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体育权利保障接轨路径分析

2015-10-18 10:11王岐富吴真文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体育锻炼城镇化

王岐富 吴真文

(1.长沙师范学院, 湖南 长沙 410100; 2.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 长沙 410012)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体育权利保障接轨路径分析

王岐富1吴真文2

(1.长沙师范学院, 湖南 长沙 410100; 2.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 长沙 410012)

采用文献资料、问卷调查、数据分析、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湖南省的部分失地农民进行调查,研究认为:第一,多数失地农民选择广场舞、羽毛球以及跑步等项目进行锻炼;第二,失地农民日常参与体锻炼活动场地多数以公园绿地、公路边以及工地和附近的空地为主;第三,失地农民日常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是以强身健体为主;最终提出:健全失地农民体育权利相关的法律法规、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构建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等保障失地农民的体育权利建议。

新型城镇化;失地农民;体育权利保障;

Abstract:the use of literature,questionnaire,data analysis,logical analysis and other research methods,investigating part of the land-lost farmers in hunan province,study suggests:first,the majority of farmers choose square dancing,badminton and running projects such as exercise;Second,the land-lost farmers to participate in the activities ofbody exercise daily site most in park green space,road and near the construction site and space is given priority to;Third,the land-lost farmers to participate in sports activities of the main daily is give priority to in order to keep fit;Finally put forward:perfect land-lost farmers sports rights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ope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ity channels,build a comprehensive social security system,to provide legal aid services such as safeguard sports rights of the farmers.

Key words:new type ofurbanization;Land-lost farmers;Sports rights;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此后,十八届三中全会与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又对新型城镇化作了明确的部署。由此可见,城镇化是我国发展的主流和方向,城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城镇化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失地农民的数量也急剧增长,如何科学、合理地安置好失地农民,进一步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也使得失地农民的数量急剧增长。失地农民进入城市生活后,生活空间的转变,使得他们的价值观念、物质性需要、生活节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因而如何科学、合理地安置好失地农民,进一步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成为了当前一大重要课题。因此,本课题以城郊地区已失土地且进入城市生活的失地农民体育权利为研究对象,对湖南省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郴州等六个城市的部分失地农民进行调查。

一、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体育权利的保障现状分析

1.失地农民体育活动开展的现状

(1)失地农民参与体育活动项目

表1 失地农民日常参与体育项目统计调查表

由表1可知,在失地农民日常参与的体育项目中发现,现今流行的广场有193人选择了广场舞,占到选择人数的69.4%,有79人选择了羽毛球,占到选择人数的28.4%,有75人选择了跑步,占到选择人数的27.0%,有65人选择了篮球与散步,占到选择人数的23.8%,有61人选择了游泳,占到选择人数的21.9%,有59人选择了乒乓球,占到选择人数的21.2%,有55人选择了武术,占到选择人数的19.8%,有50人选择了太极拳,占到选择人数的18.0%等等,从这些项目来看看,失地农民大多数都选择一些容易参加的对体育场地设施要求不高的项目进行参加,如广场舞、羽毛球、武术、太极拳、跑步、散步等项目,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因我国全民健身路径的发展,从而导致在一些安置小区就强调建设了篮球场与水泥的乒乓球台,条件好的小区会有专业球台,这个因素也使得失地农民在参加体育项目的时候,篮球与乒乓球也成为了失地农民选择较多的一个项目。但对于一些气功、足球、排球、柔力球等这些需要场地设施较高的、并且需要一定的专业人士进行指导的体育项目,参与的人数是少之甚少。

(2)失地农民参与体育锻炼活动场地

表2 失地农民参与体育锻炼活动场地调查表

由表2中可知,失地农民日常参与体锻炼活动场地多数以公园绿地、公路边以及工地和附近的空地为主。其中有82名失地农民日常在公园绿地进行体育锻炼,占到总数的30.8%;有71名失地农民日常在公路边进行体育锻炼,占到总数的26.7%;有57名失地农民日常在工地和附近空地进行体育锻炼,占到总数的21.4%;去专门体育场地锻炼的失地农民只有39人,仅占了总数的14.7%,还未到总人数的1/5,其中还有17人觉得随便在哪里锻炼都可以,占到了总数的6.4%。

(3)失地农民参与体育锻炼次数分析

表3 失地农民参与体育锻炼次数调查表

从表3中可知,失地农民在每周参与1-2次体育锻炼的次数较多,其中有108人选择每周锻炼1-2次,占到了总人数的38.1%,其次是每月锻炼1次的人数有79人,占到了总人数的28.4%;再次就是每周锻炼3次或3次以上的人数有57人,占到了总人数的20.5%,还有就是每年只参与1-3次的体育锻炼的有24人,占了总人数的8.6%,还有12人是从不参加体育锻炼,占了总人数的4.3%。

