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力
【摘要】在社会利益格局多元化的背景下,抽象地讲社会要形成一种共识是可以的,但具体到某件事物的看法,客观上是无法形成共识的。因此,简单地讲一个社会的共识是不可取的,我们只能够寻找、建构一种相对多数人的共识,既占主流地位的共识,寻找大多数人的精神公约数,如一种绝大多数人认同的核心价值,一种大多数人赞成的集体意识和基础性的规则意识。对社会治理的共识,其实是一个随着社会结构转型而变化的过程。
【关键词】社会治理 社会氛围 社会共识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社会治理是我国社会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21世纪以来,在经济体制转轨与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经济矛盾,如征地拆迁矛盾、改制矛盾、劳资矛盾、环境矛盾等,这些矛盾围绕着利益分配而产生,不仅仅是经济组织与其成员的矛盾,连政府本身也卷入其中,形成干群矛盾,而这些矛盾有愈演愈烈之势,已经演化为重大的社会矛盾,甚至可能转化成政治矛盾,影响到政府基层执政的合法性。这些矛盾仅仅靠市场经济自身无法解决,靠政府现有的行政管理体系也无法解决。
在这种背景下,从本世纪始,中央提出了和谐社会的社会发展目标和科学发展观的社会发展理念,找到了社会建设这一新的路径,通过社会管理创新以形成社会治理体系,从而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矛盾。如果说,在改革开放初期,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是管理的自为阶段的话,通过总结三十余年的经验教训,现在,我国摸索到了新时期社会发展的目标、理念、战略、路径、措施,进入到了社会治理的自觉阶段。
社会治理从内容上可分为社会治理理念系统、社会治理主体系统、社会治理方式系统、社会治理体系、社会治理机制、社会治理能力等。如果按照社会治理的系统可以分硬件系统与软件系统两大部分。前者是指社会治理的机构、队伍、设置、制度、政策等治理实施的一系列要素,以及相关的要素相互联系起来以后的运行机制。这是与社会治理相关的自身运行要件的构成系统。后者是指社会治理的理念、价值、共识(精神认同)等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文化、精神要素,是社会治理得以成功实施的一种社会文化条件与精神气候。
社会的软件系统也有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治理主体与治理客体对社会治理的共识,如对社会治理基本价值、基本理念的接受、对治理规则意识的认同等,这样社会治理的实施措施、方式才能够被接受,社会治理过程才能够完成。另一个部分是整个社会中存在的关于社会治理的精神气候,如全体社会成员对社会治理的看法、态度、反应等。
当前还没有形成深厚的支持社会治理的社会氛围,即一种有利于社会治理的精神气候。当只重视社会治理的机构系统建设,而忽略与之相适应的文化系统与精神气候建设时,社会治理将会出现事倍功半的状况。反之,当机构系统与文化系统共同协调时,社会治理则会产生良好的效果。现在学术界主要是围绕社会治理的硬件体系研究,关注社会治理软环境的研究还不多。
许多时候我们发现,某项治理的政策或者措施初衷不错,是为民办好事,但就是实施不下去。在社会治理中,我们常常可以见到这种情况。社会治理中要发挥多元社会力量的作用,要有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积极参与,有的基层政府对社会组织还不太支持,有些公众也并不关心公共事务,参与的热情也不高,认为治理、服务是政府的事情,与自己无关。这就是在治理软环境上没有形成共识,致使社会治理举措实施过程中遇到了无形的阻力,大家在行动上不支持。没有治理的软环境,社会治理无法流畅运作。
在利益格局多元化的背景下,社会共识呈现出群体化、阶层化的特征。特别是有些群体利益不同,行动方向不一致,甚至相反。这导致了认识的不一致,甚至是对立的。与以往社会控制中的情景不同,异口同声的支持、拥护,高度的共识,发展成共识的断裂。
异议在社会舆论中已经是一种新常态,既有一部分民意与另一部分民意的不一致,也有一部分民意与主流媒体观点的不一致。在社会利益格局多元化的背景下,抽象地讲社会要形成一种共识是可以的,但具体到某件事物的看法,客观上是无法形成共识的。因此,简单地讲一个社会的共识是不可取的,我们只能够寻找、建构一种相对多数人的共识,既占主流地位的共识,寻找大多数人的精神公约数,如一种绝大多数人认同的核心价值,一种大多数人赞成的集体意识和基础性的规则意识。社会治理的共识是随着社会结构转型而变化的。
社会控制严格时期曾经形成过高度社会共识
计划经济体制下,刚性的社会结构与严密的控制机制,使整个社会处于高度整合状态。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社会领域、文化领域的中心权力高度吻合。国家通过行政系统的资源输送,管理控制各种行政单位,各种单位又管理控制着个人。人们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是稳定的,社会成员享受着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和铁饭碗,没有竞争与紧张感,共享着相同的意识形态和相似的价值观。“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步伐、统一行动”不仅仅是一种口号,也是一种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
