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伟忠
2015年浙江高考作文平均分为41.5分。总体得分不是很理想,主要原因是学生文体意识不强和理性思辨能力低下。
一、文体意识
浙江省自2004年自主命题以来,至2012年,高考作文对文体的要求是“除诗歌外,文体不限”。“文体不限”让许多考生以为考题对文体没有限制,致使议论、叙事、抒情混杂的杂糅体作文大行其道。“秋雨体”“于丹体”等心灵鸡汤式的文章便于抒发个人独特的感情,但这种文体的社会应用性极差,对学生的成长并非必须。因而2013年、2014年浙江高考作文题对文体方面的要求改为“明确文体,但不得写成诗歌”。但在实际评卷中,这种文体杂糅的现象并未得到扭转,这两年的优秀作文中仍有不少是杂糅体,其原因有二:一是由于惯性的影响,教师、考生以及评卷人员都未对“明确文体”予以重视;二是作文题的引导未到位,2013年的“童心说”、2014年的“门与路”仍然适合写成感悟式的杂糅体。可见,2015年之前的浙江作文对文体的要求都比较宽泛。
然而2015年浙江高考作文有明显的变化。作文题目中有导向性要求:“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写一篇文章阐明你的观点。”实际导向是希望学生写一篇议论文,但是为了避免跨度太大,学生适应不了,因而在“注意”中仍然延续前两年“明确文体,不得写成诗歌”的要求,这样做,给习惯写叙事类作文的同学留下了一个口子。在实际评卷中,考生基本上写议论文,极少数写叙事类作文,但叙事文写得比较纯粹、故事完整、人物形象生动、文章寓意深刻的也能拿高分,比如一篇名为《作家梦》的小说,最后评卷组定为50分。
在实际评卷中,2015年评卷组对文体不明的作文,也就是议论、叙事、抒情混杂的杂糅体作文,予以特别打击。比如以议论为主体的文章中,开头和结尾却写成了抒情文,开头:“人心是水,其作便是鱼,鱼能游出水的生机;人心是花,其作便是风,风能吹出花的芳香;人心是云,其作便是天,天能映衬云的无瑕。”结尾:“文章是鱼,他便是鱼,他要做的是与你相濡以沫;文章是风,他便是风,他要说的是让你蔚然成风;文章是天,他便是天,他要对你义薄云天。”又如,某些文章开头和结尾都是议论体,但是写例证时却变为叙事抒情体:“他是一位作家……他就是钱钟书。”这类杂糅体作文被视为文体不明,考生基本写作能力不强而予以适当扣分。
文体的纯粹性,叙事文强调的是细节描写,议论文强调的是论述论证,这是写作的基本要求。2015年浙江的高考作文题变化实际上是回归了这种写作的本真。
二、理性思辨能力
因为2015年浙江高考作文题倾向于写论述文,因而理性思辨能力顺理成章地成为高考作文考查的重点。浙江最近10年偏感性、强调真情实感的文章走到极端,2015年强调理性,排除了感性色彩与主观性,偏重理性分析。通过考查考生分析作文素材现象背后的内在联系,从而得知考生作文的逻辑能力与思辨性。
理性思辨能力主要体现在审题、论证方式、用例三个方面。
(一)审题不是2015年浙江高考作文的一个考查点,因为题目指向非常明确,就是要求考生讨论作品与人品之间的关系。评卷指导意见中指出:“作文题其实把作文的观点都阐明了,或赞成文如其人,或认为文未必如人,或辩证地看待。任何一种观点,都没有高下之分。”评卷人员预估,没有学生会因为审题偏差而被扣分。然而在实际评卷中有近1/4的考生硬生生地将题意推理出正常轨迹,其逻辑推理能力让人不可理解。比如某考生这样写道:“对于古人说的‘言为心声、文如其人,抑或是‘字如其人,我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而我,则把它分为了两个部分——雅与俗。”这位考生是怎么从题目中推理出“雅与俗”的,令人费解。其他类似的偏题离题的内容还有:“语言与人品”“知行合一”“行为与人品”“表里如一” “细节看人”“简单纯真地做人”“人的名字与人品”“要做一个有原则的人”“人不可貌相”“相信自己,你能行”“宁静以致远”“平常心平常事”等。审题立意的偏差,反映了考生基本理性思辨能力的缺乏。
(二)论证方式的选择。判断一篇论述文是否成功,就看文章能否有效证明观点,让读者心悦诚服。要想有效证明作品与人品之间有怎样的联系,考生必须运用逻辑推导并进行理论、概念的思考,全面、深入地分析两者内在的关系。正如评卷指导意见中指出:53分以上的优秀作文要求是“对文中的概念能采用定义、归纳、演绎等逻辑证明的方法较好地论证观点,论说色彩较为明显”。比如满分作文《作品与作者》的观点是“作品的格调趣味与作者人品并不绝对一致”,作者从“艺术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和“作者的人品并不总是一样”两个角度予以论证。这类作文比例较少,因而高分作文也就比较少。
多数考生采用举例论证的方法来论述观点,基本采用“因为李白的作品与人品一致,杜甫的作品与人品一致,鲁迅的作品与人品一致,所以作品与人品一致”这样一种“观点+材料”的行文格式,只知堆砌事例,通篇缺少分析。这种格式其实是没有个人的意见和看法,缺乏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和辨析能力。例子与思维的关系颠倒,不是例子跟着思维走,而是思维跟着例子走,这是评卷组所极力反对的。不少文章,观点抄题目,论证时正反面各举几个例子,体现不出高中毕业生基本的思维品质。这类作文只能算中等或以下的档次。有一篇考场作文,开头抄题目,主体部分分为“古迹”和“今朝”两部分,共举8个例子,这是典型的只知堆砌材料,无任何理性思辨能力的体现,最后被评为36分。
(三)用例的选择。例子与观点一致,这是论述文选用例子的基本要求。不少考生在这方面犯了低级错误。比如2015年浙江一名考生的一篇作文中有以下一段文字:“现在的著名作家刘同在网络上很火,他的作品风格非常‘小清新,这与他的成长经历是分不开的。小学、初中没有人愿意理他,父母、老师、同学都不愿意搭理他,因为他的成绩不好。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刘同努力学习,终于在数学考进班级前三名后交到了朋友。以前贪玩的他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热爱学习、心地善良的‘三好学生。这不难说明‘文如其人。正是刘同善良的内心,才会使他‘小清新风格的文章深受我们喜爱。”刘同“热爱学习、心地善良”的品格与他作品“小清新”的风格没有必然联系。选例不准确,也反映了考生思辨能力的低下。
无论是明确文体,还是理性思辨能力,都是高中毕业生应当掌握的基本写作技能,2015年高考作文中出现这些问题,说明师生在高考复习中有投机的取向,没有扎实地进行基本写作训练。2015年浙江高考作文的导向就是引导浙江学生在写作上回归到正常的轨道。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