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率先开展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
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基础上,首创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2014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第三方对《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并提出了详细的评估报告。在评估报告的基础上,从今年6月下旬起,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针对评估报告提出的问题以及法规的实际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检查组还专门邀请了两家立法后评估单位的专家参与检查活动。近日,执法检查组的检查报告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表示,这是本届常委会创新监督工作方式的新尝试、新举措,旨在通过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发现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法规的良好实施。
重 庆
严防规范性文件“带病出台”
近日,重庆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交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是政府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最直接的依据,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规范性文件定义的理解与把握、及时登记报备、有效期制度执行、文件公开发布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报告指出,对拟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须经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坚决防止违反法律法规、与发展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带病出台”。据悉,下一步,重庆市政府将出台《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青 岛
立法工作引入第三方评估
近年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健全完善了重要法规制度和利益调整事项的论证、评估、咨询机制。对立法中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以及利益关系比较复杂的问题,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或者委托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进行专题研究。在立法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中引入了第三方评估。2011年,开展立法前评估时,委托科研院所根据可量化的评估指标,对两个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法规实施的预期效果进行分析、评价。最后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一个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计划(现已制定出台),另一个项目因被评估为条件不成熟而搁置。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成立咨询委员会,其中设立法制咨询组。咨询委员由各方面专家、学者组成,由常委会统一聘任,为地方立法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