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规范化建设

2015-10-08 09:43向朝敏舒红兵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8期
关键词:检察室龙凤检察

向朝敏 舒红兵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派驻龙凤镇检察室作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首个基层检察室,自成立一年来,始终围绕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开展群众工作、法律监督、依法协助办案三项重点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的促进了法律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

一、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派驻龙凤镇检察室工作现状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派驻龙凤镇检察室现有正式干警3名,其中检察官2名,书记员1名,院党组配备警车1辆,龙凤党委政府协调办公室一间。在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下,检察室厘清了职权界限,确定派驻龙凤检察室负责办理发生在龙凤辖区和犯罪嫌疑人为龙凤镇户籍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一年来,先后办理审查批捕案件41件53人,办理审查起诉89件131人,依法纠正漏罪3起,追诉5人,发出检察建议10余件,纠正违法5次,提出抗诉2件2人。

派驻龙凤镇检察室充分突出其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功能,利用举报宣传周、法治下乡,法制进校园等形式,主动为农村百姓答疑解惑,解决农民身边的涉检涉法问题;检察室还十分重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功能,通过与乡镇工作人员座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等多重形式,严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当前派驻检察室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

派驻检察室的法律地位尚未被立法确认,有些机制性的问题尚需在下一步检察改革中加以解决。通过实践和调研,发现当前派驻检察室工作面临以下几方面现实问题:

1.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充分发挥

乡镇检察室在自身的职能定位上有一定的模糊性,各地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差异,存在与其他机构尤其是“两所一庭”的职能交叉问题,甚至出现了某些乡镇检察室因对自身定位不准参与到地方政府的征地拆迁等工作。

2.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派驻检察室还未形成相对固定的工作模式和制度机制。内部协作机制方面,派驻检察室的工作职责与派出院各内设部门相互交叉、重合。外部联动机制方面,检察室开展的对基层司法、行政执法活动和涉农检察的监督,仅限于工作层面,有的甚至是依靠部门间或个人间的感情维系监督工作关系,尚未上升为一种稳定的工作机制,未形成一套系统的、综合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制度体系。

3.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强化落实

一是基础设施薄弱。目前,我州仅有的两个派驻乡镇检察室(龙凤镇、野三关镇)办公地点都设在当地党委政府办公楼,无专门的办公场所。同时,办公场所未开通检察机关内网,也未配备检察室办公软件,致使办公的信息化保障程度明显欠缺。二是经费保障缺乏。目前,派出院并未增设检察室经费预算,使得派出检察室的经费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三是人员不足,基层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没有多余的人员补充到派出检察室,目前大部分检察室只能保证配备一名至三名检察人员。

4.群众认知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当前,多数群众对检察机关职能并不十分了解,派驻基层检察室作为一项新生事物,更是让群众感到陌生。另外,从近年基层上访情况看,部分群众已经形成了“解决问题靠上访”的惯性思维,并且认为上访的级别越高,问题处理得越快,越公正。如何扭转群众的认识,使其养成“有事找检察室”的习惯,是我们必须思考的一个问题。

三、关于深入推进派驻检察室工作的几点思考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专题调研,认为在派驻检察室工作中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1.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一是要畅通民生诉求渠道,积极促进平安建设。通过在“家门口、面对面”接受群众的举报、报案、控告、申诉和咨询,倾听群众诉求,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末端处理中的重要作用。二是要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为切入点,积极促进法治建设。检察室要加大对基层司法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权力的合法运行,构建乡镇司法权、行政权的权力制衡体系,推动法治建设进步。三是要以服务科学发展大局为落脚点,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建设。检察室要跳出检察看全局,始终坚持把派驻检察室工作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高效、安全、有序的法治环境。

2.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要健全完善与检察业务部门的协作机制。认真按照上级检察院要求,进一步完善检察室在诉讼监督、社区矫正、信访接待等工作中与职能部门的衔接制度,并建立与这些业务部门的沟通和监督信息共享机制。针对检察业务部门办案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适时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检察,提升法律监督的整体效果。

二是要健全完善与基层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检察室要把与基层执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工作例会、要情通报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化,把基层执法部门配合派驻检察室开展临场巡检、材料核查等义务进一步具体化,把监督程序以及不配合监督的处置方式进一步明确化,以制度机制保障监督的实效性。

三是要健全完善派驻检察室之间的沟通机制。完善上下联动、横向互通的信息沟通网络,通过情况信息、工作交流、基层调研等方式,全面、及时地收集、汇总、发布各派驻检察室的监督信息,对其中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基层执法不规范问题,组织、指导开展相应范围、相应层次的专项检察活动,整合条线监督资源,扩大监督效应。

3.科学厘定职权界限

派驻检察室与派出院业务部门之间需进一步厘定各自职能重点和职权界限。民行检察监督方面,检察室可以重点加强民行检察职能的宣传,引导群众借助检察监督手段进行救济,积极受理群众申诉和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线索,有效破解民行检察部门力量不足和案源匮乏的瓶颈问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面,检察室要利用具有贴近自身优势,重点协助检察业务部门做好涉检风险评估预警和矛盾纠纷的先期调处、处置工作,尽量避免事态的恶化升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面,检察室与预防部门的工作对象要各有侧重,派驻检察室主要针对农村基层干部和涉农资金、涉农项目的预防监督,同时,要按照预防部门在县域内统一的预防工作计划,善于借助预防部门的专业优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本辖区的措施、进度、情况反馈等协助配合工作;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方面,派驻检察室主要针对公安派出所日常侦查活动,如讯问程序、相关财物处置的监督、派出所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动态监督,以个案的办理为衔接点,各司其责、相互配合,以期达到“1+1>2”的监督效果。

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要把派驻检察室工作列入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院党组要高度关注,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对检察室的重要工作、重要活动等作出部署安排,研究解决派驻检察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要加强派驻检察室队伍建设。检察室在人员调配上要向检察室倾斜,不仅保证所需人员数量,而且要配备高素质专业人才,尤其要把派驻检察室作为培养后备干部和锻炼新进人员的重要基地。同时,针对派驻检察室工作业务面广和群众性强的特点,要强化教育培训和实战练兵,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应对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

三是要建立派驻检察室监督考核机制。市级检察院要把对派驻检察室的考核作为对基层院整体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设定科学严密的考核指标标准。考核办法应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把检察室的职责任务在信访处理、调解、预防、综治等方面的职责任务,进一步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考评日常性工作的重要依据;把检察室提供法律监督线索、强化执法监督、初查、侦查等工作成效作为考评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以加强引导、管理和监督,防止工作失范或无所作为,通过绩效考核来达到规范管理、推进工作、提升效能和扩大效果的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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