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回顾与反思

2015-08-15 00:50范先佐,郭清扬
关键词:教育问题对策建议留守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回顾与反思

范先佐郭清扬

[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由此产生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公平问题已成为中国社会转型期一个独特的社会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和重视。但从现实和政策评估的角度看,留守儿童在卫生保健、安全、学习、品行、心理等方面的问题依然存在,并影响他们公平接受教育。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表明,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复杂、系统的工程。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对留守儿童问题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但父母与子女分离导致的教育缺失问题、学校存在的管理失控与教育失误问题等值得进一步的反思与探讨。

[关键词]留守儿童; 教育问题; 回顾与反思; 对策建议

[收稿日期]2014-02-15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研究”(10JZD0036);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国家青年基金项目“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问题研究”(CFA120124)。

[作者简介]范先佐,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邮编:430079;

郭清扬,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博士。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但是,由于他们在城市始终处于边缘性地位,在进城务工时很难实现家庭的整体迁移,只好将孩子留在农村,交由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戚朋友照料。根据我们对中部地区的湖北、河南、安徽等劳务输出大省部分县市的多次调查,尽管牵家带口进城务工的农民正在逐步增加,但与庞大的农民工相比,其人数仍相对较少,大约80%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留在老家,成为留守儿童。从全国来看,这些孩子约有6102.6万人,占所有农村儿童比重达37.7%,占全国儿童的比例为21.9%,①全国农村留守儿童超6000万,人身安全隐患严重,《中国青年报》2013年8月8日。且大多分布在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留守儿童的父母一方或双方进入城市,导致家庭生活和教育的缺陷,使这些孩子无法享受正常的亲情关爱,成为社会不可忽视的弱势群体。因此,如何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公平接受教育,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已成为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一个独特的社会问题。

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自21世纪初期开始,中央政府及相关部门就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保障留守儿童教育的政策、法规,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措施。如2005年7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作了专门规定,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解决进城务工农民托留在农村的‘留守儿童’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2006年8月28日,公安部专门发布了《关于做好留守儿童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留守儿童监护权的缺失导致合法权益特别是人身安全易于受到侵害的实际状况,加大对留守儿童安全保护的力度,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2010年4月15日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则进一步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地方各级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方面更是倾注了大量心血,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一系列举措对保障留守儿童公平接受教育和健康成长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从现实和政策评估的角度看,留守儿童在卫生保健、安全、学习、品行、心理等方面的问题依然存在,并且有些问题越来越突出,从而影响他们公平接受教育。那么,为什么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呢? 问题出在哪里?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们的研究经历和调查*这些调研主要包括:(1)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先后在湖北、河南、安徽等3省9个样本县(市)的62所农村中小学就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2)2005年7月至2008年10月,对中西部地区的湖北、河南、广西、云南、陕西和内蒙古等6个省(自治区)38个县市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调研;(3)2010年4月至今,对湖北、河南、江西、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等8个省、35个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情况的调研。文中未注明出处的数据和资料均来自上述调研和访谈。,就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复杂、系统的工程,尽管社会各方,学校、家庭、政府为此做出了艰苦的努力,但仍存在许多值得反思的地方,并就如何保证留守儿童公平接受教育给社会各方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

一、父母与子女的分离导致教育的缺失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一种独特的文化圈。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纽带具有深厚的自然生理因素,带有不可更改的血缘性的遗传性联系。子女的诞生既是生物意义上的人的培育,又是社会意义上的人的诞生。家庭的功能不仅是生儿育女,而且是人生的摇篮。父母对子女的责任主要不是养育而是教育。特别是小学和初中这个年龄段的子女更需要父母的关爱、指导和家庭早期教育的支持;如果这个时期,父母一方甚至双方“缺席”,就会使孩子与父母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和亲子互动,孩子没有机会向父母表达自己的感受,父母也没有机会传达自己对子女的爱。长此以往,将会使父母与子女产生心理上的隔阂,使儿童丧失基本的心理归属和心理依恋。因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简称亲子关系)作为一种教育因素直接影响着教育的质量和孩子的发展水平。

