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十八大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集约发展、可持续发展,其基本途径就是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核心就是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目前,土地流转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流转对象多元化,流转规模扩大化,但流转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确保农民增产增收,促进农村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本文作者结合本地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从流转机制、流转工作规范、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DOI编号:10.14025/j.cnki.jlny.2015.10.021
1土地流转情况
汪清县耕地总面积71404公顷,流转面积10903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5.2%。家庭承包耕地面积28301公顷。
1.1主要形式
从流转形式上看,转让1343公顷;转包6016公顷;出租2300公顷;互换260公顷;入股964公顷;其他20公顷。
1.2主要特点
一是主要依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大厅流转或民间私下进行流转;二是近几年专业农场建设的发展,整体促进了土地流转,成立的38家专业农场共流转土地3202公顷,占流转总面积的29.4%;三是呈现出规模化发展的好趋势,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多数为专业农场或专业合作社,土地多用于从事机械化、规模化农业生产。
1.3服务体系
2011年后,全县9个乡(镇)相继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大厅,设置了信息发布屏幕和政策咨询触摸屏,土地流转信息可以随时查询,为农民提供了一个免费的信息服务平台。
2存在的主要问题
几年来,县、乡、村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建设工作,推进了全县土地规模化发展,提高了土地的生产效益,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影响土地流转进一步健康发展的问题。
2.1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高
大部分流转是被动流转,基本上是因生活需要到外地打工,土地只能流转给其他村民耕种;本地农村劳动力需求市场小,无法完全吸纳流出土地产生的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直接影响了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非家庭承包地不愿意流转,家庭承包流转面积8970公顷,要占总面积的31.7%,而非家庭承包面积流转1933公顷,只占总面积的4.5%,可流转空间十分巨大,但因无法确认权属,一旦出现土地纠纷,无处受理调处,多数农户不想或不敢流转。
2.2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
大部分土地流转都是口头约定流转,在相熟的村民之间进行流转,村民很少签订书面合同,更不要说签订的标准合同文本,即使簽了,内容也是不完整或不规范,缺少必要的合同要件。
2.3土地流转市场信息不完善
全县八镇一乡相继挂牌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土地流转信息的公布和周转仅限于乡镇一级,没有延伸到村屯一级,信息不畅通,县、乡、村不能对接,流转的实体市场和网上市场未能有效结合。
2.4市场运行机制不健全
土地流转基本上都是自发流转或是政府引导,农户和规模经营大户之间的流转,涉及到资格审查、核实、谈判、合同签订等过程,都需要第三方的介入,政府没有能力、也没有精力真正做好这些具体的事情,如果没有市场中介组织的推动,流转双方就不能很好地沟通,这就导致土地流转市场缺乏内在活力,阻碍了土地流转市场的进一步的发展。
2.5市场风险保障机制不完善
没有规范的风险保障机制,土地进入流转市场风险大。因土地流转产生的纠纷一般要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来解决,这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村民都不乐意接受,宁愿放弃流转。3解决对策
3.1扎实有效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为非家庭承包流转创造条件。鼓励大部分村屯进行整体流转,使分散在个人手中的小片耕地连片集中,探索推广一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本村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然后再统一流转给其他承包主体的新模式。这有利于种粮大户进行规模化、机械化生产,同时也会提高土地流转的价格,实现流出方和流入方的双赢。
3.2依法规范市场流转秩序和流转行为
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其他组织和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制度,培育开放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优化流转程序,加强土地流转申请、鉴证、评估、签订等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矛盾纠纷调解体系,有效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流转双方、委托方之间出现的利益纠纷,确保流转健康有序进行。
3.3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网络体系
县级设立土地流转服务大厅或交易场所,组建土地流转信息网;乡镇设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大厅);村组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站。都由专人负责信息联络,县、乡、村三级联网,通过这些服务平台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为流转双方牵线搭桥,开展申请委托、供求登记、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档案管理、纠纷调解、法规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
3.4积极推动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降低土地进入市场流转的风险,激发土地流转市场的内在潜力,引导市场成立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包括:土地投资经营公司、土地评估事务所、土地信用合作社、土地信用银行或土地融资公司、土地保险公司、土地抵押贷款公司、土地租赁公司、土地证券公司等。
3.5引导流转农户成立或加入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加强集体层次的服务功能
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如农作物保险、灾害救济、价格保护等,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合理规划产业布局,避免区域间的产业发展趋同;积极推进农村种植业的产、加、销一体化进程,为土地流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外在环境。
作者简介:王勋英,本科学历,汪清县汪清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农业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