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晨
李之仪诗学思想在东坡与江西诗派之间的桥梁意义
董晨
北宋后期不仅是诗坛佳作迭出的时期,同时也是诗学理论进一步发展,评诗论诗之作大量涌现的时期。在这一时期活跃于诗坛的众多作家当中,苏门诸弟子是其中当之无愧的主角。以往学者在论及这一时期的诗歌创作及诗学理论批评时,其关注点往往放在黄庭坚及受其影响的江西诗派上,对于由初学者由师法东坡向师法黄庭坚及后来的江西诗派过渡这一过程则缺乏应有的关注;作为苏门弟子的代表人物之一,李之仪的诗学理论恰恰体现了这种过渡和转关。本文通过梳理李之仪《姑溪居士文集》中的相关文学批评资料,对李之仪的诗学理论进行总结和论析,同时将其与黄庭坚诗法进行对比,揭示其诗学思想的独特性,以求教于方家。
在对待诗歌应该如何表达作者情感这一问题上,李之仪和黄庭坚二人有着不同的要求。李之仪论诗首重一“意”字,而诗歌创作应该成为作者借以尽情抒发内心之不平,人生之失意的有效途径,正是这一“意”字所蕴含的重要内容:
曼卿跌荡不羁,剧饮,尚气节,视天下无复难事,不为小廉曲谨以投瓦合。非独不为而已,一有相值,藐然不少降意。若此等辈,终身不敢辄窥藩篱也。方时天下无事,尝感慨论列,引物连类,一切取律古人。……欲求合于一辙,盖难矣,安得不丛惊聚骇,或讥且骂邪?……文词翰墨,乃其余事。既不得用,聊复谫谫所好,姑玩胜日。而流传相夸,览之亦足以仿佛其平生尔。①……(《跋石曼卿二疏墓诗》)
石延年,字曼卿,《宋史》本传谓其“为人跌宕任气节,读书通大略,为文劲健,于诗最工而善书”,然其一生坎壈不遇,英年早逝,欧阳修曾作《哭曼卿》、《石曼卿墓表》以悼之。在李之仪看来,曼卿之诗正是其一生坎坷的写照,亦是其胸中不平之气的抒写:因其为人“跌荡不羁”,故难与世人“合于一辙”,不平之块垒郁积于胸,发而为诗时自然多“丛惊聚骇”之言;而这些使时人侧目的诗作,正是其胸中真“意”之抒发,故后人读之有“足以仿佛其平生”之叹。
从另一角度来看,李之仪不仅认为诗歌感情表达的最终归旨在于抒写作者的“不平之鸣”,而且将这样的“不平”之“意”视为促使作者在创作诗文时能够做到词意贯通,一气呵成的原动力:
……高文读之耸然,岂出于诚意,故尔条畅。似是抑郁既伸,词源自然澎湃也,钦叹而已。……②(《与储子椿手简》其六)
《文心雕龙情采篇》云:“昔诗人什篇,为情而造文;辞人赋颂,为文而造情。……故为情者要约而写真,为文者淫丽而烦滥。”从师承关系的角度来看,李之仪这种将诗之作用归结为抒写作者“不平之鸣”的思想与苏轼提倡的“诗须有为而作”一脉相承。作者遭逢坎坷与磨难,胸中的郁结之情发而为诗,纯是自然流露而非无病呻吟。李之仪视储子椿之文为“读之耸然”的佳作,亦正是因为其文是为“情”所造之文,更是“出于诚意”之文;作者出于真情真意而作文,将胸中抑郁不平之气籍文以伸张,故“词源自然澎湃”,读之快意十足;而对于这类抒发胸中块垒的“丛惊聚骇”之作,李之仪从不吝惜自己的赞美之辞:
鲁直五月已到南宜,传得诗阙,如神仙中语。而凄恻感人,一讽咏之,为之出涕。彼与世已龃龉,惟幸其不死,多作得好言语,使知好脍炙相资,其它非可念者。之仪。③
联系李之仪本人的经历来看,因崇宁元年(1102)代范纯仁草遗表案而被捕下狱,出狱谪居当涂后又因生活困窘、水土不服而接连遭受疾病折磨和子女夭折之痛,正因其对贬谪生活有着如此刻骨铭心的体会,故对于李之仪而言,这次贬谪的经历给其人生投下了无法回避的巨大阴影。因此,或在个人诗文中不断以“潦倒无成”自嘲,以“废罪苟生”自喻,尽情宣泄这种谪居一隅的苦闷情绪,或与友人书信往来,评诗论文便成了其谪居生活中的唯一乐事。故其更能理解并欣赏黄庭坚贬谪宜州后那些“一讽咏之,为之出涕”的诗作及作品中所传达出的“凄恻”之情;而其之所以认为诗之作用在于抒写作者内心的不平之“意”,与其人生中这段不堪回首的贬谪经历有很大的关联。
