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重释:清代女性诗学合法性的理论倡导

2015-09-29 07:48管梓旭
文艺评论 2015年2期
关键词:诗学传统

管梓旭

经典重释:清代女性诗学合法性的理论倡导

管梓旭

广义上讲,女性诗歌包括女性创作的诗歌和涉及女性题材的诗歌两部分。本文所探讨的女性诗学仅限于前者。清代女性诗学观是指清人对女性诗学的基本看法,既包括女性的看法,也包括男性的看法。女性诗学观是在传统妇女观的桎梏下形成的。经宋人阐扬的传统妇女观从根本上否定女性诗歌的创作自由权和作品流行权,因而传统妇女观的消长与女性诗学观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联。晚明是一个思想解放时代,传统妇女观相对松弛。清初统治者出于政治需要,刻意推行程朱理学,传统妇女观出现了再度盛张之势。与此相应,女性诗学观中鄙薄自身、否定自身的势力也卷土重来。这就与晚明思想解放运动所鼓动起来的清初女性诗歌创作热潮形成了尖锐的对立,出现了理论滞后于实践的现象。这又客观上引发女性诗学理论作出相应的反思和革新。中国古代是一个尚古社会,任何变革要想取得成功,都必需从古代经典中寻找依据。许多女性诗歌创作的男性倡导者以及男性倡导者的女性追随者,纷纷从《诗经》、《礼记》以及传统妇德信条(如“四德”)中寻找思想资源,旁征博引,援古例今,大胆批驳关于女性诗歌创作的种种谬论乃至迷信,系统论证女性创作的合法性等重大问题,并进而探讨女性诗歌创作的特殊性等深层问题。

目前,虽然国内外诸如高彦颐、曼素恩、孙康宜、伊维德以及张宏生、周兴陆等人,对于清代女性诗学观的研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大多未从经典重释的角度系统论述清代女性诗学的合法性,而这恰恰能更好地解释清代女性进行诗歌创作的某些特殊现象,这种论证更好地解释了清代女性诗歌创作实践中的特殊现象,对于研究清代女性诗学发展的内容与脉络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亦可为当代女性诗学创作提供经验和教训。

传统妇女观认为女子的本分在于蚕绩针黹、井臼烹饪诸艺,女性进行诗学创作已经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妇职范围,在一定程度上被认为是不务正业,更被认为是对传统妇德的背叛。基于传统妇女观的影响,“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论调广泛流行。章学诚在《文史通义·妇学》中更明确提出:“古之妇学,必由礼以通诗,今之妇学,转因诗而败礼。”①清中后期,当时的文人认为女子诗才,作为传统四德之一妇言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巩固妇德的一种重要手段,更进一步将女子诗才视为家族的文化资本,从这个角度突破传统的“才德相妨”,从而论证女性作诗的合法性。尽管创作环境有所好转,但女性诗作的刊刻与流传依然多受限制,即仍倡导“内言不出”。时至清代中期,由于社会的稳定,经济——尤其是工商业经济——仍在发展,市民阶层的力量随之日趋壮大,与国外的交流也在扩展,中国出现了以男性作家为中心的非家族性女性结社活动,其中以袁枚和任兆麟最负盛名。这些作为老师或者结社组织者的男性直接推动了清代女性诗学的合法性论证。