然而,大部分农民外出务工原本尽管是为了改善家庭的经济状况,为子女尽可能接受较好的教育创造条件,但是,一方面由于大部分农民工目前的生存状态以及众多因素的影响决定了他们不可能举家全迁或将孩子带到城里上学,形成事实上的家庭分离模式;另一方面由于工作的忙碌和生活的艰辛,加之责任心和教育意识不强以及文化素质较低的缘故,一些留守儿童的父母往往置子女的要求和情感于不顾,甚至有人外出多年都没有回家看看孩子,平时和孩子的联系也很少,这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监护和教育子女的责任。在访谈中,当问及在校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留守儿童的外出务工父母是否经常主动与学校保持联系时,几乎所有受访老师都回答很少有留守儿童家长经常主动与学校联系。因此,可以说,留守儿童的父母并没有主动联系学校、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教育。

当然,由于留守儿童还处于未成年阶段的事实,客观上需要父母在外出务工时指定委托监护人,对其生活和学习进行监护。总体来看,外出务工的父母一般都会将子女交给老人或委托自己放心的亲朋好友照料,直接将孩子交由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监护的占绝大多数。但据我们调查了解,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大多都是50岁以上的老人,文化层次普遍偏低且文盲居多,往往只能照顾孙辈的日常起居,学习上的事情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甚至部分祖父母对孩子在校读几年级几班、班主任是谁都不知道。同时,由于爷爷奶奶对孙辈的溺爱,他们更加放任孩子,即便是管教,也存在交流、沟通上的“代沟”。因此,隔代监护人不仅大多缺少监督孩子学习的意识,而且孩子也往往不服其管束。至于寄养在亲戚家中,亲戚一般不会像对自己的子女那样管教这些孩子,认为管得太严,孩子不理解。因此往往疏于管理,从而使孩子失去有效的监管。同辈或自我监护下的孩子根本就没有监督,只有自律。

这样一来,相当一部分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的管教,而任性妄为,在家中不听从爷爷奶奶、亲戚的话,在学校经常不遵守校纪班规,甚至与社会上的一些“三无”人员(指无学上、无业就、未成年的青少年)混迹在一起,不但学习成绩差,还存在比较严重的性格缺陷与行为偏差。有的进城务工父母认为在感情上对子女有所亏欠,想通过金钱来弥补,而这些子女则往往不珍惜父母在外辛苦赚来的钱,花钱如流水,进一步助长了他们养成不良的习气。还有的父母分隔两地,多年不在一起,感情淡漠,造成离婚或近似于离婚的事实,使孩子成为“单亲家庭”的孩子,心灵上遭受到更大的冲击和伤害。

由此可见,亲子监护责任的放弃和代理监护的失效造成了父母教育的缺失,这种父母教育的缺失是导致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这是因为,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母的帮助教育作用是其他人无法替代的。他们通过亲子关系、家庭互动以及所营造的家庭氛围影响孩子的行为和价值观,通过教育影响孩子的学习成就感,通过教养方式让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因而作为“留守儿童”的父母应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重要性,认识到孩子教育的重要性,尽力把他们带在身边,给他们一个完整的家,让他们时时刻刻能够享受到父母的关爱和教育,从而拥有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如果条件不允许,应尽最大可能降低母亲“出行率”。调查中,当留守儿童被问及“如果父母有一个要外出打工,你希望谁在身边时”,有80%的留守儿童回答是母亲。因为不管是照顾孩子饮食起居,还是教育孩子,母亲更有优势。母亲在家孩子会感觉有安全感,有倾诉对象。母亲丢下孩子外出打工,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弊大于利。同时还要注意家庭教育方式,不要溺爱孩子。当孩子做错了事要及时管教,一般情况下,不要满足孩子正常需要之外的要求,以养成孩子自我克制的习惯。如果父母都在外务工,家长应该充分利用农忙季节、春节返乡等机会,多向老师和监护人了解孩子在学校、家里的学习、生活情况,或借助电话多与孩子交流沟通,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爱、家庭的温暖。

