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公众对企业道德状况的评判
——基于2013年江苏省道德国情调查

2015-08-15 03:16高娜
关键词:企业家

高娜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96)

社会转型期公众对企业道德状况的评判
——基于2013年江苏省道德国情调查

高娜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96)

[摘要]本文基于2013年江苏省道德国情调查数据,从如下三方面描述并分析社会转型期公众对企业道德状况的评判:(1)公众对企业行为影响社会利益严重度的评判;(2)公众对企业家道德状况的满意度;(3)公众对企业不道德行为的产生是否具有内部合谋性的判断。调查结果显示:企业行为损害社会利益的严重性已受到公众的普遍认知。在公众对企业家伦理道德满意度的评判方面,在满意与不满意中,整体上偏向满意的选择超过半数。此两方面显示了公众评判中存在“善的企业家与恶的企业”的总体趋向。此外,在企业不道德行为的产生是否具有内部合谋性的判断方面,整体判断偏向否定;其中,年龄大的群组呈现的肯定倾向较强;从受教育程度方面看,受过高等教育的群组持有的否定倾向强;在收入水平方面,月收入高于省平均水平的群组的否定倾向强。

[关键词]企业行为;企业家;企业组织;企业道德;道德状况

一、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着悄然但急剧的社会转型。原有的政治中心、意识形态中心、经济中心高度重叠的“总体性社会”[1]开始蜕变。国家直接垄断资源、对社会生活进行严格而全面控制的时代落幕。在改革引发的社会转型中,曾经束缚在总体性社会运行方式中的资源、能量被激活,各个领域显现出自由、活力的景象。然而,随着改革前行,我们的社会在活起来的同时也乱起来了。各领域出现失范征候。在精神层面,出现伦理道德发展的“中国问题”[2]。社会成员在社会转型中犹如置身于“道德迷宫”[3]。

特别是近年,企业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不良行为、不法行为日益凸显,“资本无道德”、“业界无良心”等从道德层面对企业行为的评判随之增多,企业的道德状况开始受到普遍关注。在市场经济先于中国确立并发展的欧美等国家,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社会有意识地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与相关讨论不断趋向成熟[4]。其中,就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与分类,Carroll提出的金字塔模型[5],即,将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划分为经济、法律制度、伦理道德、公益慈善四重的模型,对研究领域与实践领域均产生了重大影响。中国在借鉴欧美等先进国家的经验与理论的同时,探索着自身的企业社会责任、企业道德伦理以及企业的社会公民性建设。

现阶段,中国有关企业伦理道德的研究多为理论论证与辨析,内容集中于对其必要性(necessary to be)、必然性(certain to be)、应然性(ought to be)的关注,相关的实证研究不多。其中,东南大学研究团队基于实证调查数据,对改革后中国集团组织伦理道德状况的现状、问题以及对策进行了阐述与分析,指出了当下中国存在着集团行为的伦理—道德悖论,集团行为产生比个体行为更严重的伦理道德后果,影响重大而深刻[2,6-8]。其研究所论及的对象——集团组织——涵盖企业、政府、媒体等,分析的内容涉及集团组织的内部与外部。

本文拟聚焦于集团组织中的企业,根据问卷调查获得的数据,描述并分析在社会转型期,公众对企业道德状况有怎样的评判,公众对企业道德状况的评判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存在怎样的差异。之所以关注公众对企业道德状况的评判,是因为公众的评判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企业道德问题的严重程度,同时也可以反映公众对企业道德状况的认知状态。而公众的认知状态是影响企业道德状况提升、企业道德责任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调查及调查数据概要

本文的调查数据来自东南大学道德国情调查中心2013年9月至11月在江苏省以18岁到80岁的居民为对象所实施的问卷调查。调查使用多阶段抽样方法,对地级市以下采用PPS抽样。调查在南京市、连云港市、无锡市三地获得1281份有效问卷。

