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易寒
针对留守儿童意外伤害或自杀问题,心理咨询师武志红近日发表言论认为,“贫穷不是主因,更深层的原因,是中国人养育孩子的奇怪方式,好像不管怎样都要把孩子特别是婴儿,养得像‘弃儿一般。即,不管家庭条件怎么样,孩子就是不跟在父母身边。”也就是说,中国人(特别是农民工)不重视家庭团聚,更加重视挣钱,从而造成了家庭教育的缺失。
某种程度上,作者似乎是对的。美国社会学家李静君研究非洲的中资企业发现,中资企业的外派员工(在当地通常属于管理层),与欧美乃至印度企业管理者的待遇相差甚远。中国管理人员都住在集体宿舍,外出都是乘坐大巴集体出行、购物,在赞比亚过着几乎与世隔绝的生活,家人则留在国内;而印度、欧洲的管理者都有自己的公寓,与家人同住,拥有私家车,他们无法理解中国人的生活方式,认为那是囚犯式的生活。对此,中国员工的解释是,我们这样“吃苦”都是为了家庭,为了多挣钱,让孩子上更好的学校,过更好的生活。而西方人则认为,中国人压根不重视家庭,如果他们重视家庭的话,为什么不把家人带在身边呢?
武志红的评论与西方人的看法如出一辙。在笔者看来,武志红把这个问题简化为心理问题和文化问题是欠妥的。言下之意,只要父母重视家庭团聚胜过金钱,人们不因贫困而自卑,老老实实呆在原籍,毕节4个留守儿童集体自杀的悲剧就不会发生。武志红用20万的房子说明这个家庭不穷,是父亲的失职而非地方政府的不作为造成了悲剧,这个逻辑未免牵强。
首先,留守儿童问题是因为父母爱金钱胜过爱孩子造成的吗?在这个个案中,不可否认父亲的责任,但如果父亲不去打工,这20万的房子压根儿就不存在。
其次,留守儿童与流动儿童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据我长期以来对农民工的观察,把孩子带在身边,是父母的首选。选择让孩子留守,一部分是经济原因,一些父母的收入不足以在城市安家;更重要的原因是制度壁垒,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教育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都限制了家庭迁徙的规模。武志红的评论,将家庭分离当作农民工的“自愿选择”,是物欲压倒了亲情,而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底层的父母之爱之所以不像中产阶级家庭那么精致,那么温情,只是因为“我抱起砖头就无法抱你,放下砖头就没法养你”。
最后,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源是生产与再生产相分离的劳动体制,以及“经济吸纳、社会排斥”的城市化模式。在一个正常的社会状态下,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在同一个空间完成;而在当代中国,二者是分离的,生产在城市进行,再生产在农村进行,正因为农村的较低生活成本,才使得农民工可以接受较低的工资水平。我们的城市历来是将农民工作为一个经济要素加以吸纳,却忽视他们作为父母和子女、作为市民的需求。
从这个角度来看,虽然留守儿童的意外发生在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责任却不完全在当地政府。如果我们不改变偏好高技能移民、歧视低技能移民的城市化模式,农民工子女便只能在留守与流动之间徘徊,是选择家庭温暖还是教育机会,可谓一个两难抉择。
只有在切实保障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基本权利之后,我们才有资格在法律层面探讨一个更为技术化的问题:如何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在此之后,我们才可以义正言辞地说:如果你不履行监护义务,我们就可以剥夺你的监护权,将孩子交给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在留守儿童的权益保障方面,政府需要做的不仅是问责(事实上对官员的问责解决不了问题,只是平息人们的愤怒),而是从制度层面应对:要不要为外出打工者创造家庭迁徙的条件,要不要实行严格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从而才能防止类似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