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的基础、终身教育的开端。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广大学前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但绝大多数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仍然非常缓慢,水平较低。政府投入不足,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非常严重,幼儿园师资队伍薄弱、权益缺乏保障,幼儿园安全隐患较大,收费不规范。省政协委员熊向华为此建议:
(一)整合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在教育事业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学前教育事业,重点用于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师资培训、活动开展、各类奖励和专项补助,特别是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的支付。加大对公办园的投入力度,确保教育均衡和公平。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要倡导联合办园、鼓励扶助办园、引导投资办园、争取项目办园。政府要加强引导,加强配套建设,加强政策扶助,建立起财政支持、举办者投资、家长缴费、社会捐助的多元投入机制。
(二)加强督导和指导力度,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管理。成立以政府为主导,教育、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组,定期对各类幼儿园开展全面检查,依法规范办园行为。对未注册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取缔。
(三)进一步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制定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幼儿教师发展规划,完善教师培训机制,定期对园长及教师进行培训,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同时严把教师准入关,选拔优秀教师从事幼教工作。
(四)切实保障教师权益。制定出台幼儿教师编制标准,实行按岗定编,通过“转一批和新考一批”的办法,切实解决幼儿教师严重缺编问题。明确在编幼儿教师在职称评定、评奖和评先等方面享有和公办中小学教师同样的待遇;教育部门要建立养老、医疗保险专项基金,为聘用的骨干幼儿教师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