(4)失地农民参与体育锻炼时间持续时长分析

表4 失地农民参与体育锻炼时间持续时长调查表

由表4可知,失地农民一般参与体育锻炼的时间是在45以内左右,其中在30-45分钟有85人,占到了总人数的32.0%,30分钟以下的有91人,占到了总人数的34.2%,还有64人参与体育锻炼的时间在46-60分钟,占到了总人数的24.0%,甚至部分还有26人锻炼的时间超过了60分钟,占到了总人数的9.8%。

(5)失地农民参与体育锻炼活动强度分析

表5 失地农民参与体育锻炼活动强度调查表

由表5中可知,有141名失地农民参与体育锻炼活动的强度是中等强度,占到了总人数的53.0%,有53名失地农民参与体育锻炼活动的强度是中等偏小强度,占到了总人数的19.9%,有34名失地农民参与体育锻炼活动的强度是中等偏上强度,占到了总人数的12.8%,还有8名失地农民参与体育锻炼活动的强度是大强度,占到了总人数的3.0%,但还有30名失地农民参与体育锻炼活动的强度是几乎没有,占到了总人数的11.3%。

(6)失地农民参与体育活动动机

表6 失地农民日常参与体育活动动机调查表

从表6中可知,在失地农民日常参与体验活动的动机排在首位的是强身健体,人数高达208,占到选择人数的74.8%,其次是休闲娱乐有105人,占到了选择人数的37.8%,缓解压力的有101人占到了选择人数的36.3%,而相对那些通过参加体育活动来治疗疾病、增强社会交往、健美减肥以及表现自我的人数并不多,分别占到了选择人数的12.2%、10.1%、6.1%、6.5%。

2.失地农民对体育权利认识的现状

(1)失地农民对自我权利的认识

表7 失地农民对自身所拥有的权益熟悉调查表

从表7中可知,有36.7%的失地农民对于自身所拥有的权益还没有这个概念,有18%的失地农民对于自身所拥有的权益不熟悉,有39.9%的失地农民对于自身所拥有的权益熟悉,但对于一般熟悉与非常熟悉的失地农民总数都只有5.4%,由此可见失地农民对自身的权益还存在相当大的不熟悉。

(2)失地农民对体育权利的认识

表8 失地农民对体育权利了解调查表

表9 失地农民对体育权利理解调查表

由表8与表9可知,对于体育权利了解与理解方面都将近有40%的失地农民是属于不知道的情况,并且还有21.2%的失地农民对体育权利不了解,有25.2%的失地农民对体育权利不理解,有34.9%的失地农民对体育权利有了解,但却只有32.7%的失地农民对体育权利有所理解,有4%的失地农民对体育权利了解一点,但只有1.8%的失地农民体育权利理解一点,在对于非常了解与非常理解情况下只有1位失地农民。由此可看出,还有大部分的失地农民在对于体育权利不了解与理解占到了总数的60%以上,而对于体育权利有所了解与理解一点的失地农民只有将近5%。

(3)失地农民对体育生活的态度

由图1可知,有67位失地农民不喜欢体育运动,占到了总数的24.1%,但还有211位失地农民喜欢体育运动,占到了总数75.9%,其中有61位失地农民十分喜欢体育运动,占到了总数的21.9%,有32位失地农民非常喜欢体育运动占到了总数的11.5%。由此可见,有大部分的失地农民对体育运动还是属于非常喜欢的态度。

二、新型城镇化语境下失地农民体育权利保障缺失的原因分析

1.失地农民体育权利的保障意识薄弱

随着城镇化的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国务院发布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0-203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超过5450万亩。届时,我国失地农民的数量将会占到总人口的10%左右,且还会致使将有半数以上的农民不仅失去了土地,并且还失去了就业的机会。另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功利心随着整个社会的功利而变得越加的功利,导致其只关注物质方面的利益,如补偿款的多少或安置房的有无等问题,而很少关注非物质利益,这使得失地农转非人员进城面临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交往方式等多方面的重构与适应,会是一项庞大而系统的重构工程。而对于非物质利益有如何融入城市居民群体,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在融入城市居民群体的一个简单快速方法是参加大众的或者专业的体育锻炼,而且是享受改革开放成果最为直接的方式之一。对非物质利益还有追求更高的幸福指数,生命在于运动,体育是运动方式一种,其可以尽情的宣泄个人情感和释放压抑或不满的情绪,从而使自己保持持久的幸福状态。失地农民融入城市生活,就告别日出而作,日落而归的农村体力劳动生活,而这长期的体力劳动使得农民保持良好的身体健康,而体育锻炼可以弥补失地农民没有体力劳动锻炼的缺陷,但是失地农民没有对城市公共体育资源的利用的意识和对此自己有无体育权利没有明确的答案,加之传统农民对自己的生命健康权保障的意识不强,失地农民也拥有这样的特质,使得失地农民体育权利成为一句空话。

