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语:建设法治中国,既是中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内在地要求政党法治。法治政党作为政党现代化的重要标准,既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条件和政治保证。面对政党法治与法治中国建设这一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阐述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提出了执政党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重大战略部署。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党如何通过自我调适来更好地完成这一重大使命”就成为学界重点关注的问题。应该说,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有历史线索可寻,又统领着政党、国家、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还揭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方向,而在政党政治时代,执政党是政治改革的核心力量和领导力量。具体而言,建国以来党的法治理念演变是当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参照;政党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动力;合理约束执政党权力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以政党法治文明引领国家法治文明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应然状态。(王韶兴,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山东大学政党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省政党理论研究基地主任、首席专家,全国党建研究会特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