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发展的新形态
——台湾社会企业的发展与启示*

2015-10-17 11:05庄家怡
学术研究 2015年9期
关键词:非营利企业发展

郑 南 庄家怡

社会组织发展的新形态
——台湾社会企业的发展与启示*

郑南庄家怡

近年,社会企业在台湾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为了解决身心障碍者就业、促进环境保护等社会问题,在政府的推动下很多非营利组织都在向社会企业转型。社会企业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话题,关于它的定义及内涵尚有很多的争议,但是在台湾社会基本上已经形成共识,即只要是以商业模式解决社会或环境问题的社会组织都可以称为社会企业。在台湾社会企业的发展中,已经不断出现从非营利组织转型为社会企业的成功实例,但也存在政府部门间缺乏协调的问题以及是否需要立法的争论。但从公共性的角度来看,台湾社会企业的发展已经显示了另一种社会建设的可能性。

台湾社会企业非营利组织政府推动公共性

近年,在全世界范围内社会企业成为了一个关注度很高的话题。与传统企业相比,社会企业拥有明确的社会使命,与一般非营利组织相比,它又拥有创造利润的能力,是企业与非营利组织的一种混合型态。社会企业起源于欧美,是所处社会经济形势急剧变化所催生的产物,并随着全球化的浪潮影响到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其他地区。台湾曾经位列亚洲四小龙之首,是经济发展的优等生。但是,近年随着政治环境的变化以及岛内经济的萧条,衍生出年轻人就业困难、贫富加剧、环境破坏等社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也是受到其他国家经验的启发,鼓励社会企业的发展也逐渐成为政府的一项基本政策,传统上强韧的中小企业及新兴的台湾社会力量也孕育了各种的可能性。本文首先简要介绍社会企业在欧美国家的起源与定义,然后介绍台湾社会企业的发展脉络及特点,并着重讨论政府的推动作用。最后将检讨台湾社会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并从公共性建设的角度探讨它的意义及可能性。

一、社会企业的起源与定义

欧美福利国家的财政危机是社会企业得到发展的重要原因。20世纪70年代之后,欧美经济危机造成政府财政赤字及严重的通货膨胀,而庞大的社会福利开支成了政府的沉重负担。面对日趋严峻的财政困境,西方政府领导人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政策,试图以新公共管理政策思维为导向,通过促进就业及减少福利开支等措施,改善福利国家大政府的弊病。在这种经济改革的潮流之下,社会企业逐渐走上舞台。社会企业起源于美国与欧洲,但在这两个地区有关社会企业的理解有很大的不同。美国的社会企业概念受到Dees,J.G等学者的影响,把社会企业看作营利企业与非营利组织的混合体,有强调社会企业家创新作用的倾向,[1]这与重视法律制度与政策的欧洲是完全不同的。可以说,美国的社会企业处在企业与NPO的延长线上,是一种把社会目标与商业手法融合在一起的混合组织形态。[2]据北美社会企业联盟统计,社会企业自20世纪70年代后在北美萌芽,2000年后加速发展,目前在北美地区约有几十万家具有社会企业性质的组织,其中约60%的组织成立于2006年后。[3]

而在欧洲,社会企业主要以合作经济为基础,倡导解决贫富差距、社会排斥等社会问题。合作经济排斥市场经济的利益至上主义,主张市民的团结与民主参与,并且倾向于追求整个地域共同体的公共利益。[4]与美国有大量基金财团支持社会企业成长相比,在欧洲以政府委托形式为中心投入了大量的公共资金,有关社会企业的法律规范在欧洲也比美国完备。2012年,英国颁布《社会价值法》(Social Value Act),要求政府部门进行采购时不能只寻找最低价商品,必须部分采购来自对社会、环境有益的社会企业。由于政府的支持,2013年英国的社会企业已经发展到7万家,总共雇佣了100万的员工,每年贡献的产值超过240亿英镑。[5]

社会企业出现的背景是共同的,那就是西方的财政危机,但是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环境存在很大不同,有关社会企业的定义也不尽相同。OECD出版的《社会企业》中提出,社会企业是指任何能产生公共利益的私人活动,有助于改善社会问题,以达到特定经济与社会目标,特别是消除社会排斥与失业现象,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6]诺贝尔和平奖得主默罕默德尤努斯认为,一个社会企业应该具有解决贫困等社会问题、拥有环境保护意识、员工能够得到与市场相同标准的工资等7大原则。[7]通过下图我们可以理解社会企业不同于传统企业与非政府组织的特点,就像尤努斯说的那样,社会企业结合了传统企业的竞争性与社会良知和慈善。关于社会企业应该具有的三重底线,即社会、财务及环境,近年已经基本上形成了共识。

