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卓伦
摘 要:本文通过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行简单的分析,再结合经济法对经济发展方式提供的保障进行深入的探讨,最终整理出可行的方法,来为我国经济发展的转变提供借鉴经验。
关键词: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转变;经济法;对策研究
不知不觉,改革开放已经经历了三十多年,在这些年里我国的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不过现实的情况又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现阶段已经到了不得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时刻。经济法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的发展的重要保障,如何打破原有的格局以适应社会的新形势,是相关专业领域需要研究的课题。
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概述
(一)经济要完成从增长到发展的变化
所谓的经济增长通常是指在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上,一个国家人均产出水平的持续增加。经济增长率的高低体现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总量的增长速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总体经济实力的标志。决定经济增长的直接因素:投资量、劳动量、生产率水平。经济发展不仅意味着国民经济规模的扩大,更意味着经济和社会生活素质的提高。所以,经济发展涉及的内容超过了单纯的经济增长,比经济增长更为广泛[1]。
(二)经济发展的种类与关系
经济的发展主要有粗放式和集约式两种形式,一般来说,经济增长方式指通过要素结构变化包括生产要素数量增加或质量改善实现经济增长的方法和模式。通常把主要依靠增加生产要素投入、追求产品数量的扩张的增长方式,称为粗放式增长方式;把注重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管理、改善效益的增长方式,称为集约式增长方式。经济发展方式的内涵更加丰富,既涵盖要素结构的变化,又包括了产业结构、需求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也包括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状况。
二、经济法对经济发展方式提供的保障
首先,经济法的出现可以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理论依据,我国的经济法其实是对我国现阶段进行的一种总结,它能够从比较客观的角度去树立一种法律意识,同时还能够反映当下国民对于生活的需要。
其次,经济法的出现可以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保障手段,经济法的成功推行必须具备一个稳定社会的大前提,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良好的环境制度。经济法能够在不同的经济领域内调整每个劳动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起到保护劳动能力的现实作用[2]。
最后,经济法能够为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提供一条合理的诉求途径,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转型的关键点在于调整社会的新增财富,以此来促进劳动力的不断发展,整体实现全面以及可持续的发展要求。
三、通过经济法来保障经济发展方式的方法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法律约束
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瓶颈就在于是否能够有效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将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实际发展和人民的个体利益。不论是从国外的角度还是我国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转变经济发展的方式都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艰难的历史重任,完成这项任务靠的不光是政府的力量,还需要全体社会的共同参与才能够真正完成。
想要完成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工作,首先国家应该加重对于经济发展体系的研究,虽然我们国家对于经济的认识比较早,不过还是因为缺少相关经济规律对经济发展的制约所产生问题的深入了解,导致我国经济法律在不断更新和出台的同时取得的效果微乎其微。在我国人民的思维习惯当中,很简单的就认为经济的发展需要的是国家的参与,却忽视了市场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效果,所以说国家应该积极强调市场的作用,让老百姓从这种思维定式中清醒过来。
(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的改进措施
通过对国外的经济转变模式的研究可以得出,我国完全有可能在基本国情不变的情况下,完成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这就需要我们能够充分的肯定我国经济、文化、政治的基础上才能够得以实现。
首先,应该在加强国家管理的同时,从现有的经济法理论中找到突破口。应该打消掉国家过分干预经济的错误观念,加强其他财富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的正确认识。实际上,国家的法律并非全部处于公益的角度,这就会使法律直接对经济产生影响效果。经济的发展主要靠的是制造财富的劳动者,转变发展的重点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劳动者的自身利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3]。所以,制定保障劳动者利益的法律能够对当前劳动者收入差距比较大的问题进行有效地解决。
其次,应该经济法的范畴之内保障劳动能力的权项。现阶段,我国宪法并没有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规定,但在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中又恰恰是重点。国外的一些学者认为人力资本的形成在于人们对劳动能力的投入使人的劳动能力形成和提高,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的美国,就大大加强了对于教育的投入力度,这使得美国企业拥有了大量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从而提升了国家人民的整体文化水平,促进了科技的发展。
最后,保障经济主体的途径在于扩大经济诉讼的范围,使其更加的完善和具体。现在许多学者为了解决经济诉讼法可诉性差的问题,提出了公益诉讼理论,并且也模拟了实际操作,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但是,经济法的保证权益不只在公益层面,还包括个人和集体的劳动力上。目前应该把利益重点放在企业内部劳动者所创造的财富的诉讼解决上,不但能够解决劳动报酬偏低的问题,还能够减缓持续扩大的收入,协调经济的发展[4]。
四、结论
对于经济法转变经济发展的方式而言,不应束缚在传统的法律体系之下,尤其是内地受到法律体系的影响,应把视线放到社会和市场的经济本身,就能够了解到经济法不但需要在法学的专业知识上进行研究,还应该把重点放到与劳动力相关的法律上来,其核心在于人的利益,政府应尽可能的来分析并解决阻碍经济转变的现实问题,更早的实现我国经济体系的全面改革。
参考文献:
[1]李媛媛.智慧城市建设的经济法问题研究[D].山西大学,2013.
[2]陈乃新,黄婷.以资本逐利方式转变带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之经济法对策研究[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6:26-29.
[3]陈乃新,王伟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经济法对策思考[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5:37-41.
[4]乔刚.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