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协商民主提升治理水平

2015-08-15 00:50周少来
协商论坛 2015年9期
关键词:共治协商民主

◎周少来

作为“共识型民主”的协商民主,是扎根于中国传统文化,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实现形式,也是国家治理的共治平台。

协商民主萌发于抗日革命根据地的统一战线,成长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政治协商,完善于改革开放时期的民主创新,是富有中国特色和文化特质的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形式,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也将发挥更加重要的制度建构作用。

协商民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首先体现为公民政治参与渠道的扩大。 不久前中央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大幅扩充了协商民主的范围,涵盖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多元多样的协商民主形式和渠道,为广大公民和社会组织表达意见和诉求,参与国家治理过程提供了广阔的制度通道。 现代国家治理,是以开放环境下的人民参与为基础,人民参与不仅是人民主权的现实体现,也是国家治理的动力源泉。 现代民主政治,是以民意的表达和取向为指针的“共识型民主”。 相对于以竞争性选举为基础的“多数决民主”,协商民主是扎根于中国传统文化,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实现形式。 广大人民群众可以在各个领域和各个层次,通过协商民主的丰富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在全球化时代的开放社会,协商民主为国家治理构建了共治平台。 现代国家治理形态,需要适应和顺应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和意见表达,形成国家与社会多方力量的合作共治,这就需要构建多方沟通、协商合作的制度支撑。而现代形态的民主协商,为协同共治的国家治理提供了制度路径。新时期的协商民主形式,正在不断拓展领域、提升绩效。在社区、社团,街道、乡镇,政府、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等各个层次的民主协商,为广大人民参与不同层次的公共生活和国家治理,提供了表达意见、沟通协商、合作共治的制度平台,为凝聚民意提供了畅通的制度渠道,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了强大的民意基础。

作为制度形态的协商民主,还对国家治理制度体系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现代国家治理,是法治化的规则一体化治理,需要整体协调、统一配套的制度体系作为支撑。 民主体系和法治体系即为现代国家治理的两大制度体系。 民主体系为国家治理提供民意基础和正当性保证,法治体系为国家治理划定规则架构和权责边界。民主体系和法治体系愈成熟巩固,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则愈成熟巩固,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制度绩效的国家治理能力则愈强大有效,而这都离不开协商民主制度的有效发挥。

到2020 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必须全面提升,这就需要奠定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民主体系和法治体系。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需要政党、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合作,全体国民的共同努力、多方参与、协同共治。展望未来,中国的民主进程与治理现代化进程必将互促共进,以民主助推治理现代化,在协商中扩大参与,在参与中扩展民主,在民主中提升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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