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松江
村改居是城市化进程下的产物,厦门这几年不断加快城市化进程,撤镇改街,撤村建居,使得由原来的村民变成了居民,但是,在村改居进程中,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和资产发生了变化,“村改居”集体资产改制刻不容缓。厦门市村改居集体资产改制以股份化改制最为普遍。在对“村改居”采取股份化改制中,主要采取的有3种方式,一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二是按股份合作社形式进行,三是按民办非企业形式进行。
祥露社区是新阳街道的一个村改居社区,也是厦门市海沧区第一个“村改居”集体资产改制试点单位。该社区拥有常住人口1 610人,523户,多数为本地居民。由于该社区相对资产较少,没有其他收入,在改制前期探讨时就定性采用股份化改制的第三种模式,按民办非企业形式进行。改制于2010年10月23日启动,按民办非企业形式,社区成立了“海沧区新阳街道祥露集体权益管理中心”,2012年9月19日开展权益中心揭牌及股权证发放活动,完成改制全部工作。改制后,祥露社区拥有集体资产总额799.63万元,股东1 528人,发放股权1.5259万股。
改制过程主要做法有以下几方面:
2.1.1 制定改制方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股份改革工作,街道工作人员为祥露社区制定了《祥露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化改制实施方案》(《方案》),为此次股份化改制工作奠定了基础。祥露社区根据《方案》,结合该社区的实际情况,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征询等方式做了一定的修改,并形成最终的方案。
2.1.2 通过改制方案
祥露社区2011年3月31日对《方案》进行全社区户代表签字表决,社区总户数515户,参加表决 507户,同意414户,通过率达81.7%,超过2/3过率,顺利通过,并以公告等方式告知社区居民。
2.1.3 聘请中介结构
街道聘请的中介机构于2011年4月上旬对祥露社区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做进一步的清理,对属于社区集体资产和财政性拨款进行划分,剥离后的社区集体资产将作为新成立的祥露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的资产。
2.1.4 股东身份确认
股东身份确认是一项工作量极为繁琐的事情。社区已基本理清股东的身份确认,对外嫁女而户口仍留在本社区的,根据是否享受嫁入地的居民待遇发函证明;对于个别在机关事业单位上班而户口仍在社区的人员,街道根据社区罗列上来的名单,逐个甄别,并根据需要到所在单位证明等。至2011年11月中旬,祥露社区股东身份确认基本完成,并在社区公示。
2.1.5 制定《章程》
由中介结构起草,结合祥露社区实际情况,参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厦门市海沧区祥露集体资产权益中心章程》(《章程》)。《章程》已经过街道及社区改制小组几番讨论、修改,并最终定稿。定稿后的《章程》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1.6 准备好登记材料并向区民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名称核准
登记名称定为“厦门市海沧区祥露集体资产权益中心”。对名称的核准,区农林水利局与区民政局经过一段时间的探讨,并最终确定。
2.1.7 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
表决通过祥露社区章程的制定、清产核资报告、股权证的制作。
2.1.8 股权证的发放
根据已确认的股东身份和改制方案,将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作股权证,并发放到相应的股民中。
2.2.1 股东身份确认问题
股东身份的确认是整个社区股份改制工作的关键点,因此,处理好股东身份的确认问题至关重要。从通过《祥露社区股份改制方案》开始,街道及社区就开始致力于社区的股东身份确认。特别是社区工作人员,要对整个社区的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初步筛选出股东人员。由于对股东身份确认问题,必然会有一部分人失去股东资格,而这部分人不理解的就会产生抵触、不配合等,这就需要工作人员不停的做工作,尽量取得他们的理解。根据方案,对部分是否符合股东条件,需要证明的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分类发函询证。经过甄选,共发出询函51张。至2011年7月1日,社区共收回询函证明42张,未收回询函证明9张。在已收回询函证明的42张中,本街道社区的有9张,本街道外面的社区有31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张;对属于本街道范围内的社区9张,街道工作人员根据罗列上来的名字逐个查询并盖章,对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2张,街道工作人员负责到所在单位盖章,对属于本街道外面社区的31张,街道工作人员也是尽可能的帮助祥露社区完成身份认定。至2011年7月23日,在对未开具证明的9张中,街道工作人员配合祥露社区主要领导到未开具证明的全市各相关镇(街)再次发函求证,最终得到各相关的单位的理解和支持,都出具了相应的证明。
2.2.2 章程的制定
