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泰然
【摘要】诚信是做人之本、兴业之道、为政之要、治国之源。从历史发展、现实需要、未来要求、国际经验看,加强诚信建设具有客观必然性和现实紧迫性。经济社会转型的冲击、诚信教育的虚化、信用制度体系的不完善、信用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是当前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加强诚信建设,关键在于强化信用信息的组织保障、抓好重点群体的诚信教育、建立起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健全激励惩戒长效机制、有力营造诚信建设的法治环境。
【关键词】诚信建设 诚信缺失 信用信息
【中图分类号】D648.3 【文献标识码】A
诚信是做人之本、兴业之道、为政之要、治国之源。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法治角度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守法诚信”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目标。习近平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2014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央文明委印发了《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可见,加强诚信建设,是当前党和政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党和政府公信力、发展信用经济以及增强国家软实力和整体竞争力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加强诚信建设具有客观必然性和现实紧迫性
首先,从历史发展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势必要求加强诚信建设。中华民族历来推崇恪守诚信。在生生不息的五千年文化中,形成了物微志信、言行一致、胸襟坦白、一诺千金、竭诚相待、以誠立业、以信取人的传统美德。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日益凸显,诚信等传统美德不断受到冲击和挑战,出现了不讲真话、不守信用、没有声誉、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严重消解了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败坏了社会风气。无数历史事实证明,不讲诚信的人是卑劣的人,不讲诚信的民族是堕落的民族,不讲诚信的社会是无序的社会,不讲诚信的国家是无望的国家。
其次,从现实需要看,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客观需要加强诚信建设。习近平立足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提出并形成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客观要求加强诚信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其要义一是“全面”,二是“建成”。全面,决定着小康社会不仅要有物质小康,更要有精神小康,诚信道德就属于精神小康的重要内容。建成,决定着小康社会的物质指标和精神指标是否完成、是否达到要求。真正实现这一战略目标需要两手抓,一手抓全面深化改革,通过“破”以消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和利益固化的藩篱,尤其是妨碍诚信不张的体制机制和利益固化;一手抓全面依法治国,通过“立”来构建守法诚信的社会发展新秩序。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入手,切实解决党员干部言行不一、见风使舵、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违法失信行为,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再次,从未来要求看,实现中国梦必然要求加强诚信建设。在追逐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中国梦的时候,却发现一些领域诚信缺失的现象相当严重。考试作弊、论文造假、证书伪造;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苏丹红轮番登台;不守信用、不遵合约、以次充好、牟取暴利、拖欠付款司空见惯;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屡见报端。当物质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人们却发现,要实现中国梦,诚信建设必不可少。中国梦不仅是物质富裕梦,也是诚信善治梦。人民群众迫切期待生活在一个没有欺诈、没有假冒伪劣、没有偷税漏税、信守诺言、诚信为本的社会环境中。对人类而言,诚信犹如阳光和空气。诚信缺乏,犹如社会的溃疡,如果任其发展,必将给人们心里造成隔阂,社会就会失去凝聚力,中国梦也将变得遥不可及。
最后,从国际经验看,建立健全现代征信体系是国际上通用的做法。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已普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现代征信体系,其征信模式主要有市场主导、政府主导和会员制三种模式。一是市场主导的美国模式,其征信体系由三部分构成:包括完善、管用的信用管理体系;市场化运作的商业信用服务体系;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个人信用体系,征信业主要以民间资本投资经营并按市场运作的征信公司为主体。二是政府主导的欧洲模式,包括由中央银行管理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银行依法向信用信息局提供相关信用信息,由市场运作的征信机构构成,征信业以中央信贷体制内的登记系统为主体,同时兼顾私营征信机构的社会信用体系。三是实行会员制为主的日本模式,通过各会员在行业协会为主建立的信用、信息中心,为会员信用信息提供互换平台,从而实现征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征信业大体划分为由银行业协会组成的银行体系、由信贷业协会组成的消费信贷体系、由信用产业协会组成的销售信用体系。
尽管国外的社会制度和我国有着本质区别,人们的消费理念、法律和风险意识迥异,但是,其诚信建设成功经验也可借鉴,并为我所用。
当前诚信缺失的原因探析
经济社会转型的冲击。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道德秩序重构阶段。市场经济的确立使传统的道德秩序发生了历史性变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诚信文化尚在建设。在这新旧道德规范嬗变之际,就不可避免地出现道德秩序的紊乱、失衡,也就为失信者的失信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人们在追逐物质利益的过程中,利益最大化成为追求的最大目标和遵循的最高原则,为追求一己之私不惜弄虚作假甚至坑蒙拐骗,由此,出现了诚信缺失或信用危机也就不足为怪了。另外,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总体性变革。住房的商品化和劳动力流动的加速,使我国正步入从传统熟人社会向现代陌生人社会的转型之中。人们知名交往活动减少,匿名交往活动增多。同时,根据经济学博弈理论,劳动力流动的加速减少了失信成本,相应地增加了守信成本,尤其是在诚信监督与问责缺乏时,更是如此。
诚信教育的虚化。一方面,诚信教育的内容与实践严重脱节。与客观现实紧密结合,是诚信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诚信教育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然而,当今的诚信教育仅仅局限于泛泛而谈,流于形式,缺乏实质内容。例如,有人认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诚信等道德观念在市场经济中不很重要。事实上,市场经济既是契约经济、信用经济,又是法治经济、道德经济。契约使市场经济名副其实,法治是市场经济的保障,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生命线。另一方面,诚信教育实践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教育对象不同,教育的内容、方式和措施应有所差别。但是,当今的诚信教育不分对象,方式方法简单,措施千篇一律,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缺乏针对性实效性。正是诚信教育的虚化,诚实守信还没有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在全社会还没有形成。
信用体系的不完善。近年来,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的进展,但信用体系发育不良,信用体系不完善。我国尚未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相匹配、相协调、相适应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我国对企业的信用和经营者的信用记录和监督,分别由工商、税务、银行等不同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合力,也没有形成完整体系。而对个人经济行为的记录和监督严重缺失,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也尚不健全,这不仅影响个人信用的发展,而且也给市场主体甄别和防范信用风险带来一定的困难,从而为失信和欺诈打开了方便之门。与此同时,我国的信用服务供需不足。一方面,信用服务行业的社会需求有限,企业、个人以及社会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淡薄,信用信息主体不知如何利用信用产品保护经济交往中的权益;另一方面,信用服务的供给同样不足,信用服务行业缺少持续健康的市场环境,有公信力且行为规范的信用服务机构或企业严重缺乏,中介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水平普遍较低。
