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其中外界关注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锁定16万亿元,预计债务率为86%。该限额实际就是目前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由两块构成,一是截至2014年年末的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4万亿元,二是今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0.6万亿元。
此议案的获批,意味着我国依法启动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管理,为地方政府举借债务设立了“天花板”。议案中还提及了截至2014年年末的8.6万亿元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其中包括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