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成
一二年前后,发端于欧洲那些最早的大学,如博洛尼亚大学(意大利半岛)、巴黎大学(法兰西)和牛津大学(英格兰),学校行政事务的处理端赖于教授之间“共享权力”制(collegiality),目的在于充分保证学术共同体内的学术自由和人格独立,防止可能出现的排斥异己、打压对手的垄断和专制性权力。概言之,前者是强调服从的垂直威权体制,为的是宗教信条不被质疑和挑战;后者是注重合作的平行权力协调,为的是能够不受任何限制地探索未知世界和发现真理。
再随着大学进一步发展,尤其到了十九世纪兴起的科学革命,欧洲重要大学的规模迅速扩大,学科设置不再像此前只有神学、哲学、医学和法学四个专业,而是增加了诸如历史、语言、地理、经济、物理、化学、生物等被称为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新兴学科,并开始出现了实验室和学术研讨班(seminar)的形式。教授人数由此前的几名、十几名,增加到数十名,乃至近百名。此前所有教授参与的“共享权力”,在大学层级上转变为由教授每人一票选举产生的教授会(Faculty Senate, University Senate)。作为一项立法发展,一八五八年苏格兰议会颁布大学法令(Universities Act),针对境内包括爱丁堡大学在内的五所影响最重要的大学,以皇家特许名义认可由每位教师投票产生的“教师会”(Academics Senate),并核准其在学校管理过程中拥有参与咨询、监督,乃至决策的权力。实际上,这也是针对十七至十八世纪的专制王权,及后来民族国家政府的干涉,立法在于确保大学的“学术自治”(Academic autonomy)。毕竟,教授会保证了教授们与校长、董事会和校友会其他权力主体的“分享治理”(shared governance),防止形成呆板的属性服从和绝对权威。 所以说,确定了凡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均须多数同意,这在制度层面上就根本区别于其时欧洲民族国家日益成型的政府机构、军队、警察、市政采行的那种等级森严的官僚制(bureaucracy)。
十九世纪欧洲的发展极不平衡,对于有着自由主义深远传统的英国,以及经过矢志于自由、平等、博爱的大革命洗礼的法国来说,“学术自治”基本上可以不受侵犯;但对于专制的德国来说,则需要坚持不懈地争取和捍卫。著名案例是一九八年,马克斯·韦伯在《法兰克福报》刊发文章,批评普鲁士教育部不顾聘任大学教授须经教授会投票的“共享权力”传统,擅自任命一位柏林大学经济学的正教授。韦伯将这种任命称为 “惩罚教授”,即专制政府见到一位不顺眼的学者当了教授之后,惩罚性地再任命另一位迎合政府政策的人,让他们相互对立、彼此争斗来消解其影响力。在韦伯看来,这一强制性的干涉决策,践踏了大学的自治传统,会在年轻学者中培养出一种投机取巧、见风使舵的市侩精神,并诱使他们走向为权力效劳而谋求“出人头地”的提升捷径,沦为唯利是图的“生意人”或“工匠”(《贝恩哈德事件》,《韦伯论大学》,孙传钊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8页)。
韦伯的担忧不仅于此。一九一九年,他在慕尼黑大学向学生联合会所做关于《以学术为志业》的演讲中,又告诫未来学者必须高度警惕随着现代性发展,在兵营、宫廷、政府以及教会中盛行的官僚制,可能会伸展到以相互平等、彼此尊重的“共享权力”为基础而运行的大学,使之蜕变成一个僵化呆板、等级森严,自然也是追逐名利、趋炎附势的科层组织。毕竟,此时欧洲知识界业已形成了这样的共识:一所大学,不论经费有多充足、学生有多众多、建筑有多宏伟,但如果没有教授间的“共享权力”,就不会有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也不会有很高的学术水准。