反观黄庭坚,其对诗之作用理解与李之仪有着很大的不同。黄庭坚虽然也认可诗歌“愤世疾邪”的怨刺作用,但又要求作家必须注意表达情感的分寸,必须符合温柔敦厚之旨:
诗者,人之情性也。非强谏争于廷,怨忿诟于道,怒邻骂坐之为也。其人忠信笃敬,抱道而居,与时乖逢,遇物悲喜,同床而不察,并世而不闻;情之所不能堪,因发于呻吟调笑之声,胸次释然,而闻者亦有所劝勉,比律吕而可歌,列干羽而可舞,是诗之美也。其发为讪谤侵陵,引颈以承戈,披襟而受矢,以快一朝之忿者,人皆以为诗之祸,是失诗之旨,非诗之过也。④
伍晓蔓《江西宗派研究》一书中指出,黄庭坚的诗学范式中特别要求诗歌应该有“道德的皈依与智慧的关照”,具体而言,认为诗人之情性是“综合了知性、理性、感性的主体意识”,在行之于表达之时必然更加曲折婉约。从另一角度看,对人生承担“在内不在外”的人格范式和不断牵涉于北宋中后期日益激烈新旧党争之中的个人经历亦促使黄庭坚有意识地要求诗歌不再干预政治,而是“向着个人本位的方向发展”,体现出一种“人在排挤、压抑的逆境下的道德努力”⑤。由此观之,则较之于以贬谪为终生之痛的李之仪来说,这种“在内不在外”的人生承担使得黄庭坚对待贬谪的态度更为平静豁达。纵使历经各种人生之不如意,对儒家道德的坚定信仰和参禅学佛所得到的心法启迪始终是其精神世界的两大支柱。“事事返求诸己”的儒学修养和“养心治性”的禅宗心法使黄庭坚在论及诗之功用时要求诗人所表达的“情”必须要受到理性的规范和制约,更加提倡含蓄蕴藉,并不欣赏那些“强谏争于廷,怨忿诟于道,怒邻骂坐”之作。值得关注的是,李、黄二人虽然对于人生际遇的反应程度有所不同(李激烈而黄理性),但究其根本而言,二人都关注内心对于外界刺激的反应,注重人生际遇的抒写,这其实是对于一个关注点的程度不同的描述。这种不同正是基于诗人不同的天赋和秉性。
综上所述可见,李、黄二人对诗之作用有着不同的见解。虽然二人皆以诗为作者之“意”的抒写表达,但李论以“诚”为先,将诗视为作者内心不平之气和人生坎坷际遇的抒写;黄论以“理”为本,将诗所表达的作者之情加以理性的限定,要求符合温柔敦厚之旨。二人虽然同属宦海沉浮,同因身陷党禁而遭受贬谪,经历磨难,然李视之为终身之痛,“身不达,心亦不达”的个性促使其无论是在诗歌创作还是在诗文评论上都更加侧重“不平之鸣”;黄则更为平和从容,始终以儒、释为精神支柱,故其在创作和论诗时更注重修心养性之功,要求诗人涵养其性情,力避“叫嚣怒骂”之作。
相比于论诗之功用的不同理解,在对待初学者如何学习和借鉴前人作品这一问题上,李、黄二人有着更多的契合点。二人都认为初学者应以认真学习和借鉴前人优秀作品为学诗之起点,唯有认真分析、借鉴前人作品的闪光之处,得其精髓而为我所学,方能为日后由规矩而得自由打下良好的基础:
作字为文,初必谨严于时,造语须有所出,行笔须有所自,往往涉前人辙迹,则为可喜。久之,语以不蹈袭为工,字则纵横皆中程度,故能名家传世,自成标准。⑥李之仪(《跋荆公所书药方后》其二)
曾子固谓苏明允之文,丰而不余一言,约而不失一辞,虽《春秋》立言,亦不过如是。概而论之,惟明允可以当此,非子固亦不能形容至此也。鲁直以摩诘六言诗方得其法,乃真知摩诘者。惟其能知之,然后能发明其秘要。须咀嚼久,始信其难。然则何独诗邪?凡落笔皆能如明允,斯可与论文矣。⑦(李之仪《跋山谷书摩诘诗》)