一、“酒食是议”论的突破

“酒食是议”一词出自《诗经·小雅·斯干》。朱熹《诗集传》注曰:“唯酒食是议,而无遗父母之忧,则可矣。易曰:‘无攸遂、在中馈、贞吉。’而孟子之母亦曰:‘妇人之礼,精五饭、幂酒浆、养舅姑、缝衣裳而已矣。’故有闺门之志,此之谓也。”②另据《礼记·内则》载:“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织纴组紃,学女事,以共衣服。观于祭祀,纳酒浆、笾豆、菹醢,礼相助奠。”③传统妇女观认为女子自十岁束身闺阁之后,便应该培养柔婉贞静之德,掌握蚕绩针黹、井臼烹饪诸艺。女性从事诗歌创作超出上述范围,在一定程度上被认为是不务正业。这直接导致了清代女性或放弃诗歌创作,或偶有诗作,却秘不示人,更有甚者将其视为大逆不道之举将诗稿焚烧。清代徐起泰《箧存诗稿序》忆其妻倪瑞璇临终前命侍婢焚其诗作二百余首,古文约五百六十首,并告徐氏曰:“妾一生谨慎,计犯天地所忌者此耳,曷用留之以重予罪!”④陈克鋐《慈云阁诗存序》亦追忆其亡妻在世之时,但凡有诗作即毁之,以恪守传统妇德内言不出之教。深受传统妇女观影响的徐氏,焚诗之余更将此视为罪孽。才女徐秀芳早慧,幼承父教,与其妹徐彩霞刺绣,暇日事吟咏。秀芳临殁,悉以诗稿投炉中,曰:“薄命人无留此为后人笑也。”⑤其妹彩霞感悼成疾,未几亦卒,诗稿尽失。

突破“酒食是议”,论证女性作诗的合法性,清代文人大多选择追溯到中国诗歌的源头《诗经》,还有少数文人从《周易》入手分析论证其合法性。其中,清代女性诗学先锋袁枚的观点最为典型。袁枚为了鼓励女子为诗,强烈批判女子不宜为诗的陋言,在《随园诗话补遗》卷一中道出,“圣人以《关雎》、《葛覃》、《卷耳》冠《三百篇》之首,皆女子之诗”⑥。继而其在《听秋轩诗集·序》中又云:“论者动谓诗文非闺阁所宜,不知《葛覃》、《卷耳》,首冠《三百篇》,谁非女子所作?‘兑’为少女,而圣人系之以朋友讲习;‘离’为中女,而圣人系之以文。日月丽乎天,诗之有功于阴教也久矣。”⑦袁枚从《诗经》和《周易》同时论证女子作诗的合法性,在当时是不多见的。

四十岁告归后,袁枚更是广收女弟子。袁枚的得意弟子骆绮兰于嘉庆二年(1797)诗集自序中强调女子作诗的合法性,骆氏云:“兰思之三百篇中,大半出乎妇人之计,《葛覃》、《卷耳》,后妃所作;《采蘩》、《采苹》,夫人命妇所作;《鸡鸣》、《昧旦》,士妇所作。使大圣人拘拘焉以内言不出之义,则早删而逸之矣。而仍存之于经者,何哉?”⑧

此后,汪端、完颜恽珠、蔡殿齐、徐蓉镜、陶安生、顾家相、易顺鼎、清晖楼主、邹漪、刘元份、薛绍徽以及李国瑰等人都从《诗经》的角度为女性作诗正名。其中以顾家相序章婉仪《紫藤萝吟馆遗集》最为透彻。顾氏云:

三百篇首列二南,《关雎》之三,《鹊巢》之三,盖言后妃夫人命妇之事,而朱子且以《关雎》为宫人作,《葛覃》、《卷耳》为后妃自作。其他夭桃秾李,以美宜家,刈楚束茅,以嘉守礼。至若《行露》、《摽梅》之作于贞女,《汝坟》、《草虫》、《殷靁》之作于思妇,《樛木》、《螽斯》、《小星》、《江汜》之作于众妾,词意尤为显著。而《芣苢》为蔡人妻作,又见于《列女传》,虽《麟趾》、《驺虞》序诗者且以为《关雎》、《鹊巢》之应焉。然则二南二十五篇,仅《兔罝》、《羔羊》、《甘棠》三诗无兴于阃内耳。变风莫先于两《柏舟》,而皆卫寡夫人姜氏所作。举一反三,愈难悉数。诗教之始于闺门,断可识也。⑨

此外,戴鉴《国朝闺秀香咳集序》云:

