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红 王保清
摘 要: 通过对我县教育督导队伍存在的問题进行梳理,提出我县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建设的策略,以此加快我县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进程,为我县教育事业蓬勃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关键词: 教育督导队伍 专业化 建设策略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根在教师。随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教育督导工作愈来愈受到重视,成为当前推进教育质量提高的重要保障。而教育督导队伍的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直接影响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效性。目前,我县的教育督导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我县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督导队伍结构不尽合理。一是数量上,督导力量还比较薄弱。我县共556所学校,89名督学和3名专职督学,平均每名督导人员要负责6所学校;二是学历偏低。具有本科以上学历32人,占总人数的34.8%,大专以上学历有56人,占总人数的60.9%,研究生学历仅有6人,仅占总人数的6.5%。远远不能满足教育督导工作的实际需要;三是督导人员结构不合理。92名督导人员中,45岁以下的只有23人,35岁以下只有7人,其他都在50岁以上;92人只有21人是学教育教学管理专业的,少数督学从来没有从事过教育教学工作。这样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受到自身工作性质的影响,就很难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导工作。有的虽然是从一线教师岗位上退下的,但是不可能包含所有课程,不能对每个学科进行有效指导,导致教育督导质量下降。
(二)督导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低。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教育督导队伍也逐渐庞大起来,但是教育督导队伍的专业化程度还处在较低水平。县级教育督导队伍中大多数没有接受督导方面的专业培训,工作能力有限,很难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三)督导人员选拔、培养机制不完善、不健全。督导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评价性和导向性,这些特点决定了督导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但当前,我县教育督导部门管理机制滞后。一是选拔任用机制不完善。专职督学没有统一的任用标准,没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要求,进入督导队伍缺少必要的门槛;二是培养培训机制不科学。督导培训活动开展较少,督导人员多以自学为主,对教育政策法规的掌握不够全面系统深入。
(四)督导队伍地位和待遇偏低。县委县政府及教体局新领导班子上任以后,特别重视教育督导人员的选拔和聘用,而且扩大了督导室的规模。教育督导工作逐步得到重视和加强,但是教育督导人员社会地位及工资待遇依然不高,督导经费不充足。这些督导人员除了基本工资外,基本上没有奖金或者补贴,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督导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二、加快我县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建设策略
(一)建立严格的教育督导证书制度。要从根本上推进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关键是创新教育督导制度,拓宽督学遴选渠道,严格督学准入条件,优化督学使用机制,建设一支机动灵活、结构合理、专业化的督学队伍。对此,我们可从国外有成效的经验中得到启发。发达国家非常重视教育督导人员的选拔和发展,在资格、学历、品行甚至性格方面都有十分严格的要求,正是这些保证了督导人员较高的专业素养,进而保证了督导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如美国教育督导人员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并有多年教育实践经验;法国要求所有的督学需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选拔,要具备相应领域的专家资格,并规定在督学上任之前,必须接受为期两年的专业培训。借鉴这些做法,我国教育督导队伍的建设:一方面要建立严格的督导人员选聘制度,包括岗位资格证书制度、公开招聘制度等,并应尽量将这些制度法制化,降低在实践操作中出现偏差的风险。另一方面要增强专业培训的规范性和实用性,使督导队伍的发展与时俱进。此外,还要鼓励督导人员保持自我教育和学习的意识与能力,用专业伦理和自律精神严格要求自己。
