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未成年人杀人移尸案件分析1例

2015-10-08 09:04孙道祥许洁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8期
关键词:作案死者头皮

孙道祥 许洁

2014年1月,某县某山村发生一起杀人移尸案。案发后24小时内即告破,犯罪嫌疑人赵地虎(男,14岁)被抓获,作为一个未成年人,其作案手段之残忍,过程之复杂,未成年人作案成人化的特征,及整个案件侦破过程中现场勘查与分析、现场重建、成功与不足之处等等,都给我们以很好的警示意义。

一、简要案情

2014年1月17日夜,受害人李某某(男,74岁)在某县某乡双锥山,帮人看守石子厂,18日早上应该回家,一直到了中午都没有回家。其家人上双锥山寻找,2014年1月18日下午17时许在某县某乡双锥山一山沟里发现了李某某的尸体,遂报警。

二、现场勘查

现场位于某省某县某乡单锥山西坡砂石路上。

1.中心现场(移尸现场)情况

中心现场是在一条南北走向的山中砂石路上,该砂石路宽400cm,在砂石路东边60cm远处的地面上有一处松动泥土的痕迹,被松动的泥土形成的坑大小为38cm×28cm;在坑西边18cm,砂石路东边有一处覆盖泥土痕迹,覆盖泥土痕迹大小为cm厘米×48cm;在覆盖泥土痕迹西南92cm、砂石路东边有一处血泊,该血泊大小为87cm×66cm。在砂石路的西边是一处石头开采塘口,在石头塘口内发现五块带血的石头。在紧邻石头塘口的西边是一条水沟,水沟内无水,且有杂树丛,在杂树丛内有一个绿色的手电筒及一个木棍,木棍是夹在杂树上的,木棍长106cm,直径3cm。

2.尸体现场情况

沿中心现场的砂石路向南210m处是一条东西走向的砂石路,在这条东西走向的砂石路的南边50m处有一块麦田,在紧邻麦田的东边杂草里有一具男性尸体,尸体头朝南脚朝北、呈俯卧状,尸体上身穿烟灰色上衣,上衣包裹头部,尸体额部有创口,下身穿深色裤子,脚穿黄色球鞋;移开尸体后在其头部下方有一处血迹,血迹大小cm厘米×56cm。

3.外围现场情况

中心现场北边是12000cm处是大木山,在大木山的东边及顺着山中砂石路向北24000cm处是赵地虎家;东边紧邻单锥山;南边顺着南北走向的砂石路向南20000cm处是一条东西走向的砂石路,在这条砂石路的南边6000cm处是一麦田,在麦田的南边紧邻的是桃凹山,在麦田的东南16000cm处有一个板房;西边23000cm处是高顶山。

三、法医检验

(一)尸表检验

(1)衣着检查:浅灰色外套肩背部、双袖均沾附有血迹,黑色棉袄领口处有液体浸润、右下口袋内有黄山烟一盒(16根)、红色打火机一个,蓝色内衣领口前部附有血迹,灰色长裤双裤腿均有泥土附着,平角内裤内夹裹着两块小石子。

(2)尸表检验:死者系老年男性,尸长164cm,发育正常,营养良好,尸斑呈暗紫红色,位于胸腹两侧未受压部位,指压不褪色。

头面部:蓄男式短发,白色,发长3.5cm。头皮处见十二处长度在1.2cm—8.2cm之间不等的挫裂创,创缘不规则,创周伴有挫伤,创道有组织间桥。面部血染,双眼睑闭合,左侧瞳孔直径0.5cm,右侧瞳孔直径0.6cm,角膜充血,轻度浑浊,双球睑结膜充血。鼻骨居中,双鼻腔见血性液体,鼻粘膜充血,牙齿部分脱落,舌位于齿列内,口唇粘膜充血。

颈项部:气管居中。颈部见四处长度在3.9cm—5.4cm之间不等的皮肤挫裂创,部分创周伴有挫伤。

躯干部:胸廓对称,腹部有三处类圆形表皮挫伤,其中一处损伤处有植物残留。双臀部均见范围35cm×17.5cm相对称的表皮剥脱。

四肢部:双手部均有血迹附着,右手无名指末节背侧见长0.6cm皮瓣剥脱。双膝部见散在小片状表皮剥脱。

会阴部:未见明显损伤。

(二)解剖检验

冠状切开头皮,头皮下淤血,两侧颞肌均见出血,右颞枕部凹陷粉碎性骨折,环形锯开颅骨,硬脑膜完整无破裂,硬脑膜外、硬脑膜下未见出血,脑组织见广泛性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小脑扁桃体疝形成,右侧颅中凹见骨折。

剖开颈部皮肤及肌层,肌肉深层见散在的淤血,食道、气管腔内未检见异物,舌骨及甲状软骨未见骨折。

打开胸腹部,胸部肋骨未见骨折,双肺部分粘连,肺脏及心脏表面未见出血点。胃内见成形的未完全消化的菜叶、米粒。腹腔未见异常积液。提取死者浅灰色棉袄、深灰色裤子、心血、十指指甲擦拭物进行DNA检验。提取十指掌纹样本进行指掌纹比对,赤足纹样本进行足纹比对。提取胃组织进行毒物检验。

检验结果:①送检的李增中的胃组织及胃内容物中未检出常见有机磷农药成分及毒鼠强成分。②送检的李增中的肝组织中未检出安定、毒鼠强、敌敌畏、丁草胺等成分。

分析意见:

