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5日 《北京日报》
共筑政府与社会的“双强”模式
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而实现多元主体对社会的治理。“大政府”不符合社会各界对政府的审美要求,但“小政府”确实不够用,“弱政府”显然完全不能适应中国的现实需要。在改革开放进入发展方式转型的深化阶段后,一方面,有作为的政府需要继续;另一方面,社会利益分化和公民意识增强等因素也需要社会增强自主性,从而形成政府和社会都有积极作为的“双强”模式。“双强”模式下政府职能转变的主攻方向是规范和效率,而不是简单的职责增减。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以新的思路处理好纵向府际关系和三大政治行为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责,也有助于解决政府职能转变方面长期存在着的“不愿转”和“不会转”两种现象并存的问题。
2015年1月12日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软法之治
法治中国要求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全方位的法治化。法规范体系中既包括硬法也包括软法。相对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而言,对法治社会建设的关注度、重视度还不够,对其内涵、路径、任务等的研究总结还很不足。法治社会建设离不开国家硬法,但更多的还是要依赖软法。法治社会建设面临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如社会共同体利益取向更加多元,社会民主意识不断提升,公众参与范围更广、程度更深等,因此在社会法治化进程中应更多强调多元主体的自我决策、自我规制及互制。硬法的制定主体较为单一,并且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来推行,无法完全适应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而软法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都体现了对社会多元主体的充分尊重,强调平等协商、自律互律,推动社会自我治理、自我规制,已经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主要规范,正在发挥越来越独特、越来越大的作用。
2015年1月28日 人民网
依法治国需要突破三大障碍
加快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突破三大障碍。一是中国历史缺乏法治传统,权力大于法律。权力大于法律的主要原因是权力过于膨胀、过于集中,缺乏制约,缺乏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二是中国社会缺乏法治需求,关系大于公正。形成法治需求,关键在于破除关系依赖,让公正成为社会运行的行为准则。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将有助于打破关系网,实现司法公正,扩大法治需求。三是中国文化缺乏法治基因,变通大于规范。培育法治基因,必须遏制“变通”思维,真正尊重遵守法律规范。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