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吉章
2014年1月统计调查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12月底全镇共有8个村民委员会174个村名小组4 890户2.3570万人,耕地面积2 253.3hm2,其中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635.7hm2(不含自留地、饲料地、开荒地)。土地流转涉及8个村民委员会231户,流转面积65.54hm2。
(1)从土地流转的形式上看,土地流转多以农户间自行流转为主,转包又占自行流转的大多数。2014年1月统计转包面积共47.89hm2,占流转面积的73.07%。
(2)从转包的地域上看,以二半山为主,自然条件差,农业生产效益低。
(1)镇村两级未设立土地流转专门服务机构,未建立有效的流转服务机制,信息服务滞后,不能架起供求主体之间桥梁,存在“要转的,转不出;要租的,租不到”的现象。
(2)农村土地交易市场、流转中介机构、担保机构和仲裁机构的建立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目前政府能够投入的资金非常有限,不能保证正常的办公经费、人员经费以及档案管理。
(1)有的干部没有真正意识到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现实作用,因而工作中没有引起关注,在土地流转工作开展中不够用心,工作被动而消极,没有认真做好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对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不够。
(2)宣传不力导致一些农民认为只要土地流转过后承包权就消失了,特别担忧土地流转过后,通过整理,过去的界限被抹去了,等到合同期限到了的时候,土地就很难被收回;还有的农民担心政策不稳定,没有分清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所有权、处分权、收益权等概念。
2.3.1 流转前交易形式不规范。目前全镇土地流转大部分都还是自发进行的,很多都是亲朋、乡邻间的土地流转,而农民因为外出务工而不愿意荒废承保耕地,暂时交给别人代耕。
2.3.2 流转过程不规范。多数农户为了搬迁出售房屋搭售土地,土地流转即便签订合同,但也比较随意,存在着内容不完备、相应的条款、标的不明确、不规范等情况,有些合同甚至与现行法规相冲突。
2.3.3 土地流转责任模糊。由于缺乏登记备案,土地流转以后,只要发生撂荒或者耕地损害问题,就难以找出责任人,而且会发生相互推卸责任的事情。同时,种粮补贴难以实现”谁种粮谁受益”的目的。
作为土地流转中主要成分的高寒山区和高二半山区人均耕地面积多,但受气候和地理条件影响,农产品产出率低下,并大多数撂荒。据不完全统计,全镇撂荒耕地的农户有627户,面积为78.23hm2,占耕地承包面积的4.85%。
镇村领导干部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土地流转对于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把农村土地流转和其它农村改革建设事业充分联系起来,比如新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农村基层建设、农村配套改革、农村经营管理创新等。
(1)利用现有组织和网络资源,加快推进镇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流转中心进行流转程序和合同文本的统一制定、土地流转信息公开发布和流入方经营资格审查,纠正不合理、不规范流转程序,促进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的建立,形成流转价格的发现机制。
(2)建立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充实基层农经队伍力量,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信息交流、政策引导、科学管理、纠纷协调、主体引入等工作,避免好的政策说在嘴上,停在纸上,解决土地流转无序问题。
(1)根据农业区域的发展规划,按照核桃产业基地建设、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重点发展二、三产业、小规模兼业。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重点开发、规模化运营的方式不断在实践中研究流转农户的保障机制,加大流出农户的政策补助强度。
(2)对于那些实力强、技术好、经营强、管理规范的养种大户、农业重点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村等积极发展效益农业,对农户流转土地进行连片开发,集中扶持流入主体,提高终端发展动力。
(3)根据平等、有偿、公正、自愿的原则,让那些条件好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和规模经营主体联合,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规模经营者,吸收农民通过土地承保经营权入股的方式建立相关的专业合作社,让他们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方式,对种养殖企业进行投资。
根据不同的途径来重点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执行政策举措,对土地流转的作用、目的、给农户带来的收益等进行集中宣传,让基层的干部群众能够理解这些政策法规,对土地流转工作大力支持,从思想上转变观念。同时利用模范引导,让农村群众知道土地流转产生的真正效益,从观念上科学认识土地流转作用,积极进行土地流转。
3.5.1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手续进行进一步的完善。站在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层面,有效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书面合同,对流转土地的面积、流转起止时间、使用、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流转价格、四至界限、流转合同到期后地面附着物与其它设施的处置问题、违约、协调方法等内容进行统一的明确。
3.5.2以登记备案与档案管理方式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指导工作。以村委会为代表的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应该登记好农民的土地承包情况,明确相关管理主体,而且还要办理登记好承包方的转包、出租、转让、互换以及别的流转要求,让土地流转有合法的程序、有效的手续、健全的档案,然后认真上报本镇的经管站进行整理、归档和管理。
[1] 高桥镇农经站.农经统计年报,2014
[2] 高桥镇农经站.农村土地流转调查报告,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