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锋 陈明敏
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实施是为进一步深化企业管理,充分调动发挥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不断发展,就应该有好的规章制度。企业规章制度的完善对于自身建设同样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规章制度对企业的意义和影响
规章制度对于企业的意义在于:既是内部法律;也是企业实现管理自主权的手段和重要保障;在一定条件下又可作为法律纠纷的裁判依据。
但,企业规章制度又不仅仅只是企业的“内部法律”,同时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所遵循的标准。规章制度的建立不仅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依据,而且也为企业提供了一套必须遵循的层次清楚的企业管理目录,使企业标准化系统发挥更大的功能,更有效地满足生产、经营和管理对标准的需要,从而提高企业运行的整体效益。
因此,订立完善、合法、合理性的内部规章制度,对于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个完善而规范的企业内部制度,可以建立健康而良好生产管理秩序,不仅是对企业形象的一种宣传,同时也因其中所包含员工的行为规范及员工的责任权利,对规范企业的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一)公司规章制度的层次设置问题
公司在规章制度的纵向层次设置上分为:董事会级—公司级(总经理)—部门级,但董事会在规章制度工作上只涉及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对于其他规章制度;诸如“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规定和组织机构职能职责设置等方面参与不多,而这些规章应属于公司管理中的纲领性制度文件,董事会是否能在公司总则类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上参与得多一些?并且在横向层次设置上,能否把各大类规章制度进行细化和调整,使之更合理。
(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
公司人员构成主要以生产人员为主,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对于公司日常生产活动顺利开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行使他们应有的权利,进一步切实改善生活、劳动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问题,那么,职工队伍的稳定问题也能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决。
那么相关部门在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员工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等,是否有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参与民主集体协商讨论过?相关规章制度通过的程序是否民主?通过后的公示方式可否考虑多样化?承担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会在这方面又做了哪些工作?
(三)规章制度合法合规性的审核机制
集团公司按照国资委三年法制工作目标要求狠抓规章制度审核把关100%,那么对公司规章制度合法合规性的审核把关机制是否存在?是否有相关制度把审核流程作为必经流程固化下来?对已发布的规章制度是否有定期法律审视评估制度?在制定修改公司级规章制度或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规章制度时,是否有法律事务人员全程参与?而有了这些审核把关机制之后是否会执行,执行了是否到位?
三、优化设想
(一)梳理公司规章制度的层次
纵向层次上,理清明确总纲性规章制度与其他规章制度的区别,以及董事会对于总纲性制度的制定和确定的权力。可考虑由董事会制定公司“基本法”——公司内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章,即总纲性总则性的制度。通俗来讲,董事会参与制定的规章制度为公司的“宪法”;公司级为“一般行政法律法规”;部门级的则为“地方性法规条例”,以此类推。
横向层次上,在理顺公司规章制度由上至下的纵向关系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丰满横向13大类的规章制度,全方位覆盖公司各项工作事务,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真正实现人尽其责、物尽其用的管理状态。
(二)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程序
依照2011年发布施行的《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笔者认为在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须有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参与或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协商讨论,通过之后多种方式向职工公示。由法律顾问确定该规章制度是否与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相关编制部门和对口的专业负责人负责草案的起草,业务负责人审核后由企划部备案并交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修改。这一环节是决定规章制度是否经民主程序的主要标志,在操作时须做好相关文案的记录、存档工作,做到有据可查,将法律风险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点。
(三)建立公司规章制度合法合规性的审核机制
1.建立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把关机制
把对规章制度的审核以必经流程的形式固化,明确以公司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都须经过法律审核,并由法律顾问出具书面意见方可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特别是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级规章制度,在起草过程中法务人员应全程参与。
2.建立已发布规章制度的定期法律审视评估机制
定期对已发布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汇编,及时发现规章间冲突及与当前发展或现行法律法规不适应的规定,适时修订或提出修订意见,增强规章制度的科学合理性和实际操作性;另外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部门,要分清原因,赏罚分明,并就其执行情况考虑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中。
(四)新规章制度编制流程中专家人员的组成
创新加入专家组审核环节,保证相关业务规章制度的制定有此相关业务方面的专家审核并提出指导修改意见。专家组,起到智囊团的作用,依照公司造船主业务流程并与此对口的相关专家,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业务负责人召开会议,将可能引发、诱发内部法律风险的几率降到最低点。
完善而全面的规章制度体系是体现先进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制定规章制度上,必须紧紧围绕着造船主业务流程,一切以造船主业务流程为核心,实现规章制度与体系程序文件(质量管理体系、HSE体系)两者协同有效统一。同时理顺公司规章制度层次关系,做到有“法”可依,并且有“法”必依,以“法治”代替“人治”,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强调依“法”治企,形成制度体系化、流程规范化、执行考核化的管理模式。只有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真正重视起来,尽可能减少人为的不确定因素,避免“朝令夕改”情况的发生,才能真正走上适合公司自身发展的企业法治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