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芳婷
近年来,时有政府机构超配超编,滋生腐败风气的新闻见诸媒体,中央三令五申,多次开展清理整治,却始终不能真正有效地扼制干部超配的现象。去年年初,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时隔一年的2015年1月,中组部通报了专项整治进展,全国超职数配备的4万余名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中,已清理近40%,有60%尚待消化。由此可见,虽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干部超配整治工作仍需走出“割韭菜”的困局。
干部超配不仅是长期存在的乱象,也是备受社会关注的敏感话题。何以不能根除?究其原因无外乎三点:一是触及利益,阻碍重重。整治干部超配牵涉到大批干部切身利益,加之“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新人不理旧账”等风气存在,导致整治工作阻碍重重,甚至屡禁不止;二是制度“失守”,形同虚设。尽管国家早有制度规定,但实际上,对于领导干部数量怎样配,配多少,并无统一、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得相关制度成为摆设。三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面对上级部门“清理”,一些地方采用“撤官不撤权”、“辞官不辞薪”等方式进行“假消化”,实则治标不治本,换汤不换药。
如何使干部超配整治工作冲破“割韭菜”的恶性循环?如何真正使干部编配工作并入良性轨道?笔者认为,必须从法制、追责和监督入手,打造干部任用新常态。
第一,健全法制,消除干部超配的反弹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领导职数“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原则是“三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然而现实却是一些地方千方百计绕过“三定”,“创造发明”、巧立名目,使超配超编一次次死灰复燃。因此,必须以立法的形式对领导干部在各层级的“岗位清单”、“编制清单”做出硬性限制,推进干部配备法制化,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承担划定“硬杠杠”,用法制的“防火墙”堵住所谓的“空间”和“弹性”。
第二,严厉追责,破除干部超配的潜规则。干部配备不是无规可依,而是一些地方有规不依,有规难依,使有关规定成为一纸空文,而超编超配俨然成为“潜规则”。上级部门的“集中清理”不能代替长效的问责机制。因此,必须严格落实问责机制,明确“谁提拔谁负责”,不仅要“敲对人”,更要“敲痛人”,大幅度提高“违规成本”,做到违法必究。
第三,全面监督,提高干部编配的透明度。长期以来,有些地方仍存在的干部选拔任用“神秘化”,使得“暗箱操作”、超编超配等腐败行为有了可乘之机。必须形成依法查处、从严管理和各方监督的全方位立体网络,才能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要让干部选拔任用过程更加透明和民主,就必须建立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多层次监控网络,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管理、财政管理等综合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履责的监督检查机制。此外,各级人大加大对人事任免事项的监督力度,也是对干部超配进行制约的有效途径之一。
第四,不搞运动,打造干部编配的新常态。整治超配干部“不刮风,不搞运动、不是一阵子”,必须从法制、追责和监督等层面多管齐下,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勇气,真刀真枪地向既得利益宣战。整个社会和各有关部门要综合治理、形成合力,破除“官本位”思想的毒瘤,完善干部晋升考核机制,使干部编配走上依法合规、能上能下、良性运转的轨道。如此,才能彻底冲破“割韭菜”的恶性循环,打造“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干部任用工作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