计划社会“政治挂帅”,政治运动重于经济活动,意识形态严密整合。社会生活中的人是“政治人”或“精神人”,更多关注的是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安全问题。一波接一波的政治运动压力,不断地强化着意识形态的核心“阶级斗争为纲”,不断地强化着统一的、单一的意识形态。强大的意识形态的压力传递到个体身上,会使社会成员屈从、服从、认同,这种精神压力作用于个人行为,起着社会塑造的作用,使社会成员思想呈现高度趋同性,形成了整个社会的“共同意识”。
一元化的意识形态和价值理念,引导人们思维的单向性与行为的趋同性。同时,也强化着社会主文化的核心—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念。这种集体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强烈排斥个人主义的价值理念,个人欲望处于一种被否定的地位。而社会高度的组织性,社会流动的封闭性使人们的活动空间非常有限,使意识形态的控制和道德规范的约束成为可能。
社会中每一个组织(单位)都具有鲜明的政治教化功能,组织在其整个活动中要花费相当的时间进行政治学习,对组织成员进行思想教化。意识形态的高度整合,带动了道德、习俗等社会软规范的同构,围绕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价值理念形成了强大的社会精神氛围,社会成员形成了一种个体的自律性和道德性,社会成员成为“组织人”、“纪律人”、“道德人”,社会失范处于很低的状态。这既是社会控制严格的结果,也是社会控制得以继续的精神文化基础。信息封闭的社会是社会成员思想一致性的前提,在没有更多信息的状态下,思想可以统一,行为选择可以统一。
市场经济使社会共识的基础变化了
市场社会中经济优先的社会思潮,使统一的、集中的、单一的“集体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念受到了冲击。计划社会中意识形态的中心地位被市场非意识形态化的理念干扰。过去被排斥的个人主义的价值理念,在市场经济时代开始被更多人所接受。追求个人权利、权益、自由、平等、个性等价值理念得到社会的认同。在社会转型时期,市场化的载体是资源的私有化,与私有化相适应的个人取向的价值理念逐步占据上风,信奉个人主义价值理念的社会成员日益增多,这在给社会带来巨大活力与创造性的同时,对社会共识带来了一系列的消解因素,其许多行为方式也更容易与规范产生冲突。
在社会转型背景下,意识形态外在强制性压力大为减轻,严密整合的状态不复存在,意识形态的理念传播形式由外在的强迫变为个体内在的认同、接受。在社会阶层结构分化中产生的新的阶层、新利益群体,不仅仅是职业阶层的新生,也必然会产生适合每个阶层或利益群体的价值理念。新的阶层或新的利益群体在对待社会事物中,基于他们的利益和立场,有着相似的认识与态度,会形成趋同的心理状态,汇集成较为一致性的观念。在无数个体的互动中也会形成这一阶层特有的“亚文化”,会形成特有的一套逻辑系统与价值理念,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职业道德观念,各个利益群体中的成员会以一种新的目光审视一切社会现象,会对原有的价值观念予以重新评估。计划社会中意识形态的传播途径主要依赖于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这种政治学习至今保留在党组织、军队中,在其他的组织中已经大为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传统的灌输型的宣传教育方式功能式微。
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存在,本身就是一种价值体系的不统一,而当有些价值趋向不统一,甚至是方向相反时,价值理念间的冲突便产生。“某些时候,信念与信念之间总是存在着冲突,感觉上的知觉也是相互共存的。一旦我们陷入怀疑,就会觉得两种信念都是不可缺少的;每种信念都有存在的理由;每种信念都会产生行为的动机,都可以说不,甚至都是预设好了的;它们彼此对立,相互争夺。要想摆脱这种怀疑,我们就必须祛除一方”①。这就是为什么在计划体制较为单一的意识形态的统合下,人们的价值认同较为单一。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价值观念的多元化,社会认同也出现了多元化。多样化的选择容易产生选择的迷惑和选择的不确定,必然导致对社会治理的不同看法。特别是手机、电脑与网络的普及,使信息传播有了即时性的特点,传统的思想教育部门、宣传部门、主流媒体的把关人对信息筛选的功能正在减弱、丧失,社会已经进入“后把关人时代”。人们在思想上对价值理念的选择有了前所未有的自由。符合主文化的亚文化、部分符合主文化的亚文化、不符合主文化的反文化都有了存在的空间,当各种复杂的、众多的、甚至是矛盾的价值理念呈现在人们面前时,社会成员有可能产生思想认识的迷惑与价值选择的迷惘。这是一种精神生活的不确定性,基于价值理念在选择时的不稳定性。这些,无疑增加了社会共识的难度与复杂性。
社会治理需要社会共识支持
社会整合,就是管理机构能够协调社会各行各业、各个阶层、各种群体以及全体社会成员的不同思想,在社会的核心价值观、社会规范上形成一种共识。一个社会的整合程度高,就是这个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基本规范体系,能够得到社会中大多数人认同并作为行为指导原则,他们会采取协调的行动。