作为效仿欧洲而后发的大学,美国经历了同样艰难的抗争历程。因为直到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南北战争爆发之前,美国大学都还是由教会掌控,无一例外地没有“学术自治”的传统。其时,校长(有时或与院长、系主任们商议)通常在具有最终决定权的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校园治理权力;教师中的低资历者,甚至教授对强势校长往往也不能产生任何制约性影响。南北战争之后,美国的经济实力和国际影响与日俱增,一批从德国留学回来的精英们,遵循欧洲模式,梦想将那些分属不同教会,以往只为农场及小镇培养绅士的学院,办成具有全球领导力(globe leadership)的研究型大学,从而开启了美国教授们一波又一波为获得“共享权力”及“学术自治”的抗争。
通过谈判而坚持不懈地“集体讨价还价”(collectivity bargain),是美国的世界高水平大学崛起过程中最值得缅怀的一环。著名社会学家希尔斯(Edward Shils)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得到了教职,晚年回忆道:在他担任低级教职时,各大学的系主任还是由院长或校长任命,有很大的权力。系主任常常会就某项任用问题交由全系讨论,也可自己或少数人决定—这都由他说了算。随着“学术自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逐步落实,系主任不再是系里的统治者,权力分散到系里的所有阶层。“在有些系,要找一位愿意担当此任的资深教师并不总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可有在五年的时间里不能做自己的研究的危险,这意味着要放弃几乎全部的自由,在系里同事和学校管理之间,充当一个没有实权的旁观者和听差的角色。”(《学术的秩序—当代大学论文集》,李家永译,商务印书馆二七年版,418—419页)。
当然,凡有权力的地方,难免没有偏执和狭隘,诸事须经过教授投票的“共享权力”制最被诟病的,是有些既得利益的教授或出于偏见,或因为保守,常常会联合起来否决一些本来能够促进学术发展的正确抉择。让人啼笑皆非的一个案例,是爱因斯坦申请大学教职被拒绝。一九七年,爱因斯坦在物理学界虽已崭露头角、颇有名气,发表了十七篇论文,但在申请伯尔尼大学的授课资格时被拒绝。翌年一月,他又向苏黎世大学预科学校申请数学教师职位,表示可以同时教授物理学,居然在二十一位应聘的竞争者中,连第二轮面试都未能进入。更夸张的是作为精神分析学创始人的弗洛伊德,一八八五年在维也纳大学医学系担任讲师,一九二年才得到了一个非讲席教授任命。根据一项统计,其时该校一位讲师平均八年时间就能当上教授,而在学术界、思想界早已大名鼎鼎的弗洛伊德则整整用了十七年,超过常人一倍的时间。一九二年,当六十四岁的他被授予讲座教授头衔时,却早已不在大学授课了。好在,大学的最高目的在于创造知识和发现真理,如果要想保持最高水平的研究,就必须获得更大范围内的同行认可(peer review),而非只是学术机构或学术共同体外的行政评价。这也可以解释爱因斯坦、弗洛伊德等人的学术发展为何没有受到太多影响。
鉴于真理总是通过论辩而获得,这一非依附性的权力运行机制,最值得称道之处是通过每人一票,在学术共同体内形塑一种相互尊敬、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尤其是遇到学术上的分歧或冲突之时,教授们只能进行讨论和协商,每个人都有与他人同等的尊严,而不是“官大学问大”,由少数人或个别人说了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学术机构沦为少数人或个别人钩心斗角、假公济私的名利场。一九六五年当斯蒂芬·霍金被剑桥冈维尔-基兹学院聘为研究员时,他第一次参加全体教师评议会,会上人们大发脾气,粗暴地相互指责和攻击。