虽然社会企业起源于欧美,但近年在亚洲也快速发展。面临着市场化与全球化的冲击,很多亚洲国家也开始制定政策支持社会企业的成长。2007年,韩国成为亚洲第一个立法推动社会企业发展的国家,劳动部颁布了以促进弱势群体就业为目的的《社会企业法》(Social Enterprise Promotion Act)。2013年,韩国更推出了《第二次社会企业培育基本计划》,期望到2017年培育超过3000家的社会企业。泰国政府也是积极投入社会企业的培育,并成立全国社会企业委员会及社会企业办公室,提供贷款、纳税、投资等方面的优惠。为了扶持培育更多成功的社会企业,2007年香港也成立了社会创投基金(Social Vententures Hong Kong),同时香港政府投入1.5亿港币作为社会企业发展基金。[8]政府重视并投入大量资金支持是这些亚洲国家及地区的共同特点。

图1  社会企业与非政府组织及传统企业的异同

二、台湾社会企业的发展与特点

(一)台湾社会企业的兴起与发展

台湾社会企业的发展始于民间金融互助,但主要还是由非营利组织转型而来。20世纪90年代起,为鼓励并促进身心障碍人士走出家门,一些非营利组织开始尝试职业训练及开设福利工厂(台湾称为庇护工厂),同时将生产的产品拿到市场去贩卖。例如喜憨儿社会福利基金会开设的烘培坊与餐厅等。为了促进环境保护,一些非营利组织也推出了相关产品进行销售。例如荒野保护协会开始销售宣传保护荒地的书籍和卡片等。一些非营利组织开始探索通过营利获得收入,这与当时的社会环境及政府推动的政策有很大的关系。官有垣认为,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政府部门为了缓解失业率增加所带来的社会冲击,陆续制定推出福利产业化政策、促使很多非营利组织开始在例行的事业以外加入营利的商业行为。根据官有垣的研究,台湾社会企业发展的动力要因可归纳为以下五点:因应社会的需求;寻求财源的稳定与自主;社会福利民营化与购买服务的促使;政府的政策引导与补助;企业越来越重视社会责任等。[9]

2009年后,台湾的社会企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了增加财务自主性,更多的非营利组织开始思考如何创造收入而向社会企业转型。根据台湾“经济部”《社会企业行动方案》,至2014年9月为止,台湾社会企业可依据组织形态分为营利事业与非营利组织。其中属营利事业者,公司名称中包含“社会企业”的有42家处于营运状态。根据辅仁大学社会企业研究中心的统计,以解决社会问题为公司主要目的的约有200家;以解决社会问题为公司重要目的之一的,目前约有1000家。在非营利组织中,又可分为社区经济、合作经济与工作整合等三大类型。在2013年申请《多元就业开发方案》的597家非营利组织中,社区经济组织最多为502家(82.7%),组织形态包括公协会、农渔会、社区发展协会等;其次为工作整合模式组织,其组织类型包括社会福祉团体(机构)与身心障碍团体,数量约为80家(13.4%);合作经济模式以合作社为主,数量约为15家(2.27%)。[10]可见,台湾的社会企业形态非常多元化。

现在围绕台湾社会企业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包括政府部门、教育研究机关、企业等多元参与的生态环境。大学、学会等学术机构在展开研究工作的同时,也带动了以社会企业为主题的学生社团。“教育部”跨校推动社会创新人才培育网,期待通过研究、授课及地方产业合作,培养出能以创新方式推动社会进步的青年人才。在支持社会企业发展上,很多社会组织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比如社企流通过构筑网络平台提供信息、建立社群以促进交流。台湾公益CEO协会等也通过组织活动让大众更加了解社会企业的面貌。在创业孵化方面,“台湾社会事业发展协会”等帮助社会企业创业者稳固起步;“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的“劳动力发展创新中心”作为政府跨部门的沟通平台,推动制定社会企业相关政策法规。同时很多大型企业也积极参与推动,尝试通过与社会企业合作创造双赢的局面。2014年9月,台湾“经济部”又正式推出《社会企业行动方案》,不光提出了提供友善社会企业发展环境、建构社会企业网络与平台、强化社会企业经营体制的纲领性目标,更是制定了在三年内孵化100家新创社会企业、协助50家社会企业参与国际论坛、完成200件社会企业辅导案例、政府投入1.6亿台币的具体方案。[11]

