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珊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西安 710000)
近年来,高校办学的自主权以及管理体制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高校也逐渐演变为纳税群体,虽然高校被确定为纳税义务主体,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却存在很多弊端。及时发现高校存在的税务问题,并寻求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案是促进我国高等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所谓税务风险就是指企业难以达到最优化纳税而产生的风险,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偷税漏税,从而为企业带来巨额罚款的同时,使企业名誉遭受损失;二是企业过于保守,没有享受到国家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使得企业多缴税,从而增加了企业负担。
税务风险的具体事宜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受到处罚,在承受罚款和补税的前提下,对名誉造成的损失也是不可挽回的;二是企业对国家政策的理解缺乏深度和准度,难以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造成企业资金的不必要流失;三是企业缺乏税收的风险控制和统筹规划,使企业纳税的可控性降低,不利于企业潜在利益的充分发挥。
从不同的角度划分税务风险,得到的分类也各不相同。按照源头划分可分为企业外部和内部两种税务风险,外部风险可分为市场、政策和技术三类风险;内部风险可分为经营、财务和交易风险。按照税务风险的级别可划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致命风险四个等级。按照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经营范围可分为报告、税额计算、报告、税款退还、财务管理、接受税务检查风险等等。
风险的含义就是不确定性,而税收风险就是指相关企业在进行与税收有关的活动中所面临的可能会对企业造成损失的有关税收活动的不确定性。利益的最大化是企业经营活动的目标的方向,而如何减少纳税额也是扩大企业利润的有效途径,企业在采取有关措施降低税额的过程中就会存在税收风险。同时,企业活动的不确定性,导致决策的不确定性,决策的不确定性又导致纳税的不确定性,这就是税务风险。
我国高校在进行纳税管理时普遍由于缺乏对相关流程的有效处理,往往出现违规行为,对高校带来一定的损失,这也就是高校的税务风险。高校的税务风险可能会由以下两种情况引起,一是对国家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理解不够,导致多缴税款;二是对有关事项处理不当,造成违规现象,受到国家税务部门的处罚而造成经济损失。
1.高校纳税意识淡薄
高校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国家的行政拨款,很少出现与纳税相关的问题,从而导致学校财务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导对纳税问题的重视程度不足。同时,国家对高校纳税主体的相关法规也不够具体,缺乏指导和监督。
2.纳税人专业水平不高
高校长期以来涉税业务量不高,导致纳税人员对涉税的相关事项和法规学习不够,缺乏专业税收知识,同时,由于法律法规的复杂性等等都会导致税收人员在工作中,在无意识状态下造成偷税漏税现象,给学校带来税务风险。特别是高校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方面,经常由于涉税事项难以区分而造成漏报或多报的情况,给税收管理带来风险。比如说高校教师的工资和劳务费由于存在较多的相同点,所以很难明确区分;引进人才的安家费采用分期纳税的方式缴纳税款也违反规定;延长离退休人员取得薪资免收个人所得税,而离退休返聘人员则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等这些情况都会出现税务风险。
3.高校财务制度不够健全
高校属于非经营性单位,与经营相关的活动较少,财务管理活动缺乏规范性,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够完善缺乏科学性,从而导致纳税工作不能合理开展,存在纳税风险。
4.税务日常管理较为薄弱
高校在税务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表现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票据使用不规范,高校日常的财务活动过程中使用的票据种类繁多,比如校内收款收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以及税务发票等,由于票据种类的多样性,经常为出现错开发票等使用不规范的情况;二是税务管理缺乏统筹,这一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学校缺乏相应的岗位和专业工作人员。
5.高校纳税工作具有较高复杂性
高校的税务管理工作和企业相比具有较高的复杂性,特别是个人所得收入和人员的分类都较为复杂,高校还有校内与校外人员的差别,也可分为外聘和在职人员,根据分类的出发点不同,分类也具有多样性,这样也增添了税收的复杂性。
因此,由于高校人员分类的复杂性,导致人员个人所得也具有复杂性,这样一来就增添了高校的税务管理风险。
1.税法体系复杂
我国的税法体系比较复杂,同时,与税收相关的政策性文件也经常进行改进,这使得我国的税法体系分外复杂化。对于高校而言,不同层级的税务管理部门制定的政策也各不相同,无形当中就增添了高校税务管理工作的风险性。比如教育部和财政部给予高校的相关优惠政策可能会和税收部门的相关政策产生矛盾,从而为高校税务管理工作人员增添了工作难度,也会因为主观判断的失误导致偷税漏税情况的发生。
2.缺少针对高校的相关税收法规
高校的不断扩招,高校的规模也在逐渐扩大,但针对高校的税收法规却没有得到及时的跟进,相较与高校的发展速度来说显得滞后,许多政策的执行都仅仅通过通知的形式下达,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同时,由于通知内容的变动性使得高校的税务管理工作变的无法可依,增添了高校的税务风险。
要增强高校教师的纳税意识,主要可以采取以下三点措施:一是进行全方位宣传,及时准确地将国家的有关税收政策宣传给学校教职工,让全体教职工清楚高校在纳税群体中的角色,增强全体人员的纳税意识;二是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结合高校自身特点,可采取网络教育的形式,对教职工进行分散培训;三是邀请税务部门上门培训,采取内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可以有效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素养。