二、管理的失控和教育的失误

在家庭功能不健全的情况下,学校成为留守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场所,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已离开家庭外出打工,他们很难得到父母的关怀,而关怀与被关怀是孩子的基本需要。如果家庭不能满足孩子对关怀的需要,那么其他机构必须满足这一需要,这就需要从其他途径寻求有力的责任者。而学校就是这样一种机构和责任者,因为学校是负有培养人这一特殊使命的场所,当然也是留守儿童的教养主体,应全面承担起孩子的教育与管理的责任,使他们与非留守儿童一样公平地接受教育。如果学校能给予更多的关爱与帮助,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他们家庭教育上的缺憾和保证他们公平接受教育。

随着全社会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日益重视,为保障留守儿童公平接受教育,不少农村中小学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为了给留守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和适宜的成长环境,许多农村学校都设立了留守儿童“帮扶中心”“活动中心”“关爱中心”,做到在学习上营造良好氛围,在生活上尽力排忧解难,心理上积极正确指导,促使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学校教师也千方百计用爱心呵护他们、疏导他们,使他们感到老师就是父母;到学生家中走访,了解留守儿童的情况,利用“家长学校”,向家长,特别是隔代监护人,介绍科学的教育方法,提升他们的素质。农村中小学大量的实践表明,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教育功能,在相当程度上能满足留守儿童因为家庭监护不足而渴望特殊监护的需求,学校教育可以在生活和学习监护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和效力。

然而在现实中,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也存在着管理失控和教育失误的问题。所谓管理失控,一是指对非寄宿留守儿童的管理失控,由于学校的寄宿条件较差,许多家长宁可将孩子寄养在亲戚家,也不让其住校,而这些孩子也认为寄养在亲戚家里比住校自由。这样一来,这部分孩子在学校和亲戚之间就形成了一种管理上的失控区。在这个失控区间,留守儿童自然很容易沾染社会上的不良习气,例如乱花钱,泡网吧、赌博、打架斗殴,与社会上的小混混搅在一起,等等。二是指时间上存在的管理失控,那就是到了周末,学校对所有留守儿童的管理都失去控制,由于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无法在此时对留守儿童继续进行有效的监管,在学校接受了五天严格监管的留守儿童在心理和行为上的紧张感骤然松弛,利用周末上网、打游戏,参与其他不利于其成长和发展的活动增多,五天在校的管理和教育成效因为缺乏连续性而大打折扣。这就是所谓的“五减二等于零”现象。这一现象当前在我国农村中小学生中普遍存在,但相对于非留守儿童而言,对留守儿童的影响更大。

所谓教育失误,是指留守儿童由于缺少父母监管或其他原因,大多数学习成绩较差,常常被忽视,很难得到老师和同学的帮助。甚至在不少教师眼里,“留守儿童”已与“双差生”划上了等号,属于不讨人“喜欢”的一群,他们从教师那里得到的关爱明显要少于非留守儿童。留守儿童在家中得不到本该有的关爱和温暖,如果在学校也得不到鼓励和帮助,反而经常受到批评、讽刺和怀疑,长此以往,孩子就会感到没有安全感,缺乏生活的乐趣,结果必然会出现心理缺陷或行为变异。如湖北随州市曾都区一位服毒自杀和另一位卧轨自杀的留守学生平时都是因成绩差,不大受老师和同学的欢迎,感到思想苦闷,而走上绝路的。究其原因,主要是当前农村中小学教育仍然着眼于应试和追求升学率,对教师的评价,主要看学生的成绩,至于用什么方式,采取什么手段教育学生,则不在管理考核之列。因此导致有的老师方式粗暴,用体罚、辱骂等极端行为管教学生。还有的教师对打工家庭的留守儿童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在班上造成这些孩子是“嫌弃儿”的印象。这样的作法,自然是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孩子的心灵一旦受到伤害,就会留下长久的阴影,形成恶性循环,导致其厌学甚至厌世心理的产生。即使有的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虽有认识,但由于经费的紧张、师资的短缺,也没有能力采取相关的措施来帮助这些孩子。访谈中不少农村中小学校长反映,目前农村学校都是入不敷出,教师流失严重,对于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了。

