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课程:要有“选”有“修”

2015-09-30 17:01张正平
关键词:语文课高中语文教学方式

张正平

高中语文选修课程的确定和实施,无论是在“教”和“学”的方式上,还是内容上,都是对传统的语文学习的突破,自实施以来受到高中师生一致好评。苏教版高中语文选修教材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它一出现就给高中语文教学界带来了一股清新之风,内容丰富精深,编排方式新颖,深受专家好评。这套选修教材实施至今已经十年了,从实施情况看,师生最大的感受是:选修课程好,选修课程的设置理念先进,目标高远;现实很尴尬,实施条件不够成熟,师生操作困难。下面笔者结合苏教版高中语文选修课程及其配套教材谈谈作为一线教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一些想法。

一、目前高中语文选修课程设置和开设情况

所谓选修课程,就是先选后修的课程,可以说选课程是开好选修课程的前提。但是就过去十年选修课程开设情况来看,很不理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选修课程“行政化”

虽然高中语文课标指出:“选修课的特点是让学生有选择地学习……学校可根据本校的课程资源和学生的需求,按照各个系列的课程目标有选择地开设选修课程。对于模块的内容组合以及模块与模块之间的顺序编排,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通实施。具体课程的名称可由学校自定。”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学校、教师、学生基本没有任何选择课程的权力,选修课程“行政化”现象比较严重。一方面,语文选修课程的开发权力被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专门机构把持,他们决定开设什么课程及开发什么教材;另一方面选修课程开设的选择权力行政化,即学校、教师和学生选择什么样的选修课程和教材也是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附:江苏某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选修课程开设安排表

(二)选修课程“必修化”

高中语文课标指出:“学校可根据本校的课程资源和学生的选择需要,按照各个系列的课程目标自行设计选修课程,选修课内容和名称可由各校自定。”但在教学实践中,选修课程“必修化”现象普遍存在,原因很多。“高考”的影响力最大,可以说“高考”这个指挥棒决定着选修课程选什么怎么选,“高考是否考”也就成了各地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在确定选修课程时的不成文的标准,如果选修课程和高考关系紧密就“选”就“修”,反之则不“选”不“修”。如江苏教育出版社总共出版了16本配套选修教材,其中《〈史记〉选读》《唐宋八大家散文选读》《唐诗宋词选读》《现代散文选读》《短篇小说选读》《写作》6种选修教材几乎江苏所有的学校都选修了,这6种选修教材分别对应江苏高考的“古诗文阅读、现代文阅读和写作”3大板块,在高考试卷中的分值为137分(江苏高考语文总分为160),因此这6本选修教材也就成了选修中的必修教材。不仅如此,教师的选修课程教学方式也“必修化”,选修课程的课堂教学还是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以讲读方法为主,没有采用高中语文课标所倡导的选修课教学“有的侧重于实际应用,有的着眼于鉴赏陶冶,有的旨在引导探索研究”教学方式。总之,无论是在选修课程相关教材的选择还是教学方法的选择上,都呈现“必修化”现象。

(三)选修课程“低效化”

从课时安排来看,为了强化选修课程的教学效果,选修课程的课时占着语文课程课时的一半多,但从实际教学情况来看,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原因有很多,比如说选修课程教材为了适应不同的地区和学校,往往涵盖面宽,时间跨度大,简直就是一本“万能教材”,如《短篇小说选读》《中外戏剧名著选读》等;选材范围大,针对性不强,不能照顾到学生的学习专长,学生学习兴趣不大,师生只能被动应付,效果当然不好。虽然新一轮课改也强调各地方各学校建设校本课程,自主开发各模块的教材,但是十年来能够在一个地区有影响的校本课程或者教材几乎没有。各学校开设的选修课程基本上是依赖于出版机构开发的选修教材,这也是选修课程“低效化”的一个原因。

此外,从高中语文课标的相关要求我们也可以看出,高中语文选修课程应该是在必修课程基础上学有余力学生的进一步深化,而不是人人必选的摊派任务,更不该占有语文课程的半壁江山。然而当前的语文选修课程模块众多,虽然课时不少,但是难易度差距较大,让师生要不累死要不闲得发慌。由此,选修课程低效也是必然的了。

二、师生需要什么样的高中语文选修课程

施良方教授在《课程理论》中指出:“所谓选修课程是指那些为了适应学生兴趣爱好和劳动就业的需要而开设的、可供学生在一定程度上自由选择修习的课程。高中语文课标中也有明确要求:学校应按照各个系列的课程目标,根据本校的课程资源和学生需求,有选择地设计模块……选修课程也应该体现基础性,但更应该致力于让学生有选择地学习,促进学生有个性的发展。”由此可见,实施好语文选修课程的关键因素是教师和学生,开设什么样的选修课程应该由师生决定。那师生到底需要什么样的语文选修课程呢,或者说师生需要的语文选修课程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呢?

