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雷
(西南民族大学,四川 成都610000)
《西藏通览》是日本大佐山县初男撰写的一部全面反映西藏概貌的方志性著作。因其本为日本侵略西藏的战略指导书,故其中详尽介绍了西藏的地理、物产、风俗、民情等,作者在描述过程中运用了许多特色词,为了不造成阅读上的重复感,作者有意使用了一些同义词表达相同的含义,这便形成了一系列同义词组。经过反复阅读文献以及细致筛选,坚持一义相同的同义词构组标准,收集到了5组地理类同义词,运用义素分析法及共时与历时相结合的方法,按照以上的分类,对其同义关系进行辨析。
关于同义词问题的构组标准争议颇多,包括多义、近义以及一义相同等观点。针对同义词界定标准混乱的现状,黄金贵先生明确提出应以一义相同同义词构组、立义及辨异为基础。同义词的构组标准在学者的不断研究和论证中逐步得到完善,近义说和对义相同说逐渐被否定,故本文的同义词辨析,关于同义词的构组问题坚持意义相同的原则进行构组辨析。
作者在记录西藏的地理历史、风土人情及政治制度时,除了按史学的标准如实记载,还时常发表一些看法,这就不可避免地要用到一些情感词。
这组词在“无法寻找源头”的义位上构成同义关系。例如:
(1)怒江源远难稽,江面宽约数里。(P33)
(2)彼以十种天宝,即金、银、铁、铅、铜及天之五宝石混合以铸此。虽传说无稽,然大约古代人民就其所知金属五种等量和以为此像。(P89)
这组词语在“难以考察、寻找”这一义位上构成同义关系。
其中的“稽”为考核、调查之意,两者都表示“难以找寻到其源头,喻为某事物无法确定发祥地”。但这两个词也有一些细微的差别,这个差别便体现在“无”和“难”上。
“无稽”一词最早见于《尚书》:“无稽之言无听,弗询之谋勿庸。”无,《玉篇·亡部》:“无,不有也。”其含义为“没有”。如《孙子·军争》:“是故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史记·万石张叔列传》:“上以为廉,忠实无他肠,乃拜绾为河间王太傅。”
其亦可作为代词,表示不定指的人、事物、时间、处所等,相当于“没有那个,没有法子”,如《孟子·梁惠王上》:“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柳宗元《使得西山宴游记》:“日与其徒上高山,入深林……无远不到。”
“难稽”一词最早见于《陈书》:“避舜子于箕山之阳,求支伯于沧洲之野,而公卿敦逼,率土翘惶,天命难稽,遂享嘉祚。”难,《玉篇·隹部》:奴丹切。不易之称也,《说文》又作“ ”。如梁·刘勰《文心雕龙·乐府》:“《韶》响难追,郑声易启”;宋·寇准《阳关引》:“叹人生里,难欢叙,易离别。”
从以上的例子可以得出,“无稽”表现的是一种无可奈何,没有办法找到的状态,一般为传说、神话等精神方面无法找到源头;而“难稽”一般是指找寻的事物真实存在,由于水平所限无法找到源头。
在现代汉语中我们常说“无稽之谈”,其实在后晋刘煦编《旧唐书》中便有用例,其中的“无稽”开始表示的是一种毫无根据的说法,如《旧唐书》:“若乃述无稽之谈于视听之所及,则君子阙疑而不质,仲尼慎言而不论也。”
至清代,“无稽之谈”往往带有听话人的一种蔑视与无所谓的感觉,是一个略带贬义色彩的词。如(清光绪)醉月山人的《狐狸缘全传》:“似此无稽之谈,倒不必与他”;(清)烟霞主人《幻中游》:“峻峰自思道:‘无稽之谈,殊觉厌听。’”到了近现代,“无稽之谈”原本的中性色彩渐渐消失,更多的用于贬义的表达。
这组词在“诚实、诚恳”的义位上构成同义关系。例如:
(1)僧侣信徒尊敬此六语殆无以形容,其·恳·挚恰与支那、日本诵南无阿弥陀佛意相同。(P158)
(2)番民崇信佛教,极为·厚·挚。凡所生子女出家反较在家者居其多数,男子为喇嘛,女子则为觉魔子,盖即比丘尼之意也。(P159)
“恳挚”首见于《明史》卷二百十六:“遗疏请厉明作,发章奏,补缺官,推诚接下,收拾人心。语极恳挚。帝悼惜之。”《诗经·周南·关雎》:“关关雎鸠”毛传:“雎鸠,王雎也。鸟挚而有别。”郑玄笺:“挚之言致也,谓王雎之鸟。雌雄情意至,然而有别。”可见“挚”有诚挚、恳切之义。
“恳”,《说文新附·心部》:“恳,悃也。”《玉篇·心部》:“恳,诚也;信也。”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四引《通俗文》:“至诚曰恳。”《集韵·肯韵》:“肯,诚也。”如(唐)薛逢《题筹笔驿》:“《出师表》上留遗恳,犹自千年激壮夫。”结合(1)中“其·恳·挚恰与支那、日本诵南无阿弥陀佛意相同”中“恳挚”即虔诚、真诚之义。
“厚挚”首见于《西藏通览》,《说文· 部》:“山陵之厚也。”《诗经·小雅·正月》:“谓天盖高,不敢不局。谓地盖厚,不敢不蹐。”可知“厚”的本义为山之厚。《论语·学而》:“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这里的“厚”即忠厚之义,也即例(2)中“番民崇信佛教,极为厚挚”中“·厚·挚”之义。
“恳挚”和“厚挚”都有诚实、恳切之义,但它们的侧重点有些许不同,“恳挚”略偏于诚恳、虔诚之义;“厚挚”更多的是表现一个人的品格比较厚道、老实,用在人们对宗教的虔诚上亦可。
这组词在表示“实物绚丽多彩,引人注目”的义位上构成同义关系。例如:
(1)民自数千里外来者,顶踵相接,陈列金珠宝玩,·炫·夺·人·目。(P81)
(2)次出者为四天王,彼等所服,极亚细亚高原奇怪野蛮人之华美,·炫·夺·人·视。(P86)
“炫夺人目”与“炫夺人视”首见于《西藏通览》,《说文·火部》:“炫,耀耀也。”徐锴系传:“炫,爓耀也。”段玉裁注:“爓耀,谓光爓耀明也。”如《晋书·张华传》:“(雷)焕以南昌西山北岩下图以拭剑,光芒艳发。大盆盛水,置剑其上,视之者精芒炫目。”
(晋)崔豹《古今注·草木》:“(荆葵)似木槿而光色夺目。”此处“夺”与例(1)(2)中“夺”同义,释为耀,指光线或光彩特盛,使人眼花。
这两个同义词区别在“人目”与“人视”。《说文·目》:“目,人眼。象形。重童子也。”段玉裁注:“(古文)□象面。中象眉目。江沅曰。外像匡,内象疌+毛目。”此其本义。如《易经·鼎》:“巽而耳目聪明。”此处“目”即指人的眼睛。故“人目”指“人的眼睛”,为名词。
“人视”,《说文·目部》:“视,瞻也。”段玉裁注:“《目部》曰:‘瞻,临视也。’视不必皆临,则瞻与视小别矣。浑言不别也。”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上》:“鸟以数十目视人,人以二目视鸟。”故“视”在此为一动词。
“炫夺人目”与“炫夺人视”的意思极为相近,只是使用时的词性有所不同,“炫夺人视”一般用作名词,释为“绚丽多彩夺人眼球”;“炫夺人视”一般用作副词,释为“看得人眼花缭乱”。
[1]山县初男.西藏通览[M].(清)光绪三十四年刊本影印.华文书局,2003.
[2]许慎.说文解字[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3]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