由于当前我国人口流动的特殊性,流动人口子女选择留守还是流动主要取决于农民工家庭在城市生活来源的稳定性和经济承受能力,感情和教育对这一决策不起主导作用。因此,留守儿童将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农村中小学教育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无疑会在学校原有正常工作基础上增加教育工作者的工作负担,但为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体作用,帮助留守儿童克服面临的各种困难,学校应千方百计加强对留守儿童教学、生活、安全方面的管理。

(1)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日常管理。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作为学校日常管理的重要依据。在留守儿童日常管理上,一是要安排教师全天值班。留守儿童在校寄宿的居多,全天都在学校里生活,课余时间多,大家一起玩耍,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安排教师值班。二是要建立陪护制度。生活指导教师应与寄宿的留守儿童同睡,并负责处理突发事件,与家长电话联系等,保证学生夜间住宿安全,尤其应对寄宿制学校的留守女童加强监护管理,防止和杜绝她们的人身遭受侵害。三是强化卫生管理。要严格卫生制度,防止流行性疾病发生,要配好学校医务人员。制定寄宿生常见疾病和流行性疾病预防措施,加强寝室卫生管理,保持寝室通风,地面干燥。四是办好食堂。学校食堂要办好伙食,注意营养搭配,保证成长发育中孩子的营养健康。学校管理者也应把寄宿制作为切实服务于留守儿童,服务于进城务工农民家庭的办学形式,而应严禁通过收取过高的住宿费和搭伙费,或采取统一配发生活用具的方式来增加学生及家庭的负担。寄宿对许多留守儿童来说,无疑增加了上学成本和经济负担,因此,学校绝不能把寄宿制当成勤工俭学的途径,通过不合理收取寄宿费去弥补学校经费的困难,更不允许将学生的寄宿费挪作他用,从而降低留守儿童的生活标准。五是要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对校内外环境定时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同时还要对留守儿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2)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身心的活动。学校应从留守儿童的特点出发,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来满足他们的需要,对于寄宿的留守儿童,一是晚自习除了完成当天的作业外,可组织他们看电视,读书看报,下棋,进行各种体育比赛等;二是可以根据学生的爱好特长,由专门的教师对学生进行特长培养,如组织艺术团、科普活动小组、各种兴趣小组等;三是开展主题班会、联谊会、道德法制讲座等活动,让留守儿童充分感受到来自学校大家庭的温暖。为此,学校应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读物,并且增加儿童的体育娱乐设施,增添儿童精神上的慰藉及生活上的乐趣。

(3)重视留守儿童的心理咨询与辅导。留守儿童还处在成长和发展阶段,他们所遇到的心理问题经过一定的教育和调适可以得到明显的改善。因此,学校在平时生活中要有针对性地对留守儿童及时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如学校应建立留守儿童心理发展档案,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心理医生,及时发现和诊治留守儿童出现的心理健康问题,教会他们如何应对生活和学习压力,帮助他们消除心理上的困惑。同时,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学校的所有老师都要特别关心留守儿童,及时了解他们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及时帮助他们克服困难。

(4)建立与留守儿童家庭的联系。学校应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承担与留守儿童家庭的联系,实施全天候跟踪管理,并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如建立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建立与留守儿童父母及监护人的联系卡,开通“亲情热线”,让外出务工家长定期与子女通电话,开通“师长热线”,让外出务工家长随时与班主任进行沟通,以制度形式保障与留守儿童父母及监护人经常性的联系。

此外,为了激励农村中小学教师对留守儿童教育做出更大的努力,农村教师管理应该将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中,对于工作突出的班主任、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也可以考虑按留守儿童学生人数给他们特殊津贴,这部分津贴可由政府设立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专项资金统一划拨。同时,当地政府对他们在晋级和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激励农村中小学教师为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而做出不懈努力。

