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娜
【摘要】朱熹认为人与自然是一个和谐的整体,且统一于理,应当把人际间的伦理道德扩展到整个自然界,最终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想境界。探究朱熹生态伦理思想中的精华,对现代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朱熹 生态伦理 当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10-0052-02
一、朱熹生态伦理思想的哲学基础
第一,理气论
“理”是朱熹哲学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归宿,他的理气论的核心是理在先而气在后,按理气在道体生化万物中的地位与作用来看,理是“生物之本”。理气论为朱熹生态伦理思想从人际道德向生态道德扩展奠定了哲学理论基础。
第二,心性论
朱熹把人性分为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将人性的善恶问题转化成理气的关系问题,从理气关系角度探讨善恶的内在起源,探讨区分善恶的本体尺度。同时,他又把心分为道心和人心,认为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圣凡的区别不在于是否具有人心、道心,而在于二者的主次关系。人心听命于道心,而道心通过人心来安顿。
第三,致知论
朱熹对格物的释义是“格,至也。物,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格物是致知的前提,致知是格物的结果,凡事都应从客观事物上去追究本质。“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其理也……”朱熹的这段话是格物致知论的权威论述,也是对格物致知说的完善和发展,“致知之道,在乎即事观理,以格夫物。格者,极至之谓,如格于文祖之格,言穷而至其极也”。
二、朱熹生态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
第一,天人一理的生态和谐观
朱熹将“理”作为其生态伦理思想的核心范畴,把人与自然看成统一的整体,用“天人一理”的形式对“天人合一”进行阐释。
首先,自然之理
理是自然界的最高原則,是事物的规律,无理就无万物,理是天地万物的唯一本体。朱熹眼中的理最重要的是“自然之理”与“生生之理”。“他从自然界存在的源头出发,认为天在一般情况下就是自然界,自然就是天。天理就是自然之理。
其次,生生之理
对“自然之理”更进一步的解释即“生生之理”或“生理”。朱熹以生理为性,提出 “性即理”的性理说。同时,他又提出“天人事一理”,在自然界的生态状况影响着人类的生理特征和社会生活的同时,人类也能借助天地运行的法则利用万物,追寻在社会生存的启示。天地、万物、人相通相融相生,呈现一种和谐状态,人与自然是一个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
第二,仁爱万物的生态道德观
朱熹将“仁”称为“心之全德”。“仁”的存在既说明人具有主体性,又肯定了自然界中生命的价值。
首先,天地之物心
朱熹的生态道德观是以“仁”为理论基点的,他提出:“人之为心,其德有四,曰仁义礼智,而仁无所不包。……而恻隐之心无所不贯。”仁包含了其他三种德性所具有“生理”或“生生”的特征。
朱熹用“生”来论述“仁”,论证了世间万物的存在与发展皆因天地具有仁爱之心,且将天地自然中的“生”与我们传统伦理文化中的“仁”进行结合,即“仁”就是“生”,“生”就是“仁”,最终使得自然生物中的“生”与伦理道德意义上的“仁”在本质上达到了有机统一。
其次,仁爱之人心
“仁者,心之德,爱之理”。朱熹认为人的仁心分为四端,仁是四端的根本,恻隐是四端之首,统摄其三端,恻隐之心就是仁爱之心,各种道德思想意识的产生都依赖恻隐之心的产生,先有恻隐之心,方能产生羞恶、辞让、是非等之心。
朱熹一方面认为仁是理是性但不等于情,另一方面又认为仁与爱不可分离。仁因爱而存在,仁的根本表现是爱,仁须在爱中实现,离开仁的支撑爱也不复存在。以生论仁,以仁为爱之体,爱是仁之用,从人出发,仁表现为爱。爱是一种普遍的情感体现,有私人之爱和普遍之爱之分,私人之爱是针对个人的情感需要而言,是自私的爱,普遍之爱是针对人类生命价值的情感需要而言,是由人及物的理性化的爱,属于人类伦理道德层次的爱。
最后,恻隐之心
朱熹认为人应将自身具有的道德特性推广到万物,将伦理道德应用到自然生态环境中,对待周围事物要有恻隐之心。把爱人的人际伦理道德向爱物的生态伦理道德扩展。以生物为天地之心,以恻隐为人之心,人的恻隐之心来源天地生物之心。在这里仁不仅是人所具有的恻隐之心,也是天地之心,仁的对象不仅是自身与他人,更是人类和自然的和谐。