为了加强社会企业这一概念的操作性,《社会企业行动方案》从广义与狭义两个角度地方社会企业下了明确的定义。(1)广义操作型定义:泛指透过商业模式解决特定社会或环境问题的组织,其所得盈余主要用于本身再投资,以持续解决该社会或者环境问题,而非仅为出资人或所得者谋取最大利益。就组织特性上,社会企业同时追求社会与经济利益,但以创造社会影响力为主要使命。而就组织形态而言,可以一般营利事业或者非营利组织之形态存在,其关注类型相当多元,包含弱势关怀、地方发展、生态环保、公平贸易等。(2)狭义操作型定义:组织章程应明定以社会关怀或解决社会问题为首要之目的;每年会计年度终了,财务报表须经会计师查核验证,并应申报及公告其社会公益报告;组织当年度可分派盈余应至少有30%保留用于社会公益目的,不得分配。[12]总体上讲,这个定义加强了社会企业概念的操作性,但其内容非常具有包容性,对于组织形式也没有硬性规定。

(二)台湾社会企业的分类及特点

因为各个国家与地区的社会发展状况不同,社会企业的类型与运作方式也会有很大的不同。官有垣从业务拓展的角度将台湾的社会企业分成五种类型:积极性就业促进型、地方社区发展型、服务提供与产品销售型、公益创投的独立企业型、社会合作社。[13]第一类社会企业特别重视身心障碍者、女性、原住民等弱势者的就业问题。第二类着重协助地方小区的人文与产业经济发展、提升居民的公共参与意识。第三类提供有偿服务或产品,这些服务与产品都与组织的使命有密切的关联性。第四类强调开设公司及营利来支持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活动。第五类强调组织内部的利益相关者共同追求集体利益。

从组织形态角度,王秉钧等又将台湾的社会企业分为以下三类。1.非营利组织下设事业体,这种运作方式倾向结合就业与服务津贴两种模式,目的在于通过产品与服务获得收益,或促进身心障碍者与弱势者就业。例如布农文教基金会,除一般社会福利事业外,另设有部落剧场等,希望通过营利达成救助弱势人群的社会目标。2.庇护工厂,为工作整合型社会企业。特点是以就业为首要目标,而且能够享受到政府的优先购买。3.非营利组织另设公司,由非营利组织董事握有另一家公司所有权,通过非营利组织与公司交互运作。[14]吴佳霖从组织决策与治理的角度将社会企业分为三种类型:非营利组织以附属事业的形式直接设立营利部门从事社会企业,如喜憨儿基金会喜憨儿烘焙屋等;非营利组织以基金会、协会、工会三种不同类型组织从事社会企业且各有分工,如彭婉如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与独立设立的社会企业公司的决策者相同,如玛纳有机文化生活促进会与光原社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5]这三种类型的社会企业都是从非营利组织发展演化而来的。而黄重豪从创业类型的角度将台湾的社会企业分成了四大类型:1.采购特定族群的产品服务。现在台湾出现了一批新型的中间批发商,他们以高于一般批发商的保证价格向生产者直接采购,同时宣扬公平贸易、友善产销与绿色消费的理念。这些社会企业还可以细分为两类:(1)强调产地直销、推动有机种植,比如厚生市集、邻乡良食等;(2)推动公平贸易,如生态绿、地球树等。2.为特定人群创造工作机会。近年很多社会企业开始雇佣弱势人群并实施因人制宜的职业训练,进而一起打造专属的产品品牌。原爱工坊、胜利身心障碍潜能发展中心等组织均属此类社会企业。3.提供满足社会与环境需求的产品服务。如冶绿服饰制造有机棉织品,喜愿共和国推动本地小麦大豆的种植等等。4.通过研发更有效的利用资源。这类社会企业试图通过技术创新有效利用资源,制造出环保的产品。例如绿藤生机创新栽培技术生产销售活体芽菜,兴采实业利用咖啡渣制造布料等等。[16]另外也有一些社会企业走出台湾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服务,比如以立国际服务(ELIV International Service)在多个国家提供志工服务,棉乐悦事在尼泊尔支援当地妇女生产价廉环保的布卫生棉等。

由于社会环境的影响,台湾社会企业的发展呈现出自身的特色。第一,社会企业在发展中呈现多元形态,在发展方式、组织形态、产品类型及创新性上都很不同。非营利组织、合作社、公司都可以成为社会企业的存在方式。第二,社会企业与地域社会紧密相连,其中很多在社区中开展服务。第三,通过社会企业很多服务受用者转变为服务提供者。身心障碍者、中高龄等弱势人群通过社会企业恢复了与社会的接触。第四,社会企业善于与其他行业联合及组织合作。例如育成社会基金会与番薯藤有机公司合作开办番薯藤餐厅,企业提供有机商品、技术指导与管理培训,而非营利组织提供身心障碍者的就业机会,同时推动保护环境。第五,台湾的社会企业偏向微型企业,只有少数规模较大,但是社会影响力并不小。[17]现在,在台湾社会企业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虽然经常会面临缺少资金等问题,但是整体上处于健康发展的阶段,政府部门也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台湾社会企业的发展与政府的推动