三、政府对留守儿童教育的实质性问题仍重视不够

较之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出现更早,数量更多,从一定意义上讲,教育问题更加严重。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流动人口开始大规模出现以来,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就产生了,但作为一个面临的突出问题当时并没有引起政府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流动人口“家庭化”趋势显著,流动儿童数量急剧增加,第二代移民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得到各方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流动儿童公平接受教育问题的解决,但对大量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仍然没有引起重视。这与我国长期以来重城市教育,而忽视农村教育的政策取向是密切相关的。直到2004年,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才引起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2004年5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召开了“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研讨会,邀请了全国妇联、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国家统计局、中央教科所、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及部分高校的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围绕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生活、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及其解决问题的途径展开对话与交流。与会的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和深远意义。同年6月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随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又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这一方面表明了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普遍关注,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已经上升到政府层面;另一方面则说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有比较清醒的认识,这对加速解决好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无疑是很有帮助的。但纵观这些规定和政策,也不难发现,宏观层面关注多,但对实质性的问题往往重视不够,口惠而不实。

比如,从目前来看,要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上的缺憾和保证他们公平接受教育,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不失为一种最佳选择。这一方面可以解决留守儿童无人照看、学习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问题,解除进城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学校寄宿的集体生活,可以增强师生、同伴之间的交往,在一定程度上能消解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提高他们生活自理能力和与人合作的能力,对于他们的成长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

事实证明,随着越来越多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农村留守儿童对寄宿制学校产生了巨大需求。根据我们课题组对湖北、河南、安徽等9个县市4304名学生的问卷调查显示,其中有1974人选择在校住宿,住宿生中有1271人是留守儿童,占全部寄宿生的64.4%,这说明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比其他学生更加迫切。对留守儿童是否选择在校寄宿的情况统计证实,在校住宿的1271名留守儿童中,父母都外出打工的占了63.7%。在校住宿实际上已成为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职能向学校的一种延伸,是家庭监护权利的让渡。个案调查也证明了这一点,如湖北省恩施州地处边远,境内多山,人均耕地少,因此,外出务工己成为当地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该州利川市谋道小学地处海拔1400米的谋道镇,2011年,该校共有学生986人,其中留守儿童706人,占在校生总数的70.1%。虽然地处集镇,但该校仍然实行寄宿制,我们课题组在601班随机抽取了32名学生,其中有21名学生的父母外出务工,留守儿童比例为65.6%,32名学生中寄宿学生为26人,寄宿率为81.3%,其中留守儿童寄宿生数为18人,占寄宿生的比例为69.2%。可以看出,无论是在整个学校中,还是在班级里,留守儿童数量都已经超过了六成,而且绝大部分留守儿童选择了寄宿在校。这说明学校实际上已经成为行使留守儿童监护职能的主体之一。从全国来看,到2010年,我国农村地区中小学寄宿生人数已经达到30010047人,占中小学在校总人数123404902人的24.3%。其中,小学寄宿生总数达到9800572人,占小学在校生总人数81202368人的12.1%,初中阶段寄宿率达47.9%。*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编. 201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简明统计分析.内部发行资料,2011年4月。在一些山区农村小学寄宿生人数甚至达到五成,初中寄宿生人数达到八成。在这些寄宿生中留守儿童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一些农村寄宿制学校,由于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一般都较差,办学质量不高,难以满足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住宿的需求,更难以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任。从我们对中西部几十所农村寄宿制学校所调查的情况来看,宿舍十分拥挤,小学生平均每个寝室住10人左右,而初中一般都在15~30人左右,有的甚至一个寝室住40人。由于宿舍空间不足,一般学校都采取几个学生睡一个铺位来解决。调查显示,一人一铺的学生约占43.0%,还有20.0%的学生是睡通铺,另有35.0%的学生是两人一铺或三人一铺。在基本的生活设施都难以配套的情况下,学校的教学、文体和娱乐设施就更落后了。在我们调研的农村寄宿制中小学中,体育设施只有简单的乒乓球台和篮球架,文化设施有一台电视和一台远程教育的电脑(上课用)。小学寄宿生一般每周可以看一次电视,因为只能轮班看,晚上七点就到宿舍洗漱休息。新布点的学校因为设在交通比较方便的乡镇所在地,为了方便管理和保障学生的安全,学校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到了周末才可以出校。中小学生正处于开拓视野和培养兴趣的时期,这种封闭和枯燥的生活学习环境影响着他们身心的发展,对其成长是极为不利的。此外,由于编制的限制,农村中小学对于寄宿生一般都没有配备专门的生活教师,住校生的管理基本上是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负责,导致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除了教学任务之外,还要承担学生的生活管理、学校的治安工作。有的学校,男教师兼职当保安,负责巡逻护校;女教师兼职当保姆,照顾学生起居。因此,在一些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大都从早上6点开始工作,直到晚上孩子入睡才能休息,普遍感到工作压力过大,而一旦寄宿生生病,学校教师承担的责任就更大了。