2.失地农民参与体育活动的动因

表10 影响失地农民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调查表

从表10中可知,影响失地农民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有场地设施的缺乏、无人指导、活动环境差、无人组织等因素。其中,有183名失地农民认为场地设施缺乏是影响他们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占了总人数的65.8%;有101名失地农民认为无人指导也是影响他们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占了总人数的36.3%;其次,有80名失地农民认为无人组织也是影响他们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占了总人数的28.8%;有76名失地农民认为活动环境差也是影响他们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占了总人数的27.3%;再次,就是缺乏体育知识以及工作忙也是影响失地农民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之一,选择该项的人数有72人,占到了总人数的25.9%;最后,缺乏体育知识、家庭负担重也是影响失地农民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之一,其中缺乏体育知识有72个人,占到了总人数的25.9%,还有56人认为家庭负担中也是影响失地农民参与体育活动的因素之一,占到了总人数的20.1%;怕人嘲笑、身体原因、认为身体好无需锻炼、无兴趣等因素,也是影响失地农民参与体育活动主要因素,但相对前几个因素来说这几个因素说可以忽略,因为之一极少部分人认为这些原因影响自己参与体育活动。

三、新型城镇化语境下失地农民体育权利保障措施分析

1.健全失地农民体育权利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合法的享有体育权利,但是并没有对体育权利作明确概念。《体育法》是我国关于体育方面的基本法,在该法律中注重公平平等的原则,特别注意了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的体育权利,但是并没有关于失地农民体育权利的有关保障。2009年《全民健身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其中对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社会团体、保障条件、法律责任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也没有对体育权利的范围做明确规定,使得大部分的失地农民对体育权利的内容模糊不清。笔者认为,应该在基本法中明确提出,体育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劳动者的休息权、受教育权一样受到宪法的保护。在《全民健身条列》的价值原则的规范下,制定符合地区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包括体育权利的具体内容,突出社会弱势群体失地农民体育权利的内容和保障。

2.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知晓或是参与的信息行政机关应该主动公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措施和政策和实施情况是属于重点公开的内容。体育权利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体育信息也应该是政府信息公开中重点公开内容。政府要主动公开有关体育的信息、政策,完善体育机构部门的设置并公开其职能,重点建设基层体育部门,保障和管理失地农民的体育权利。而且,失地农民经过申请,可以要求政府公开相关的体育信息。

3.构建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部分,社会保障成为了公民权利保障的有效手段。对于失地农民体育权利的保障应该包括:制度保障、经费保障、医疗保障。国家应该完善有关失地农民的管理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对于懈怠忽视体育权利的管理部门应该追求其责任。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则,成立失地农民体育工会、体协等组织定期开展体育活动。鼓励社会各部门、企业、社区及个体投资兴建全民健身设施,县级政府应当将本机适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公众体育锻炼。定期进行医疗检测,向农村失地农民提供免费体质监测服务,建立体质监测系统对他们的身体状况进行调查。

4.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还需要有效的救济途径。失地农民本来就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法律意识和观念淡薄,受教育程度低,对于侵犯他们体育权利的行为还需要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如果政府不履行职能,它的不作为使得体育管理各方面不到位严重侵害其权利的,失地农民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督促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职能。对于滥用、滥占体育场地等破坏体育设施的行为,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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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达顺

New Type ofSports Rights of the Farmers Market in Urbanization Path Analysis

WANG Qi-fu WU Zhen-wen
(1.Dept,ofSports,Changsha Normal Inst.Changsha,410100,China;2.Law School,Hunan Normal Univ.,Changsha,40012,China;)

1009—0673(2015)03—0105—06

G80.05

A

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体育生活研究”(13TYB024);2013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课题“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体育权利研究”:13YBA228;2014国家体育总局重点项目“新型城镇化语境下失地农民体育权利研究”:1974SS14005。

王岐富(1990— ),男,湖南新宁人,硕士,长沙师范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体育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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