诗所以道性情,固尽人而有者也。世多云女子不宜为诗,即偶有吟咏,亦不当示人以传之。噫!何其所见之浅也!昔夫子订诗,《周南》十有一篇,妇女所作居其七。《召南》十有四篇,妇女所作居其九。温柔敦厚之教,必宫闱始,使拘拘于内言不出于阃之说,则早删而去之,何为载之篇章,被之管弦,以昭示来茲哉?⑩

戴鉴与顾家相“诗教始于闺门论”相呼应,皆以《诗经》来论证清代女性诗学的合法性地位。《诗经》是中国诗歌乃至整个文学创作的源头,依据这一中国古代传统文论中的公理为女性诗歌创作正名,一方面为女性诗作提供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为女性诗作纳入传统诗歌传统主流添砖加瓦。

二、“才德相妨”论的突破

“才德相妨”这一说法通常认为语出清人张岱《公祭祈夫人文》所引明人陈继儒之语:“丈夫有德便是才,女子无才便是德。”实际上,“女子无才便是德”是被陈继儒收录在《安得长者言》一书中。因此,应视之为眉公引录“长者”辈之语。眉公释曰:“女子通文识字,而能明大义者,固为贤德,然不可多得;其它便喜看曲本小说,挑动邪心,甚至舞文弄法,做出无丑事,反不如不识字,守拙安分之文愈也。”因此眉公进一步将女子无才便是德奉为至言。”妇德理论源于《礼记》,是对男权社会男尊女卑观念的一次系统总结和阐发。其从妇德、妇言、妇容、妇工四方面对女性的言行举止加以规范,为妇德提供了基本框架,成为封建社会女子教育的重要内容。清初章学诚《文史通义·妇学》云“前人有云‘女子无才便是德’者,非恶才也;正谓小有才而不知学,乃为矜饰骛名,转不如村姬田妪,不致贻笑于大方也。”⑪依实斋所言,与《诗经》相违戾,清代多有女性依仗小有诗才,而无视妇德妇工,实不可取。此外,马成昭在《绣佛楼诗钞·序》也指出,“今天下世教之衰久矣,家庭中纵无诟谇勃溪之习,而为妇于事姑舅、相夫子、教卑幼之道,概乎其未有闻。而大家世族,又往往耽于逸乐,学管弦绘画诸事。读数寸书,稍知文墨者,又或吟风弄月,自以为闺人高致,而妇德妇功俱视为迂疏不足道。”⑫在他们看来,“学管弦绘画”以及“吟风弄月”等才艺,对妇德的养成仅有负面作用。

清代中后期,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市民阶层的壮大,虽然皆未否定“妇德”,但知识阶层对传统妇女观诸如“女子无才便是德”、“才德相妨”等论调提出大胆质疑并极为巧妙地指出诗才是巩固妇德的重要手段。当时很多文人认为,作诗乃妇言的外在表现,而妇言作为女四德之一,可将此作为推翻“才德相妨”论调的突破口。潘奕隽在《吴中女士诗钞序》中云,“夫有德必有言,言于女之四德一耳,而冠于容功之先。然则女士之诗,即女士之言,其即可以见女士之德。”⑬

与潘氏所持上述观点相契合的还有甘立媃和张慧同族长辈琴夫氏。甘氏进一步指出,“故诗无《关雎》,无以见姒妃之德;无《柏舟》,无以见共姜之义”⑭。诗才非但不与妇德相违戾,还是巩固妇德的重要手段。同治七年(1868),张慧同族长辈琴夫氏《冷香阁遗稿序》云:“倘或巧夺针神,而碑惭没字,礼娴闺范,而笔乏思功,则灵芸不过擅美于前,大家亦已遗型有式。又何足以增光巾帼,而笑傲须眉也耶?”恪守传统女教,放弃诗歌创作固然不悖于传统妇德,但女性不废诗歌创作,使得四德与才思并存则更胜一筹。

