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进焕
(三峡大学 湖北 宜昌 443002)
例如,基建维修项目采用特殊程序发包、直接委托、拆分后发包等;设备和服务采购中,将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设备和服务,不按规定报上级批准,不进行政府公开招标,而是采取校内招标、竞价、谈判等形式自行组织采购等。
不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费,一是学校自立项目或者将已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如滞纳金、保证金等;二是未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进行收费,以服务性项目的名义收取经营性收费项目,如住宿管理费、兴趣班培训费、开水费等。
很多高校创办独立学院,由公立高校全额出资,无任何民间组织和个人资金注入,无独立校园、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馆,财务由公立高校代管,实为“校中校”性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立高校为了推动科研发展,增强学校科研实力,充分发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但由于制定制度的初衷含有“放水养鱼”的理念,激励成分多于规范成分,加上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致使校内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缺陷,且财务部门在科研经费管理上尺度把握偏松,从而导致近年来高校科研经费被挤占、挪用甚至违法的事件时有发生。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确保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奖励和帮助政策,除了国家投入相当数额的奖、贷、助学金以外,还要求各高校按一定比例计提奖贷基金,并与国家奖、贷、助学金一起及时足额发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而高校一是因为办学经费紧张,二是由于困难学生欠费较多,通常会将计提比例打折、用奖贷助学金冲抵学费和住宿费,这种做法违反了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公立高校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创立和维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一直以来,公立高校筹资渠道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近年来各高校不断探索拓宽筹资渠道办法,一是加大科研项目经费申请力度,科研经费收入逐年增加,但它属于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虽然可以一定程度缓解高校资金周转紧张,但解决不了高校教学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二是按照教育部要求,各高校为了探索新的创收模式,相继组建成立了资产经营公司,其中部分“985”或“211”高校由于科研实力雄厚,产学研结合效益显著,涌现出一批高科技上市公司,但大部分普通高校效果不够理想,科研成果转化比较困难,校办企业仍然依附于高校,走出去难度较大。三是努力争取校友捐赠,但收效甚微。2014 年校友捐赠排名第一的清华大学,捐赠经费仅接近其办学和科研经费的11%,其他重点高校的校友捐赠500 万元以上的不足百所,可见高校通过捐赠增加收入难度较大。
高校主要投资类型包括基建投资和对校办产业投资,因高校特点决定其投资存在效益较低,风险较高的问题。在基建投资中,一是立项决策中的风险。很多高校的校园建设规划没有经过专业设计和评估,有的高校校园建设规划形同虚设,规划执行过程中随意调整和变化。项目立项没有经过科学论证,经费概算大而化之,不进行融资成本分析,不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缺乏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在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治理结构下,由于规划部门立项准备不充分,领导层对基建项目认知的局限性,容易导致决策失准,投资效率低下甚至浪费;二是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风险。因项目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淡薄,或缺乏风险识别、评价和应对方面的业务知识,不断变更设计,变更合同,导致工程量不断增加,工期延长、投资增加,甚至造成损失。
在对校办企业投资中,因长期以来形成的高校与校办企业的“父子”关系,高校对投资项目论证不充分,投资风险估计不足,有的校办企业将学校投资当作拨款使用,导致高校对校办企业的投资没有收益甚至无法收回。
随着高校事业的发展,国家对公立高校的投入不断增加,高校资金总量和进出量越来越大,因而资金安全风险也在加大。由于资金管理制度漏洞、内部监控不严密或执行不到位、日常资金流量大、票据数量和种类多监管难度大、资金支付方式(如网银、手机支付等)更新而配套管理和监控制度未及时跟上、个别财务人员职业素质低等原因,导致资金存在被借出、挪用,私设“小金库”,甚至被贪污等风险。
2014 年新的高校会计制度施行以前,由于会计制度的缺陷,公立高校的预决算编制仅包含学校一级财务,一直未将基建财务、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纳入学校报表反映,虽然新的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基建账套至少应按月并入学校相关科目反映,高校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将校内独立核算的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反映,但目前很多高校仅将基建账套按规定并入了学校“大账”,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仍然没到纳入学校财务报表反映,导致学校财务信息的完整性不够。往来结算、清理以及呆坏账处理不及时,导致学校资产负债数据不实;收入核算不规范,将收入冲抵支出、挂暂存款或直接列入基金,应作未作收入反映,导致学校收入数据不实等。
公立高校为了解决因扩招导致教学资源严重紧缺的问题,通过银行贷款或向其他单位借款,修建了教学楼、实验室、学生公寓等基础设施,大部分高校因此形成了巨额外债,虽然近几年各级政府采取诸如土地置换、化债奖励等积极措施化解了高校部分债务,但由于学校每年收入仅能维持日常教学科研活动,加上政府对高校新增贷款的限制,高校无法通过新增贷款偿还旧债、支付大量工程欠款,导致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上门催债,工程施工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如上访、静坐等)催款,高校甚至被告上法庭,信用和声誉受损,正常教学和科研活动秩序受到较大影响。
公立高校为了提升办学层次,加大了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及学科建设投入,物价上涨办学成本不断增加,而学费标准维持不变,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来源增幅小,当年收入无法满足人才引进、学科建设投入和校内办学成本增长,即收不抵支,当年支出大于收入部分只能延续到下一年度支出,这样就对下一年度形成了隐形“内债”,长此下去,“内债”会越积越多,对学校的正常运转及长远发展带来很大风险。
高校应从建立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着手,加强预算管理,努力增收节支,以收定支,不编赤字预算,严格预算追加和调整程序,优先保障基本支出,严格控制基建和贷款规模,不断化解外债和“内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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