自作语最难。老杜作诗,退之作文,无一字无来处。盖后人读书少,故谓韩杜自作此语。古之能为文章者,真能陶冶万物。虽取古人之陈言入于翰墨,如灵丹一粒,点铁成金也。⑧(黄庭坚《答洪驹父书》)
所送新诗,皆兴寄高远,但语生硬不谐律吕,或词气不逮初造意时。此病亦只是读书未精博耳。长袖善舞,多钱善贾,不虚语也。⑨(黄庭坚《与王观复书三首》其一)
在李之仪看来,学诗必以谨遵规矩,师法前人为始;而在这一学习、借鉴前人过程中,初学者还必须注意“知”的问题,即如何在咀嚼前人作品的过程中抓住其精髓,“发明其秘要”,方能取其所长为己所用。初学者只有从遵循法度入手,在学习、借鉴前人优秀作品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才能在有朝一日达到“语以不蹈袭为工”,由规矩而入自由的新境界。黄庭坚论学诗则以讲究“法度”、“布置”为正宗,将读书和古人之法作为学诗者的“参悟点”,要求诗人以博学为要,在熟读和领会前人作品之精髓的基础上“取古人之陈言入于翰墨”,古为今用,创出新意。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待如何师法前人作品这一问题上,李、黄二人虽然都强调由遵循法度、规摹前人而达到自出新意,“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但二人的侧重点依然有所区别。李之仪虽然重视师法古人,要求初学者由“知”而得“法”,但并未像黄庭坚那样专注于“夺胎换骨”、“点铁成金”等具体操作之法。较之山谷对作诗法度的严格讲究,李氏所论更突显出其在遵循法度的基础上重“气韵”、重“精神”的一面,这一点与东坡诗法所论之“传神”可谓一脉相承:
学书主于行笔,苟不知此,老死不免背驰。虽规摹前人,点画不离法度,要亦气韵各有所在,略不系其工拙也。⑩(《跋蔡君谟荔枝帖》)
草书以精神为主,传模既已失真,又恐流传分布,才见行笔次序尔。要知骨肉俱无安,可语精神邪?⑪(《跋怀素帖》)
以上二则引文虽为书法而发,然中国古代向来讲究诗、书、画三者同源,故其论书之理移之于论诗亦可。可见在李之仪看来,为文作字无论是“不离法度”还是“规摹前人”,必须要体现出作品内在的“气韵”和“精神”;若一味“传模”而失其“精神”,则纵使其“点画不离法度”,亦只能落得“老死不免背驰”之讥。从师承关系这一角度而言,则李之仪此论可以视作对东坡诗法所论之“随物赋形”与“传神”的拓展和发挥,东坡论学诗特重师法自然,师法造化,虽不否认艺术创作过程中的“形似”,但以能“生动传神”为更高境界。而较之于山谷家法要求诗歌创作在学习古人的基础上“以故为新”、“以俗为雅”,李之仪并未通过学习借鉴古人视作学诗者通向成功之路的唯一途径,而是认为今人完全可以另辟蹊径,达到超越古人的境界:
凌歊台,表见江左,异时词人墨客形容藻绘,多发于诗句,而乐府之传则未闻焉。一日会稽贺方回登而赋之,借金人捧露盘以寄其声,于是昔之形容藻绘者,奄奄如九泉下人矣。至其必待到而后知者,皆因语以会其境,缘声以同其感,亦非深造而自得者,不足以击节。方回又以一时所寓固已超然绝诣,独无桓野王辈相与周旋,遂于卒章以申其不得而已者,则方回之人物,兹可量已。⑫(《跋凌歊台后引》)
思道近诗,度越唐人多矣,岂融、偓所能彷彿?其妙处,略无斧凿痕,而字字皆有来历。⑬(《跋吴思道诗》其二)