在利益分化,价值观念多元化的背景下,要通过社会整合才能够形成相对的社会共识。社会的整合从本质上讲,是社会成员在意识方面的认识趋同。核心价值观念的同一性是维系、整合一个社会的精神纽带。经过反复提炼,我们形成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个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我国各个阶层、各个利益群体最大的精神公约。
如果对社会核心价值的“社会共同意识”能够形成,就会吸引、振奋社会成员,产生共同的、方向一致的行动,一个社会就会保持相对稳定的基本活动模式与社会秩序,大幅度地减少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社会问题,其结果是大幅度地降低社会转型的代价,社会健康发展,建成和谐社会。
社会整合从本质上讲,是在意识方面的认识的趋同。具体讲,社会治理中只要形成一种能够统摄社会成员的社会精神—价值理念、信念、信仰、观念等,那么,社会仍然会保持其内在基本的行动的秩序。社会治理共识可以从几个角度看:
社会治理的公共价值。社会治理的价值是集体利益或公共利益取向的价值,基于公共理性的选择。个体取向的价值理念本身并没有错误,在经济生活的层面,个体可以以理性选择生存策略,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利益。但如果只囿于个人主义的思考维度,而忽视了超越于个体利益的公共利益的思考维度,就会忽略他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我国社会规范的框架基本上是在计划社会时形成的,其价值理念基本上是以集体主义取向为主,强调人的社会性,强调个人作为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但市场社会使得个人主义得以普遍存在,“以个体自身作为生命存在与价值的终极根据,将从根本上瓦解社会,腐蚀人类共同体,危及人的存在。”“对以个体自身作为存在价值的依据的扬弃,强调社会角色的意义,强调对社会的责任义务。这不是向古典美德的简单回归,不是对个体价值的简单否定,而是在个体得到比较充分的分化发展的基础上向一种新社会共同体及其结构体系的升华”②。
公共利益取向的价值理念,在精神层面起着维系社会共识的作用,体现着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是集体理性的结晶。在公共理性下人们选择了共同价值、公共意识、社会规范,以此维系人类生活的秩序,因此,在社会治理中要倡导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理性,这样社会治理才有社会基础,社会规范形成才有理论支撑基础,群众有了公共理性,才会认同接受社会规范,认同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的集体意识。集体意识是一种群体意识,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意识。当社会治理主体有了集体意识,才会考虑到其他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才会有主人翁意识,才会主动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
治理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不只是政府的事情,而是与每个社会成员有关的事情。集体意识是支持社会治理的群众心理基础。涂尔干认为,集体意识是精神生活的最高形式,集体意识本身就是“意识的意识”③,是所有个体意识的统一体和集合体,是社会生活的首要条件。
涂尔干的“集体意识”从一个角度分析了造成失范现象的原因。涂尔干认为,集体意识作为一种具有独立地位的社会实在,是来源于个体意识,但又游离于个体意识之外的,它可以通过散布的方式存在于个体意识中,引导个体的行为取向;并且可以通过结晶化的方式形成物质力量,即道德规范或法律规范,从外部对个体的行动做出规定。④
从某种程度上讲,集体意识不仅使社会具备了整体的形态,同时也赋予社会以能动特性。集体意识的衰落无疑会使社会陷入道德真空状态,社会成员失去了社会的引力,在意识领域内各处闲散游荡,个体意识不再具有内在的限制和约束,减弱了对社会的责任与道德感,放松了对自我行为的约束,其行为必然地将与集体意识产生更多冲突。社会治理中的集体意识,不只是个体对集体意识的认同,也是不同的群体、组织对国家的认同,是全社会认同社会治理的基本意识。
社会治理的规范意识。规范是指导、约束人们行动的规则,大的方面,其包括法律硬规范,也包括道德、宗教、习俗等软规范,还包括各种规章制度。有了规则才有秩序。规范意识就是人们对各种规范的尊重与认同。
“一个社会要想运转,就必须设法增强它的规范。必须迫使人们遵守规范,或以社会可以接受的方式去行动。……这种遵守是由制裁的压力来实现的。制裁可以是正反两方面的。‘正面’的制裁就是对那些行为正当的人的奖励。‘反面’制裁就是对不正当行为者的惩罚。”⑤个体在遵守规范时要付出成本,要放弃某些利益、自由。
涂尔干在《劳动分工论》的总结中说:“法律和道德就是能够把我们自身和我们与社会联系起来的所有纽带,它能够将一群乌合之众变成一个具有凝聚力的团体”。“与其说道德的基础是一种自由状态,不如说道德是建立在依赖关系之上的。道德非但不会使个人获得解放,不会使个人从周遭环境中摆脱出来,相反,它的主要作用在于把个人变成社会整体的整合因素,从而剥夺了个人的部分自由”⑥。涂尔干在这里论述了道德、法律规范的功能和实行这种规范所要支付的代价,即人必须放弃部分自由。