朱熹指出万物都有其内在的价值与生存权利,人要承认他们独立存在的生命价值,尊重它们应享有的与人类同样的权利,用自身的仁爱之心去善待他们。应该尽到人之性,进而尽到物之性,最终使得自然万物各遂其性,顺应其性,最大程度地发挥它们各自的特点,达到生物多样性的统一。朱熹借助恻隐之心的论述不仅把整个自然界看作一个有机整体,而且把伦理道德思想与自然界融为了一体。
第三,格物穷理的生态操作观
在朱熹看来,格物的基本精神是穷理。根据朱熹的观点,在本源上理可以在气之先,而气与万物既生之后,理即在气与万物之中,在现实世界中并没有独立存在的理,因此穷理必须即物接物。
首先,所格之物
“物”在朱熹的哲学体系中指一切事物,包括客观的物质实体,人类的活动,以及人的思维。“格物”中的事物,既包括人类生产实践的客观活动,也包括实践对象,世间万物都有所格的道理和依据。
其次,所穷之理
朱熹认为穷理即穷其所当然之则与所以然之故。当然之则指道德准则和礼节规范。所以然之故指事物的本质、属性、规律及各种过程的机制。所穷之理,既指万物的本质与发展规律,又指道德伦理规范,且二者是合二为一的。朱熹对所以然之故的强调不仅仅是要人去了解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更是要人提高主体的道德自觉。
最后,明善在格物穷理
朱熹认为“格物”须“格”到事物的内在而非表层,既包括自然万物也包括人间事物。“格物”的最终目标在于穷究“极好至善”的理。爱惜万物也是“格物”追求的一个重要方面,事物之理和心中之知皆有“极至处”,这个“极处”在于明善。将“格物穷理”的范围推到用仁爱之心来对待自然万物,就是朱熹“格物穷理”说的根本目的。
三、朱熹生态伦理思想的当代价值
对于朱熹的生态伦理思想,我们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优秀的部分吸收到当前的生态文明建设中来。
第一,确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思想,强化生态文明理念
朱熹的生态伦理思想把人类传统的伦理道德向生态环境道德扩展,从不同方面揭示了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与我们今天所倡导的和谐发展观是一致的。
人与自然的关系从依赖、畏惧到征服自然为我所用,带来的后果就是生态环境的日趋恶化。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纳入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之中,将生态文明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将生态文明逐步融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来。这是党对生态文明提出的又一科学内涵,也是对生态文明战略任务的新部署,体现了更为全面的价值取向和更为深刻的生态伦理。
在朱熹的生态伦理理念中,人不再是衡量社会发展的唯一尺度,他强调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承认自然界与人具有同等的存在和发展权利。为当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发展模式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二,强调道德责任,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朱熹深切表达了人对天地万物的责任感,在他看来,君子应以天下为怀,修养至“其体即无地之体,其心即天地之心”的“天地境界”,在生活实践中自强不息以“助”天地“赋意”于自然,与“天地”共同创造一个至善至美的理想世界。
如今,人们一方面追求美好生存环境,一方面又在破坏美好的环境。十八大报告首次单篇论述了生态文明,第一次提出了“要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总体布局的高度来论述,表明了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彰显了中华民族对子孙后代、对世界负责的精神。“绿色发展”和“美丽中国”被写进报告,是对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发展大势的自觉认知和深刻把握,也是执政理念的新发展。
将建设美丽中国落到实处,需要在不断培育和深化公民生态意识的基础上进行,公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至关重要。加强和提高公民对自然生态环境尊重和负责的意识,是公民基本道德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应该争取达到全民化和普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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