让他颇感震惊的,是时任院长的内维尔·莫特爵士被同事们批评利用职务之便,任人唯亲,偏袒自己的门徒。即使如此,对于此时尚处在学术金字塔下最底部的年轻人霍金来说,不必仰人鼻息、看人眼色,根据自己的道德良知就可投出神圣一票。曾在剑桥国王学院任教的艾伦·麦克法兰教授说:学者们通常离群索居、埋头各自学术领域,只是在系科或学院的动议和提案引起异议及争论时,同事之间有了共同话题,平常冷清的院系就显得生机勃勃。所以,“剑桥几乎不存在正式的制度性权力,院长或系主任不但无权实施武力,连聘用权和解雇权也极其有限。这个古老的体系只能靠几分个人魅力和内部成员的尊敬去绵延”(艾伦·麦克法兰:《启蒙之所 知识之源—一位剑桥教授看剑桥》,商务印书馆二一一年版,84页)。
就那个时代的世界范围来看,中国大学推进“共享权力”乃至“学术自治”并不落后。一九一七年,蔡元培执掌北大之后,当年十二月八日通过“学科教授会组织法”,决定校内重大事务交由教师投票通过后方能执行。这与美国芝加哥大学于一九一一年率先削减系主任的权力,通过全体教授选举而非管理层任命这一职务的时间相差仅七年。与之相应设立的“评议会”被舆论视为大学精神的最光彩夺目之处。时人写有“北京大学评议会,为特殊的一种合议机关,其对于大学,有绝对的势力,可谓北京大学之灵魂”(《纪闻》,载《教育潮》第一卷第一期,一九一九年七月,75页)。
相对于隶属教育部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最初为外交部所辖,带有更多衙门和官僚特征,该校教授们也为争取和捍卫“共享权力”制进行了一系列的集体抗争。一九二五年清华设立大学部,开始招收四年制大学生,一批留学或游学归国之人,如叶企孙、吴宓、陈寅恪、赵元任等被聘为教授。由于权力被那些“足迹从不履清华”的官僚政客把持,吴宓记载了此时校园政治的意见横生,各殖势力。一九二七年六月,时任校长曹云洋未经评议会讨论,擅自批准一些学生提前出国留学。消息传出,这批留学教授们急忙开会讨论,决定集体抵制。他们宣称:“此种办法,实属有违校章,且挪用巨额基金,妨碍全校发展。某等对于此举,极不赞成。”为争取更多响应,《清华周刊》组织了第二次全校征文,题目是“教授治校是否于清华有利”。此次抗争的结果,则以教授们获得“学术自治”而告终。十一月八日、十五日举行的评议会,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争辩,曹云洋引咎屈服。会议当场通过决议案,嗣后校长必须遵守《组织大纲》,“重要事件,必经评议会议正式议决后,按照执行云云”(《吴宓日记(1925—1927)》第三卷,390页)。
陈寅恪、吴宓等人之所以积极参与这些抗争,当然与其在欧美一流大学游学、留学经历有关。他们希望像所尊重的欧美前贤那样,也在中国校园中形塑出欧美顶尖研究型大学习以为常的那种宁静、平和的学术氛围。一九二七年六月,国民政府定鼎南京,积极准备兴师北伐。鉴于其有更强烈意识形态的“主义”控制意愿,当月二十九日晚,陈寅恪与吴宓商定,如果他日党化教育弥漫全国,为保全个人思想精神之自由,俩人“只有舍弃学校,另谋生活,艰难固穷,安之而已”(《吴宓日记(1925—1927)》第三卷,363页)。再至国民政府领有北平之后,确有派罗家伦、乔万选、吴南轩等执掌清华,以加强对校园控制之举。不过,最后都因这些人的政治倾向太强,独断专行,遭到教授会和学生们的坚决抵制。从一九三一年十二月至一九四八年底,担任校长的是梅贻琦。面对这些不愿苟且的教授们,他自我定位于是一位率领教职工为教授搬椅子、凳子之人,学校的“共享权力”和“学术自治”也就能够得以维系。由此说来,在那个被认为最黑暗和最落后的旧中国,这一制度居然也能落地生根、行之有效,关键还在于世界所有高水平大学都是这样一路走来—献身精深知识,追求永恒真理,是其近十个世纪以来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学术标准和学术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