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利平
摘 要: 中国共产党在处理中国复杂的民族问题中积累了丰富经验,主要的历史经验有: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靠发展;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与破坏民族团结的各种思想和行为进行斗争;坚持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民族问题 历史经验
民族问题是当今世界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一个既复杂而又敏感的问题,对于多民族国家来说,解决好民族问题,不仅关乎世界的和平与地区的稳定,而且关乎国家的统一与安全,关乎民族的团结与发展。当今民族问题的存在仍然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我们需要不断总结解决民族问题的历史经验,并努力探索不断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民族问题的新特点及解决的途径。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这是对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的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是中国共产党制定民族政策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阐述了民族的起源和形成、民族的基本特征、民族发展的总趋势,他们特别强调民族平等和民族的自主权。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古往今来每个民族都在某些方面优越于其他民族。如果批判的预言正确无误,那么任何一个民族都永远不会优越于其他民族。”[1]列宁指出:“谁不承认和不坚持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不同各种民族压迫或不平等作斗争,谁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2]斯大林认为:“每一个民族,不论其大小,都有它自己的本质上的特点,都有只属于该民族而为其他民族所没有的特殊性。这些特点便是每个民族对世界文化共同宝库的贡献,补充了它、丰富了它。在这个意义上,一切民族,不论大小,都处于同等的地位,每个民族都是和其他任何民族同样重要的。”[3]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制定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发展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产生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成功指导了中国民族问题的解决。如邓小平指出:“在世界上,马列主义是能够解决民族问题的。在中国,马列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也是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只要我们真正按照共同纲领去做,只要我们从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诚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就会把事情办好。”[4]在改革开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继承和创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中国共产党人正确地认识和妥善处理了中国的民族问题,奠定了中国社会长治久安的社会基础。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民族问题
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般普遍原则。列宁在《论民族自决权》一文中指出:“民主集中制不仅不排斥地方自治和具有特殊的经济和生活条件、特殊的民族成分等等的区域自治,相反地,它必须既要求地方自治,也要求区域自治。”“非常明显,如果不保证每一个在经济上和生活上具有比较大的特点以及具有特殊的民族成分等等的区域享受这种自治,那就不可能设想有现代的真正民主的国家。”[5]斯大林指出:“正确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区域自治”,“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6]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结合中国社会的具体实际,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将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处理中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被明确规定下来,以后又载入我国历次宪法,并且深入各民族人民心中。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使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2001年2月新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正式从法律上把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2005年2月中国政府第一次发布《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向全世界宣告并显示出民族区域自治在中国所具有的强大生命力。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对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大意义,就在于既能够保证各少数民族在自己的聚居区内建立自治地方,实现当家做主、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利,又能够保证各民族自治地方成为祖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使各少数民族更好地团结在祖国大家庭内,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制度下民族平等的重要标志,也是抵制民族分裂主义的强大武器,充分发挥了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功能。胡锦涛在2005年5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体现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原则,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统一。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生命力。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7]
三、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关键要靠发展
在新时期,民族问题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问题上。立足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水平起点低,实现现代化困难多的现实,邓小平提出了“两个大局”构想,即沿海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使之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中西部地区要顾全这个大局;沿海地区在发展到一定的时候,要积极地帮助内地发展,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
1992年1月召开的民族工作会议认为“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既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我们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8]这次会议后,国家实施沿边开放战略,“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江泽民在1999年9月第二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在民族工作上的体现,也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民族地区地域广大,资源丰富,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在国家未来的发展战略中,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逐步缩小全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要求,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要求,也是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的要求。进入新世纪,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胡锦涛指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200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指出: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方针,也是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首要任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关于民族工作全局的第一个决定,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党的正确的民族政策使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中国成立初期,有些少数民族还处在封建农奴制、奴隶制甚至更落后的社会发展阶段,原来发展落后的少数民族跨越了几个社会发展阶段,与发展先进的民族携手共同进入了社会主义民族行列,民族自治地方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弘扬,教育水平显著提高,医疗卫生事业持续进步,对外贸易和旅游业迅速发展。
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是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同本民族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受到群众信赖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关键。毛泽东曾指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江泽民指出,民族干部队伍的状况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标志。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我们党重视培养并造就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门人才,全国建立了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高等学府,各自治地方也兴办了相当数量的大学和中等专业学校,形成了包括党务、政务、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个方面人才的宏大队伍,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首长已全部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
五、与破坏民族团结的各种思想和行为进行不懈的斗争
历史证明,在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践中,反对把民族矛盾夸大为阶级矛盾;反对认为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已经消失;反对只注重共性而忽视各民族的个性的“左”倾思想是极其重要的,同时还要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两种错误倾向,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在新形势下,只有大力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才能维护边疆的稳定和祖国的统一。
针对我国曾严重存在的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一定要搞好。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在存在有地方民族主义的少数民族中间,则应当同时克服地方民族主义。无论是大汉族主义或者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这是应当克服的一种人民内部的矛盾。”[9]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是加强民族团结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的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在现阶段,两种民族主义在不同范围内仍程度不同地有所反映,仍需要防止和克服。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正逐步加快的形势下,我国依法坚决制止境内外恐怖主义势力、分裂主义势力、极端主义势力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帜,实施的暴力犯罪行为。中央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坚决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推进反恐维稳常态化,并行推进国内国际两条战线,强化国际反恐合作,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安定。习近平同志强调:“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所在,也是新疆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六、坚持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在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中国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实践中,始终坚持这一原则不动摇,才使中国的民族政策立于不败之地。
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也是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列宁曾明确指出:“谁不承认和不坚持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不同各种民族压迫或不平等作斗争,谁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10]在过去很长的历史时期中,因为存在着民族压迫制度,我国各民族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的民族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各民族在平等的基础上自由联合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中国各民族开始团结成为友爱合作的大家庭。民族关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基础上更加巩固和发展。1987年,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时,充分肯定了我国的民族平等政策,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民族歧视,我们对西藏的政策是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中国有几十个民族,少数民族只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六,汉族占百分之九十四,但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行政机关中少数民族干部所占的比例大大超过百分之六。”[11]1990年,邓小平再次明确指出:“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真正的民族平等。我们十分注意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中国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没有大的民族纠纷。”[12]党的十二大提出:维护祖国统一,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
坚持民族团结,是党的民族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我国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的重要保证。纵览中华民族的历史,千百年来之所以具有超强的凝聚力和生命力,就在于各民族的共同追求和精神依归。中华民族是一个血脉相通的共同体,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正是各族人民的同心共济、团结奋斗,凝聚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浇铸了亿万人民美好安康的幸福大厦。
中国各民族之间是相互支援、相互帮助,谋求共同利益的依存关系。中国的现实是:汉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繁荣昌盛离不开少数民族地区的丰富资源和广阔市场,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进步离不开汉族的先进文化和人才及资金,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进步也离不开其他少数民族的合作与帮助。我国各民族之间相互交流、相互支援、休戚与共、共谋福祉,已经形成了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和谐氛围,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民族关系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的良性互动局面。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风雨同舟,建立并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M].民族出版社,1987:46-47.
[2]列宁论民族问题[M].民族出版社,1987:230.
[3]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民族问题[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8:135.
[4]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94:163.
[5]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民族问题[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8:142.
[6]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民族问题[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8:144.
[7]人民日报[N].2005年5月30日.
[8]江泽民文选(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2006:183.
[9]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M].民族出版社,1994:144.
[10]列宁论民族问题[M].民族出版社,1987:237.
[1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94:246.
[1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94: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