所采样本的性别结构为:男性594人,占46.4%;女性687人,占53.6%。样本的年龄构成为:18—29岁188人,占14.7%;30—39岁183人,占14.3%;40—49岁271人,占21.2%;50—59岁308人,占24%;60—69岁290人,占22.6%;70—80岁32人,占2.5%。样本基本人口特征没有重大偏差。

三、公众对企业道德状况的评判

下面,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分析公众对企业道德状况的评判。第一,公众对企业行为影响社会利益严重度的评判;第二,公众对企业家道德状况的满意度;第三,公众对引起企业不道德行为的组织特征的判断。本文将对上述三方面分别描述其在被调查者的年龄、教育程度、月收入三方面是否存在差异、如果存在差异,是怎样的差异。

检验时,年龄变量的形式是年龄段:(1)18—29岁、(2)30—39岁、(3)40—49岁、(4)50—59岁、(5)60—69岁、(6)70—80岁。测量受教育程度的变量使用的是(1)未受过高等教育与(2)受过高等教育的二分形式。月均收入变量将调查数据重新分类为:(1)低于省人均收入,(2)省人均收入,(3)高于省人均收入,然后投入检验。中国江苏网2014年4月4日报道称“江苏调查总队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江苏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776元”[9]。根据此数据,将调查问卷中月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选项合并为“低于省人均收入”;“2000—3999元”的选项重新定义为“省人均收入”;高于4000元的选项合并为“高于省人均收入”。

1.企业行为对社会利益影响的评判

问卷设置了让被调查者就企业行为损害社会利益的严重程度,从“非常不严重”、“比较不严重”、“比较严重”、“非常严重”四个选项进行单选的题目。

所得结果中,认为“比较严重”的比例最大,为51.4%;其次是“非常严重”,频次比例为22.9%;选择“比较不严重”的占21.9%;选择“非常不严重”的只有2.6%。这表明企业行为损害社会利益的严重性受到公众的普遍认知。

该变量分别与年龄、教育程度、月均收入三个变量进行列联表检验,所得的Pearson Chi-Square的值分别为:0.000、0.042、0.001,均小于0.05,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年龄、教育程度、月均收入不同的人对于企业行为影响社会利益严重程度的评判存在差异。下面分别分析其具体差异为何。

第一,年轻群体对企业行为影响社会利益的批判倾向强。

如表1所示,各年龄段对企业行为影响社会利益严重程度的认知均是选择“比较严重”者所占比例最多。其中以18—29岁年龄段最多,有53.7%的人选择“比较严重”;70—80岁年龄段最少,占48.4%。选择“非常严重”的比例占年龄段百分比最多的依然是18—29岁年龄段,此年龄段的被调查者中有33.0%的人认为“非常严重”。而选择“非常严重”者占群组比例最低的是60—69岁年龄段,占16.4%。各年龄段选择“比较严重”与“非常严重”两项比例总和均超过70%。两者之和所占比例最大的也是18—29岁年龄段,占86.7%;比例最小的是60—69岁年龄段,占70.7%。此外,30—39岁年龄段中有30.8%的人认为企业行为影响社会影响的严重程度是“非常严重”,此年龄段选择“非常严重”与“比较严重”两者的比例总和是80.2%,仅次于18—29岁年龄段,居第二位。由此,可以看出各年龄段中,对于企业影响社会利益的批判倾向相对较强的是年轻群组。

表1 不同年龄群组对企业行为影响社会利益严重程度的评判

第二,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对企业行为影响社会利益严重程度的评判呈现严苛倾向。

未受过高等教育与受过高等教育的群组中,选择“比较严重”与“非常严重”的两者总和均超过70%,分别为73.7%与79.9%,受过高等教育群组的比例高于未受高等教育群组。如图1所示,未受过高等教育群组选择“比较严重”的占群组整体的52.3%,认为“非常严重”的占群组整体的21.4%。与之相异,受过高等教育群组中有51.7%的人选择“比较严重”,28.2%的人认为“非常严重”。受过高等教育群组不仅是认为“比较严重”与“非常严重”的两者总和,而且选择“非常严重”的比例也高于未受高等教育群组。

