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珲
王珲/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讲师(重庆401120)。
现今我国的离婚率年年攀升,《京华时报》报道显示,2013年底民政部发布的社会服务发展公报数据中,2013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50万对,比上年增长12.8%,离婚率已经连续10年递增,截至2013年底,我国的粗离婚率已经高达2.6‰。离异家庭带来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其中,对儿童的心理发展影响成为心理学家的研究热点。
国外学者早期多采用纵向追踪调查的方法,持续研究儿童对父母离婚的适应性,因多为小样本研究,具有样本偏小、缺乏控制组、没有离异与完整家庭比较等局限性。90年代后期开始,国外研究者开始扩大取样,将离异家庭与完整家庭儿童进行对比,结合纵向追踪研究方法,采用儿童自我报告量表、父母评价量表、临床会谈、结构性会谈等方法综合研究父母离异对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国内学者则多采用横向研究法,选取离异家庭与完整家庭儿童作为样本,通过问卷调查法分析离异儿童心理发展特点。
早期对离异家庭儿童心理健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发展性“缺失”上,该理论假设认为“完整家庭是儿童成功社会化的必要环境,父母离异对每个儿童来说都是具有深远破坏力的灾难性生活事件”。[1]对离异家庭儿童心理发展的研究多采用布朗芬布伦纳的“社会地址模型”,即通过对比离异家庭的孩子与完整家庭孩子的心理与行为,来考察父母离异对儿童的直接影响。
陈会昌等选取全国29个省市城市小学中一、三、五年级902名离异家庭儿童及808名完整家庭儿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研究了离异家庭子女的社会性发展特点。结果表明,离异家庭的儿童比完整家庭的儿童表现出更多的问题行为,自我控制力明显不如完整家庭儿童,但在同伴关系上,两类儿童没有明显的差异。[2]
1988年,林崇德教授等以“离异家庭子女心理的特点及对策研究”为课题,选取小学一、三、五年级的离异家庭儿童847人,同时选取完整家庭儿童与之匹配。其中张铁成等对离异家庭子女情绪情感特点及变化过程进行研究,提出儿童在经历父母离婚后,情绪情感变化经历六个阶段:愤怒痛苦阶段;盲目乐观阶段;流动、出走阶段;忙碌或闭门不出阶段;思索阶段;获得新生阶段。每个阶段顺序因人而异。[3]董奇等调查离异儿童适应单亲生活的情况,认为其年龄不影响儿童对离婚的适应;女孩对离婚的适应优于男孩;抚养者的受教育程度对儿童的适应无显著影响,抚养者的性别和亲子关系变化是影响儿童对离婚良好适应的重要因素。[4]夏勇等研究了离婚对儿童心理发展影响的长期效应,结果表明,父母离婚对儿童心理发展有显著的消极影响;离婚对儿童问题行为和亲子关系的影响显著,且长期存在,但对儿童的情绪和同伴关系的影响会逐渐减弱。[5]
周敏娟等人随机选取离异家庭初中生118例,用SCL—90、EPQ、父母养育方式问卷、社会支持量表和亲子关系问卷,研究父母离异对青少年心理、人格、社会交往、学习的影响。结果表明,父母离异对其负面影响显著,其中不良亲子关系、母亲严厉惩罚的养育方式,对离异家庭青少年个性问题发生率影响显著。[7]
2007年,余欣欣、郑雪用整群分层抽样法,对广西桂林市165名离异家庭小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结果表明,离异家庭小学生心理压力水平显著高于完整家庭小学生。[7]
国外学者Biblarz T J、Gottainer G等人通过教育水平、心理幸福感、职业地位三个指标,经过长达23年的追踪研究,考察家庭结构与儿童成功之间的关系,发现离异家庭儿童很少有心理幸福感,职业地位,且完成高中、大学学业的可能性显著低于完整家庭儿童。[8]Jacquet和Surra考察父母离异对子女在成年后建立亲密关系的影响,结果表明,父母离异会消极影响子女成年后亲密关系的建立。[9]Emery R E,Waldron M等认为,离异家庭儿童的外部行为问题显著高于完整家庭儿童,他们表现得更容易脾气暴躁,善于说谎,而且同伴关系不良,存在欺骗等不良行为。[10]