此外,高彦颐《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指出,“无论是文化或道德教育,都增加了女儿做妻子的威望,使其成为了既是夫家也是母家的骄傲。调教很好的新娘是文化资本的一个引人注目的形式”⑮。可见,女子的诗歌和艺术成就,特别是女性诗集的刊刻出版,不但可以转化为母家的文化资本,并且有能力与丈夫闺中聊吟、课业授子,与传统意义上贤妻良母的女范标准相埒,更可以实现对理想婚姻的追求。女子结缡后,与丈夫学识修养上的契合使得夫妻关系平等和谐,具有现代婚姻的进步因素。正如丁圣肇《吟红集序》中声称,“予不自言,得吾内子而于是获良友,亦足志也。将翱将翔,弋凫与雁。内子其有以勗予哉!”⑯清代王士禄《宫闱氏籍艺文考略》指出,王端淑博览群书,学识渊博,并“以才情学问自负,欲奄有众长,故诗文诸体,靡不涉笔”。结缡后,与其夫丁圣肇一度隐居于徐渭故居,过着与世隔绝、恬静优雅的生活。叶绍袁悼念其妻沈宜修:“我之与君,伦则夫妇,契兼朋友。”京江鲍之蕙自幼聪慧,擅长作诗,出嫁后未持家政,与其夫张舸斋以闺中唱和为乐,后夫妇二人将其唱和之作《清娱阁合刻》付梓,在当时和此后较长时间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种夫妇二人因为学识上的共鸣如同师友,堪称清代理想婚姻的典范。

虽然清人并没有从正面批判传统妇德,甚至对“女子无才便是德”、“才德相妨”等传统论调的反拨也是从传统妇德内部出发,只是将女子文名、诗才作为彰显德行的点缀。但清人为女子作诗张目,加速了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推进了清代女性诗学观的新变,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

三、“内言不出”论的突破

《礼记·曲礼上》云:“外言不入于阃,内言不出于阃。”《礼记·内则》记载:“男不言内,女不言外。”⑰清初统治者对程朱理学的大力推行,使传统妇女观再度盛行,“内言不出”论调的影响广泛而深远。据《丹徒县志》记载,京江鲍之芬与其夫徐彬并擅诗才,女史骆佩兰欲与之芬唱酬,之芬拘于“内言不出于阃”而婉拒之。⑱另载,才女王琼颇得袁枚赏识,袁枚特地到河南拜访她,王氏以为非礼而未见。

由于甚少山川阅历开阔眼界,又无良师益友指导切磋,加之井臼操劳,束身闺阁的清代女性工诗颇为不易。但在书礼之家,女子若得以摆脱“酒食是议”、“才德相妨”的影响,作诗亦寻常事。即便如此,拘牵于“内言不出”,女子若非聪慧绝伦、父兄奖掖,诗作流传实属不易。单士厘《清闺秀正始再续集初编自序》指出,中国妇德推崇“内言不出于阃”,女子“能诗者不知凡几,而有专集者盖鲜,专集而刊以行世者尤鲜”。⑲道光年间,赵琛《酝香楼稿序》忆左芬鲍妹才华卓识,却未有诗集传世,而感叹曰:“甚矣,才固难,出以闺阁更难也。”⑳由此可见“内言不出”论的强大影响力。

清代不少知识分子重举儒家经典的大旗,从内部突破“内言不出于阃”。乾隆三十一年(1766),胡孝思《本朝名媛诗钞序》指出,“安在闺媛之诗,不可以公于世哉?子独忘夫古诗三千,圣人删存三百乎?妇女之作,什居三四,即以二南论,后妃女子之诗,约居其半。卒未闻畏人之多言,遂秘而不传者。”㉑道光年间,石韫玉《自然好学斋诗钞序》指出,“岂亦墨守夫礼经“内言不出”之训,故秘而弗宣欤?抑思孔子删诗,首述《关雎》一什,其诗出自宫闱,其他若《鸡鸣》,若《桑落》诸篇,俱巾帼之言,而圣人未尝不录。盖坤之为道,内柔顺而外文明,大易所以著黄裳之元吉也。”㉒此外,清晖楼主《清代闺秀诗钞自序》道:“世多云女子不宜为诗,即偶有吟咏,亦不当示人以流传之。噫!何所见之浅也。昔孔子订诗,《周南》十有一篇,妇女所作居其七,《召南》十有四篇,妇女所作居有九;温柔敦厚之教,必自宫闱始矣。使拘于内言不出于阃直说,则早删而去之,何为载之篇章,被之管弦,以昭示来兹也哉?”㉓以上诸人通过《诗经》立论,女子诗作若能抒发性情,并进一步刊刻与流传,都是符合礼教的。