不只是两分受教育程度时如此,当我们按(1)没上过学、(2)小学、(3)初中、(4)高中、中专和职高、(5)大专、(6)本科、(7)研究生以上的7类划分查看时,选择“比较严重”与“非常严重”的二者累积比例最高的是(7)研究生以上群组,为86.7%;其次是(6)本科群组为81.3%,第三是(4)高中、中专和职高群组,为80.9%。选择“非常严重”占群组比例最高的是(7)研究生以上群组,占40%;第二是本科群组为27.7%;第三是(5)大专群组为27.5%。

这些数据告诉我们,在对企业影响社会利益的严重程度的认知方面,最终学历高的人中选择“非常严重”的比例高,评判的严苛倾向强。

第三,月均收入处于省平均水平的群组持批判态度的比例最大,月收入高于省平均水平的群组评判最严苛。

图1 教育程度与对企业行为影响社会利益严重程度的评判

图2 收入水平与对企业行为影响社会利益严重程度的评判

在月收入低于省平均水平、处于省平均水平、高于省平均水平三个群组中选择“比较严重”与“非常严重”的总和分别为72.4%、78.2%、76.7%;认为“非常严重”者占各自群组整体的比例分别是21.5%、20.1%、31.3%。月收入处于省平均水平的群组,其持批判态度的比例最大;但是月收入高于省平均水平的群组中选择“非常严重”的人所占比例最高。月收入高的群组显示出更强的评判严格倾向。

2.企业家道德状况的满意度

调查问卷将对企业家伦理道德的满意度划为“非常不满意”、“比较不满意”、“比较满意”、“非常满意”四项,通过单选形式收集了样本相关数据。

统计结果如图3所示,选择“比较满意”的频次最多,占50.3%。另三个选项所占百分比分别是:“非常不满意”占8.0%;“比较不满意”占38.5%;“非常满意”占3.2%。“非常不满意”与“非常满意”的频次比例均不足整体的10%。亦即,被调查者中,选择极端满意与极端不满意的比重均较小;大多数人选择温和表达的选项来显示自己的态度。用极端表达方式显示自己态度的被调查者中,选择“非常不满意”的比例高于“非常满意”;在绝大多数选择温和表达的被调查者中,偏向肯定的“比较满意”达到半数。

对企业家道德状况满意度的变量与年龄、教育程度、月均收入三个变量进行列联表检验,所得的Pearson Chi-Square值分别为:0.069、0.000、0.014。在年龄变量上,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在教育程度不同的群组与月均收入不同的群组中,被调查者对企业家道德状况满意度差异有显著性。下面详析其差异。

第一,受过高等教育者不满倾向强,未受过高等教育者满意倾向强。

虽然,样本整体中“比较满意”的频次最多,占50.3%,超过半数,但是,当投入教育程度进行数据深度描述时,显示结果是:未受过高等教育的群组,选择“非常不满意”、“比较不满意”、“比较满意”、“非常满意”四项的比例分别占其整体的7.9%、34.8%、53.5%、3.8%;与之相对照,受过高等教育的群组四项选择所占比例则分别是8.2%、50.5%、40.2%、1.0%。受过高等教育的群组中有超过半数的人选择“比较不满意”;相反,未受过高等教育的群组中则有超过半数的人选择“比较满意”。此外,与未受过高等教育相比,受过高等教育的选择“非常不满意”的比例高、选择“非常满意”的比例低。据此可看出受过高等教育者对企业家道德状况的不满倾向强,而未受过高等教育者更倾向于满意。

第二,月收入高于省平均水平的不满倾向强。

投入月收入的变量看公众对企业家道德状况满意度时,月收入低于省平均水平、处于省平均水平、高于省平均水平的三个群组中,所占比例最高的都是“比较满意”;但是,与整体样本所不同的是,处于省平均水平、高于省平均水平两个群组选择“比较满意”的比例分别为47.4%与45.8%。三个群组中只有月收入低于省平均水平的群组,选择“比较满意”的比例超过了半数。