对比吴、贺二人可见,吴之妙处在于能够将前人作品融会贯通于己意,如盐入水,了无痕迹;贺作的出彩之处则在于其能够做到“因语以会其境,缘声以同其感”,抚今追昔,将自己登凌歊台后真实的所见所感诉诸笔端,一改前代文人墨客“多发于诗句”之陈规,选择能够更便于表达内心细微感受的词作为表情达意的载体,故能使“昔之形容藻绘者,奄奄如九泉下人矣”。在李之仪看来,二人一以师古胜,一以创新胜,最终都达到了超越前人而自成名家的境界,可谓殊途而同归。可见对于李之仪而言,借鉴古人与“自作语”二者并无高下之分,初学者若能缘情入境,自抒胸臆,则今人之诗未必逊于古人:
或谓子美作此诗,备诗家众体,非独形容一时君臣相遇之盛,亦所以自况,而又以悯其所值之时不如古也。第深考之,信然。作者苟能周旋于其命意造语之际,于诗、于履践皆可追配昔人,不当止谓之诗而易之。盖自《风》《雅》之后,正宜有取于此。世无孔子,故单见浅闻,有所分别,良可叹也。⑭(《跋古柏行后》)
萧华荣《中国诗学思想史》一书中指出,“尊陶崇杜”是“宋代诗学的两大支柱”。具体而言,宋人多从忠肝义胆上学杜,从冲淡恬退上学陶,“于陶学其平淡自然,于杜学其法度森严”⑮。故黄庭坚以“老杜作诗,退之作文,无一字无来处”勉励后学从杜诗中汲取诗律、句法等精华为己所用。李之仪此处虽亦对杜诗表达了相当的尊崇之意,认为其《古柏行》“备诗家众体”,无论是从内容还是从形式上都值得后人学习效法;但更值得注意的是,李之仪由此进一步提出如果作诗者能“周旋于其命意造语之际”,则亦能像杜甫一样“于诗、于履践皆可追配昔人”,不必认为今不如古。更应该引起关注的是,李之仪这种认同“自作语”的独特价值、认为初学者只要能够付出足够的努力,同样能够“追配昔人”的观点对于后辈诗人的观点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如少年曾从李之仪学诗的江西诗派中人吴可在其《学诗诗》中即有“跳出少林窠臼外,丈夫志气本冲天”之句,鼓励学诗者突破前人束缚,自创新意。其《藏海诗话》中有关体悟诗法的论述亦一改前人重书本功夫、“诗内功夫”的观点,将“悟入”的途径由读古人书转向接受大自然启迪的“诗外功夫”,这些有别于传统江西诗论,甚至“伏下了江西诗学蜕变因素”的观点的提出,亦不应忽略李之仪在其初涉诗坛之时进行引导教育所产生的影响。
总之,从李之仪与黄庭坚在对待如何学习和借鉴前人作品这一问题上的论述来看,二人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提倡初学者应该善于学习和揣摩前人作品中的精华,由“知”而得“法”,进而在充分领会古人优秀作品的基础上超越前人,自成一家。究其不同,则黄庭坚重“法”,故着力于分析和总结出一整套学习和借鉴古人艺术经验的方法,并希望后学能以此为基础进行独立创造,追攀古人之佳作;李之仪重“神”,故更强调以“传神”、“气韵”为先,将那些只会左规右矩,一味死守法度之作视为下乘。与黄庭坚认为“自作语最难”,故提倡作者由借鉴古人入手不同,李之仪认为只要作者能够“因语以会其境,缘声以同其感”,那么这样的“自作语”同样能够超越前人而自成一家。
纵观《姑溪居士文集》可见,对于欣赏何种诗歌风格这一问题,李之仪亦有相关论述:
窃观笔力愈劲丽,钦叹不已。⑯(《与吴思道手简》一二)
盖其气愈老,力愈劲也。⑰(《跋东坡大庾岭所作诗》)
然篆笔方严劲正,未尝妄立一笔,岂舌端笔次,自应相契故如是,抑机警爽悟,不谋而然邪?听言观书,如会兹境,可胜慨叹!⑱(《跋文安国篆》)
近见和韩子苍诸诗,并评史六论,笔势纵横,如洪河决九衢,老惫慊然,知莫追也。⑲(《与翟给事公逊手简》其七)
