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第三方支付行业监管的“2.0版”

2015-10-08 10:11闫彦明
检察风云 2015年19期
关键词:违规监管机构

闫彦明

第三方支付虽然是个新名词,但类似的行为却由来已久,如近代商人通过居间的“掮客”进行跨地区、跨时间的资金支付行为,在当时已发展得相当繁盛。其作为一个专有名词,简而言之即“非金融机构提供的支付”;就支付方式而言,具有支付功能的“中间人”承担了“第三方”的角色。虽然交易成本比直接支付要高,但却能够通过第三方的保障而规避直接交易的风险,但关键在于第三方的客观、公正、规范。打造金融监管的升级版,是推动第三方支付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三方支付行业处于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随着我国实体经济规模持续扩大,境内外贸易活动日趋频繁,特别是电商市场快速崛起,供需双方均对更为快捷、安全、周到的支付服务产生了巨大需求。在需求刺激下,近年来,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借助互联网技术在近年来取得了飞速发展。

首先,是机构数量、业务规模快速壮大。

据统计,自2011年5月,央行向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27家公司签发首批《支付业务许可证》以来,央行累计发放五批第三方支付牌照,数量达到270张。同时,根据艾瑞咨询的统计,2014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达到80767亿元,同比增长50.3%。2014年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到59924.7亿元,较2013年增长391.3%;2013年,第三方移动支付的增长率达到了707.0%,已经连续多年呈现井喷式增长。

其次,第三方支付机构种类、开展支付交易的领域均呈现多元化特点。

从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机构情况看,除了传统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外,在新兴的互联网支付领域大体包括三类机构:以银联商务为代表的银联系第三方支付公司,以支付宝和财付通为代表的互联网龙头企业发起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以汇付天下、快钱等为代表的独立第三方支付企业,这些不同的机构通过各展所长,对我国境内、跨境贸易活动产生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从开展支付交易的领域看,随着数以亿计的自然人及大量的工商业企业、社会机构的广泛参与,推动了交易领域的快速拓展。根据艾瑞咨询的统计,2014年第四季度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中,网络购物占比31.5%,基金占比14.7%,航空旅行占比10.4%,电商B2B占比7.4%,电信缴费占比4.3%,网络游戏占比2.4%。

可以预见,受互联网、移动等技术手段的不断创新与广泛渗透,未来几年将是第三方支付行业整体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潜在风险逐渐浮现

第三方支付领域超常规的快速发展总体带来的是经济和产业的繁荣,对实体经济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难免出现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粗放经营、恶意竞争等状况,诸如发展规划滞后、监管约束不足、第三方主体内控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日前,浙江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因存在多方面严重违规问题被央行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央行同时向公安部门移交其涉嫌犯罪的证据及相关资料,这是国内首起注销支付牌照的案例。根据央行披露的信息,该公司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一是通过直接挪用、向客户赊销预付卡、虚构后台交易等方式,大量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二是伪造、变造支付业务、财务报表和资料,欺骗、掩饰资金流向;三是超批准范围违规发行网络支付产品。

央行注销其牌照的主要依据有《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根据有关条文,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必须规范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划转,资金要全额专户实施银行存管并封闭运行和使用;支付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存管银行要履行第三方职责,监督备付金使用情况,拒绝违规使用。

客户备付金被视为第三方支付监管的“红线”,如果这条底线不能守住则会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

从前述案例情况看,就因为以多种非法手段挪用客户备付金,并因资金链断裂而导致预付卡无法使用,给持卡人权益带来严重损害。

进一步看,此案例所反映出的问题仅仅是行业发展过程中负面问题的一个小的侧面。诸如风险意识淡薄、诚信缺失、拖欠商户钱款等现象还较为广泛地存在,如果不能把风险遏制在起始状态,将可能面临触发系统性风险的困局。

打造第三方支付行业监管“2.0版”

我国监管层对金融发展保持着谨慎态度,在第三方支付领域也采取了先有政策再发牌照的思路。2010年6月,央行正式对外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国内第三方支付行业实施正式的监管。根据相关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需要按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经过审慎的资格审查,央行才于次年向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27家公司签发了首批《支付业务许可证》。

但随着第三方支付行业的飞速发展,实行多年的管理办法面临更新与完善。例如,2014年监管层针对行业内出现的套码、套现、切机等违规行为,专门发文对10家违规支付公司进行处罚。

在“一行一会”联手发布的《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即通常所称10号文)中,围绕加强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中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环节的客户信息管理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具体要求。银监会也印发《银联卡受理市场违规约束实施细则》等,要求银行构建安全的网络通道,以有效防止第三方机构越界访问。

还有一些相关监管条文分散于有关的金融法律及政策法规之中,虽然这些文件初步构成了第三方支付行业监管的制度框架,但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管的制度体系:一是可通过对《商业银行法》相关条文进行修订、制订《第三方支付行业管理条例》等举措提升法律条文的层级;二是针对互联网支付及移动支付快速发展的现状,进一步在技术标准、行业自律、企业加强内部风控等方面制订更为具体的管理办法。

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要结合第三方支付行业业务分散、参与者数量众多、支付行为较为隐蔽等特点,在监管手段上加以创新、在技术手段上及时升级。尤其是在把好事前审核关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业清理整顿力度,针对阶段性易发问题进行重点排摸、做好风险防控预案,使各种问题有效控制在发作前期。加快构建行业信用数据系统,对一些有不良记录的业内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在此过程中,更为充分地发挥行业协会在引导行业自律、营造健康发展理念、避免无序竞争等方面的作用也非常重要。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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