女诗人王端淑,因毛奇龄选浙江闺秀诗时未将其诗选入,便作诗云:“王嫱未必无颜色,怎奈毛君笔下何?”讽刺毛氏的遴选有失水准,并自己编选《名媛诗纬》,用实际的编纂刊刻实践进一步打破了“内言不出于阃”的传统言论。更有甚者,由恪守“内言不出于阃”走向另一个极端。正如汪赵棻《滤月轩诗集自序》所云:“宋以后儒者多言文章吟咏非女子所当为,故今世女子能诗者辄自讳匿,以为吾谨守内言不出于梱之礼也。反是则迋欺炫鬻于世以射利焉耳。是二者胥失之。”㉔清代已有女性意识到“内言不出”的局限与不公平,并开始以炫耀诗才等极端方式来破除其不良影响。姑且不论这种方式是否妥当,但其对于浸渍于传统妇女观的清人来讲,其效果是振聋发聩的。随着清代女性个体意识的逐渐觉醒,她们开始否定“内言不出于阃”的传统论调,女子开始结成诗社,吟诗联句,切磋技艺;同时与男性诗人诗词相互酬唱,进行广泛的交游活动。

由于传统儒家学说的巨大影响力,对于清代女性诗学合法性的理论倡导并未转到传统的对立面进行直接、断裂性的论证,而是从其内部入手,采取了相对温和的、渐进的、延续性的方式。但不可否认的是,清代知识分子仍然通过对“酒食是议”论、“才德相妨”论和“内言不出”的重释,切实论证了清代女性诗学创作和作品流行的合法性,并进一步将女性诗作与男性诗作并举,阐述了女性从事诗歌创作的必然性。这对于清代女性诗学地位的提升,并进一步使得女性诗作得以脱离对男性的附属地位而纳入传统诗作主流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02488)】

①⑪章学诚《文史通义》,上海书店出版社1988年版,第73、72页。

②朱熹《诗集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26页。

③⑰吕友仁、吕咏梅《礼记全译孝经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30-432、401-402页。

④倪瑞璇《箧存诗稿》,光绪十年(1884)刻本。

⑤⑧⑯⑲㉓胡文楷《历代妇女著作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472、959、249、926、926页。

⑥王英志《清代闺秀诗话丛刊》,凤凰出版社2010年版,第110页。

⑦骆绮兰《听秋轩闺秀同人集》,嘉庆二年(1797)刻本。

⑨章婉仪《紫藤萝吟馆遗集》,光绪二十一年(1895)刻本。

⑩许夔臣《国朝闺秀香咳集》,光绪刻本。

⑫⑳胡晓明、彭国忠《江南女性别集(初编)》,黄山书社2008年版,第1165、1151页。

⑬任兆麟、张滋兰《吴中女士诗钞》,乾隆五十四年(1789)刻本。

⑭甘立媃《咏雪楼稿》,道光二十三年(1843)刻本。

⑮高彦颐《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86页。

⑱何邵章、冯寿镜、吕耀斗《丹徒县志》,光绪五年(1879)刻本。

㉑胡孝思《本朝名媛诗钞》,乾隆三十一年(1765)刻本。

㉒汪端《自然好学斋诗钞》,同治十二年(1873)刻本。

㉔汪赵棻《滤月轩诗集》,同治十二年(1873)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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