由于学校的寄宿条件较差,管理不到位等造成一些孩子,特别是低年级学生生活不能自理,因而上学难的问题无法得到根本解决。因此,要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公平接受教育,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必须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留守儿童的教学、生活、安全等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而不要总是停留在强调重要性和提要求等宏观层面。

(1)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农村寄宿制学校大多分散在我国中西部地区,也是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地区。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中西部地区绝大多数农村县市政府财政困难,难以承担寄宿学校的财政投入。因此,各级政府应切实按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与管理规范》中规定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加大对寄宿制学校建设投入的力度,按比例给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提供经费支持,给寄宿制学校建设在用地及收费等方面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为寄宿制学校建设创造条件。农村寄宿制学校要在政府的支持下,切实按《规划纲要》的要求“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基本满足需要。”为此,应大力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要从最基本的改水、建厕、建食堂和澡堂等工作做起,搞好基本生活设施配套建设,切实保障学生和教师的基本生活。具体来讲,一是要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使人均居室使用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学生宿舍应保证一人一床,床铺应牢固结实,有安全保障,住得舒心。同时,要配备相应数量的浴室、洗衣池,保证学生能吃得上饭,有水喝,有热水洗澡。二是要配置一定数量的课桌椅、图书、实验设备和体育器械等,满足学生学习、生活和运动的需要,让学生学得开心,玩得开心,得到全面发展,从而使确需寄宿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能进入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寄宿制学校学习。

(2)适当放宽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编制,按一定比例配备专门的生活教师。农村寄宿制学校除自身的学校教育职能之外,还承担着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职能,肩负着教学和学生生活的双重任务。因此,涉及生活和学习的各个环节都应该有相应的人力资源投入。学习和生活的不同性质原则上要求配备不同的专业人员,各司其职。教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体,对学生的学习负主要责任;学生生活管理与教学则有很大的不同,必须配备相应的生活指导教师,特别是随着学生寄宿的低龄化和留守儿童的增加,生活指导教师更显重要。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各地基本上没有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严格区分开来,致使教师既担负着教学的任务,又要负责学生的生活管理。这一方面加重了教师负担,分散了教师精力,影响了教学工作;另一方面,由于工作性质不同,专任教师负责学生生活管理并不专业,使得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教育的功能难以发挥。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现行的教师编制管理体制是一种人权、财权和事权相互分离的三权制衡体制。在这样的编制管理体制下,教育部门虽然管理着诸多教职员工,但却没有相应的人权。财政部门只认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编制部门核定一个编制,财政部门即拨一个编制的经费。编制部门自然是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师生比严格把关。按现行规定,未经省级政府批准,各市、县不得突破中小学机构编制总额。因为有编制这道坎,并且多年不变,虽然寄宿制学校功能变化了,但相关部门根本不了解这些,也根本不管这些。编制就如同一个“紧箍咒”,正在制约着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对生活指导教师的需求再迫切,始终都无法跨越这道坎。超编了,就不能进人,只能等待自然减员,什么时候将超编数自然减到上面规定的编制数了,什么时候才能补充新教师。教师招聘是补充教师的一种途径,但是如果没有编制,就不能招聘。即使有了编制,但如果地方政府为了省钱而不往上申报,教育部门也是无能为力。因为从表面上看,编制只是政府对一个单位核定的员工控制数,但实际上却是一个地方的“吃皇粮”数。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教师工资占了地方财政支出的半数,甚至更多。对地方政府来说,首先算的是经济账,追求的是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在财政增量不变或变化不大的情况下,财政负担的教职员工当然是越少越好。这就是为什么有些地方对扩张寄宿制学校十分积极,但对教职员工的配置却是越少越好,致使教师负担加重、压力增大的根本原因。因此,各级政府及编制部门必须根据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多,中小学生(主要是小学低年级学生)年龄小、生活自理能力差的特点,应按一定比例给寄宿制学校配备专门的生活教师和适当数量的后勤人员,并对生活教师和相关后勤人员的素质提出相应要求。生活教师的职责不仅仅是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还应树立“保教结合”意识,身体力行、言传身教,担负起对孩子的教养责任。学校其他相关后勤人员也应从“服务育人”的宗旨出发,注重自身品德修养,克服不良生活、卫生习惯,给孩子一个好的行为榜样。