当前,对离异家庭儿童的心理发展研究,已经由原来“严重影响说”转向“有限影响说”。研究重点转为家庭互动模式等动态过程对孩子心理发展的影响,打破了“父母离婚导致儿童适应不良”的直线模型,提出从“危机——弹性”(risk—resiliency perspective)角度研究离异家庭儿童心理发展特点。得到许多建设性的新结论。
首先,Ahrons等学者认为,大部分离异家庭的的儿童并不存在严重的适应问题,他们经过20年的纵向追踪研究,发现约75%经历儿时父母离异的年轻人适应良好。其次,Doyle等学者认为,积极事件能对儿童和青少年在面对父母离异消极影响时有消减和缓释作用。最后,Wolchik等人经过6年的追踪调查研究,认为干预能对离异家庭儿童的问题行为起到一定的效果,他们发现母亲和儿童共同参与的活动,减少了青少年的心理障碍和外部行为问题的水平,减少了酗酒和其他药物滥用的数量。
齐琳、陈英和等人研究了影响离异家庭儿童的主观幸福感的因素,发现离异家庭儿童的主观幸福感没有性别差异,父母文化水平和家庭经济状况可以显著正向预测儿童的生活满意度。[11]张励在其硕士论文中对比了离异家庭与完整家庭儿童家庭幸福感与心理健康的关系。[12]毛俊青研究了影响离异家庭中学生复原力的因素。[13]邹兵等人研究了离异家庭大学生社交行为与人格、自我效能感的关系,建议通过改进自我效能感和完善人格等方式,来提高离异家庭学生的社会交往能力。郭瞻予、张慧杰等认为,通过改善离异家庭的亲子沟通状况,可以促进离异家庭青少年人格的健康发展。[14]
国外学者提出离异事件对儿童心理发展影响有限,并做了大量的追踪调查研究,提出了对离异儿童心理发展的干预性措施。国内学者研究重点仍然在离异家庭儿童与完整家庭儿童问题行为、社会适应性及同伴关系建立等对比研究方面,研究方法大多为横向研究,纵向追踪研究及干预性措施较少。
[1]林洵怡,桑标.离异家庭儿童发展性研究综述[J].心理科学,2008,31(1):163-165.
[2]陈会昌,张东等.心理发展与教育[J].1990,3:173-177.
[3]张铁成,李淑民等.离异家庭子女情绪情感特点及变化过程的研究[J].心理发展与教育,1990,1:1-8.
[4]董奇.离异家庭儿童良好适应的影响因素的研究[J].心理发展与教育,1991,3:12-18.
[5]夏勇.离婚对她心理发展影响的长期效应[J].心理发展与教育,1991,2:7-13.
[6]周敏娟等.离异家庭初中生个性特征及相关研究[J].健康心理学杂志,2001(9)5:321-323.
[7]余欣欣,郑雪.离异家庭小学生心理压力状况调查[J].中国特色教育,2007,6:75-79.
[8]Biblarz T J,Gottainer G.Family structure and children’s success:A comparison of widowed and divorced single-mother families.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2000,62(2):533~548.
[9]Jacquet S E,Surra C A.Parental divorce and premarital couples:Commitment and other relationship characteristics.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2001,63(3):627~638.
[10]Emery R E,Waldron M,Kitzmann K M,Aaron J.Delinquent Behavior,FutureDivorceorNonmarital Childbearing,and Externalizing Behavior Among Offspring:A 14-Year Prospective Study.Journal of Family Psychology,1999,13(4):568 ~579.
[11]齐琳,陈英和等.离异家庭儿童的主观幸福感及其影响因素[J].心理研究,2008,1(2):62-65.
[12]张励.离异家庭与非离异家庭青少年的家庭幸福感与心理健康关系的比较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11.
[13]毛俊青.离异家庭中学生的复原力及其影响因素研究[D].西南大学,2007.
[14]郭瞻予等.离异家庭亲子沟通与初中生人格特点的相关分析[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13 ~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