由是观之,不论是对吴可诗作所表现出的“劲丽”之风还是东坡诗作所体现出的劲健之美,抑或是文安国篆书所呈现的“方严劲正”之格,李之仪对于这类笔力虬劲,诗风健朗的作品颇为赞赏。而对于那些既能充分表现创作对象的神韵,又能酣畅淋漓地体现出飞动之势、健朗之气的作品,李之仪更是毫不吝惜自己的赞美之辞:
世传《兰亭》,纵横运用,皆非人意所到,故于右军书中为第一。然而能至此者,特心手两忘,初未尝经意,是以僚之于丸,秋之于奕,轮扁斫轮,庖丁解牛,直以神遇而不以力致也。自非出于一时乘兴淋漓醉笑间,亦不复能尔。故曰以瓦注者全,以钩注者巧,以黄金注之则昏。东坡此字,其亦得之于是欤!不然,岂复度越常日之书远甚也!⑳(《跋东坡兰皋园记》)
某人超迈不伦,落笔即在人上,间有底滞不排遣,则想象其人,吟哦其妙语,以当良药,端如人以手推下胸鬲间,别是一般境界也。㉑(《与李去言手简》其四)
由以上引文可见,李之仪所欣赏的东坡之书,既为“心手两忘”,“随物赋形”之作,又有纵横捭阖、酣畅淋漓的健朗之气充斥其间,确为超凡脱俗之作;而某人之诗则有“超迈不伦”的豪迈气概贯注诗中,故其“下笔即在人上”,读罢能给人以澡雪精神之感。若从“诗画本一律”的角度进行分析,则就书法上的美学追求而言,李之仪更为重视的是笔画求险、求劲而结构求丽,这与其诗歌创作中追求健朗之风、欣赏“笔势纵横”之作的审美理想是颇为一致的。
与李之仪不同,黄庭坚更为欣赏诗中的“平淡”之作:
所寄诗多佳句,犹恨雕琢功多耳。但熟观杜子美到?州后古律诗,便得句法简易,而大巧出焉。平淡而山高水深,似欲不可企及,文章成就,更无斧凿痕,乃为佳作耳。㉒(《与王观复书三首》二)
好作奇语,自是文章病,但当以理为主,理得而辞顺,文章自然出群拔萃。观杜子美到?州后诗,韩退之自潮州还朝后文章,皆不烦绳削而自合矣。㉓(《与王观复书三首》一)
拾遗句中有眼,彭泽意在无弦。顾我今六十老,付公以二百年。㉔(《赠高子勉四首》二)
由此可见,黄庭坚虽然对诗歌创作所应遵循的法度提出了极其具体而严格的要求,但其最终的审美理想仍然指向那些严格遵循法度而不落斧凿痕迹,给人以妥帖自然之感“平淡”之作,而这种“平淡而山高水深”的自然之境,也是山谷诗法所要追求的诗学之极旨。从另一角度上讲,联系时人对黄庭坚书法艺术的评价,则亦可见其对这种“平淡”之致的追求:
观涪翁之言,自谓黔中时字,意到笔不到,则此书固当不自取也。余颇得太平州书,体质老健而豪放,韵益奇。盖舟中所见,荡桨拨棹,悟入之后也。此书政足以传百世,尚何安石碎金之足比乎?涪翁盖抑损云尔。㉕(李怤《黄鲁直书简帖跋》)
鲁直于治心养气,能为人所不为,故用于读书、为文字,致思高远,亦似其为人。陶渊明泊然物外,故其语言多物外意。而世之学渊明者,处喧为淡,例作一种不工无味之辞,曰‘吾似渊明’,其质非也。㉖(晁补之《书鲁直题高求父扬清亭诗后》)
涪翁书大率豪逸放肆,不纯用古人法度。常称:‘杜周有言,三尺法安在哉?前王所是着为律,后王所是疏为令。’以此论书,而东坡絶倒。雅意于不俗,有戈戟纵横之状,不得已焉耳。今观此帖,乃能敛以就规矩,本心之所形也,良可宝云。㉗(袁燮《跋涪翁帖后》)
由引文可见,在书法上黄庭坚素以结体求险而著称,而时人在评价黄庭坚书法特色是最为称道的则是其“致思高远”,于平淡之中所体现出的清新瘦劲之美,这种鄙弃流俗,崇尚老成博雅之风的艺术追求和静观内省的抒情方式亦表明其视平淡之美为终极的美学追求。