(3)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贫困寄宿生资助的力度,确保留守儿童上得起学。针对农村学生寄宿家长负担加重的实际情况,在免费义务教育全面推进的背景下,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贫困寄宿生的资助力度,对这些学生从实行全免学杂费和教科书费过渡到“义务教育全免费”,即不仅应当完全免收学杂费和教科书费,而且还应免费给这些学生提供伙食、校服、交通补助等,以解决其面临的经费困难问题,确保贫困家庭留守儿童上得起学。从现象上看,贫困是农村地区的孩子能否及时就学、继续学业的问题。从根本上讲,是贫困家庭的孩子能否享受教育权,关系到教育为什么人服务的问题。对于农村贫困寄宿生基本生活费的补助,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标准测定问题,即何为贫困生,由于标准不明确,在一些地方往往出现该享受生活补助的寄宿生没有得到补助,而不该享受生活补助的寄宿生却得到了补助,这是极不合理的。因此,必须合理确定贫困寄宿生的标准,使确需资助的寄宿生能够真正得到资助。二是补助范围问题,由于财力困难等原因,一些地区补助范围偏小,比例偏低。建议将中西部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及少数民族聚居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基本生活费的补助提高到100%,其他地区提高到50%。三是补助标准问题,尽管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已较大幅度提高了农村贫困寄宿生基本生活费的补助额度,农村现在大多数贫困地区中小学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是每天4~5元钱,这是难以满足正处在生长发育中的中小学生的生活需要的,建议各地在中央确定的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物价上涨情况调高补助标准,以满足贫困生的最低生活需要,调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解决。四是增加透明度,防止少数人暗箱操作,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让真正需要生活补助的贫困寄宿生享受到补助,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爱。

四、社会缺少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措施

这里所谓的社会,是指县乡基层政府和社区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和组织。农村留守儿童的整体生活环境主要可以分解为两类:第一类是家庭生活、学校生活和同辈群体生活;第二类是社区及宏观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尽管学校生活是留守儿童最主要的生活方式之一,但是整个社会生活中的任何一类因素都会或主或次、或隐或现、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留守儿童的成长与发展。

随着留守儿童规模的不断扩大,其教育问题不仅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而且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普遍关注和重视。社会有关各方为留守儿童公平接受教育己进行了大量有益并富有成效的工作。如2005年5月21日至22日,由全国妇联和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共同举办的首届“中国留守儿童社会支援行动研讨会”在郑州召开,会议认为,随着大量农村成年男女向城镇转移就业,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将最终演变成严重的社会问题。2006年10月1日国务院农工办成立农村留守儿童专题工作组。专题工作组由国务院农工办、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组成,全国妇联承担牵头任务。成立农村留守儿童专题工作组的指导思想是,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紧抓住当前关系到农村留守儿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机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有效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此外,中国教育学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社工协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和众多媒体、全国性协会、各类基金会、公司企业都为留守儿童的教育殚精竭虑,做了大量的工作。一个以“爱”为主线,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留守儿童教育的浓厚氛围在960万平方公里的中华大地上已逐步形成。

但是,从整体的情况来看,这些“关注、关心、关爱”更多的仅仅停留在呼吁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重视,提出对策建议,完善政策措施以及对某些地区和学校的一些经验总结方面,缺少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措施。从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县乡两级政府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都很关注,并认为这是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不少地区的县乡政府出台了很多鼓励农民外出务工的政策和措施,如组织对农民的技能培训,联系打工的地点等,将农村最富活力的年轻劳动力源源不断地输送到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但在谈及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时,很多县乡负责人尽管承认农民外出打工确实会给留守儿童带来诸多影响,但是他们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却了解甚少,也没有针对留守儿童教育采取任何相应的措施。

