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坚轩 谢丽娟
2014年从中央到地方,从纪委到司法机关,各个层面的反腐败动作,无论是规模、力度还是制度建设,都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升级态势,上海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司法机关,这一年“打虎、拍蝇”力度空前。
保持高压态势,侦破案件同比上升9.1%
2015年1月27日,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在向市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报告称,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中央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以市人大专项监督上海检察机关反贪工作为契机,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反贪办案数量明显上升。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354件442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9.1%,其中贪污案77件128人,受贿案173件188人,挪用公款案34件40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50万元以上案件99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36件44人,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特别是职务高、数额大、有影响的案件,立案侦查处级干部37名,局级干部5名。
检察机关在侦查原上海联华超市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光明集团董事长王宗南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时发现,2001年7月至2006年3月,王宗南利用担任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后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2套别墅,非法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69万余元,并与他人合谋,先后违规将本公司及下属公司资金计人民币1.9亿余元挪用给外部投资公司用于经营并谋取个人利益。2014年10月8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对王宗南提起公诉。检察官在分析王宗南犯罪原因时指出了大型国企目前的一些“通病”:国企高管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财务部门对于“一把手”或部分领导高层的指令,存在盲目服从现象,致使巨额公款在未经规范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仍顺利被非法挪用。
正是这类“通病”,2014年一批位高权重、涉案金额巨大的大要案被查获,包括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顾逖泉(正局级)、成都铁路局原副局长陈凌(正局级)、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巫向前(副局级)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原副院长庄孟虎(副局级)等在内多名高官落马。在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大案342件,占96.6%,要案39人,占8.8%。
市检察院的一份统计分析反映出当前“落马贪官”的年龄结构特点,在2014年检察机关侦破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案发时的年龄,25岁以下4人,占0.9%;26至35岁72人,占16.3%;36至45岁121人,占27.4%;45至55岁132人,占29.9%;56岁以上113人,占25.5%。
查办身边腐败,人民群众看得见
2014年4月16日,奉贤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一起盗卖25万公斤中央储备粮案提起公诉,原上海永信米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国连等6名“米老鼠”分别获刑五至六年不等。经查,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上海永信米业有限公司受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委托管理中央储备粮期间,张国连利用分管仓储部等职务便利,伙同吴明华、殷雄、裴建军等人采用违规吸潮、喷水等方法,使保管的储备粮增重,吴云杰协助放行,李民居间介绍,最终将价值人民币57万余元的储备粮盗卖至浙江地区。
无独有偶,2014年5月,徐汇区检察院立案侦查了该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原工作人员黄浩敏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达300余万元案。2012年5月至2013年11月间,黄浩敏在受理5套房屋房地产买卖转移登记材料的过程中,明知上述材料中的完税凭证系伪造,仍开具相关“房地产登记收件收据”给申请人,使上述5套未完税的房屋房地产买卖转移登记得以完成,导致国家损失税款44万余元。同时,黄浩敏还伪造完税凭证等文件,伙同他人骗取购房客户240万余元,导致国家损失税款210万余元。最终,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本市检察机关在打“老虎”的同时,同样重视类似张国连等“米老鼠”贪污案、黄浩敏滥用职权案等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办,共在残疾人权益保障、扶贫救济、征地动迁、医疗卫生、教育、“三农”等领域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7件134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7件33人,各占同类案件立案人数的30.3%和75%。相继立案侦查了奉贤区残联康复文体科原科长沈国义贪污残疾人体检、陪同体检劳务费案,崇明县新征村原村主任宓平贪污帮困资金案,上海大学音乐学院教授刘朝在招生过程收受贿赂案等一批涉及民生民利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查办职务犯罪声势不断扩大,各界参与更加广泛,在检察机关侦破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群众举报83件,占23.5%;单位举报7件,占2%;职能部门移送72件,占20.3%;投案自首19件,占5.4%;自行调查38件,占10.7%;案中发现135件,占38.1%。
未雨绸缪,扎紧反腐倡廉“篱笆”
2014年9月3日下午,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与区房管局共同签署《房屋征收(动拆迁)领域法制共建合作协议》,双方将发挥各自职能,进一步推进房屋征收(动拆迁)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营造廉洁公正的区域旧改环境,这样的法制共建在本市房屋征收(动拆迁)领域尚属首次。《共建合作协议》规定,静安区检察院与区房管局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征收(动迁)地块、重大工程和重点工作的信息沟通,共同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征收(动拆迁)工作人员责任档案,明确征收(动拆迁)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定期对征收(动拆迁)工作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区检察院还会同区房管局积极开展对招投标、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跟踪监管,对违纪违法行为的主要特点和趋势开展调查分析,共同完善配套监管机制,从源头上治理职务犯罪风险隐患,减少权力寻租空间。
匆匆这一年,本市检察机关在加大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的同时,坚持惩防并举,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专业化、社会化工作。去年以来,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共完成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18份,提出预防建议81项,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制度等大部分建议得到落实;深化专业化预防,针对城镇化建设、医疗高值耗材集中统一采购、国有企业职务消费等领域开展预防专题调研,推动行业治理;加强贿赂犯罪的源头治理,将行贿犯罪档案强制查询拓展到社会组织管理、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招投标、消防设备器材采购等领域,推动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领域强制查询制度纳入地方立法,全年共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万余次,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做出处置112次;发挥社区检察室作用,探索对基层国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开展全覆盖的廉政教育;深化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五进”)活动,廉政公益广告拓展至全市长途客运行业,通过廉政公益广告、廉政微电影等方式,扩大预防宣传影响,营造全社会共同反腐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