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问题浅议

2015-08-15 00:44杨超产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26期
关键词:浮动信用社市场化

杨超产

(西安市未央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安 710018)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近三年来,“贷款利率放开”、“存款保险制度出台”、“民营银行设立常态化”、“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不断加大”、“大额存单出台”等等,表明我国金融改革明显提速,完全利率市场化离我们越来越近。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在不断深化的利率改革中,如何完善贷款利率定价,适应新常态下的金融改革和竞争格局,对于深化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发展历程和利率市场化对贷款定价的影响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发展历程

利率市场化本质是通过金融市场改革,最终放开利率管制,由市场决定各种金融产品价格,使得金融资源合理配置。改革开放以来,1996年我国利率市场迈出关键的一步,先后开放了同业的拆借利率与国债的市场利率,实现了拆借利率完全市场化。2004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扩大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允许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审批时不再考虑借款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而是按照企业的信誉、该笔贷款所承担的风险最终确定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同时,规定了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的信贷浮动比例在0.9—1.7倍之间,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浮动比例则是0.9—2倍。2012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在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同时放宽了利率浮动区间,即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而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仅仅不到1个月,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再次下调存款利率,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2013年7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至此,我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完全放开。2014年11月22日,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2倍;2015年3月1日,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1.3倍;2015年5月11日,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5倍;2015年6月2日大额存单的面世,被视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突破口,为存款利率市场化“最后一公里”奠定了基石。

在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走过了约20个年头。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主要分为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债券利率的市场化,贷款利率、贴现利率的市场化以及最终的存款利率市场化。

(二)利率市场化改革对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影响

1.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贷款定价造成的消极影响

(1)利率市场化给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带来了各种风险。利率市场化的实质是金融机构以央行的基准利率作为参考,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各种金融产品的价格。一方面这使得金融机构在产品的创新和价格上具有更多的话语权和灵活性,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各种风险,如高利率带来的高风险客户所产生的信用风险;存款利率的开放使得存款转向提供更高利率的金融机构所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为了留住或吸收存款而提高存款利率导致存贷款利差减小,无法控制成本而最终使银行面临破产的经营风险等等,这些风险都会伴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而产生。

(2)加大了银行的竞争压力和经营压力。自2012年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开始,到2015年5月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调整至基准利率的1.5倍,国内银行竞争愈加激烈,尤其是中小型股份制银行、各城商行、各农信社普遍执行上浮利率,上浮20%—50%不等,各银行的存款利率出现了差异化水平。存款利率的上浮使得银行的存贷差缩小,这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点,而这只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开始,同样的规律也出现在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过程中。我们可以预见,随着存款利率的逐步市场化,存贷差的持续缩小将会对业务单一的中小银行,尤其是农信社带来巨大的冲击。

2.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贷款定价造成的积极影响

(1)促进商业银行完善贷款定价体系。长期以来,由于中央银行对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管制,使得商业银行缺乏贷款定价的意识,虽然经过20多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银行贷款利率上下限的管制已全部放开,但由于存款利率上限的存在和存款业务的管制,存贷款之间依然存在不小的利差,各银行还是缺乏贷款定价主动性。然而,随着存款利率上限的扩大,各银行已经开始意识到存款利率的完全市场化也只是时间问题,为避免存贷款利差减小带来的经营风险,银行必须尽快完善贷款定价体系,严格地防控风险和更精确地控制成本,保证银行健康发展。

(2)促进了商业银行定价行为的变革。在利率管制时期,银行在选择贷款客户时,宁愿将贷款以较低价格给国有企业或者大型企业,也不愿意将贷款给愿意出更高价格的民营小微企业,一方面是由于政府的行政干预,使国有企业更容易拿到贷款;另一方面是因为国有企业融资规模、大量的抵押物以及国家背景带来的低违约率,而小微企业虽然利润更高,但是由于缺乏抵押物和经营不确定性,所以需要详细专业的贷前调查,从而使银行更倾向于给国有企业发放贷款。由于利率管制带来的存贷款利差,即使给国有企业较低的贷款价格,银行还是有很高的利润,所以,使得金融资源无法得到有效配置。利率市场化后,银行的竞争愈加激烈,银行必将改变自身的定价行为,不再只根据企业性质进行判断,而是深入地考察企业,选择资金使用率高、经营利润高的客户,这些客户不但可以接受更高的贷款价格,而且存在风险较小。

(3)促进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面临更多的未知风险,这需要银行具有更多高素质人才。在基层,信贷业务以及其他金融产品主要依靠客户经理管理,利率的自主性使得客户经理需要有更强的风险判断能力,尤其是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判断,从而避免高利率所带来的高风险客户。在支行管理部门,需要专业人才根据货币市场政策和市场利率水平对信贷产品定价进行管理。除了拥有高素质人才外,优秀的服务人员也是必不可少的,好的服务可以增强银行的竞争力,增加客户对银行的认同感。因此,加强高素质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升基层人员服务水平,是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工作。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的现状

通过调查,了解A联社贷款定价情况。该联社贷款定价依据《A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利率浮动管理规定》执行,该办法制定于2010年,其定价的方式采用简单的基准利率加点模式,如利率的浮动分为若干档次,有20%、30%、40%、50%等等。而近五年来,中国人民银行针对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金融市场、存款和贷款利率水平等均发生了深刻变化,A联社未依据市场变化制定新的贷款利率浮动或定价标准。

总体来看,农村信用社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较弱,贷款定价意识比较淡薄,缺乏完善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和相应的定价工具,普遍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对于贷款利率定价基本都沿袭传统的做法,主要做法是“联社制定利率办法,印发基层执行,一般一年一变或多年一变”。同时,缺乏细分贷款对象的使用标准,贷款定价机制不合理,对于贷款利率的执行基本不能针对不同客户、不同行业、不同用途执行差别利率,对于一般客户和优质客户利率标准一致,不能体现贷款利率政策的“扶优限劣”的原则。

