改革均有一定了解。从患方来说,39.8%的人表示相信由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来调解医疗纠纷,仅次于选项中的医患双方协商解决(48.6%);从医方来说,42.2%的人表示对由独立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来调解医疗纠纷较适合。由此可见,独立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对医患双方都具有相当的支持和期待。
3.4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具备一定基础
调查显示,医务人员对医疗责任险具有相当的了解和认同,如果实行医疗责任保险,71.6%的医务人员表示愿意参加保险,医生愿意参加医疗保险的比例达到70.5%;67.0%的人认为医疗责任保险每年的保险费应当设定在医务人员年工资收入的1%左右,22.0%的人认为应当设定在医务人员年工资收入的2%左右。这意味着如果要求医务人员缴纳医疗责任保险金或者医疗风险基金,且金额控制在医务人员年工资收人的2%以内的话,将得到90%以上医务人员的支持和认同。就患方而言,51.3%的人认为医疗行业是高风险行业,71.7%人认为应当针对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如外科大手术、生小孩等)设立医疗意外保险,如果设立了医疗意外保险,60.2%人表示愿意购买。这说明患方对医疗意外保险具有一定的认同,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市场调查,设计合理的保险种类,患者可以根据就医的需要,购买适合自身的医疗保险。方青[7]认为,通过他们在部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因发生医疗纠纷引发的暴力冲突明显减少,患方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推行下,患者投诉响应减少,更多的患者倾向于医疗责任保险的理赔方式。
参考文献:
[1]王君平.医疗纠纷如何处理:医疗维权缘何缘何暴力化[EB/OL].http://medicine.people.com.cn/GB/12347952.html.
[2]齐卫东,李继红,许舰队.医疗纠纷成因分析与医患沟通[J].中国医药导报,2008,(8):100-101.[3]湖南省卫生厅医政处.2012年湖南省医疗纠纷年度工作总结与汇编.内部资料,2012:3-4.
[3]孔志学.医疗纠纷与法律处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6-8.
[4]刘岩,程艳敏,刘亚民.医疗事故鉴定案例 251 例分析讨论与对策[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8,24(4):271-274.
[5]郭永松,张良吉,李平,等.医务社会工作调解纠纷的途径与方法[J]. 中国医院管理,2009,29(3):19.
[6]郭永松.不同国家医患纠纷处理方式研究[J].中国医院管理,2010,30(5):14-15.
[7]方青.设立医疗风险基金的尝试与体会[J].卫生经济研究,2011(9):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