在四个选项中,收入高的群组比收入低的群组选择不满的比例高、选择满意的比例低。具体如下:在选择“非常不满意”比例的方面,高于省平均水平群组(9.2%)>省平均水平群组(8.4%)>低于省平均水平群组(7.4%)。选择“比较不满意”的比例高低顺序为:高于省平均水平群组(43.0%)>省平均水平群组(42.3%)>低于省平均水平群组(34.1%)。而选择“比较满意”的比例高低顺序为:高于省平均水平群组(45.8%)<省平均水平群组(47.4%)<低于省平均水平群组(54.0%)。选择“非常满意”的比例高低顺序为:高于省平均水平群组(2.0%)=省平均水平群组(2.0%)<低于省平均水平群组(4.6%)。数据显示:月收入高于省平均水平的群组对企业家道德状况的不满倾向稍强。

3.有关企业不道德行为的组织特征判断

有关企业不道德行为,调查问卷设置了测量被调查者是否同意“老板和员工、上级和下级相互勾结、共同对社会不负责”的题目,选项四个,分别为:“完全不同意”、“不太同意”、“比较同意”、“完全同意”。这道题要求被调查者对引发企业不道德行为的组织特征进行判断,可以反映公众对企业不道德行为的产生是否具有内部合谋性的判断。

四个选项的频次有效百分比分别是:13.7%、39.8%、36.5%、10.0%。其中,频次比例最高的是“不太同意”。“完全不同意”与“不太同意”的累积百分比为53.5%。数据显示,从整体看,公众对企业不道德行为的产生是否具有内部合谋性的判断持否定的倾向稍强。

将这个变量分别与年龄、教育程度、月均收入三个变量进行列联表检验,所得的Pearson Chi-Square的值分别为:0.002、0.012、0.04990,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以下,我们分别细看年龄、教育程度、月收入在企业不道德行为的组织判断上存在何种差异。

第一,年龄大的群组对企业不道德行为是否具有内部合谋性所做判断的肯定倾向较强。

图3 公众对企业家道德状况满意程度的判断

整体上,样本显示了公众对企业不道德行为是否具有内部合谋性的判断持否定倾向稍强。但是,如图4所示,70—80岁群组中选择“比较同意”的比例为50.0%,选择“完全同意”的比例为9.4%,判断倾向肯定的此二者比例总和为“59.4%”。其次,60—69岁群组中选择“比较同意”的比例为44.0%,选择“完全同意”的比例为8.4%,判断偏向肯定的这二者比例总和为“52.4%”,也超过了半数。而50—59岁群组中有17.2%选择“完全不同意”、13.9%选择“完全同意”,均是各年龄段中选择这两项比例最高的。但是,50—59岁群组整体呈现的是,选择“完全不同意”与“比较不同意”的总和为52.4%,即,整体偏向否定判断。“完全不同意”与“比较不同意”比例总和最高的为30—39岁年龄组,为59.1%。其次是40—49岁年龄组,为58.3%。18—29岁年龄组二者比例总和为53.3%。

在对企业不道德行为产生是否具有内部合谋性的判断上,50岁以上年龄大的群组偏向肯定判断,低于50岁的年龄群组偏向否定判断。

图4 不同年龄群组对企业不道德行为是否具有内部合谋性的判断

第二,受过高等教育的群组比未受过高等教育的群组对企业不道德行为是否具有内部合谋性的判断的否定倾向更强。

受过高等教育的群组选择“完全不同意”与“比较不同意”的累积百分比为60.1%;而未受过高等教育群组两项选择的累积百分比为51.5%。受过高等教育群组显示出的否定倾向更强。

第三,月收入高于省平均水平的群组呈现出的否定倾向更强。

月收入水平不同的群组对企业不道德行为是否具有内部合谋性的判断存在差异。如图5所示,月收入高于省水平的群组在“完全不同意”与“不太同意”的选择比例分别是14.8%与47.1%,均高于其他两组。此两项选择的累积比例为61.9%,也是三组中最高的。这反映了月收入高于省平均水平的群组中有更多比例的人偏向否定判断。另外两个群组,即月收入处于省平均水平与月收入低于省平均水平的群组选择“完全不同意”与“不太同意”的比例总和分别是53.7%与49.8%。特别是月收入低于省平均水平的群组在否定判断与肯定判断的比例总和分别为49.8%与50.2%,基本对等,但偏向否定的判断略弱于偏向肯定的判断。

