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与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实践研究——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为视角

2015-08-15 00:50赵丽华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2期
关键词:利益群众

赵丽华,赵 鑫

(太原科技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部,山西 太原 030024)

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作为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核心内容,显示了社会基本的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从最基本的原理(生产关系由生产力决定,社会意识由社会存在决定)出发,认为:人民群众才是创造历史的英雄,更是推进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指引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实践,是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论来源,成为每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制定纲领、路线的理论基础。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1]1031中国共产党人发动并依靠人民,取得了抗日战争、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领导中国人民走进了21世纪新时代。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背景下,中国共产党人能不能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结合时代需要,发展和践行群众路线,将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

一、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社会就是“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2]466根据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践行群众路线就是要让每个公民都有公平、公正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

在当前时代背景之下,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会议指出了今后工作的方向,成为在新时期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的重要举措。

(一)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如政治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个人利益、集体利益、长远利益、局部利益等等。对于这些利益问题,我们应该能够正确地掌握并处理。在当前社会主义制度之下,长远与现实利益、人民的整体与局部利益、具体与根本利益是基本一致的,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但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将长远与现实利益、具体与根本利益、整体与局部利益进行正确的掌握。如果一味地追求现实利益、具体利益和局部利益,而偏离了长远利益、根本利益以及整体利益,就会形成舍本逐末的现象,这样的发展是行不通的,如果只追求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而放弃了现实利益、具体利益、局部利益,利益的发展内容就会显得抽象、空洞,也难以得到群众的支持与拥护。

践行群众路线,应深入实际走进群众,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服务,了解群众所想,把握群众所需,切实解决与群众有密切关系的利益问题。在当前深化改革的新时期,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利益问题,将成为党在新时期贯彻群众路线的重心之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使发展成果更好、更多、更加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必须加快社会的各项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群众真正关心的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当前各种新旧问题凸显: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导致个人全面发展起点的差距;企业改制中出现失业以及引发的再就业问题;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大城市;食品安全问题;环境安全问题等。人民群众关心的、亟待解决的各种新旧问题,成为党践行群众路线首先面临的重要问题。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积极采取举措,深入推进教育及医疗体制改革,健全就业创业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分配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环境综合治理。

(二)建设社会主义司法体制维护人民权益

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还应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畅通的权益救济途径,提供安全保障。全面建设法治中国,必须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建设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也是党在新时期践行群众路线,保障人民利益的又一重大举措。根据2014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法院加大庭审公开力度,建立法院庭审直播网,通过现场直播的方式,直播全国法院案件庭审达4.5万次,让更多的群众、媒体了解、关注庭审结果,公开、公正、公平地让法院庭审在阳光下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全国人民法院建立裁判文书上网制度,建立了全国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通过互联网媒体的新形式公布裁判文书3858份。同时为依法解决涉诉信访群众诉求,设立人民法院设置了巡回督导合议庭,带案下访,有问题及时解决,就地解决。2014年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53.9万人次,同比下降10.2%。着重加强审判监督权利,对原判确有误或因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案件7415件,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开展多项党政机关执行积压案件和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分别执行金额256亿元和11.4亿元。为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因地制宜推进诉讼引导、预约立案、电子送达、巡回办案、远程视频开庭等多项举措。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改进和完善,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司法改革进程得到推进。

二、加强反腐力度,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现在,我国腐败现象日益严重,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腐败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纵深发展。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者、维护者,应该严格保持严惩腐败的态势,力求从根源上消除腐败现象。践行群众路线,就是自觉抵制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现象。

腐败与党的群众路线背道而驰、水火不容,多年来一直成为党的毒瘤。腐败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往往转嫁于广大人民群众,让无辜群众买单,如偷工减料造成的重大恶性工程倒塌事件;监管失察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恶意、低价转让国有资产,造成国有企业破产、职工下岗事件;在城市拆迁过程中,政企联手,与民争利事件等等。[3]97腐败严重损害党在浴血奋战中建立起来的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腐败从内部侵蚀党组织,使党组织脱离群众,破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

在新时期践行群众路线,必须打击与预防并重,加强反腐力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赋予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力,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面,建立有效的防腐体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会议召开以来,党在践行群众路线过程中,加强反腐力度,采取重大举措,且成果显著。从中纪委公布的材料看,相关举措和成效主要表现为:第一,加强巡视工作。目前已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常规巡视,同时探索专项巡视,针对一件事、一个人、一个下属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开展巡视。2014年共对19个部门和中央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巡视。山西严重的腐败问题和白恩培、万庆良、武长顺、杨卫泽等人的问题均系专项巡视发现。第二,重点查处重大贪腐案件,对“大老虎”绝不姑息。周永康、蒋洁敏、李东生、李崇禧、申维辰等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目前,正在立案审查的还有令计划、苏荣等案件。周永康案的查处,破除了所谓“刑不上常委”的潜规则,向人民群众展现了反腐决心。

反腐行动要取得更大的成效,其本身还应贯彻群众路线,让群众参与到反腐斗争之中。首先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参与防止腐败、反对腐败的意识。反腐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它并非某个政党、集体或个人的事情,应发动群众,集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使腐败者胆战心惊,对潜在腐败人群给予警示。其次,要畅通言路。通过来信、来访、网络和电话举报,倾听群众的呼声,从群众中发现腐败线索。最后,对群众反映问题应建立完善查处反馈机制。通过加强纪检信访力度对后期处置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对属于本机关以内的管辖范围的案件要移送本机关相关部门;对于属于下级机关管辖的案件要转交下级,对重要的案件执行情况,要责令报告查处结果。对转交下级机关办理的案件,将采取实地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等多种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办理案件结束后,办案机关要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三、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历史的进步有赖于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毛泽东同志指出:“人民群众才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往往是幼稚可笑的……全党同志共同一起向群众学习,继续当一个小学生,这也是我的志愿。”[1]790-792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经济建设中,都重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也必须承认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伟大力量,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肯定人民群众才是推动社会变革、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发动群众,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要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社会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到人民主体地位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涵:“第一,人民群众才是创造历史的主体。人民群众不仅仅通过推动社会发展的生产力影响社会矛盾的发展走势,而且还直接参与推进社会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社会形态发展的变革。第二,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创造者和推动者。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体现着人类实践的本质和主流,是推动历史前进和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第三,人民是价值的主体。人民是价值的创造者,也应该是价值的享有者。”[4]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在当前我国政治体制下,应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使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生活,通过发扬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激发其社会责任感和创造力。

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是人民作为历史创造主体,在生产劳动和世界改造中发挥聪明才智,自觉解放生产力的精神状态和行为表现,是社会进步创造力的不竭源泉。群众的首创精神蕴藏在广大人民群众之中,往往具有分散、缺乏系统性的特征,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将分散的群众智慧集中起来,进行归纳、总结、提炼,形成具有可操作推广的普遍性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应坚持正确的领导和工作方法。在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党员干部应杜绝官僚主义的作风,深入群众,学会群众工作方法,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1]毛泽东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31.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66.

[3]莫于川.是与民争利还是服务便民——透过农地权益行政案件看政府机关的角色错位与出路[J].南都学坛,2011(1).

[4]炊红霞.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J].决策探索,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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