对于台湾社会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对于促进弱势群体就业的社会企业,政府的推动发挥了很大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台湾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福利开支增加到80年代的数倍,若干重要的社会福利立法也在此时制定或者修订完成。在这种大环境下,少儿福利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碍福利法等法律也在条文中规定,政府应该扮演资源提供者角色而与非营利组织结合一起推行福利项目。例如《身心障碍者保护法》第62条明确规定:身心障碍福利机构所生产之物品及其可提供之服务,于合理价格及一定金额以下者,各级政府机关、公、私立学校、团体、公营事业机构及接受政府补助之机构或团体应优先采购。2006年,“内政部”也根据这个法律制订了《优先采购身心障碍福利机构或团体生产物品及服务办法》,要求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公营事业机构等采购物品与服务时,须优先考虑身心障碍福利机构与团体。这些政策措施鼓励了很多非营利组织向社会企业的方向转型,也为现有的社会企业提供了优先发展的条件。

根据官有垣的观察,政府对于社会企业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人力的支持。根据“劳委会”制定的《身心障碍者庇护工厂设立及奖助办法》,社会企业可以向政府申请人事费的补助;社会企业也可申请使用身心障碍就业基金专户的资金来聘用人员。另外,《多元就业开发方案》对社会企业的人力支持贡献也很大。2.政府制定的《优先采购身心障碍福利机构或团体生产物品及服务办法》促进了社会企业的商品及服务的销售。法律明确要求公部门的业务产品采购单位有义务在年度预算当中至少用5%或一定金额的预算来采购身心障碍非营利组织的产品。3.政府给予社会企业承租土地与建筑物的特许权。为了鼓励弱势群体就业,对于社会企业的经营若需租用公有土地或建筑房屋,政府往往会使用特许权限定只有某种资格的团体,例如身心障碍非营利组织才能申请租用。4.台湾的政治人物往往热心于公益慈善活动,会定期向社会企业购买产品协助促销。[18]

近几年台湾社会企业获得飞速发展与政府部门的积极推动是密不可分的,其中劳动政策部门推出一系列的重要政策都把重点放在通过社会企业促进弱势群体就业方面。2011年12月成立社会经济推动办公室以来,政策开始转向协助经济型就业开发方案转型社会企业,希望通过经常性辅助来弥补社会企业产能不足的问题。[19]《多元就业开发方案》的政策目标是以工代赈,促进中高龄及弱势人群的就业,并通过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促进公私就业伙伴关系。《培力就业计划》作为《多元就业开发方案》的延续,明确导入社会企业精神帮助社会弱势就业,是一个方向性很强的引导性政策。而《推广社会企业永续发展方案》是一种探索性的政策,目的在于希望结合一般企业与非营利组织的力量,寻找可供社会企业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为了促进基层融资,“内政部”也参考亚努斯的乡村银行试行实施了平民银行计划。一方面向低收入者提供融资与借贷服务,另一方面运用储蓄互助社累计信用与资产,鼓励养成储蓄习惯,当用户通过储蓄获得一定信用后,可以通过微型贷款获得创业资金。

在地方层面,为了促进弱势群体的就业,从2011年开始,台北市政府劳动局在《台北市辅助办理障碍者就业促进服务实施办法》中增列“其他”乙项,目的是鼓励庇护工厂向社会企业转型。宜兰县政府也设立了第三部门发展中心,目的也是积极培养非营利组织及社会企业人才。在资金支援方面,“文化部”推出的社会企业政策重点放在尝试引入创投理念,积极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其中,由“文创发展司”制定了《加强投资文化创意产业实施方案计划》,旨在通过创投资金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创产业。另外,2011年以来,“国艺会”也大力推动《艺文社会企业创新育成扶植计划》,吸引企业投入公益创投,并通过专业支援与种子基金策略,促进文化产业建立自给自足的商业模式。由此可见,台湾社会企业政策已逐渐从政府单方面补贴,转型为扩大企业社会投资,而公益创投有机会成为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近年,台湾也在酝酿制定公益公司法及社会企业发展条例。前者主要受到英国社区利益公司及美国低利润责任有限公司的启发,后者则是为了顺应民间社会对于社会企业立法的期待。但是为了避免立法可能产生僵化问题,转而研讨制定社会企业发展条例,同时范围涵盖一般非营利组织及合作社。很多台湾研究者也认为现在出台相关法律还为时过早,如果法律规范太过生硬教条可能会阻碍社会企业的起步及发展。中华组织发展协会在调查报告中也认为对于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的政策发展上,还是应遵循政策推动优先而立法为后的步骤。[20]目前来看,政府推动仍是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最重要手段。