(二)提高督导人员的专业水平。布朗德士(Brandeis)指出:“专业是一个正式的职业;为了从事这一职业,必要的上岗前的训练是以智能为特质,卷入知识和某些扩充的学问,它们不同于纯粹的技能;专业主要供人从事于为他人服务而不是从业者单纯的谋生工具,因此,从业者获得经济回报不是衡量他(她)职业成功的主要标准。”[1]有学者认为专业的标准有五个方面:“1.专业提供重要的公共服务;2.专业涉及以理论和实践为基础的专门的知识;3.专业有明确的伦理规范;4.有严格的专业准入与专业领域的组织和规范;5.专业从业者需要有很高的个人自主性。”[2]
基于以上界定,我们可以得出专业的基本特征是:专业应该是正式的职业,有明确的职业要求和工作规范;专业需要特定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具有相当程度的不可替代性,但这些知识和技能可以通过教育和培训获得;专业人员要有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和持续的专业培训制度;从业人员要体现出专业判断力和自主权;专业提供的是基于专门知识的特定服务,该服务要满足顾客的需要,但前提是不能与社会利益相冲突。
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是教育督导工作专业性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教育事业本质属性的基本要求。美国学者赛克斯(G.Sykes)曾指出:“所有的教育类职业都力求专业化,并倾向于在专业化策略上相互借鉴。”[3]另外,教育督导专业化是教育管理过程完善的客观需要。决策、执行、监督构成了一个基本的教育管理过程,这个过程之中的每个环节既有承接性又有联动性,并不是一个线性问题。教育督导关注的是监督的环节,即监督决策执行的情况和效果,要纠正偏差,保障落实。同时,教育督导工作又要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教育决策提供支持,为教育执行引导方向,进而推动教育工作的改进,提高教育工作质量。而要保证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和教育执行的方向性,就要求教育督导所提供的信息、经验、判断、服务等是准确的、有效的,为此必须全面系统地实现教育督导专业化。
(三)强化督导人员的专业权利。就目前情况看,我国的教育督导仍主要是基于行政权力的一种行政监督。虽然专业权力得到承认和肯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往往更依靠行政权威,或者在行政权威和专业权威发生矛盾时,仍然以行政权威为准。这一方面和我国的政治文化和行政体制有关,另一方面体现出专业权力充分发挥的条件还不具备,致使在现实中的影响力较弱。
教育督导工作的专业性决定了其权力来源必须以专业权力为主导。当然,这不是说行政权力不重要,各个国家都从不否认它是保障督学更好地行使其职能的基础。我们只是想突出,教育督导要更注重以专业的手段实施控制和影响,提高专业权力的权重。这是由教育督导对象决定的。我国的校长和教师都经历了专业化的过程,总体来说他们是高度专业化的专业人员。督导人员对他们進行评估和指导,实质上是两个专业群体的对话。如果督导的专业权力发挥不出来,行政权力影响过大,就难以得到校长、教师的认可,容易产生抵触情绪,效果会受到影响。所以,我们必须考虑:从法律规定上肯定和突出教育督导的专业权力。一方面督导人员必须拥有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的权力,并为其判断承担专业责任。另一方面,“从本质上说,评估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而作为一种价值判断过程,督导主体拥有独立判断的权力,就可能以自己的价值准则进行评估,那么专业伦理道德的问题就产生了。这就必须重视系统专业权力的作用,在督导专业系统内部形成规范、成熟的专业伦理准则,并以此为准绳,发挥行业约束的功能。
(四)切实提高督导人员的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目前,虽然是县人民政府督导室,但是仍然隶属于教体局,是教体局下设的一个督导室,等价于县教体局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难以有效担负起督导职责,督导权威还不够。而且工资待遇也不高,一些督导人员的工资只有与相同学历的教师的工资水平,导致督导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因此,必须提高督导人员的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这一点,我们可以借鉴湖北麻阳县关于督导室的改革先例,就是破除体制,将教育督导室从教育局剥离出来,成立人、财、物独立,直接隶属于县政府领导的正科级教育督导室,提高督导的权威性。独立开展工作后的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不再是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是与其平级的政府机构,直接向县政府负责,真正独立发挥教育督导权。另外,还要给予督导人员适当的下乡补贴,鼓舞督导人员的工作干劲。
参考文献:
[1]赵康.专业、专业属性及判断成熟专业的六条标准:一个社会学角度的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0(5).
[2]王承绪,徐辉.战后英国高等教育[M].江西教育出版社,1992.270.
[3]褚宏启.对校长专业化的再认识[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