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水政处处长 郭 强
2014年,在省水利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水政处紧紧围绕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开拓创新,主动作为,水利立法成果丰硕,全省水事秩序稳定,水行政审批改革不断深化,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有序,水法宣传效果明显,为促进和谐河北,生态文明建设,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是按照省人大、省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的要求,全面完成了立法任务。去年5月,修订出台了《河北省实施〈水保法〉办法》,为全面加强我省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11月,《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今年3月1日将正式实施,全面规范了地下水利用、保护、节约和管理。12月,省政府通过了《河北省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强化了水功能区管理要求,明确了水功能区的地位。二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对涉及水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从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以及罚款等处罚的设定全面进行了分析,按照新的要求该取消的取消,该变更的变更。同时,对省人大、省政府、省直其他部门起草制定或者报送的法规规章认真审查,提出意见、建议。一年来,共审查各部门制定的法规规章草案37部,提出建议意见41条,维护了水行政权威。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定实施了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对全厅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办公室、水政处第一时间进行审查,进一步加强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征求意见、三统一、有效期等制度,保证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100%。
一年来,为加强水法宣传教育,在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水利普法依法治理,为营造良好的水利发展社会氛围和法制环境不懈努力。一是着重抓好“3·22”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的集中宣传,围绕“加强河湖管理,建设水生态文明”主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纪念宣传活动,召开座谈会,举办法制讲座,与省电台联合举办“阳光热线”专题活动,与石家庄水务局集中上街普法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二是继续组织开展深化 “法律八进”,“法治八建”创建活动。坚持以“大力倡导依法治水,节约用水”为主线,进机关、进单位,落实机关学法用法制度;进农村,加强农村水法宣传,倡导节约用水,科学用水;进社区,推进社区水法宣传阵地建设;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进企业,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水事法律制度建设;进市场,让市场主体切实提高水资源费征收的认识,严格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广泛开展 “节约用水示范单位”创建,提高全社会水利法治化管理水平。三是结合“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印发了2014年全省水利普法工作要点,对全省水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四是是多形式、多角度组织了《河北省实施〈水保法〉办法》、《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两部新颁布的地方性法规的宣传,为两部地方性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加强人民群众守法意识奠定了基础。
为切实维护好全省良好的水事秩序,把握新形势下水事矛盾纠纷的成因和特点,做好预防和调处工作,每年年初,尤其是全国“两会”前,河北省水利厅都坚持开展全省水事矛盾纠纷大排查,及时发现纠纷苗头,集中处理涉水纠纷,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的水事稳定。一是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监督举报,积极协调省际、市际水事矛盾。一年来,重点调查处理了行唐和曲阳县交界处沙河水事纠纷,漳河上游阻水纠纷等,通过实地调查,协调争取支持,积极化解矛盾,防止了水事矛盾激化和群体事件的发生。二是密切关注漳河上游、拒马河等水事敏感地区的水事纠纷,定期到漳河上游、拒马河等敏感地区开展调研走访,研究制定信访预案,确保了稳定。三是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对符合法定条件的1件复议案件按时办结,并定期开展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研究。四是积极研究制定相关协商机制,定期会商边界水事矛盾,确保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解决。
为进一步强化水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狠抓水行政执法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执法监督,稳步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工作。一是创新行政执法机制,建立、完善和实施了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水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了执法职责,建立和实施了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为规范执法奠定了基础。二是加强执法公开,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对一些重要的执法制度、执法人员信息、执法程序、权力清单全部在网上公示,便于监督。三是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上半年,召开了全省水政工作会议,重点围绕加强综合执法,加强水政队伍管理,分析水政工作面临的形势进行了安排部署。四是认真完成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和培训工作,对39名未通过年检考试人员和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人员予以清理,举办了全省水政执法人员培训,对全省各级90余名水政执法人员通过集中军训,听取法制专题讲座,研讨当前执法疑难问题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实战能力。五是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今年,河北省水利厅以开展深化河湖执法专项检查为依托,重点对涉河违法案件、违法建设,侵占河道等案件作为检查重点,要求各地市在自查的基础上,积极整改。立案查处了大清河枣林庄村违法建筑案,督办了辛集市中石化绿源地热能开发公司违法开采地下水案,白洋淀文化苑侵占河道违法建设案件等,收效明显。
为提高水行政管理效能,一年来,自觉加快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紧密衔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和转变管理方式项目,建立并落实了“三公开、三清单”制度,对原有64项审批事项先后取消16项,下放1项,转为日常工作13项。目前保留许可事项1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9项,按要求将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清单在网上公布。同时,继续深入推进网上审批,依法、高效、便民、优质办理涉水行政审批事项,全年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407项,办结398项,其余未办结事项均为进入特别程序事项,没有超时限审批问题。认真开展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大回访活动,共发放征求意见表346份,收回303份,有效回访率近88%,满意率100%。
为依法科学管理河道采砂工作,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查,一年来,为全面掌握全省有采砂任务的河道采砂规划情况,对流域面积在200km2以上的采砂河道及采砂规划的完成情况进行了统计,对南拒马河、瀑河等重点河道加大管理力度,督促编制了河道采砂规划。二是开展了以“打击无证非法采砂、违法装载、污染大气环境、规范持证砂场秩序以及砂坑回填、平整作为治理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三是重点督办协调了唐河支曹村段非法采砂危及南水北调倒虹吸工程安全的违法事件,召开专门会议,约谈保定市、定州及曲阳县水利局,发函督促曲阳县政府尽快组织公安、水利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该河段进行专项整治。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圆满完成了沙河河道采砂控制线划定工作,行唐、曲阳两县多年的河道采砂纠纷得到了根本解决。
一年来,水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水利立法任务重,经费紧张。二是水行政综合执法深入不够。三是边界水事矛盾纠纷多发,解决难度不断增大。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加以解决。下一步,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治水兴水的总体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肩负起水利法制建设的重任,奋力开创依法治水、管水、兴水的新局面。
一是要加快推进《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规定》、《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规定》两个部门规章的立法进程,积极开展水权制度、水利工程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前期工作,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水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二是要以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不断完善水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和有效监督执法行为。继续做好深化河湖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取水、非法采砂、侵占河湖水域岸线,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涉水违法行为。
三是要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合并实施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积极实施有关水行政审批事项合并实施,逐步建立公开透明、便利高效、程序严密、权责一致的水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提高水行政管理效率。
四是要以健全协商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水事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和流域管理机构的协商机制和处理制度,注重关口前移,争取将水事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是要以加强河道采砂监督检查为重点,规范采砂行为。要继续做好采砂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全省规模的河道采砂专项检查行动,加强联合执法,重点对禁采期非法采砂以及不按规定发放采砂许可证的行为进行检查。要继续抓好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对无采砂规划的河道严禁采砂审批。
六是要以加强《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宣传为重点,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将在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要多种形式组织好条例的宣传学习。要继续深入开展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集中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持续掀起水利法治宣传热潮。要采取自学、轮训、讲座、调研、研讨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不断增强他们维护法律尊严、履行法定职责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