三、台湾社会企业发展与多元参与的新公共性

台湾的社会企业处于蓬勃发展中,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第一,台湾各政府部门虽然推出很多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的政策,但总体上缺乏统筹。台湾虽有政府各部门推出与社会企业相关的政策,但仍以各部门负责领域为主而缺少相互协调。第二,支持系统还显薄弱。在台湾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的过程中,除了缺乏资金,也面临着人力与经营能力不足的问题。虽然《多元就业开发方案》有部分的经费辅助,但政策的初衷在于解决中高龄及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而对于大多数非营利组织来说只是组织业务中的一个方案。另外,政府经费补助主要用于人事上,对于社会企业化过程的整体支持仍显不足。第三,社会企业相关人才培养是个难点。与一般企业相比社会企业的人才培养更加艰辛与复杂,主要原因是社会企业所需要的人才必须兼具社会服务的专业与精神(感性)和企业管理的专业与态度(理性)。若处理不当社会服务与营利的关系,不仅会影响到整个团队的凝聚力及发展,还会招致大众的质疑而降低社会企业的声誉。

虽然还面临着各种问题及挑战,短短几年间,社会企业这一新生事物已经在台湾社会获得广泛认知,这也可以说是一种新的公共性在台湾社会逐渐形成。这种公共性是对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传统市场经济的一种反思,其目的是让社会弱势及一般大众能够获得实惠使社会变得和谐,可以说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公私协力是促进台湾社会企业发展主要特征,而新的公共性也产生于公私互动过程之中。与台湾威权时代行政主导的旧公共性相比,新的公共性表现在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一般企业及行政部门的多元参与及平等合作上。台湾行政各部门虽然在促进社会企业发展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并非命令式的而是政策诱导的。这种多元参与的社会变革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活力,能够有效减缓现代社会经常面临的原子化及社会疏离的问题。这种变革建立在对传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反思上,也建立在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怀以及保护地球环境的反思上,也正是这种价值理性支撑着台湾社会企业继续发展下去。实际上,台湾成功的社会企业有效地解决了非营利组织工资低而留不下人才的问题,也因为具有自我造血功能而获得了更大的活力及活动空间,这显示了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的新的可能性。台湾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这种呈现平等合作的新公共性建设增强了社会的活力,也减缓了市场经济带来的各种风险,是维持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1]Dees,Emerson.J.,Economy,P.eds,Strategic Tools for Social Entrepreneurs,John Wiley and Sons Inc,2002,p.xxxi.

[2]Dees,J.G,Enterprising Nonprofits,Harvard Business Review,vol.76,1998,p.60.

[3][8]林以涵:《社会企业一次就懂》,社企流编:《社企力》,台北:果力文化,2014年,第27、34-36页。

[4][日]北岛健一:《フランスにおける『社会的経済』と『連帯経済』》,《社会運動》Vol.292,2004,pp.2-11。

[5]高宜凡:《B型企业来了》,台北:《远见》2014年第12期。

[6][14][20]王秉钧、郑胜分、吴佳霖、刘育欣:《我国非营利企业社会企业化之研究》,2013年12月,第9、25-16、153页。

[7]社企流网,www.seinsight.asia/aboutse。

[9][13][18]官有垣:《社会企业组织在台湾地区的发展》,《中国非营利评论》2007年第1期。

[10][11][12]台湾经济部:《社会企业行动方案(103-105年)》,2014年9月,第3、14、9页。

[15][17]吴佳霖:《台湾社会企业的发展与类型》,黄德舜、郑胜分等:《社会企业管理》,台北:指南书局,2014年,第52-53、55-56页。

[16]黄重豪:《用爱创业——台湾社会企业巡礼》,社企流编:《社企力》,台北:果力文化,2014年,第200-216页。

[19]林三贵:《2010多元就业开发方案故事集》,台北: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2010年。

责任编辑:王雨磊

C912.2

A

1000-7326(2015)09-0044-06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东北地区城市草根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地方政府治理研究”(14BSH09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创新与推进路径研究”(12&ZD061)的阶段性成果。

郑南,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讲师(吉林长春,130012);庄家怡,台湾辅仁大学社会学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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