1.死亡原因推断

(1)根据尸体检验,死者李增中头皮见多处挫裂创,头皮下淤血,右颞枕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见广泛性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小脑扁桃体疝形成,右侧颅中凹见骨折,反映死者颅脑损伤严重;

(2)根据尸体检验,死者球睑结膜未见散在的出血点,舌骨、甲状软骨未见骨折,心、肺表面均未见散在的出血点。据此,可排除机械性窒息致死的可能;

(3)根据尸体检验,死者胸部肋骨未见骨折,腹腔未见异常积液,胸腹部重要脏器未见损伤及出血,故可排除胸腹部重要脏器损伤致其死亡的可能;

综上所述,该死者系颅脑损伤死亡。

2.致伤工具推断

经检验,该死者头皮见多处不规则挫裂创,创缘不规则,创周伴有挫伤,创壁不光滑,创腔有组织间桥,创底不平整,创角不规则,右颞枕骨凹陷粉碎性骨折,据此判定损伤的种类应为钝器;

死者头皮创口较多,长度在1.2cm—8.2cm之间不等,接触面为不规则形,创口的长度及形态不一,说明工具接触面具有多态性,损伤主要分布在右颞部及顶枕部,部分创口重叠,说明工具易挥动;

综合分析,致伤工具为质地坚硬,具有不规则和多态性接触面特点的钝器形成。

3.死亡方式

该死者头皮见多处不规则挫裂创,且创口主要分布在右颞部及顶枕部,右颞枕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见广泛性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颅中凹见骨折,系自己不能完成,为他人所为。

4.死亡时间推断

根据尸体现象、胃内容物的量、性状及消化程度,结合现场条件等,分析认为李增中的死亡时间距检验前60小时左右,距末次进餐2小时左右。

四、现场分析

(一)死亡性质

他杀。钝器多次击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不可能是其自己完成,肯定为他人所为。

(二)死亡时间

2天左右,餐后2小时以内死亡。依据:尸检及现场勘验。

(三)作案地点

发现尸体的地点应是抛尸地点,该处未发现大量血迹、凶器等物证,所以应不是杀人的第一现场。死者失踪后当天及第二天其家人发动全村的人满山寻找并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也到村上调查走访,未发现死者,第三天死者就被发现,因此杀人现场很有可能就在凶手的附件,而且应该就在居住范围内,就近的可能性大。

(四)作案动机

原始动机待查。抛尸地点较隐蔽,有故意隐藏尸体的意图。

(五)作案过程

侵害——运尸(拖拽)——藏尸——抛尸

(六)嫌疑人刻画

案犯熟悉现场环境,应是本地人,一人作案可能性大,也可能两人。从案犯抛尸的地点、方式来看,说明案犯心理不稳定,而本地山村的壮年男人基本上都外出务工,只剩下一些老弱妇孺在家中,因此案犯可能文化程度比较低或是社会经历差。

五、侦破经过

侦破经过其实相对比较顺利,通过走访摸排该山附件居住人员和受害人社会关系,查出山中住户赵地虎一家,兄弟姊妹多,经济拮据,家中未成年子女在山中放牛、放羊,有盗窃山中石子场废铜烂铁习惯,家中父母不管不问,不加教育。而赵地虎家就在现场北面山脚下,侦技人员在其家中发现作案所穿血衣和鞋子,又在其家草垛下发现盗窃来的电焊机铜芯线(经失主辨认系死者所看护的石子厂的)及地面上有几处血迹(后经DNA证实是死者的血),赵地虎有重大嫌疑!通过对赵地虎的审讯,赵地虎承认了杀人事实,交待了犯罪经过。

六、作案过程

2014年1月17日,受害人李某某在某县某乡双锥山上帮人看守石子厂,晚21时许,受害人手持木棍和手电筒巡视,发现嫌疑人又窜至厂内盗窃,被逮个正着,于是受害人拉拽嫌疑人回家,找其父母教育和评理。为此,赵地虎对李某某心生怨恨,当行走至距离赵地虎家240m处,单锥山脚下石子路上时,嫌疑人佯装系鞋带,捡起地上砖块击打死者头部,等死者倒地后,又捡石块多次击打死者头部,致其死亡。双手抱住死者双腿倒着拖死着远离其家方向,至抛尸地点,然后返回家中睡觉。

七、讨论总结

本案作为未成年人作案,充分体现了“成人化”的特征,其作案手段的多样性、凶残性、作案过程的复杂性、杀人时心理素质的稳定性,均与其年龄不匹配,而其杀人移尸及藏尸,又充分反映了未成年人“幼稚化”的特征。

案发后法医在确定死者身份、确定死亡时间、发现移尸现象方面还是比较成功的,案件侦破的关键在于寻找到原始现场,并在原始现场找到了血迹、死者的鞋子及作案工具。在现场分析时,没有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单独作案,特别是未成年人杀人移尸,并且一人单独移尸的可能,一度把视线放在成人(嫌疑人婆婆刘某)上,对嫌疑人王辉犯罪心理相对比较成熟没有估计到。

总结本案的得与失,让我们吸取的东西很多,拓宽了我们的思路,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实践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猜你喜欢
作案死者头皮
完美“作案”
头皮血肿不妨贴敷治
ORGANIZED GIVING
让头皮爱上做SPA
李昌钰:替死者讲话
HCN4、Cx43在电击死者窦房结组织中的表达变化
选择性头皮扩张并应用头皮扩张皮瓣修复瘢痕性秃发
全头皮撕脱伤原位回植成功1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