图5 收入水平与对企业不道德行为是否具有内部合谋性的判断

四、讨论与思考

至此,本文根据2013年江苏省道德国情调查所收集的数据,从(1)公众对企业行为影响社会利益严重度的评判、(2)公众对企业家道德状况的满意度、(3)公众对企业不道德行为的产生是否具有内部合谋性的判断三方面描述并分析了社会转型期公众对企业道德状况评判的状态以及不同年龄、不同教育程度及不同月收入在评判上呈现出的差异。调查数据显示的结果可以总结如下:

首先,社会转型期企业损害社会利益的严重性已经受到公众的普遍认知。其中,年轻群体对企业行为影响社会利益的批判倾向强于其他年龄群组。受过高等教育的群组比未接受高等教育的群组的评判呈现严苛倾向。在不同的月收入水平群组中,月均收入处于省平均水平的群组持批判态度的比例最大,月收入高于省平均水平的群组评判最严苛。

第二,公众对企业家伦理道德的满意度方面,整体上,在满意与不满意中偏向满意的选择超过半数。但是,受过高等教育者的不满倾向强;未受过高等教育者的满意倾向强。月收入高于省平均水平的群组与其他收入水平群组相比,不满倾向高。

同时,将此项公众对企业家道德状况满意度的评判与公众对企业行为影响社会利益的严重程度判断综合思考,我们发现公众普遍认为企业行为对社会利益的影响严重,但是对于企业家的道德状况评判却是满意略高于不满意,这显示了公众认知中存在着“善的企业家与恶的企业”的总体倾向。

第三,公众对企业不道德行为的产生是否具有内部合谋性的判断方面,整体的判断偏向否定。但是,年龄大的群组相比其他年龄群组所做判断的肯定倾向较强;受过高等教育的群组比未受过高等教育的群组持否定判断的倾向强;月收入高于省平均水平的群组比月收入处于和低于省平均水平的群组否定倾向更强。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针对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问题、特别是企业的不良行为,会出现问责的力量。本文仅仅对社会转型期公众对企业道德状况评判的状态以及差异做了初步的描述与分析。而从本文初步的描述与分析中,笔者获得如下的思考延展并发现如下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公众对企业损害社会利益严重性的评判,既是转型期企业损害社会利益客观事实的反映,也体现了公众对负面社会现象的自觉能力。然而个体层面的批判会以怎样的形式成长为控制该现象的集体力量?理论上,批判倾向强、批判严苛度高的群组有可能成为纠正企业不道德行为的集体力量主体,这种可能性是否已经在中国的现实中出现?此外,公众对企业家伦理道德状况的满意程度偏向满意,这与公众对企业不道德行为严重程度的评判之间存在偏差。是什么造就了“善的企业家与恶的企业”这一组合?对企业不道德行为的产生是否具有内部合谋性进行的否定判断究竟是因为认知程度不够,还是出于对个人摆脱组织束缚可能性的肯定?此次调查数据的初步分析为我们引出了在提升企业道德状况的实践中应该进一步思考的课题,带着这些研究课题暂先为本文收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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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珏.现代社会的“道德迷宫”及其伦理出路[J].学海,2008(6):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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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国江苏网.2013年江苏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76元[EB/OL](2014-04-04).[2014-10-30].http://jsnews.jschina.com.cn/system/2014/ 04/04/020704491.shtml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11X(2015)03-0016-06

[收稿日期]2015-03-18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09YJA720005);江苏省“2011”基地“公民道德与社会风尚协同创新”;江苏省决策咨询“道德国情调查研究基地”;江苏省社科项目“企业社会责任的东亚比较研究”(1401743)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高娜(1978—),女,社会学博士,东南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系讲师,研究方向:环境社会学、基层社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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