从社区层面看,村干部对于留守儿童教育更是没有采取过任何措施,甚至在访谈时谈起“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时,部分村干部仍未觉得这是“问题”,而且认为,“父母外出打工是他们自己家庭的事情,家长外出后,自然要把孩子安排好”。 甚至还有部分村民认为,留守儿童的大量存在今后已是大势所趋,当大部分学生都是留守儿童时,他们就是学生群体的主流,当前所谓的问题以后就不成问题了。这就是说,村干部和村民在意识上根本就没有留守儿童教育的概念,更谈不上采取什么具体措施,甚至对留守儿童的问题持盲目乐观态度。至于其他社会团体和组织尽管意识到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重要,但由于远离留守儿童的实际生活,抑或自身的权限和能力所不及,其关注大多只是停留在报刊杂志和学术文章里,而对留守儿童实实在在的帮助并不多。

由此可见,尽管目前关于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在他们实际的生活环境中,无论是县乡政府还是社区,也无论是其他社会团体还是组织,采取的具体措施都较少。正因为如此,所以从所调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障碍和失范行为,都可以从他们现实生活环境的差异、矛盾和冲突中找到原因。因此,要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公平接受教育,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行齐抓共管。具体讲:

第一,地方各级政府有责任为留守儿童创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积极制定和实施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计划与方案。要加快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小城镇的投资环境,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家庭附近就业的机会,使他们能在乡镇里务工,从而可以缩短农民工回家的周期。另外,针对目前农村学校普遍的经费不足、人员流失、教学设施差的现状,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社区的教育投入,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从根本上帮助学校走出当前所面临的困境,只有这样,学校才能真正将留守儿童教育问题重视起来。

第二,在进城务工农民较多的地方,应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各种各样的看护中心、寄宿公寓,给有不同需求的留守儿童提供不同的学习、看护和寄宿条件,对目前一些地方出现的“代理家长”“抚养中心”之类的民间托管形式,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明确其职责,规范其行为。

第三,政府的公安、文化、新闻、出版等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与学校共同承担起留守儿童教育和保护的责任。当前尤其要加强农村乡镇文化建设,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打击违法经营的网吧,根治各种精神污染对孩子的毒化,让农村中小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中接受教育和熏陶。

第四,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和大中专学生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以多种形式为留守儿童提供教育和生活支持;同时,应强化社会关爱,充分发挥各地“关工委”和“五老”的作用,组织机关干部、社会热心人士与留守儿童结对子,让富有爱心、责任心的成年人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父母的角色,引导他们成长。

第五,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尤其是乡镇党委和政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把关心留守儿童作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快本地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领导干部要经常到留守儿童家里看一看,问一问柴米油盐缺不缺,衣食住行好不好,学习成绩下降没有,和别人打架没有,切实帮助解决留守儿童的实际问题。此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家长进行引导和教育,强化农民工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让农民工家长学会与孩子沟通、交流及教育孩子的正确方式,发挥家长对孩子独特的教育功能,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Review and Reflection on the Rural Left-behind

Children Education Problem

Fan XianzuoGuo Qingyang

AbstractSince the 1980s’, with the accelerating of urbanization process in China, more and more surplus rural labor forces flew into the cities. As a result, the educational equality of the migrant rural workers’ children has become a unique social problem during the period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which has attracted great attention.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such as health, security, study, polite and mentality existed among the left-behind children judging from the prospective of reality and policy estimate. This paper explores reasons that left-behind children’s education problems cannot be solved, and points out that the left-behind children education problem is a long-term, complex and systematic project. Even though certain recognitions about left-behind children issues have been created by their family, school, government and even the whole society, however, problems that lack of education caused by the separation of parents and children and management and education failures of the schools need to be rethought and reflected furthermore.

Key wordsLeft-behind children; Education problem; Review and reflection; Countermeasure

(责任编辑:陈世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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