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旅游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
此次,国家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导游薪酬制,将导游小费合法化,激励导游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遗憾的是,却没有明确支付小费的标准。
【熱评】@红河之水滚滚流:导游小费合法化?这简直就是本末倒置。我认为最根本的,还是切实保障导游的工资收入、合理提成、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障!(345)
民生周刊2015年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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