信用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法律法规是诚实守信的保障。首先,我国尚未建立诚信法律法规。在立法方面,尽管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散见于《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体系中,但缺乏与诚信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诚信立法严重滞后,使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无法可依,不利于维护债权人的权利,也不利于约束债务人履行义务。其次,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极不健全。全省会对守信奖励和激励严重不足,对失信约束和惩戒普遍缺乏,造成守信者“吃亏”,守信成本加大,而失信者有利可图,失信成本反而降低。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的社会里,人们往往唯利是图,甚至不惜损人利己。最后,法律执行不力也是诚信缺失的重要原因。行政执法中仍存在着徇私枉法,执行权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司法审理中仍存在着地方干预过重、行政干预过多问题,法院裁判久拖不决、“执行难”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削弱了司法权威,因而成为诚信缺失的重要原因。
加强诚信建设的对策
加强诚信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系统的工作,需要党和政府、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全方位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多管齐下的良好局面。具体地说,关键做好“强保障”、“重教育”、“全覆盖”、“红黑榜”、“形风气”。
“强保障”—强化信用信息建设的组织保障。一方面,成立“国家诚信建设办公室”,强化国家层面的组织领导工作。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此机构2007年成立,牵头单位为国务院办公厅,成员由14个单位和部门组成。2008年,国务院调整联席会议的成员和职责,牵头单位改为人民银行,增加了四个成员单位。2012年,国务院再次调整联席会议的成员和职责,牵头单位改为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成员单位扩至35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建议由中央文明委牵头、多部门联合,成立“国家诚信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社会信用信息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工作。另一方面,形成统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协调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诚信建设,并把诚信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同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细化诚信建设的具体举措;地方党委宣传部门、文明办要做好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和检查督导。
“重教育”—抓好重点群体的诚信教育。企业主体和公共服务人员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与老百姓联系最为密切,其诚信度直接关系到社会整体诚信程度的高低;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希望,他们的诚信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未来诚信建设的成败。因此,必须突出对重点群体的诚信教育力度,切实增强诚信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首先,要抓好企业负责人的诚信教育。通过各种培训和多方位的诚信教育,引导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商品流通、企业创新、依法纳税、职工考核评价和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建立信用管理流程,形成信奉诚信守法经营理念,自觉抵制失信行为。其次,要抓好公共服务人员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公务员、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以及社会中介服务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建立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最后,要把诚信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加强师德教育,把诚信教育纳入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课程和管理服务中,建立起有效衔接的各类学校的诚信教育体系。同时坚决遏制学术造假、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
“全覆盖”—建立起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是确保社会良性运行的关键。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为助推诚信建设提供了一剂良方。首先,加快征信系统建设。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征信系统建设先行。征信系统建设,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信息采集全覆盖;二是不断完善信用标准体系,使信用档案的建立有标准可依;三是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制度,目的是完善重点人员和重点领域的信用档案;四是建设国家统一征信平台,目的是形成全覆盖的信用信息网络。只要抓好这四个方面的建设,才能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征信系统。其次,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由于各部门各地区信用信息“壁垒”、“孤岛”现象严重,必须统筹整合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以实现多部门、跨地区、跨领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同时,还要对信用信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设立查询权限,推动各类社会主体在权限范圍内信用信息公开透明、可查询可核实。在公共服务、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中,各部门要通过信用记录使用和信用报告,形成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的良好局面。
“红黑榜”—建立健全激励惩戒长效机制。其一,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在形成褒扬诚信的政策导向和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基础上,有关部门按照客观、准确、真实的要求,确定信用分类名单,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其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黑名单”和失信惩戒措施。由中央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纳税情况、环境生态安全、偿付债务情况的“黑名单”;社会相关单位根据违法违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不同的惩戒措施,形成扬善抑恶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
“形风气”—有力营造诚信建设的法治环境。要破解诚信建设中的难题,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各个环境推动诚信建设,确保诚信建设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首先,加快诚信立法,形成诚信法律规范体系。诚信立法不仅要注重法律层面的立法,也要注重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层面的立法。制定上位法,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加强诚信立法,也要加强诚信立法的科学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基层诚信法治体系建设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做到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和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有法可依。其次,坚持严格执法,增强人们守信的自觉性。各类管理主体树立诚信价值理念,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实践中贯彻诚信价值理念。对执法者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对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问责追究。建立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让失信行为受到惩处,用法律的刚性约束来增强人们守信的自觉性。最后,深化普法教育,增强人们的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普法教育要结合国家普法工作规划,深入宣传合同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突出抓好党政机关、执法部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也要组织法律专业人士和志愿者参与诚信方面的法律知识普及,增强人们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作者单位:中材集团山东总队)
责编/于岩(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