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三项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代表也是蛮拼的。
此前,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十六次会议先后两次审议三项法规草案、修订草案,多次听取全体市人大代表意见,代表们提出了1300多条意见建议。
让人如此操心的三项法规草案、修订草案是,《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草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修订草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修订草案)》。
三项法规草案、修订草案值得拥有“精工细作”。代表们认为,修改三项法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重要举措,进一步支持、规范和保障本市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支持、规范和保障”,涉及代表和相关各方,是代表依法履职的“一对翅膀”。其中“规范”所内在包含的明确和落实责任、监督制约,是“一只翅膀”,“支持保障”是另“一只翅膀”,二者的力量相互配合促进。即明确和落实责任、制约监督确保支持保障工作和代表履职有序到位,支持保障工作则为责任和监督的落实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
人大工作不是请客吃饭,干啥都讲究个规范。缺乏有“硬度”的行为规矩、活动准则,少了精准的戒尺和尺度,代表履职的这对翅膀就挥舞、协调不起来。
三项法规的修改“硬”、“精”在何处?在细化责任、强化监督、扩大联系上。从代表履职本身看,代表进社区成为法定要求;明确了不能作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提出的内容,确保代表权利为民行使;对代表报告履职情况、代表基本信息公开作了规定。从代表履职横向相关方看,人大、“一府两院”责任更加细分,提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与市区县人大工作机构应当建立联系代表制度;明确负责安排代表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的主体;对代表建议等提出、办理,明确服务保障、协调办理、主办会办、跟踪办理、办理答复审核签发、办理情况自查的主体,以及时限、反馈要求,答复意见、承办人、跟踪办理等信息录入相关网上办理系统,追究相关责任等规定。从代表履职纵向相关方看,规定可以向上一级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要求;规定建立代表联系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本市各级人大代表之间联系的制度;规定乡镇人大和街道应当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市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应与之建立联系制度等。这些规定为代表成为真正意义上代表,切实发挥其主体作用提供了全面严实、细致入微、“卡位”的法制保障。
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目的是体现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体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是连接党的领导和人民行使权力的载体,代表则是人民代表大会主体。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有机体”里,党是领导核心,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握道路方向,人民群众是“发动机”,将动力传递给人大代表,代表将其传递给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及其常委会再来推动“一府两院”工作。这种动力包括意愿智慧,也包括监督力量。
三项法规修改就是以代表履职为中心、从纵横两个维度全面布局并进一步疏通了动力传送管道。
修改后的三项法规也会在人大制度在上海的坚持、完善、发展中更好起到牵一发动全身作用。
而前提是修改后的三项法规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要加大宣传,要面向代表、相关部门和全社会,更要重点面向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加大执法检查,代表、人大其常委会既是法规修改主体、参与者,又是法规调整对象,还是执法检查主体,更要研究提高执法检查客观性实效性。
三项法规修改,既是发挥立法中代表主体、人大主导作用的探索实践,也为通过立法规范代表工作提供了经验和启示。如,如何更注重听取选民意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选举制度和工作机制,是否着手探索代表选举相关立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通过立法、监督推动做好代表工作,让人民主体地位得以充分体现、人民主体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更加根深叶茂,其优越性不言而喻。 (山青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