萧华荣《中国诗学思想史》一书中指出,“由法而悟”、“由技而道”是宋代诗学思想的主线与精髓,就其典型而言,则非以黄庭坚为代表的江西诗派莫属。作为东坡诗法与江西诗学之间的过渡和桥梁,李之仪的诗学思想一方面上承东坡诗学之余绪,在论作家的诗歌创作上以师法自然,“随物赋形”为学诗之关键,要求作家在进行创作时不拘格套,以“神”、“韵”为先,“因语以会其境,缘声以同其感”,进而超越古人而自成一家;在对诗之风格的欣赏上亦偏于东坡式的劲丽之美和纵横捭阖之气;在论诗之作用上亦有别于传统的“温柔敦厚”、“怨而不怒”之说,而特重诗人“不平之鸣”的抒发。但是从另一方面看,李之仪的诗学思想中又有颇多于江西诗人主张“不谋而合”的地方:就论诗之作用而言,李之仪与黄庭坚二人均关注于作者内心世界的抒写;就如何学习和借鉴前人而言,李、黄二人均主张由法度而入自由,肯定初学者学习和借鉴前人优秀作品的重要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江西诗派中人吴可初涉诗坛的“引路人”,李之仪诗学思想中以气韵精神为主,要求作家不以模仿前人格套为能,从自身情感和体会出发进行创作等主张与日后吴可《藏海诗话》中所提倡的“诗外功夫”对看,更可见其对少年吴可产生的影响。总而言之,作为一位承前启后的过渡性人物,对李之仪研究决不仅应局限于一首《卜算子》(我住长江头)或是《跋吴思道小词》上,其诗学思想中所特有过渡性亦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学科院研究生院(102488)】
①⑥⑦⑩⑪⑫⑬⑭⑰⑱⑳李之仪《姑溪居士文集》(丛书集成本),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310、317、304、319、322、313、309、322、297、319、298页。
②⑯⑲㉑李之仪《姑溪居士文集》(丛书集成本3),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193、227、242、222页。
③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112册,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2页。
④⑧⑨㉒㉓黄庭坚《黄庭坚全集》,第二册,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66、475、470、471、470页。
⑤伍晓蔓《江西宗派研究》,巴蜀书社2005年版,第72-74页。
⑮萧华荣《中国诗学思想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74页。
㉔黄庭坚撰,刘尚荣点校《黄庭坚诗集注》(第二册),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574页。
㉕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133册,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版,第314页。
㉖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126册,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8页。
㉗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281册,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