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言语行为理论及其应用

2015-09-16 22:22洪长宇
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5年9期
关键词:舍尔陈述句奥斯汀

洪长宇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言语行为理论是由英国哲学家在其著作《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中提出的,他认为话语本身就是一种行为,即已言成事。同时他认为言语行为不是单一的,同一句话可以完成三种行为,即言内行为、言外行为、言后行为。舍尔进一步完善了该理论,同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另外,舍尔将其分为归约性言语行为和非归约性言语行为。该理论对于人们的生活和学习、工作都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一、言语行为理论的概念及其起源

现代学家认为,人们运用语言进行交际互动的时候,以实现某一特定的交际目的(如询问、请求、命令、警告、道歉、祝贺、赞叹、感谢等),这些实际上也是完成一种行为,这些行为均可以被称为是言语行为,即以言成事。例如,当顾客去商场买衣服的时候,顾客问销售员这件衣服多少钱,销售人员进行回答,然后顾客接下来又用手指了指另一件衣服,此时销售人员同样也说出了那件衣服的价格。虽然表达方式不同,但是所要传递的信息和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发出一种询问。说出“问衣服价格”是一种行为,这是言语行为,用“手指衣服”也是一种行为,这是动作行为。

言语行为理论是英国语言学家奥斯汀在20世纪60年代初提出的。20世纪30年代,在逻辑学领域盛行逻辑实证主义。该学说认为:“除非一个句子至少在原则上可以实证(即验证他的真假),严格地说它是没有意义的。”例如,“这是一只会设计程序的鸟”“他是第一个吃西瓜的人”这些都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句子,因为它们从逻辑角度看均属于空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语言学家都受该理论的影响,一只认为陈述句的功能就是用来“说明事物的状态”或“陈述某项事实”。其说明或陈述受“真”或“假”值这一标准的检验和制约。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学者的实践,一些哲学家和语言学家对其进行了修正,例如德国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在其著作《哲学探讨》中认为只有联系各项活动即有语言的博弈才能解释话语,同时提出了“意义就是使用”的话语。到了50年代,奥斯汀发表其著作《论言有所为》对逻辑实证主义提出了质疑,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他认为,有些陈述句不是用来说明真假的陈述。例如,(1)这家饭店去年盈利12万。(2)我保证明天早上7点起床。(3)我宣布大会开始。奥斯汀将类似于(1)这样的句子归纳为叙述句,将类似于(2)(3)这样的句子归纳为施为句。由此可见两者的区别在于:首先,叙述句的功能在于已言“述”事,施为句的功能在于已言“成”事。其次,施为句必须具备三种语法特征,即主语为第一人称单数,时态为一般现在时,语态必须是主动式。再次,陈述句有真假值,学者可以依据陈述的信息加以质疑,而施为句虽然不拥有真假值但有可能不恰当。施为句应有施为须满足的条件,这些条件我们将其称为“恰当条件”。学者可以依据这些条件来检验其行为是否恰当。例如;只有足球裁判员才能定夺某一运动员是否犯规。如果是一名现场的观众来定夺则达不到实施这一行为的目的。说和做是统一的,奥斯汀认为叙述句和施为句是不能绝对区分的。因为在施为句中往往也包含了叙述的要素,而叙述句从某一角度上说也是用词语来做事。

二、奥斯汀言语行为的类型

根据交际过程的不同,奥斯汀认为,当一个人在说话的时候,在大多数情况下,同时实施了三种行为: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

言内行为:说话者说出的实际话语,他们说出了一定的含义和指称,想听话者传递了某种思想和信息。

言外行为:隐藏在词语之后的说话人的意图或者是语力,也就是听话人能从一些词的字面意义追溯到背后的某种“力量”。同时从这些词判定听话人和说话人之间的某种地位和关系。

言后行为:说话人通过说出的话语在听话人那里产生的与言外行为相关的效力,其会影响说话人或听话人的思想、情感或行动。

以上三个方面就是奥斯汀提出的言语行为的三分说:“言之发”“示言外之力”和“收言后之果”。虽然奥斯汀区分了这三种言语行为,但是又认为三者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例如,说话人可能会说:这里很热(言内行为),我想要清新的空气(言外行为),然而言后行为在于某人把门打开了。这个例子说明,要想让一个言语行为产生一定的效果,那么这个言语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那么这个条件我们称之为“恰当条件”,也就是说听话人在一定的程度上能很好地理解说话人的话语,这要求两人处于同一个语境或者是说两人须有同样的社会背景知识、经历等。

言语行为理论中最重要的就是言外行为,任何一种言语行为不仅是为了行事,更重要的是成事,即让行为产生结果。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丰富、拓宽了语言的运用范围。

三、舍尔的间接言语行为

间接言语行为是由美国哲学家舍尔提出的,在交际中,话语传递的信息并不是字面意义,这类话语属于间接言语行为。这种现象用所学的陈述句、疑问句和祈使句在较集中所发挥的作用就能判定。若三者在交际中起到的作用不是陈述、疑问和命令时,那么它们就可以归纳为间接言语行为之列。例如,地板脏了。这是一个典型的陈述句。但是如果是在一个特定的语境中,说话人的目的通常不是陈述,而是在于传递类似的语用效力或目的。说话人此时实在暗示对方将地板擦了,或者是建议妻子擦地板,或者是责备对方为什么没有将地板擦了,再或者是提醒对方,我一会儿会把地板擦了。

语言学家将间接言语行为划分成两种:(1)归约性间接言语行为;(2)非归约性间接言语行为。第一种指的是以言行事目的是通过固定的言语形式表现的,并且已被人们普遍接受。第二种行为比较复杂、比较不确定,因为它们受制于所在话语的语境条件。

四、言语行为理论的应用

第一,言语行为理论有利于翻译更准确。翻译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一次再创造的过程。对译者的要求是不仅要明白整个篇章的字面意义,更要懂得隐藏在篇章后面的作者想要表达的意义,这种翻译现象主要出现在言外行为中。

第二,言语行为理论有利于加强不同文化之间的交际与沟通,提高学习者文化的交流理解能力。对于另外一种文化体系的探索和追求应该是语言学习者的本质使命,因为这不仅有利于学习者对于文化关联性的理解,更重要的是理解文化的异中有同。

第三,言语行为理论有利于人们的交流交际更加顺畅。这要求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良好的沟通,能让听话人明白和理解隐藏在话语后面的意义,也就是说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要有共知的背景信息。交流的顺畅,从狭义的方面来说可以促进小群体之间的交流,从广义方面来说可以促进国家之间的互动合作,有利于国家、社会的安定,有利于“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第四,言语行为理论对于英语的考试以及各种考试均具有指导意义。不论是大学英语四、六级、英语专四、专八以及其他学科的考试都能很好地反映出言语行为理论的作用。因为,在考试的过程中,首先得弄明白试题的字面意义以及深层次的意义。使学生意识到语法知识和运用能力之间的关系,并以此来提高运用和理解英语的能力,从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五、结语

本文简单地陈述了言语行为理论的含义和来源、奥斯汀言语行为类型、舍尔的间接言语行为以及其应用。在来源方面本文依据的是奥斯汀和舍尔两位语言学家,在应用方面主要是四个方面来总结。言语行为广泛应用于生活和学习的很多方面,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一切事情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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