(一)选修课程要凸显学生个性发展

高中语文课标指出:“必修课必须突出课程的基础性……选修课的特点是让学生有选择地学习,同时也还承担‘基础性的教育任务……开设选修课,有利于构建多层次的语文课程体系,有利于为学生的自主选择提供可能,从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有个性的发展。”由此可见,选修课程一定要突出课程的选择性,要重视个体的选择,要体现多样性和选择性的特点,促进每一个学生潜能的发展和个性的完善。因此,选修课程要按照学生的身心特点和个性发展要求来定位,在课程的选择上要凸显个性意义,要符合学生的兴趣爱好,满足学生的独特需要,张扬学生的个性,促进学生联系自身和社会生活思考个人人生的方向。选修课程一定要给学校自主选择的权力、给教师自主选择的权力,更要给学生自主选择的权力,不要用行政命令代替自主选择,不能让个别人的选择代替绝大多数人的选择。

(二)选修课程设置要兼顾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

高中语文课标指出:“开设选修课是为了满足学生的不同需要,对必修课的内容有所延伸、补充、拓展或提高。”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也有类似要求:“选修课程要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但是从现行选修课程的设置来看,明显缺乏层次性视角。虽然课标规定了选修课程分为五个系列:诗歌与散文、小说与戏剧、新闻与传记、语言文字应用与探究、文学论著选读与专题研讨,但是每个系列中没有层次区分,这五个系列实际上只是区分了方向。虽然教育行政部门也推出了相关的配套教材,但是每种选修课程的配套教材只有一种,根本没有层次可言,师生也无法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自己喜欢的选修教材学习。因此,选修课程设置要兼顾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选修课程内部模块需要分层次设计,让继续学习深造的学生和准备就业的学生都有适合的课程选择。endprint

(三)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要界限分明

必修课程,顾名思义是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选修课程是指学生可以按照一定规则自由地选择学习的课程。很显然,选修课程是为了适应学生的兴趣、爱好及劳动就业的需求而开设的,是供学生在一定程度上自由选择的课程,内容应该不含有必修内容,也就是说规定的必修内容要从选修中剥离。例如苏教版选修课程中的《语言规范与创新》《写作》等,高中语文课标指出“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语文教学中关于“听、说、读、写”等能力训练的内容就属于工具性内容,因此这两本教材就应该是必修内容。再如苏教版《〈史记〉选读》中“积累与应用”部分“文言知识”的内容:词类活用、被动句、宾语前置,就是必修课程的内容,应该将之从选修课程移到必修课程。这样的现象在选修课程中有不少,就不一一列举了。总之,必修的内容要从选修课程中分离,相互之间界限分明,不要让选修课程成为必修课程的补充课程。

(四)选修教学方式要有别于必修教学方式

在实施选修课程教学时,教学方式的选择要灵活多样,要有别于必修教学。高中语文课标指出:教师和学校“不能把选修课上成对于必修课的补习课和应考的复习辅导课,也不能简单地照搬大学里的选修课……不同类型的选修课之间存在着课程目标和教学方法上的差异。有的重在实际操作,需要突出某一方面的专门知识和技能;有的重在发挥想象和联想,注重情感和审美的体验;有的重思辨和推理,强调理性和严谨,如此等等。”所以选修课程教学时要注意寻求与课程内容相适应的教学方法。单篇、串讲的传统教学方式需要改变,专题式或者话题式教学应该成为选修课的主要教学单位。内容决定形式,要根据具体课程内容采取合适的教学方式实施选修课程,如《唐诗宋词选读》《短篇小说选读》等课程可以采用艺术赏析式教学法教学,《〈红楼梦〉选读》《中外戏剧名著选读》等课程可以采用读书报告会式教学法教学,《〈论语〉〈孟子〉选读》等课程可以采取讲座式或者问题探究式教学法教学等。当然,教学方式灵活多样不等于教学方式随意甚至肆意,无论采取何种教学方式都应该服从并服务于具体的选修内容。

在高中语文课程中设置选修课程,是新一轮高中课程改革的一个亮点,我们希望选修课程真正成为师生需要的选修课程,无论是教学内容还是教学方式都要充满选修的味道,做到有“选”有“修”。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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