坚持内外部培训相结合以及综合式宣传模式,充分优化高校的税务风险管理环境,努力提高基础管理水平,同时还应转变观念,树立诚信纳税的理念,从而有效实现对高校税务风险的监控。
合理、准确设置会计科目是提高会计核算水平的前提,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对涉税科目的有效规范。首先,要及时掌握新的会计制度,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其次,合理划分收入明细,将收入准确进行科目划分;最后,对免税和应税收入要进行严格区分;再次,合理设置与税费相关的科目,对高校中需要缴纳的税种进行严格区分,以利于对涉税业务的及时和准确核对。
1.严格对涉税业务进行区分
高校的涉税业务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因此学校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详尽地将涉税业务进行区分,然后分类对涉税业务在国税部门进行登记,努力做到科学纳税。同时,高校的税务主管部门也应该为高校提供适当的协助,以利于高校对涉税业务的合理划分和科学缴税。
2.管理岗位专职化
高校应设立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岗位,必须选拔具有一定专业素养的工作人员从事相应的税务管理工作,从而降低学校的税务风险,该岗位的设置必须考虑以下几点工作职能:一是完善与税务风险管理有关的管理制度;二是理顺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流程;三是协调统筹全校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四是搭建平台,建立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信息沟通渠道,同时要制定信息反馈机制;五是制定管理培训体制,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六是要充分与财务部门进行合作,协助学校的财务工作人员处理涉税有关事项;七是全面梳理学校的所有涉税业务,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3.税务会计岗位专职化
高校要依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与涉税业务量的大小设立专门的税务会计岗位或者税务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职能包括对新政策法规的学习和掌握,具体负责学校的各项纳税工作。
4.成立涉税风险工作小组
高校办学规模的逐渐增大,高校的涉税项目也逐渐增多,成立专门的涉税风险工作小组,可以全面统筹协调校内的涉税业务,从而达到对涉税风险的有效监控和控制,这样一来不仅有利于高校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涉税风险。
5.财务部门做好代缴和代扣工作
高校应切实做好税务的代缴、代扣和申报工作,充分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足量上交税款,同时,应配备专业的工作软件,减少人为计算产生的误差,充分维护国家税收权威的同时也要维护学校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1.加强控制开票环节
高校的经营活动范围广泛,针对不同的经营条目,需要出具不同的票据,因此高校系统的票据种类繁多,这就需要工作人员要严格区分每种票据所适用的范围,从而防止偷税漏税现象的出现。
2.加强控制税款申报和会计核算
税款的申报工作和会计的核算工作是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财务信息是税款申报的基础,与此同时税款的申报工作也是财务信息的一部分内容,因此,财务信息的完整是高校涉税业务内部监控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而实现高校的合理纳税,最大化保证学校的权益。
全面科学的纳税统筹工作是高校税务工作的重点工作,在进行纳税统筹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使与涉税相关的会计核算做到合规与合法。同时,必须正确处理税务风险管理和纳税统筹之间的关系,从而为实现税务风险管理奠定基础。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就是纳税筹划工作,而税务风险管理则是纳税统筹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我国高校的办学规模逐渐扩大,涉税业务种类逐渐增多,学校面临的税收风险也日趋增大,这使得高校不得不对高校税务管理工作进行研究。而我国现行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滞后于高校的发展进度,这就对高校的涉税工作提出了挑战,学校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提高学校的税务管理水平,只有税务管理水平提高了,才能极大限度地降低高校的税务风险,从而促进学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The Reviewof Higher Education-Volume 21.Number 3,Spring 1998,PP[J].245-255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Tugend.Alma.Financial crisis may force British universities to end tradition of free higher.
[3]Strosnider,Kim.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J].6/12/98,VO1.44 Issue 40,pA37.
[4]Long,Michael.Journal of Higher Education Policy&Management[J].Nov2002,VO1.24 Issue 2.
[5]郎惠仁.高等学校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儿个问题探讨田[J].教育财会研究,2011,(4).
[6]刘冶.对开征高等教育消费特别税的思考[J].当代财经,2005,(3).
[7]詹正华.积极建构高教税制全面规范学校行为[J].江苏高教,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