规范是集体理性与行为规则的结晶化,某种意义上也是人的行为的枷锁。普遍地认可和遵守规范,就可以从杂乱的冲突状态、失范状态转为有序的竞争状态,从单凭个体间强力的大小解决矛盾转为按照公平原则来化解纠纷。
从社会治理来讲,法律是最基本和重要的规范,社会治理的理念的核心是依法治理,法治是最基本的意识。但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许多人并不认同。如群众中有些矛盾冲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有些人不认同、不相信法院的判决,要不断地上访。这说明群众需要法治思维的训练、需要法治的基本素质,否则永远形成不了矛盾的终结机制,矛盾会永无止禁地循环下去;面对征地、拆迁、改制、劳资纠纷等重大矛盾,民众愿意进行诉讼,希望通过司法路径来解决矛盾,但有些地方政府怕司法判决对政府不利,责任追究到自身,却要求地方法院不受理,不允许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矛盾。这就是政府官员无视法治了。这说明政府官员也需要法治思维的训练与法治的素质。
社会需要形成任何事情都依法办事,而不是选择性执法,将法当成一个唯我所用的工具。法制思维理念深植于人们的思想中,训练成法治思维的方式,那么社会治理的环境才会形成。法治思维是一个需要长期培育的过程。
社会治理的理念共识。这是指政府各个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各界达成对社会治理实施方面做法的基本共识。这种共识就是在社会治理中,各方对某种治理的具体理念达成共识,在行动上相互支持、协作。
例如,对社会预防的共识。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地方,地方政府在回顾惨痛教训时会反思忽视社会预防而产生的巨大代价。这表明现有的“补救型”和“不出事型预防”社会矛盾的应对模式作用日益式微,难以发挥其作用。
社会预防有助于充分挖掘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在社会矛盾产生、发展、激化之前,发挥社会力量来实现矛盾的自我消解,缓和社会矛盾冲突的烈度与强度,把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基层。
又如,对矛盾源头治理的共识。社会预防注重矛盾的源头预防和事前预防,改善矛盾产生的因素与社会条件,以最小的代价顺利渡过社会转型期。而现在主要负责矛盾治理的部门,以法制委、综合治理办公室,公检法单位为主,这些单位都是矛盾事后处置部门。这些部门的职能所在,限制了矛盾的基础性预防。如果有此共识,我国的整个社会治理体系需要进行调整,将更多的资源调整到社会预防工作中去。
再如,社会治理与行政管理的根本区别就是多元参与与合作。没有对社会组织的共识,就没有合作。我们需要社会治理中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共识。现在对社会组织在公益活动、服务社区方面的共识已经形成了,但对社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老百姓权益方面的共识还没有达成,政府有关部门担心社会组织会将群众组织起来,与政府作对。没有共识,各地的政策不一,这使得我们在最需要社会组织力量的地方,却没有社会组织。
社会整合的精髓在于将零散的社会群体、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统一起来,而这需要政治精英的带头,需要经济精英的支持,需要学术精英的引导,需要媒体精英的宣传,这样社会治理才能形成共识,使社会治理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文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和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资助,项目编号:14ZDA061、12AZD041)
【注释】
①Schutz, A. (1962), Collected Papers I: the problem of social reality. Martinus Nijhoff, Hagu, p80.
②高兆明著:《社会失范论》,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79页。
③Durkheim,E. 1965, The Elementary Fvrms of the Religious life. Trans. by J.W. Swain. N.Y.: Free Press.p492.
④渠敬东:《缺席与断裂—有关失范的社会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0页。
⑤[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上册),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12页。
⑥[法]爱米尔·杜尔凯姆:《自杀论》,钟旭辉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56~357页。
责编/王坤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