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需求客户不断增多和农村信用社面临的市场竞争不太激烈,农村信用社普遍执行较高的贷款利率。高利率一方面提高了信用社的利率,促进了信用社的快速发展,但另一方面也起到了“劣币淘汰良币”效应,使农村信用社流失了部分优质客户。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存在的问题

1.农村信用社对市场竞争的发展认识不充分。目前,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有序推进,银行类金融机构多类型大量设立。例如,有大型银行分支机构的下沉,如邮政储蓄银行的分支机构遍布城乡;股份制银行在县域的机构设立和社区银行的大量布局;村镇银行的设立逐年增加;民营银行设立发展步入常态化等。农村信用社的竞争白热化,而贷款利率的定价将是竞争的核心要素之一。从目前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普遍认识不足,对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缺乏深入研究。

2.贷款定价机制不完善。普遍缺乏专门的贷款利率定价部门或专业的利率定价人员;缺乏细分贷款对象的适用标准,使得信用社只能选择一些租线条的指标对贷款对象进行划分。

3.对市场利率变化不敏感。目前,农村信用社尤其是县域信用社贷款市场竞争不充分,对利率市场变化不敏感,利率执行标准多年不变或简单调整,未能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风险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4.贷款利率定价的基础数据不全面。信用社支持客户中,以小微企业和农户居民为主,小微企业经营管理的不规范,财务报表不健全,要收集真实和准确的信息较难。同时,由于信用社自身硬件建设和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影响,基础数据不能进行深层次的统计分析,导致基础数据不全面。

三、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的几点建议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银行类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越演越烈,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发展则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经营管理不善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将面临清算、破产倒闭的可能。利率市场化的“临门一脚”——存款利率市场化临近,农村信用社的存贷利差越来越小。科学、有效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建立,关系到农村信用社能否持续提升信贷资产质量、能否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一)增强利率定价观念,加强利率定价规划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在不远的将来存款利率将放开,我国利率市场化将基本完成。农村信用社面临的利率定价,将面临贷款、存款利率的双定价,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自身的经营效果和竞争能力。所以,农村信用社要树立利率定价的观念,加强对利率定价的规划,做到未雨绸缪。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定价组织结构

建议从上而下成立利率定价委员会,省级联社和各区县联社都要成立贷款定价委员会,专门负责利率定价管理工作。在定价管理过程中,要相互沟通、相互协调,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及时对贷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各区县联社要细化贷款定价管理办法和定价具体实施方案,对贷款利率试产变化的趋势做出准确的预测和评价判断,充分发挥自身经营灵活的特点,及时捕捉贷款市场的各种相关信息,提高贷款利率定价的精确性、适用性。

(三)建立科学适用的贷款定价模型,提高利率变化的敏感度

目前,商业银行有以下几个常见的贷款定价模型。

1.成本加成定价模型。该模型的核心就是对银行贷款业务所产生的成本,通过计算可获得的贷款利息收入来减去其支出成本,保证银行有盈利空间。贷款的最低利率由筹资成本、贷款管理费用、风险补偿和目标利润四部分组成。银行一般以资金成本和管理成本为底线,结合客户风险和目标利润,最终确定一个利率。

2.基准利率加点模型。该模型是在成本加成定价模型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模型首先将贷款的预期成本与市场利率作比较,确定金融机构的底线利率,然后根据企业所申请贷款的风险程度与贷款的期限长短来确定该笔贷款的风险溢价,这样根据基准利率和风险溢价就可以确定该笔贷款的实际利率。

3.客户盈利性分析模型。该模型是一种比较复杂的贷款定价模型,其基本思路是金融机构在给某个客户做产品定价时,不仅要考虑该产品的盈利,也要考虑客户为金融机构带来的所有收益以及为该客户服务需要付出的所有成本,而且该客户带来的收益至少要覆盖对该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所付出的成本。

4.风险定价模型。该模型是以贷款所产生的风险为定价基础,通过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行区分,将信用等级较高的客户与信用等级较低的客户区分开。一般而言,信用等级越高,代表着该借款人能够按照约定偿还贷款的可能性就越高,银行承担的风险就越低,因此,该笔贷款的价格也会相应降低;反之亦然。风险定价模型的一般决定过程是:首先将银行在该笔贷款上所要付出的成本作为贷款价格的下限,然后以该客户的信用等级为基础,加上银行因为该笔贷款风险所能获得的风险溢价,最终确定贷款的价格。

以上4种贷款定价模型各有其优缺点,不同的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能力和对某类客户、某种产品选择其中某个模型,或者在这4个基础模型上根据自身要求加以改进。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利率定价中必须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充分考虑自身客户群体的特殊性,结合本地实际、市场利率的变化,选择适合自身的贷款定价模型,确实提高定价能力和定价管理水平,在不断完善技术支持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统一的定价机制。

(四)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利率管理能力

农村信用社科学贷款机制的建立是农村信用社制定贷款有效利率的关键,有利于信用社提升竞争力,持续稳健经营。当前亟须解决的是人才的培养,培养一支懂业务、懂管理,还会定价的专业队伍,形成机制、机构、人员的三到位,具体负责利率制度制定、定价指导、风险管控、利率市场变化跟踪等工作。同时,加大全员培训力度,提高利率市场化认识,增强全员的风险意识、业务素质,积极应对完全利率市场化。

在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农村信用社主动投入到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主动作好精细化管理贷款定价工作,积极应对机遇与挑战,是提高经营效益、严控风险的关键,也是自身深化改革、稳健快速发展和大力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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