章程的制定也是一项繁琐的过程。根据民办非企业性质的规定,街道聘请中介机构初步拟出章程。由于制定出的《章程》必须适合祥露社区的发展,街道工作人员及社区工作小组成员逐条探讨,并与中介结构商议,做了修改。之后,《章程》再提交社区老人协会、居民代表代会等,再探讨,再修改,三番五次后,《章程》初步成型。成型后的《章程》上报区农林水利局及区民政局,经过区民政局及区农林水利局的再次修改,最后成型,并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2.3 名称的核准
对祥露社区民办非企业性质主体的名称核准也是一波三折。最初新阳街道及祥露社区经过商讨,对名称的命名为“海沧区新阳街道祥露共有权益服务中心”,并于2011年5月初提交给区民政局核准,区民政局回复名称不符合注册标准,退回。街道及社区两委接连又想了好几个名称,都不符合要求。后来,社区书记直接去区民政局,问是否能帮忙想个名称。2011年10月区民政局建议用“祥露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作为祥露社区改制后民办非企业主体的名称。而后,市民政局去祥露社区调研股份改制情况时,发现用“祥露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作为名称不是很适合,建议社区书记改一改。社区书记赶紧与街道商量,街道工作人员马上与区农林水利局及区民政局联系。最后,区民政局农林水利局提供了几个备用名称让祥露社区选择,最终于12月选定“厦门市海沧区祥露集体资产权益中心”作为祥露社区民办非企业机构的名称。
2.3.1 领导重视
任何一项工作如果没有领导的重视,都是很难开展的。对祥露社区集体资产改制,街道领导从一开始就极为重视,马上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并三番五次的召开座谈会,与社区主要领导讲集体资产改制的重要性,让社区主要领导能从心里去认同集体资产改制。社区主要领导认同了集体资产改制,工作就比较容易开展。
2.3.2 做好宣传
为了让社区居民能认识到此次集体资产改制的重要性,街道加强了宣传力度,在社区挂上横幅;同时街道专门召开社区主要领导会议,强调要将此次股份制改革工作宣传到位,务必让每个居民都能明白股份制改革的重要意义,通过社区干部对居民的宣传来达到宣传效果。
2.3.3 民主建设
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工作必须在民主的前提下进行。从改制《方案》必须通过社区户代表2/3表决通过,股东身份的公示,《章程》的社区居民代表表决通过等,无不体现民主的进程。因为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工作是全体社区居民的大事,如果不通过民主表决,注定将会有一系列不良的反应。即使社区居民不想进行集体资产改制,也无法勉强,只是时机未到而已,待时机成熟再进行。
2.3.4 街道和社区配合
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工作必须由街道和社区共同配合方能进行。在改制的程序、制定的《方案》、《章程》等必须由街道来协调、处理,而一些社区内部工作的事情,如召开户代表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两委会、老人协会等就必须由社区自己负责。整个社区股份改制工作需要街道与社区的相互配合,只要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齐心协力,就一定能将集体资产改制工作做好。
2.4.1 权益保障与公益事业的投入不能有效跟进
祥露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化改制工作已完成,村民身份转为居民身份,但是,权益保障与公益事业的投入目前仍不足。由于财政每年投入用于纯社区居委会日常运作的资金要比原来的村委会来的多,加上社区的人员经费都由财政承担,导致在对村改居的基础设施投入等方面力度不够。未来几年希望政府能加大投入,争取村改居居委会能成为真正的居委会。
2.4.2 集体项目的发展相对滞后,居民不能感受到改制带来的好处
改制虽然已经完成,但是,对村改居居民来讲,如果改制能给居民带来一定的利益,大家就会真心觉得改制比没改制好。由于祥露社区底子薄,本来就没什么资产,没有收入,就没有所谓的分红。祥露社区目前最大的优势就是还有一块空地,利用好这块空地,给社区居民带来好处将是至关重要。因此,如何开发这块土地,发展社区集体项目,从而给居民带来真正的实惠利益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应考虑的事情。
2.4.3 部分居民质疑方案的合理性
整个改制方案都是经过初稿、修订、再修订,社区两委会、居民代表大会、户派代表会等层层会议通过后才执行,已充分体现民主性。由于任何方案都不可能做到真正的合理性,而只是一种相对合理性。有部分居民在改制时没有意见,而在改制完时质疑方案的合理性。比如质疑股东身份确认的时间节点是否合理,股东身份确认的时间节点主要有几种方式,一是静态模式,即改制基准日之前确定的居民为股东,可以继承、转让等,改制基准日之后新增的居民不再是股东;二是动态管理,即改制基准日之前确定的居民为股东,但是不能继承、转让等,死亡或不再是改制村居民时股东身份自动取消,改制基准日之后新增的居民还是股东;三是过渡缓冲式,即按10年或5年过渡缓冲,逐年新增居民递减股权份额,直至新增居民不再享有股权。其实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有其优缺性,只是哪种更适合改制村居民而已。对于这些有质疑的居民,社区工作人员只能给予充分解释。
祥露社区股份化改制作为厦门市村改居的一个试点,代表的是厦门市“村改居”集体资产股份化改制的一种模式。其实厦门市“村改居”集体资产股份化改制还是一直处于探索阶段,一边改一边找出优缺点,取其优点,以便更好的为下一个村改居集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