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光锋
赵光锋/山东交通学院外国语学院副教授,博士(山东济南25037)。
产学研合作最初是指在经济社会中,在大学与企业以及公共研究机构这三者之间建立起来的一种合作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不断更新,产学研一词的内涵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其概念一直处于动态中。就目前而言,产学研合作被广为接受的一种概念是,产学研合作即为了培养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较高的社会人才,有效推动社会进步,从而以高校、企业、公共研究机构为合作主体,通过一些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政府辅助机构,从而在经济市场的发展和需求下进行知识与物质资源的交换互通和共享。应用技术大学产学研合作机制的特殊性有两点,其一,应用技术大学应该在应用技术的推广与使用,以及应用技术的开发方面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输出;其二,其产学研合作机制,应该更加注重产学合作,更加注重技术合作与升级。
1.高校、企业是合作主体。高校属于我国的公共事业领域范畴,而企业则隶属于市场经济范畴。自古以来,高校与企业就存在着难以融合的价值观念冲突。但是在应用技术大学产学研合作模式中,高校与企业为了双方共同的利益,进行应用技术的研发与技术合作,在这种合作关系中,高校与企业均为合作主体。高校一方的主体则主要起着提供知识资源与技术的供给,虽然目前技术水平和能力还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是高校也应该有自信,坚持在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方面做出表率;企业作为一方主体在整个合作关系中起到全力配合以及提供物质资金保障的作用。虽然目前国内多数企业的技术升级与发展都是国外技术引进与合作,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力增强以及高校不断提升自身科学研究水平,下一步的方向肯定是双方合作共赢的模式。即高校提供技术与研究基地以及研究人员,企业提供研发资金和项目。
2.政府是助推力量。地方应用型高校的产学研合作从无到有走了一条特殊道路:由政府主导,产业与高校合作到高校与产业自身诉求合作和政府助推的道路。虽然政府部门所发挥的职能作用在逐渐淡化,但是就目前而言,应用技术大学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的运行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部门的推动,只有在政府的支持下,产学研合作机制才能具备一个适宜的外部环境,拥有其健康良性发展所必需的资金、制度、政策、法律等保障。
3.中介机构是润滑剂。在应用技术大学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应用和发展中,也离不开法律咨询、技术评估、金融服务等中介机构的纽带与桥梁作用。中介机构通过合理定位,起着在高校与企业之间进行联结和牵线的功能,通过中介机构手中掌握的信息资料,能够将最新市场经济动态与科技发展趋势及时与高校与企业进行交流,为企业与高校合作提供有力的平台和保障,在必要时为其提供融资渠道,提高产学研合作机制的运营效率。
就目前应用技术大学产学研合作机制发展状况而言,在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基本上实现了转轨和升级。与此同时,我国政府对于产学研合作机制方面的相关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也在不断改善,各级政府部门也在为产学研合作机制的有效运行和开展不断进行职能转变。作为产学研合作机制中的合作各方,其合作意识比起以往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突破,而且合作各方的合作范围也逐渐扩大和加深。
1.省级政府部门的统筹规划和协调能力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其规划覆盖范围较小,没能在社会范围内形成产学研合作风气。政府对产学研合作机制的后续管理也缺乏系统全面的安排和布置,而且没有相对成熟的法律体系和政策制度保障。
2.高校与企业在产学研合作机制中并没有完全意识到其主体地位以及主体作用,也不太清楚如何去合作共赢。
3.大学作为产学研合作的主体,肩负着提供知识智力资源和创新人才培养的责任。但大学创新要素比较薄弱,其合作活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科技管理制度的限制。
应用技术大学应该从根本上扭转传统的办学理念,应该密切关注当今市场经济发展动向和社会发展趋势及需求,抓住与企业和研究机制以及政府部门合作的机遇,加深对企业发展和需求的了解,加强与企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和资源共享,使大学办学能够紧密结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使大学培养出的人才在具备相关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能够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目前的应用技术大学建设上升到国家战略,主要是解决目前我国落后的技术应用和管理以及应用开发,作为应用技术类高校应该发挥主体意识,找出自身发展中的薄弱点和优势,发挥长处,弥补弱点,迎头赶上。
政府应该为应用技术大学产学研合作机制创建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在两个方面做好保障,其一,确保合作机制运行过程中的权益双方在相关权益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得到保障,也使得合作机制中的交易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其二,致力于为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一套系统的合理的行之有效的财政、金融等政策体系,构建由多个部门共同进行协调参与的自主体系,及时解决企业和高校资金不足的问题,引导产学研合作机制向最有利方向发展。
大学作为产学研合作机制的主体,是整个合作机制中的创新资源,也应该是最具活力的合作部分。因此,为了促进应用技术大学产学研合作机制的顺利运行,应该对大学进行法人化改革。首先应该将大学的产权关系明确,科技园与产业园应该按照市场运作方式进行改革,大学作为资产的参与方,进行引导和智力支持。通过在大学中引进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等,强化对大学科技园进行企业化管理。
其次,针对产学研合作方的企业进行产权保护,应该制定一套系统的合理的行之有效的相关法规制度。保护企业在产学研合作机制发展应用中的产权地位,保障企业的合法经营自主权,使企业能够真正成为产学研创新合作机制中的主体,在企业资产经营成功时,能够得到一定的利益,在企业经营失败时,作为合作机制主体,也能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在应用技术大学产学研合作的应用推广中,应该加强相关的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一方面要不断规范中介机构市场建设,加强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的配套体系,使产学研合作机制中的中介机构能够逐步实现其信息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通过提升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等,使中介机制整体水平得到较大的提升。另一方面,应该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起多元化的融资体系。只有政府、企业、大学、金融机构等多方全面参与协调,对产学研合作机制项目全力支持,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才能保证产学研合作机制的顺利运行。
应用技术大学的建立丰富了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结构,丰富了职业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类型,丰富了国家对高技术人才和创新人才的战略选择。产学研合作是目前应用技术大学发展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根据国内外比较与借鉴,其产学研合作机制肯定有自己的特殊性,其特殊性就是发展的生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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